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頌卷上

金陵書局校註版大藏經第二十四函 總第部1459
尊者毘舍佉造
三藏法師義淨奉 制譯
創明受近圓事及苾芻等要行軌式
開闡於調伏,善閑調伏義;
正住調伏中,能捨非調伏。
敬禮如是師,法及於聖眾;
我今隨所解,略攝毘奈耶。
嬾惰少慧者,於廣文生怖;
雖勤亦不樂,入斯調伏海。
欲令彼趣入,不起大疲勞;
結頌作階梯,勝人見津路。
可讚財圓滿,能生勝梵宮;
三摩地涅槃,並由於戒得。
離斯毘奈耶,眾事不能淨;
還如極浣衣,弗濯於清水。
猶如月輪缺,夜分靡光輝;
於佛教出家,尸羅虧亦爾。
是故捨懈怠,當樂戒莊嚴;
欲了作不作,當勤聞律教。
苾芻應作意,求解毘奈耶;
要由先自明,後當行教授。
能於四眾中,得殷重恭敬;
過未現諸佛,內藏此人持。
勤求正法中,及有情利益;
自防於戒蘊,善護勿令虧。
他人若有犯,悉皆來請問;
於決了義中,獲得於善巧。
怨處能降伏,知法與法俱;
常不被他輕,大眾中無畏。
若所在方隅,有明律教者;
佛言我無慮,由彼發光輝。
牟尼如是說,律德不思議;
由此應勤求,受持於律藏。
苾芻滿十夏,自善護律儀;
於法式明了,授出家圓具。
戒經及廣釋,文義皆精善;
為他作依止,於彼能教授。
非唯少解義,淺識事多疑;
要剖析分明,大師語無亂。
於戒本廣釋,若不能解了;
愚癡六十年,終須仗他住。
當依老者住,若無依少年;
師少不應禮,餘皆如小作。
凡欲出家者,隨情詣一師;
問難事若無,須時應攝受。
若作五無間,及是賊住人,
變化非人形,外道聾瘂類,
若是扇侘等,及污苾芻尼;
猶如鹹鹵田,不生於戒種。
若犯邊罪人,負債兼有病,
現是王臣將,大賊及是奴,
生處賤闕支,十指相黏著,
手足皆攣跛,曲脊鼻匾㔸,
被女擔所傷,及長麁小腦,
并過分齲齒,瞯眼不分明,
眼大小黃泡,及以紅赤類;
如斯不端正,皆不許出家。
略說可遮事,要唯有三種:
謂色形氏族,由斯污僧眾。
色謂赤髮等;形謂惡首面,
又驢等耳頭,及無於耳髮,
象馬獼猴狀,及鼻唯一目,
無目牛馬齒,或復齒全無;
族謂旃荼羅,竹師除糞等,
及柺行等類,斯皆律所遮。
若有淨信者,所說過皆無;
遍身應審觀,問知無障法。
攝取經八日,存意好瞻相;
若先觀察者,無勞經一日。
先授與三歸,次與五學處,
應著鮮白衣,立在於僧前。
僧伽既許可,當依出家法,
先請軌範師,次授十學處。
既受求寂法,一切眾俗侶,
於彼應讚禮,由離俗纏故。
破惑眾翳除,著大仙衣故;
為此光暉盛,猶如日初出。
如三十三天,圓生枯葉落;
彼受近圓戒,眾罪悉消除。
在中方滿十,苾芻減不許;
邊方受具者,齊五過隨意。
東境奔荼跋達那,此界有樹號娑羅;
北山名曰嗢尸羅,寺名答摩娑畔那;
西界村名窣吐奴;南邊城號攝伐羅;
佛說此內是中方,於斯界外名邊國。
苾芻戒清淨,堪授他近圓;
非是螺貝鳴,腐爛空中樹。
秉法者知律,餘四九清淨;
受具可稱讚,諸天應敬禮。
眾滿界內同,清淨者秉法,
無障羯磨善,謂近圓五因。
如毘婆沙說,十種得近圓;
世尊一切智,是名自覺受。
憍陳如上首,得定道五人;
賢部諸淨心,彼悉從歸得。
法與由使得,善來成苾芻;
大姓迦攝波,無由敬師得。
童子鄔陀夷,善能為問答;
稱可大師意,佛言成近圓。
中國滿十人;邊方數充五,
或復過於此,秉須知法人。
又因喬答彌,大世主請佛;
為說八敬法,斯名得近圓。
除八餘若受,皆白四羯磨;
依前之所說,受具並皆聽。
纔受近圓已,應告五時差;
冬春雨終長,量影依人數。
冬四九月半,乃至正月半;
春四從正半,乃至五月半;
雨一從五半,乃至六月半;
終時唯日夜,六月十六日;
十七旦長時,乃至九月半;
三月少一日,此謂五時差。
終時進近圓,同夏中最小;
長時旦若受,同夏則為尊。
受具從苾芻,半月請教授;
近苾芻夏坐,隨意二眾中。
不罵於苾芻,不詰其破戒;
若犯僧殘罪,兩眾行半月。
尼具雖百年,苾芻新受戒,
慇懃應致禮,是名八敬法。
女作男子狀,丈夫為女形,
俗人及黃門,不應作親教。
賊及形殘等,雖是善應遮;
授彼近圓時,眾僧皆獲罪。
不樂非圓具,及不了生年;
形貌善觀瞻,覩相猜其歲。
不滿二十年,授與圓具戒;
明智計令滿,應數胎閏月。
如其數胎等,不滿二十年,
應置求寂中,此非成受具。
或經一二歲,方憶知年減;
足前年若滿,斯名善近圓。
若人聞白竟,其耳忽然聾;
此亦名善受,佛許開無過。
正受近圓時,男形轉為女;
此名為受具,應置在尼中。
若鄔波馱耶,聞白已形變;
此不名受具,秉法者無愆。
受戒人在地,秉法者居空;
二界體既殊,不名為受具。
輪王養太子,宗胤得興隆;
護求寂亦然,令聖教增長。
如師遣求寂,有事登高樹;
