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藏法師義淨奉 制譯
下明於十七跋窣覩等,中述其要事(跋窣覩是事)。
若是旃荼羅,唱令及酒舍;
婬女王宮處,此五非行境。
外道諸典籍,習讀將為勝;
及數犯罪人,所食皆成毒。
常應讀佛教,是惡道良醫;
開許讀外書,為欲知其過。
一切智言說,美妙多譬喻;
豈如外道論,無理言麁淺。
多畜諸器具,彫飾皆不許;
若畫坐床足,斯皆外道儀。
苾芻身老病,若乘輿隨聽;
杖絡及皮衣,斯皆在開限。
無由帝釋請,遂開於浴室;
并勤定誦人,咸聽小食飯。
不注於眼口,亦不香薰衣;
不畫傘皮鞋,揩爪令光淨。
傘蓋有二種,葉作葦竹成;
若至村中時,不應正持入。
若作於傘柄,應與傘蓋同;
欠呿開口時,應將衣手掩。
有緣須笑時,不得露齗齒;
讚詠大師德,說法時非過。
不得長作聲,宣唱牟尼典;
讀誦宜依法,隨處勿相違。
若學讚德聲,應在於屏處;
為宣揚正法,不應生染心。
苾芻及尼等,五眾許安居;
若至夏罷時,五眾集隨意。
苾芻苾芻尼,一切戒須學;
求寂求寂女,受十戒應知。
不獨在道行,亦不獨渡水;
不故觸男子,不與男同宿;
不為媒嫁事,不覆藏他罪;
是名為六法,正學女應知。
金銀不應捉,不除隱處毛;
亦不掘生地,不斷於青草;
不得不受食,及以殘宿食;
是名為六隨,學之經兩歲。
上座於日數,分明須憶知;
授事在眾前,日日當陳告。
可於六時中,月半減一日;
減日成其月,至六成一閏。
如其王作閏,月數有參差;
苾芻應可隨,由王有勢力。
洗手洗鉢處,若作曼荼羅;
不似日月形,及似塔形勢。
苾芻涉路去,若過神廟堂;
入彈指作聲,伽他說佛語。
若至神廟所,不應為損益;
苾芻若違教,便招惡作罪。
苾芻等五眾,不供養天神;
自作若使人,亦得惡作罪。
若有餘因緣,許香花祭食;
不得違時俗,損益不應為。
事佛之善神,隨情應供養;
於諸大經內,遣作皆無犯。
於諸有情類,常擁護行慈;
由有慈悲種,不生於苦趣。
愛敬天神者,常好為供養;
世間皆共然,由貪生死樂。
皆求世間果,由是祭邪神;
惱害殺眾生,引他歸惡趣。
先已歸依佛,轉更事天神;
供養獲果少,不知尊敬處。
破戒著袈裟,欺弄苾芻像;
無慚噉人食,事同剛火炭。
應寫律教等,流布能生福;
忘念者令憶,自身兼讀持。
苾芻入浴室,須揩身體時;
應令敬信人,勿使不信者。
諸有持戒人,不供破戒者;
不可令師子,承事於野干。
此是佛法刺,正教中死屍;
共住及隨行,皆成不應法。
親教軌範師,及父母有病;
假令是破戒,悉可為供給。
父母老貧病,乞食半相供;
由斯有大恩,是故應瞻養。
見有闕乏處,隨事皆供給;
乃至塗足油,洗沐令身淨。
苾芻若用甎,唯得揩踝足;
餘身分不許,若為病皆聽。
不三畫插梳,及帶於呪線;
應繫於左臂,為治病開聽。
如其病除愈,應安柱孔中;
醫人若遣為,香塗身不犯。
若以香塗身,不應出房外;
勿令他嫌慢,增其不信心。
若有淨信者,為福施香泥;
應塗戶扇邊,嗅之能益眼。
淨信以香泥,塗摩苾芻足;
為福宜應受,去時當洗除。
必有妙香花,苾芻欲得嗅;
意欲令明眼,不應生愛心。
聽持鐵鑰匙,為防衣藥故;
勿興煩惱意,輒捉打眾生。
大眾及別人,持印皆聽許;
銅鐵木礦石,甎錫等應為。
別人髑髏像,或刻為白骨;
大眾法輪形,此是作印相。
凡食小香果,皆須待核成;
欲令其福增,僧伽果須熟。
不應臨水鏡,愛心觀面像;
為病念無常,照時無有過。
不自斷生支,亦不甎石打;
宜將不淨觀,洗除婬染心。
洗足盆內高,其形如象跡;
竹及多羅葉,二種扇應持。
若欲除蚊子,五種拂隨聽;
枝梢劫貝
若須上高梯,應結裙下緣;
苾芻不擎重,應覓俗人持。
苾芻之儀式,皆與俗不同;
用梳等搔頭,是事咸不可。