墜墮傷支體,由斯聖教遮。
是故佛教中,出家悲作本;
雖七歲亦聽,要解驅烏事。
若出家受具,無鉢便不許;
仙器終須有,斯為乞食因。
如上座近喜,求寂飢無鉢;
臨至於食時,從他求食器。
借他衣鉢等,與出家受具;
勿如梵志法,是世尊聽許。
若人未受具,不先說四依;
聞此苦難行,梵志便歸俗。
若秉一羯磨,一界四人受;
此是僧為僧,不名為受法。
若二若三人,同時受圓具;
顏狀雖差別,斯無長幼殊。
隨坐而受利,不應更互禮;
若遣知事時,隨他差即作。
為餘放逸者,作怖等羯磨;
呵已正驅出,令生厭離心。
若解三藏教,及有大名稱;
能生廣大福,驅遣不應為。
由此邪群鹿,怖於師子兒;
能生俗淨心,如大師住世。
此住有光顯,猶若大牛王;
於彼行呵責,能虧於佛教。
四重穢行顯,邪執守愚心;
作所不應為,世俗咸譏議。
污家生鬪諍,如是破戒人,
大眾共鳴稚,齊心急驅擯。
抱柱即宜截,門框亦復斬;
勸化應修理,或可用僧祇。
調弄苾芻像,由此不應留;
慇懃共驅逐,不應生鬪諍。
已說如死屍,全無共住義;
眾僧共驅擯,除斯垢穢人。
尼不應為禮,但可致虔恭;
近事不交言,乞食時應與。
觸妬病生半,名五半宅家;
為諸不了者,略言其相狀。
若他來抱身,心貪起婬欲;
智者應當識,是持抱黃門。
妬謂已男勢,見他交會興;
病謂因病墮,或由刀等害。
生者謂生來,二根皆不現;
半月男半女,名半等黃門。
若於婬欲法,不能為扇荼;
二根若俱有,名二形應識。
邪惡見染心,應知是邪外;
就彼受其法,斯名趣外人。
或時自剃髮,竊法著法衣;
妄作苾芻解,皆名為賊住。
四重及惡見,身污苾芻尼;
飲酒毀三尊,是謂求寂過。
十事若有犯,斯人即須擯;
若捨隨所應,出其治罰罪。
若不犯邊罪,如法捨學處;
還俗復重來,苾芻歡為受。
無亂心捨戒,了知人現前;
我捨汝應知,此名真捨學。
受訖即應說,四波羅市迦;
智者先告知,勿令行惡事。
由心不覆藏,於一人發露;
於邊罪極厭,斯名授學人。
次明雜行法,是出家要儀;
展轉可相教,勿令尊法滅。
天時將欲曉,起必在師前;
可嚼淨齒木,應先禮尊像。
次可到師邊,安置於坐物;
巾水土齒木,寒溫須適時。
有時應早起,詳審就師邊;
敬重按摩身,能生殊勝福。
或於初後夜,師處問疑情;
師當遣安坐,隨疑決三藏。
平明問安等,禮拜生恭敬;
由彼多恩益,能親教是非。
常作難遭想,於彼起慇心;
善灑掃房中,行處令清淨。
作壇應供養,香花隨有設;
日日敬三寶,斯為四諦因。
或時禮香殿,右繞窣覩波;
相近有尊年,隨情行禮拜。
為求堅固體,役使不牢身;
勵己勸他人,勿隨愚墮意。
隨時供養已,讀誦後安心;
不但著袈裟,情喜將為足。
十四十五日,須知長淨時;
和合眾應為,若乖便自作。
宜應自察己,有過求清淨;
乃至小罪中,常生大怖想。
或可往僧厨,看其所營辦;
希逢妙果食,察已告尊知。
侍養恒勤敬,洗鉢等皆為;
於尊雖普行,師知量應受。
不於破戒者,解勞及禮敬;
受用皆無分,如燒死屍木。
求寂尚不禮,有戒之俗人;
何況大苾芻,禮俗貪婬者。
苾芻得後果,若小不禮拜;
況餘生死內,旋迴癡硬心。
說無學為主,學人如父財;
勤定讀誦人,隨許誠無過。
自餘懈怠類,名為負債財;
破戒者全遮,受用住處等。
信心營寺宇,唯安戒行人;
犯重不羞慚,投足元不許。
若近於廁處,勿作諸談說;
讀誦浣染等,斯皆不許為。
小便大便室,入時須作聲;
一二指別處,大師如是說。
大小便風氣,徐出勿為聲;
勢至莫強持,圊中不應語。
若籌及土塊,先持拭下邊;
次以二三土,多水洗令淨。
左手以七土,說此名為淨;
兩手後用七,斯皆別別安。
更有一聚土,將用洗君持;
洗臂腨及足,此名為外淨。
事因舍利子,異斯招惡作;
兩手好用心,洗令極清淨。
意在除臭氣,令身得清淨;
如不依此法,百土欲何為?
不合禮三尊,亦不受他禮;
餘皆不應作,世尊親自遮。
若不嚼齒木,及以食葷辛;
其事並同前,廣如律中說。
若不問二師,得為其五事:
大小便飲水,并嚼淨齒木,
及於同界中,四十九尋內,
隨情禮制底,自餘皆白師。
謂洗手足等,輒行勢分外;
食噉咸須白,總別在當時。
禮一拜低頭,合掌當陳告;
白鄔波馱耶,我洗手飡食。
自餘但有事,准此白應為;
若不諮啟時,一一皆招罪。
食時宜用心,授受須依法;
持衣分別等,無令事有虧。
乃至十夏來,不得離依止;
五歲明閑律,隨意許遊方。
然於所到處,還須覓依止;
若無依止者,不消衣食利。
初部四他勝法
不淨行學處
佛說三種罪,無餘不可治;
有餘眾所除,餘皆別人悔。
四波羅市迦,極重當恭敬;
若犯一一法,便成壞苾芻。
從初十二年,皎如秋水淨;
此時無有疱,十三年過生。
蘇陣那為子,於故二行婬;
及蘭若苾芻,獼猴處犯過。
佛說於學處,欲令貪等除;
耽婬罪業中,云何汝當作?
見十種大益,利樂於多人;
廣制眾式叉,如來大悲故。
於三瘡門內,由貪故求入;
波羅市迦蛇,被螫難治療。
他逼共行非,具戒者耽著;
於此情生染,應知犯他勝。
於爛壞瘡門,或於極小境;
或生支不起,此並得麁愆。
寧以己生支,置於毒蛇口;
不安女根內,苦報受無窮。
若遭黑蛇毒,唯只一身亡;
若破重禁時,永劫受辛苦。
行婬相多種,犯具八支成;
隨緣事不同,智者應詳察。
苾芻堪行處,彼此根無損;
方便入過限,受樂二心全。
初二方便罪,吐羅各二殊;
輕重事不同,皆如廣文說。
問因雖答二,准問以酬言;
如非初二因,應知非彼攝。
不與取學處
但尼迦苾芻,自為而作屋;
輒取王家木,由斯作犯因。
他物作盜心,移離於本處;
若作屬己想,五磨灑成邊。
過五咸同犯,磨灑准當時;
發意得責心,觸物吐羅罪。
平坦純色地,拽去但麁罪;
若剝裂異色,越過得無餘。
若瞋心壞弶,網等獲吐羅;
為福放有情,便得惡作罪。
競地有二種,斷處或王家;
他兩處得勝,苾芻獲麁罪。
兩處勝於他,彼人方便捨;
波羅市迦火,燒此苾芻身。
呪術取他財,末尼等諸物;
苾芻目遙見,便得根本罪。
為己苗成就,於他不欲成;
乏水堰田畦,恐損便決却。
自苗得成實,他苗實損壞;
應知據子實,得重或時輕。
要心遠眾罪,能益諸有情;
如何作苾芻,反盜他財物?
被賊偷弟子,金等奪取時;
不開悟賊徒,隨事招輕重。
為賊說法乞,半價或全還;
將賊付官人,便獲吐羅罪。
苾芻盜求寂,慜心為弟子;
將去得吐羅,破僧罪流類。
至王稅界分,關津合與財;
自負或他持,盜心行異路。
盜將便得罪,彼物可稱量;
價滿五磨灑,罪必成他勝。
至彼稅官處,云為佛法僧、
,或云為父母,廣讚其功德。
聽開藥直衣,好物常須畜;
作淨過稅處,此非應稅限。
布縷宜須截,或時用泥污;
世尊教作淨,稅處可持行。
若借他衣等,由貪作己財;
若後不還他,便得吐羅罪。
若上於船上,所有鉢等物;
二人相授與,謹捉好存心。
汝捉我今捨,告知彼損壞;
准望其價直,此必定須還。
他不請而食,食得惡作罪;
苾芻既如此,餘眾同斯說。
或時王賊與,或是委寄人;
無別物主心,彼與宜應受。
他財他見施,知非是大人;
知時不應取,不知無有過。
若見卑下與,應可善思量;
於彼取非宜,由尊不許故。
知事人餘人,將僧伽等物;
與貧病應受,用已鎮思還。
若身死無過,有命可隨緣;
勵力須乞求,應還得財處。
牛羊等重物,受用村田等;
僧伽有隨教,別人遮不聽。
住處與園田,及臥具等物;
以理常守護,令其施福增。
此處僧重物,不應質與他;
不分不合賣,是律決定說。
於寺高處立,呼召得聞聲;
當於如是處,安置淨人宅。
執作事業時,與衣食饒益;
若病不能作,佛遣亦供看。
打拷及髠割,與聖教相違;
縛害惱群生,聖賢皆遠離。
為福捨田地,作分數應取;
受用時無過,斯成古王法。
一切評論處,佛遣不須言;
苾芻及求寂,於斯勿措口。
從他正見得,持與邪見人,
及與破戒人,名虛墮信施。
受他飲食時,量腹而應取;
長多名墮施,淨戒者應知。
父母及病人,為取非成過;
如將與餘者,終須告主知。
於行處等見,刀子及針等;
應與撿挍人,問狀方還主。
彼物告眾已,眾中三日停;
如無認識者,任充常住用。
以己事換他,或可為福故;
苾芻受雇作,此事佛不聽。
親友及己想,多少隨時用;
非盜便無過,或可語他知。
親知有三種,上中下應識;
純直可相知,輕浮勿親友。
於三種相知,上可該中下;
處中中及下,下者下應知。
問病方教化,應為求醫藥;
是可委寄者,勿同尼乞油。
斷人命學處
苾芻厭不淨,求鹿杖自殺;
為福貪鉢等,由斯大聖遮。
故心非誤殺,自作或使他;
勸讚人死時,便招他勝罪。
若說殺方便,見他作隨喜,
放火燒林野,或斬生支節,
若食於人肉,斯皆得吐羅。
病及看病人,若愚教法式;
應可問醫人,或餘若耆叟;
方授病者藥,異此得輕愆。
若供給病者,如病狀應畜;
餘物亦可持,清淨隨哀慜。
世尊遣大眾,咸看於病人;
或可依次看,諸事皆隨順。
不禮於病者,病亦不禮他;
更互好心看,并安於坐物。
不於病者前,讚說死是勝;
病苦聞斯已,由此樂身亡。
汝能行布施,護戒無虧失;
深信於三寶,當趣涅槃宮。
若汝身亡過,天宮定不遙;
涅槃如掌中,莫憂形命盡。
苾芻作是言,便得越法罪;
應云久存壽,此疾可蠲除。
壽存如法住,善人應久留;
念念能增長,廣大福德聚。
於有病惱者,解醫宜教示;
善識於時處,與藥勿隨宜。
故勸他人死,不論心善惡;
自殺及賣人,並獲吐羅罪。
鉢等生貪意,起願令他死;
如彼旃荼羅,斯人得惡作。
縱笑不應為,以指相擊攊;
往時十七眾,由此一人亡。
制底等作業,無俗人相助;
重擔不擎舉,緣斯殺匠人。
若塼等坼裂,授他須告知;
不應竟日為,猶如客作者。
苾芻監作時,隨處當勸化;
宜給晨朝食,欲使解疲勞。
若是知事人,賊來聽閙亂;
不得故心擲,石等損眾生。
可於十肘外,拋擲木石等;
謹念於戒學,勿使損悲心。
監知住處人,眾中老應問;
若夜中說法,牢防護門等。
寺舍勤防盜,關鑰應觀察;
說五種閉門,為護於住處。
上下二門樞,關扂鎖重鎖;
隨其現前有,當直者應為。
但安一二等,准次須陪直;
如其總不著,計失盡須還。
苾芻在路行,同伴染時病;
當如父母想,敬教可持將。
父老不能行,恐畏午時到;
子推因致死,此事不應為。
說上人法學處
儉年諸苾芻,實無勝上德;
更互虛相讚,活命佛因遮。