若髮有塵垢,頭癢手揩摩;
或時將故衣,此等皆無犯。
寺後西北隅,安置大便室;
及以小行室,皆須店門扇。
西北角下房,安大眾瓶水;
此據門南向,餘面准應知。
若見諸俗人,及老苾芻啑;
應云久長壽,不言便得罪。
大者見小啑,應告言無病;
小者於尊年,即須云敬禮。
凡是噉食時,及便利未洗;
或一衣在道,或立穢鬧處;
或復食雖了,口猶未澡漱;
斯皆不禮他,亦不受他禮。
若於旦起時,齒木未淨口;
禮他及受禮,並皆招惡作。
見行遍住等,皆不應禮拜;
佛及大苾芻,唯此二應禮。
於斯聖教內,有二種畔睇:
一謂以五輪、二乃搦其腨。
持戒者不應,毛繩繫蛇項;
如其不肯去,方便好應驅。
應可用軟繩,徐徐繫項棄;
宜安嶮叢處,勿對於眾人。
如是於鼠等,皆可興悲念;
繫放無令害,慇懃善用心。
護戒者悲心,蚤虱常存念;
置故衣氈內,應安孔隙中。
若其除壁虱,可安青草中;
隨其樂處行,勿令生苦害。
油器有三種:大者受一抄,
小半抄餘中,隨情可持用。
道行為法語,或作聖默然;
住息說伽他,宿處誦三啟。
聽持三種繩:長百五十肘,
短百肘餘中,隨處應當用。
如其井池淺,或可水平流;
長短任應持,或時全不用。
若為苾芻尼,演說律儀教;
中間應幔障,異斯便惡作。
不取賊遺物,應可善觀瞻;
多人共委知,設取無愆過。
苾芻若種樹,擬充僧果園;
守看經五年,去時須囑授。
苾芻不呪誓,若作似妄語,
亦不賭衣等,博弈匪尸羅。
苾芻見女人,若有染心起;
或女生染意,住處捨應行。
若見苾芻尼,為來聽法故;
不可遣其立,與物令安坐。
應與甎木枮,及草稕褥子;
唯此令尼坐,餘物並不應。
尼來至寺中,應與其臥具;
令用中下者,上物無宜與。
苾芻苾芻尼,相對不說罪;
由於所犯過,愧恥難陳說。
苾芻尼有疑,於罪應為決;
尼須起尊敬,勿生輕慢心。
尼入僧寺時,至門應遣問;
報言無過者,隨意令其入。
欲居蘭若人,應先善三藏;
日月星行次,皆應分別知。
若在蘭若住,應畜油等物;
他索可相供,令賊歡喜故。
先是工巧人,調度不應畜;
醫及解書者,針筆等聽持。
苾芻住蘭若,應可務精勤;
出家勤最初,懈怠便招罪。
縱使行精進,正法亦須求;
離此見不明,失信乖修習。
若離正教授,無宜習定門;
能發狂亂心,損害禪支路。
於其所住房,香花等芬馥;
床服咸應爾,異此心難定。
僧家營作木,不可持燒染;
若是曲爛者,許用在無傷。
若為他解勞,應須觀軌式;
彼人有伴屬,勘問乃相容。
若見有女人,水火等漂害;
苾芻應拯濟,由悲故非犯。
若有人來問,云何活命緣?
苾芻隨事教,勿使違時俗。
若於寺門下,或在房簷前;
若有女人時,苾芻不應住。
已於五欲境,捨之而不愛;
是故常用心,念住勤修習。
三世諸如來,獨覺聲聞眾;
皆依此道去,能至涅槃城。
弟子觀師德,方可請為依;
師於弟子邊,問知應攝受。
兩人隨有過,彼此並招愆;
為斯俱用心,慇懃好相察。
師須戒行全,瞻病不悋法;
隨時常教授,當求如是師。
弟子亦具戒,勤策性柔和;
恭敬於師長,禪誦無違闕。
有緣自行去,或復見本師,
入外道歸俗,斯皆失依止。
又復隨一人,作捨依止念;
此即名為捨,進否善須知。
呵責門徒時,不可便驅逐;
權聽寺內住,若改命歸房。
說有五種呵:不語不教授;
不受其承事,遮善品捨衣。
呵責及受懺,皆須准教行;
此二若乖違,俱招惡作罪。
嬾惰無孝心,麁言親惡友;
於師不恭敬,斯人勿懺摩。
若擯於求寂,隨將上下衣,
并與濾水羅,師須善觀察。
若已受近圓,應與其六物;
必是難容忍,隨去不須留。
若離本依止,一宿不應行;
仍除滿五年,善明於戒律。
如其向餘處,緣開五日停;
勤求依止師,若無不得住。
宜於彼師處,應為洗摩身;
或染或縫衣,斯為弟子法。
軌範於作業,知量可應為;
養護起慈悲,不應令過分。