不得言我得,殊勝增上證;
除於增上慢,斯便得邊罪。
自無上人法,不能得諸定;
言得聖道分,將成大涅槃。
言得增上證,并獲於四果;
智謂苦等竟,見謂見真諦。
說靜定四種,樂獨靜住故;
此等事我知,我見諸天等。
我見天龍等,我共彼言談;
彼亦共我言,說時犯邊罪。
我聞諸天聲,彼來親事我;
或藥叉等類,如此悉成邊。
若見糞掃鬼,此但得吐羅;
為是鬼中卑,是故非邊罪。
說得果通智,膿壞無常想;
自將邊罪劍,不樂強傷身。
說有苾芻見,謗蘇畢舍遮;
意許是自身,說時但惡作。
說戰勝天雨,生男聞象聲;
審觀方告知,異此便麁罪。
第二部十三僧伽伐尸沙法
故泄精學處
若離三瘡門,於自他身分;
故泄其不淨,此必犯僧殘。
泄謂在身中,精移其本處;
創樂便成犯,不要待精流。
其精欲動時,攝心居本處;
此時無重過,但許得輕愆。
如其移本處,流精尚在身;
故泄出身中,唯招吐羅罪。
精有五種異,謂薄稠并赤、
黃色及青色,最後轉輪王。
青輪王長子,餘子並皆黃;
赤色諸大臣,稠精謂根熟。
根未成女傷,斯等名為薄;
如前精若泄,皆並得僧殘。
牆瓶等穴處,故觸泄其精;
吐羅罪所傷,過於大石打。
雖動而不泄,染心量己根,
於空舞動搖,或由捉搦泄,
逆風逆流持,並得吐羅罪;
若順風流者,得惡作應知。
若以染污意,故視己生支;
染心無利益,常當念除捨。
浴室中摩觸,行路髀相揩;
忽然精自流,及夢皆無罪。
如是廣宣說,苾芻並眾教;
若是求寂等,悉皆招惡作。
初二部罪因,各有其輕重;
初重大眾悔,輕便對四人。
二因重四人,輕便一人悔;
眾教要僧伽,餘罪一人得。
不許對犯人,同罪而發露;
無容垢除垢,可得令清潔。
從犯眾教罪,若有覆藏心;
還與爾許時,令行遍住法。
應觀心至誠,於眾深恭敬;
當與遍住法,異此不應為。
若行遍住法,更被煩惱害;
由彼愚癡盛,或時重作罪。
此應更與法,令行本遍住;
如是乃至三,依律教還與。
此成可愍處,知由煩惱生;
如若起大慚,或可情謙下。
雖如是調伏,於惡不能改;
此作留韁棄,乃至厭心生。
若生厭離心,了知其意樂;
意喜宜應授,僧伽應濟出。
意喜水洗濯,令餘垢清淨;
此中應出罪,滿二十僧伽。
唯僧伽為主,僧伽知意樂;
僧伽與其教,秉法者應行。
眾中為羯磨,處眾教其益;
由僧伽教出,故名為眾教。
發露已命終,或於遍住位;
雖言未出罪,當生善趣中。
由斯可哀念,懷悲勿棄捨;
無令自業打,惡趣苦纏身。
若遍持三藏,極愧眾中尊;
大福德六人,對一便除罪。
須有至誠心,慇重無欺誑;
一悔不重犯,斯名應法人。
除咽已下毛,及為下灌法;
除病緣而作,吐羅罪割身。
觸女學處
從足至于首,染心觸女人;
無衣便眾教,有隔吐羅罪。
若故意推牽,從象車等處;
有隔無隔觸,受樂罪同前。
女人來觸時,苾芻生染著;
此則如前說,牽推隔等同。
本作行婬意,觸著女人身;
便得吐羅罪,是他勝因故。
此據堪行婬,餘獲吐羅罪;
小男黃門等,傍生皆惡作。
鄙惡語學處
苾芻麁惡語,全非離欲人;
對女作婬言,此亦由僧救。
汝身極軟滑,可愛三瘡門;
或言非是好,或道醜形勢。
持此物與我,汝夫是福人;
云何與汝合,令我受樂味。
言時道葉婆,便犯眾教罪;
葉婆若不說,但得於吐羅。
若女來求時,不道麁惡語;
同前理應識,麁即是婬言。
此中麁惡言,謂是交會語;
隨方無定說,約處以論愆。
癲狂與心亂,吃及初犯人;
及以痛惱纏,斯皆非犯類。
索供養學處
於自身讚歎,方便說功德;
婬言對女前,眾教刀便割。
殊勝者謂最,姊妹愛念言;
供養謂供奉,解時便得罪。
所言尸羅具,與戒蘊相應;
應知善法者,定蘊相應故。
與慧蘊相應,說名為淨行;
兩兩相交會,可是行婬欲。
苾芻染污心,假令道一句;
女人若解語,此亦犯僧殘。
若有女人說,非理婬欲言;
云汝清淨人,我今興供養。
汝如斯具戒,常有於善法;
殊勝應供者,濁劫實難逢。
彼若如是說,苾芻順答言;
內有染污心,便成眾教罪。
女人供養者,得無量果報;
不言婬欲事,此得吐羅罪。
如是婬欲法,苾芻說如前;
不道我如前,亦得吐羅罪。
女人如是說,除於婬欲字;
不言汝如斯,吐羅亦如是。
或語無知者,或除婬惡作;
若不說我言,女說時同此。
一切染污言,苾芻皆得罪;
此中染污者,謂是染著心。
此據堪行欲,翻此得吐羅;
丈夫扇侘等,傍生唯惡作。
媒嫁學處
自作若使人,令女男和合;
持彼僧殘劍,斬傷於自身。
水授財娉等,略有七種婦;
私通有十數,此相今當說。
七婦謂水授,財娉王旗得,
自樂衣食住,共活及須臾。
以水授彼故,隨事立其名;
若以財取婦,是謂為財得;
大賊強打取,說此作王旗;
自許作他妻,是名自樂住;
為衣食故來,是名衣食住;
二人財共有,同為活命緣,
作如是結契,是名為共活;
暫時非久居,名曰須臾婦。
七婦若分離,事有七種別:
初離久生諍,折草為三種,
或復擲三瓦,言汝非我妻,
准法而遣出,或高聲唱令。
如是初三婦,分離令偶合;
一二三如次,突色訖里多。
四五六如次,一二三吐羅;
和彼第七時,便得僧殘罪。
此中私通者,夫死或他行;
此若母護時,說名為母護。
如是父王父,王母餘親護;
此中所說親,謂是父母族。
父及夫並亡,此名兄弟護;
若有姊妹者,姊妹護應知。
婆羅門剎利,是名為種護;
婆雌俱雌也,斯則為宗護。
王法護應知,有禁具法住;
如斯十種護,差別謂私通。
前所說私通,及末後四婦;
於斯若偶合,必定得僧殘。
此男何不婚?此女何不嫁?
苾芻如是語,即便招惡作。
造小房學處
自為作小房,秉法觀無過;
量等便無犯,異此得僧殘。
於此小房處,堪作四威儀;
行住坐臥時,受用令安樂。
長唯許十二,謂善逝張手;
廣唯七張手,是房量應知。
准佛一張手,當中人三倍;
合有一肘半,是正量非餘。
據彼處中人,計長十八肘;
廣謂十肘半,房量如是說。
不淨有蛇蝎,大小蜂蟻等;
有諍謂近道,好樹天王宅。
近河崖井等,是謂無進趣;
如斯過若除,合理房應作。
無指授為作,無諍有勢分;
苾芻不淨處,得罪謂吐羅。
一切過咸有,定得於眾教;
眾過患悉除,此舍皆無咎。
最初者或狂,心亂病苦逼;
設造房無犯,此是大開緣。
造大寺學處
有主毘訶羅,本無其量數;
此中言大者,謂量及珍財。
無根謗學處并假根事
說無根他勝,欲壞彼淨行,
及陳像似事,此二今當說。
時有蓮花色,淨信苾芻尼,
因事往池邊,來禮實力子。
去此處不遠,友地二相隨,
取水往池邊,見兩鹿交會。
既見是事已,友地更相告,
苾芻苾芻尼,汝見行婬不?
告言我已見,共說宿怨嫌;
像似事相謀,欲壞實力子。
如是等緣起,隨說有差別;
諸智者應知,斯成謗他罪。
破僧學處
屏諫及眾諫,乃至第三遮;
欲破一味僧,便得眾教罪。
遮時不作白,說名為別諫;
告言汝具壽,莫作不和合。
別諫勸不止,應秉羯磨諫;
謂用白四法,并諸助伴人。
和合謂一心,建立二種破;
隨順破壞法,十四種應知。
法說為非法,非法說為法;
調伏說言非,如是等應識。
評論非言諍,犯諍及事諍;
此中四種諍,覺慧者當知。
謂種種言說,不和眾異心;
緣此鬪諍生,說作評論諍。
若人因忿惱,非法言相說;
由斯鬪諍生,故是非言諍。
有身及語心,此三各一種;
或二二三種,略言其六緣。
苾芻與女人,不知同室宿;
未具至三夜,此是身相應。
為女五六句,與彼說法時;
非故心句增,應知由語罪。
褒殺陀時問,有過而覆藏;
此名為意罪,應知得惡作。
有身及有心,故意害生命;
不與取酒等,此罪由二得。
五六句說已,復故心增句;
此名心語二,妄語亦同然。
故心興殺害,并言打彼身;
說名身語心,造罪由三種。
云何善心中,苾芻犯其罪?
謂於佛殿上,除草不令生。
又如作好心,為供養佛故;
結鬘便得罪,布列許無愆。
不故違聖言,及僧伽制令;
此說是無記,由其無惡心。
故心違越者,斯皆是不善;
翻此善應知,謂是傍乘義。
如是無量種,造作於罪過;
鬪諍緣斯起,謂犯諍應知。
如斯白等事,說非是善等;
鬪諍生諠嬈,是事諍應知。
欲作破僧伽,無知招惡作;
別諫若不捨,斯成惡作愆。
白不捨吐羅,及說初羯磨;
如是說第二,最後獲僧教。
隨助破僧學處
於此隨轉人,罪惡苾芻眾;
別諫等差別,如是悉同前。
污家學處
若有污家者,說污二種殊:
一名為雜居,第二謂受用。
雜居與女人,作戲掉舉等;
受用謂同食,及採花果類。
謂眼耳意識,見等三應知;
別諫等差殊,如前惡作等。
惡性違諫學處
如是惡語人,獲得眾教罪;
善言不肯順,名惡語應知。
遍學他勝等,說名為學處;
應受教誨言,順於清淨法。
已說同法等,隨順大師教;
別諫等不捨,輕重等同前。
如斯十三事,教因僧處得;
九初便得罪,四由三諫生。
二不定法
略於眾教罪,已說少相應;
不定我當陳,大師言二法。
苾芻鄔陀夷,與笈多親密;
由斯事不定,廣制於僧伽。
一苾芻一女,共坐於屏處;
為婬事或無,名二不定法。
靜謂無餘人,隱密事非一;
牆柵夜簾障,榛叢為第五。
行住及坐臥,苾芻依實言;
如淨信者陳,准事應治過。
若於行住等,若不依實言;
應與求罪性,白等如前作。
若得治罰法,不出家近圓;
不共他經行,及與依止等。
不應一席坐,至死行治罰;
於罪不決斷,二不定名生。
第三部捨墮法
畜長衣不分別學處
苾芻十日外,畜衣不分別;
泥薩祇塵土,坌污罪人身。
衣已縫刺染,是名衣已成;
所言畜持衣,謂攝為己有。
支伐羅成已,未出羯恥那;
如是等應知,此中為四句。
毛麻與落麻,羯播死并絹;
高詀婆及紵,是謂七種衣。
何謂分別財,最小之量度;
縱橫充一肘,罪成泥薩祇。
應捨而不捨,於罪不說悔;
復不為間隔,墮罪不能除。
三中若作一,或二非清淨;
三事俱作已,方名無過人。
於此罪未說,或於鉢袋等;
於後若得者,皆同泥薩祇。
由有財可捨,復為墮罪傷;
墮落惡趣故,名波逸底迦。
離三衣宿學處
常共三衣俱,無緣不別宿;
除眾為作法,異斯便得罪。
一二眾多舍,村外坑塹遶;
牆柵遍皆圍,有一多勢分。
勢分謂敞園,及天廟處等;
或差別或一,名別一勢分。
一行相連故,應知名一舍;
野人下賊等,如一類同村。
二舍兩行別,如梵志野人;
置立於多門,是謂眾多舍。
此中勢分者,外周寬一尋;
或雞飛墮處,齊其舂處等。
宅鋪店樓場,及於外道屋;
船樹車園所,是一多勢分。
兄弟不分別,或復唯一人;
由是一宅故,說為一勢分。
如前說勢分,有多勢分生;
由彼別別門,應知門有共。
如是多宅處,庫等許同然;
諸勢分應知,皆一異差別。
外道若見別,一異勢分殊;
此勢分不同,謂安皮服等。
於樂人等宅,諸事悉同前;
外安竿鼓等,及以破竹處。
若樹枝相交,斯為一勢分;
影及雨渧處,於外有一尋。
人衣同勢分,於此著三衣;
苾芻隨處眠,斯皆無有罪。
於天祠等處,大門同是一;
離衣此處宿,不被罪中傷。
道行時勢分,齊四十九尋;
坐住臥離衣,無過一尋內。
月望衣學處
雖得支伐羅,於餘有希望;
得齊於一月,不分別無犯。
八半至正半,一月是衣時;
於後謂非時,於親等希望。
深摩舍那處,若有死人衣;
送殯往還衣,他棄糞掃服。
糞掃蘭若處,棄路蟻蟲穿;
及以破碎衣,復有五種別。
火燒或水浸,并乳母棄衣;
鼠嚙及牛嚼,應知又五種。
因言衣已竟,隨事釋三衣;
次第辯應知,廣陳其作相。
新物及曾用,是謂二種衣;
苾芻欲作時,此法今當說。
若新僧伽胝,兩重應截作;
尼師但亦爾,餘衣並隨意。
經四月服用,若作僧伽胝;
此衣應四重,餘衣兩重作。
若更增重疊,欲摘令相離;
摘離者得持,十日當分別。
大衣條不等,九條等九階;
後二十五條,此各別當說。
三品兩長半,三品半三長;
末後三品衣,曼荼羅四半。
此中三品者,是大衣壇隔;
此衣量應說,上衣三五肘。
下者四肘半,二內名為中;
七條及五條,量數皆相似。
又復說五條,橫四五竪二;
貧人難得利,愍念故開聽。
此據應量人,說斯等肘量;
極長極短者,衣量可隨身。
上中下三衣,葉量應須識;
狹兩指寬四,二內者名中。
減如斯肘量,守持不應法。
凡是帶毛衣,不著入村內,
亦不往眾內,食禮窣覩波;
作施主物想,如是應分別。
不截支伐羅,不著入村內;
若違招惡作,有難事隨聽。
惡罵無信人,好鬪難共住;
被擯將行者,委寄不應為。
若委寄苾芻,假令居海外;
亦得作親友,應分別長衣。
自國及他方,知委寄者死;
於餘苾芻處,應為委寄人。
若分別衣時,不近委寄者;
不對求寂等,亦非親委人。
若人請持物,寄與彼苾芻;
若知彼身亡,此衣當與眾。
於諸衣緣邊,應可為墨點;
令衣無雜亂,易識不勞心。
苾芻若命過,可將其六物;
應賞看病者,餘外任僧分。
三衣當割截,尼師但亦然;
十三資具衣,略舉其名目:
三衣并坐具,泥婆珊二種,
僧脚崎有兩,拭面身巾二,
及以剃髮衣,并遮瘡疥服;
十三藥資具,此並牒名持。
自餘諸長衣,各各應分別;
隨所應而作,苾芻須者持。
內無僧脚崎,不披於上服;
愛護應受用,餘物亦皆然。
合染者應染,應縫者可縫;
應持者可持,作法應分別。
苾芻得新衣,應為三壞色;
青赤石樹皮,冀除貪染意。
紫鑛紅藍欝金香、朱砂大青及紅茜、
黃丹蘇方八大色,苾芻不應將染衣。
疊被高襵婆,毛緂并氈褥;
及以輕薄物,此不截應持。
除其有毛者,彼皆帖葉持;
無令少欲人,縫刺勞辛苦。
若五條覆身,得營眾作務;
七條於淨處,作業許無遮。
僧伽胝處眾,食及禮制底;
并入城隍等,此處並應披。
疊被高襵婆,褥及駝毛帔;
諸重疊衣服,勿濾於蟲水。
臥他氈席等,襯無用七條;
可疊作四重,夜中應警睡。
離衣宿餘處,他衣不割截;
假令非染服,權守亦開聽。
無病著一衣,不許飡飲食:
無衣亦不浴,有難在隨聽。
詳心遣一人,借得緂帔等;
均平應受用,非唯借得人。
自己白色被,晝臥染遮外;
受用僧祇物,內外並須遮。
披緂毛向外,遊行不應著;
若怖於蚤虱,坐臥在隨開。
阿利耶儞緂,唯僧伽聽畜;
由其出此國,即以國為名。
僧伽有隨教,合用高襵婆;
自餘諸雜緂,別人皆得畜。
為牢於下服,佛許繫腰絛;
謂遍圓及方,三種絛應識。
己臥具若新,他物隨好惡;
當須以衣襯,不許赤身眠。
苾芻有衣服,不應雇人浣;
若自使好人,盆內徐徐濯。
不惜打傷衣,復令染色脫;
速破便廢事,為此大師遮。
若有具尸羅,好受用衣服;
令其施不斷,增長福恒流。
寬纔一肘半,長中有三肘;
是三衣袋量,更增便不合。
苾芻得他衣,舊打成光澤;
水灑令虧色,方合出家儀。
孫陀利得衣,好為難陀打;
由斯大師制,恐生憍逸心。
寬唯自張手,長可一肘半;
應將赤土染,綴在僧伽胝。
應可將斯物,帖在當肩頭;
恐汗污大衣,敬心應受用。
若近衣緣邊,微知將欲破;
應以線縫刺,無令廢守持。
死人身未虧,勿取其衣服;
不合故傷損,將為糞掃衣。
苾芻取屍服,下至蟲蟻傷;
七八日曝之,浣染宜應用。
凡著屍衣人,不用僧臥具;
乞時住門外,不得入他家。
若其他命進,報言屍處人;
必更請慇懃,入舍并隨坐。
若制底畔睇,周圓離一尋;
不食於魚肉,亦不為舍住。
若是僧祇帔,不染帶持;
逝多林施衣,由斯不聽染。
若是僧伽物,不犯泥薩祇;
別人衣有犯,捨時應准式。
使非親尼浣衣學處
為於衣上見,有不淨遺精;
由斯故起貪,笈多因得子。
苾芻使非親,苾芻尼浣服;
若染及以打,捨墮罪傷身。
若令尼浣等,隨一罪便傷;
非親若有疑,此招於惡作。
手掌若一打,染汁一揉衣;
苾芻雖善心,亦虧於學處。
取非親尼衣學處
若非親族尼,苾芻取衣服;
為無憐愍故,得時招捨墮。
不與亦不取,換易便無過;
買時依價直,或可任其情。
苾芻尼有財,決意持相施;
或聽微妙語,歡情奉法師;
或時見近圓,持物來相助;
被賊奪時施,為受皆無犯。
從非親居士婦乞衣學處
於非親俗人,或於俗人婦;
苾芻衣現有,從乞遂招愆。
乞下衣及線,便得勝上服;
覓少得全衣,受取時無過。
過量乞衣學處
苾芻衣失奪,有人多施衣;
但取上下衣,不應過量受。
上衣肘十一,下長至七肘;
此據俗人衣,名為上下服。
大衣三五肘,兩重為上服;
二五肘下衣,謂聖教上下。
從彼乞衣時,若得盈長物;
宜應還本主,更施受隨聽。
非親居士婦共辦衣學處
若俗人夫婦,欲為辦衣價;
苾芻從彼覓,若得罪便傷。
非親如上說,若得七種衣;
衣體是堅牢,說名為淨物。
從他乞衣直,或五乃至十;
迦利沙波拏,色量如前說。
若求此等衣,乞時招惡作;
若得泥薩祇,得多便不犯。
苾芻若無衣,容儀不端正;
由斯世尊教,制遣著三衣。
非親居士婦各辦衣學處
衣事並如前,別與衣價異;
當觀緣起處,有罪及無罪。
王臣送衣價學處
若是灌頂王,及婆羅門等;
大臣并將帥,令持衣價來。
見使送衣直,告言非所應;
我受清淨衣,開悟於使者。
應告執事者,謂是信心人;
苾芻可求衣,乃至於六返。
若更得餘衣,受取成清淨;
過分從求得,此招根本罪。
若過於六返,彼自送衣來;
語言我息心,當可還衣主。
若彼極慇懃,禮敬歡授與;
此物應受取,用時無有過。
居處有四別,謂敞舍田店:
敞謂瓦作等;舍即是居家;
田是營田處,謂稻蔗穀麥;
店謂貯貨物,是詰處應知。
說有六詰門,待語徐為答;
若作急速語,便招惡作愆。
彼見苾芻至,告言仁善來;
,或云極善來,當於此處坐。
,或云人食飯,或時命噉餅;
或飲非時漿,略言斯六種。
施主使淨人,三是人清淨;
隨有非人者,即招於惡作。
苾芻寄衣去,與彼親愛人;
使於所寄人,親友用無過。
在路知彼死,即是死人物;
多時無長過,物如餘處辨。
用野蠶絲作敷具學處
若作新蠶褥,成時犯捨墮;
有二種不同,囊成及扞作。
作二皆犯罪,他與用無過;
饒益施主故,令其福命增。
純黑羊毛作敷具學處
不用純黑毛,而作新臥具;
求覓時難得,復妨於正修。
過分用毛作敷具學處
且如用羊毛,四斤為臥褥;
黑二餘各一,是應法無罪。
黑謂性烏毛,齊項名為白;
在頭腹及足,謂行處應知。
白尨毛若欠,乃至於半兩;
若造此褥訖,必為罪相知。
黑易餘難求,純黑亦聽作;
若從他處得,受用當隨意。
六年敷具學處
若自作臥褥,強遣六年持;
六內造時犯,除僧為秉法。
若苾芻一年,更造第二褥;
興功招惡作,成時得本罪。
如是二三四,乃至五年終;
若入於六年,縱造非遮限。
不帖坐具學處
若作新坐具,以佛一張手;
帖在於新者,壞色令牢固。
若於張手內,故心減片許;
還遭本罪杖,楚痛此人身。
舊者極爛壞,久故無所堪:
或唯但有新,不帖時非犯。
擔羊毛學處
不自將羊毛,行過三驛外;
少許為帽等,密持非是愆。
半村擎惡作,及半俱盧舍;
俱盧舍若過,越村便得墮。
使非親尼擘羊毛學處
非親苾芻尼,苾芻令浣等;
持毛彼若洗,斯便損式叉。
若別令洗等,或復總皆為;
得罪隨所應,不為但惡作。
捉畜錢寶學處
佛遮苾芻輩,執捉金銀等;
若三衣道糧,病藥當持去。
苾芻應少欲,少作少營求;
存心樂涅槃,知量知時受。
出息求利學處
為利作興生,財穀等出納;
覓利金剛杵,便傷貪者身。
遠求及期限,出利并納質;
成與不成等,興生有四殊。
或往他處求,莊束船車等;
及覓同行伴,斯名作遠求。
七倍等獲利,方始與他財;
書券證保人,斯名作期限。
本欲求生利,兩倍等利增;
書券計時徵,斯名曰生利。
末尼珊瑚等,真珠物貯收;
明契作要期,斯名為納質。
此中利未生,已招於惡作;
如其生利得,便招於捨墮。
成者謂已作,打為莊嚴具;
不成即金等,此並如前說。
為三寶所須,方便欲求利;
應差知事者,俗法勿相違。
王及諸官屬,施主勿交關;
與時追索難,或可全不獲。
納質善觀望,籌量可與物;
善人堪委付,無質與非傷。
賣買學處
無別交易人,苾芻須自買;
善觀當出語,決價但三酬。
若當有賣買,元不許求利;
若別有所須,賣買時無過。
若為三寶事,要須有賣買;
知事人應作,勿與俗相違。
若人為設供,就寺為市易;
當須差降與,令彼信心增。
油麻穀豆等,於內有蟲出;
安在陰涼處,任彼自隨緣。
雖安在陰處,生蟲尚自存;
置室瓨等中,密閉無令損。
畜長鉢學處
畜鉢有二種,謂鐵及與瓦;
若持過十日,必為罪相中。
若應量及減,有餘應貯畜;
為濟近圓人,不分別無咎。
乞鉢學處
得作五種綴,不合乞餘鉢;
意遮求妙好,若買則非愆。
苾芻綴鉢璺,不應用融物;
黑糖錫紫鑛,泥蠟並皆遮。
綴鉢有五種,謂銜鍱釘鍱;
鐵釘并鐵末,及為魚齒縫。
依法而轉換,若得便無罪;
異此乞惡作,得時泥薩祇。
所得之長鉢,捨在於僧伽;
轉取最後者,應如法持用。
指鉤不觸食,受二升米飯,
并容於菜茹,此名為大鉢;
受一升米飯,并菜名小;
此兩內名中,是名三種鉢。
若鉢有璺穴,補綴可存情;
作具須者持,置於僧庫內。
要有鉢方行,不蒙眾秉法;
除為賊恐怖,又復擬還來。
自乞縷使非親織學處
若非親織師,無價織衣犯;
酬價并親族,遣織時非過。
居士婦使非親織學處
俗人令織匠,為苾芻織衣;
不應至彼邊,諂心申愛語,
令長刷削打,將食誘織師;
彼人如為作,得便招捨墮。
長者謂廣大,刷者令軟滑;
削謂除縷結,打謂打令堅。
乞餅與織師,五正等飲食;
與其食糧者,米豆等應知。
奪衣學處
苾芻與他衣,瞋不應還奪;
哀憐者無過,意欲益前人。
動身是身業,言陳成語愆;
於斯兩業中,隨一便招罪。
乃至於衣角,未離身已來;
得惡作應知,離身便犯捨。
急施衣學處
但是夏中利,坐夏者應分;
此不通餘人,預分招惡作。
夏無掌衣者,不合受他衣;
若有難施衣,金等咸應受。
急施有五種,謂病為病人;
欲死或為亡,將行故行施。
隨意十日在,此時當受物;
若過於衣時,斯便不合畜。
若施主告言,我當自手施;
受取應為舉,合眾罪皆無。
若得隨意利,悉屬坐夏人;
亦通無夏者,同為隨意事。
蘭若離衣學處
阿蘭若有怖,於自三衣中;
俗舍寄一衣,為防其難故。
於斯離衣宿,六夜許無愆;
第七明相生,須還蘭若處。
非前夏安居,是名為後夏;
此中若有賊,謂是難應知。
言有疑畏處,謂師子虎等;
有怖謂䖟等,惱亂多眾毒。
雨浴衣學處
春餘一月在,四半至五半;
若其須雨衣,此時宜可乞。
去前安居日,尚有一月在;
此月應守持,入夏隨情用。
可於兩月半,苾芻用雨衣;
早求過後持,此便招捨墮。
若於隨意日,施得好衣財;
秉白二羯磨,對眾前當受。
眾僧既共許,慇懃各用心;
一日作使成,物體須牢固。
如法作衣已,花香好嚴飾;
置在於眾中,張須知法者。
由張羯恥那,苾芻獲饒益;
謂於十日內,不須分別持。
雖無僧伽胝,人間任情去;
別眾食展轉,斯皆無過愆。
雖不告苾芻,得入於村內;
廣文具有十,此略言其五。
謂從八月半,乃至正月半;
齊斯五月內,名羯恥那時。
行下意及了,行遍住兼出;
不滿夏及破,後夏者不應。
囑信并求寂,及以授學人;
不受羯恥那,餘利皆須與。
破尸羅行壞,大眾與作遮;
及入非法朋,於餘處坐夏。
如斯等五人,無利無饒益;
由其不消施,持戒者應為。
迴眾物入己學處
若僧現前物,迴之將屬己;
他利最難消,當受泥黎苦。
他施衣金等,及以諸飲食;
遮斯兩種物,名迴換應知。
此眾所生利,迴與別僧伽;
惡作必定招,非根本應識。
或將他眾利,共迴與此僧;
若物屬此時,合眾皆祇罪。
佛像制底人,乃至與畜生;
上下樓簷等,迴時皆惡作。
七日藥學處
受取對苾芻,守持酥蜜等;
自取隨情食,齊七日無違。
泥薩祇應捨,此須善苾芻;
間隔要經宵,其罪應須說。
第二日還衣,本主當從乞;
慳心不還者,強可奪將來。
三中若有一,更復得餘衣;
由其未清淨,受時皆悉犯。
由衣等須捨,故有捨名生;
復墜墮三塗,為斯名捨墮。
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頌卷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