教讀依止師,報恩俱給侍;
然於二人處,恭敬有差殊。
若無教讀師,在處住無犯;
無依不應住,依止倍存心。
雖斷煩惱盡,復善閑三藏;
若未滿十夏,仍須伏依止。
去師兩驛半,半月一度禮;
此半八日禮,同處日須三。
若於後夏內,依止師身亡;
宜應自守心,更互相監察。
若至三月滿,處無依止人;
第二褒灑陀,不應於此住。
既為隨意事,勿更褒灑陀;
大聖順時開,即名為長淨。
更互相教示,隨意聖遣為;
常開長淨門,對治眾罪業。
寺中有客至,主等或時多;
十四五參差,應隨主人作。
若處客來多,舊住人數少;
主應隨彼客,共為褒灑陀。
僧伽不和合,對一人守持;
若一人亦無,心念應言說。
如是作守持,苾芻衣及鉢;
并捨為分別,兼捨請應知。
大眾若和合,得好人共住;
理應許說戒,心念亦隨聽。
必若難緣生,有事開心念;
應知隨意事,准此亦應為。
大眾可同心,應共作隨意;
異此應須喚,同行者為之。
將去隨意時,可有七八日;
應為告白事,令使眾人知。
壇場應秉法,界中或出外;
一界不別住,眾事悉應為。
二十十或五,及以四苾芻;
有此四僧伽,隨應秉諸法。
不得以世尊,添彼僧伽數;
佛寶殊僧寶,秉法者應知。
出罪須二十,近圓十人等;
滿五應隨意,四為褒灑陀。
若處秉羯磨,白等如法成;
名住處應知,異斯非住處。
苾芻不啞默,口應宣法言;
是外道愚癡,誘誑諸無識。
苾芻安居了,三事應隨意;
如不作此事,無難不應行。
雖有見聞疑,別遇難緣起;
為護於身命,越海亦須行。
若有王賊等,樂聞苾芻戒;
難緣應為說,無難不應為。
貧人有信心,富人無信敬;
慇懃樂聞戒,世尊開為說。
苾芻善三藏,法師及病人;
眾中最大者,咸應放知事。
聞有明三藏,遠從他處來;
鼓樂及幢幡,應迎兩驛半。
大眾鳴揵稚,隨力悉應迎;
美食解疲勞,請次宜應告。
房舍及臥具,常不在分限;
給淨人相供,不差知眾事。
戒學佛所制,僧制眾同為;
乍可乖眾言,無違世尊教。
眾意有多途,雖立還復廢;
豈有能迴改,無二大師言。
五月十六日,應作前安居;
六月十六日,苾芻為後夏。
但有此二日,合作安居事;
中間但空住,不許作安居。
苾芻三月內,不許外遊行;
飛禽於夏時,亦不離巢去。
若至五月初,逼夏須存意;
可於其住處,營飾等應為。
既至十五日,總收於臥具;
差分臥具人,應須具德者。
於欲瞋癡怖,眾過並皆無;
善知分未分,此即應差遣。
毘訶羅波羅,應須告僧制;
冀令安樂住,勿使有虧違。
諸人樂住者,不應為鬪諍;
於此受籌人,當須自審察。
單白告大眾:今是十五日;
僧當共受籌,明作安居事。
從上行籌已,次可分房舍;
及以床臥具,皆從大至終。
若近安居時,當須善觀察;
所行乞食境,無令事有廢。
若於所住處,知有同行人;
具德有多聞,并淳善和合。
不令煩惱起,若起即能除;
有此善伴處,宜應共居止。
病藥并乞食,斯皆易可求;
無多婬女家,斯名善行處。
當於隱屏處,蹲踞對苾芻;
口說安居文,作法應如是。
我施主某甲,侍人及作者;
我今於此處,作前夏安居。
,或云作後夏,有破裂修補;
我於此夏居,餘並同前說。
若於此安居,無法界外宿;
現在無饒益,來世受泥犁。
若為寺等事,并諸雜福業;
制底眾食緣,及以出罪等。
尼違八敬法,為欲除其罪;
或為下三眾,受戒等須看。
若諸俗人輩,有請喚等緣;
苾芻察時宜,須時應往赴。
三寶及父母,師主等有事;
并諸病患緣,皆請七日去。
一日二日等,乃至四十夜;
苾芻應可去,勿令前事闕。
若有如法事,察知非是虛;
僧伽共許差,隨情可行去。
仍於一夏中,過半不在外;
為斯但四十,若過罪便傷。
飲食若有闕,醫藥復難求;
全無供侍人,去時非破夏。
若處有八難,及婬女黃門,
并惡獸等緣,行無破夏罪。
若有罪惡人,聞來破和眾;
恐為非樂事,出去者無傷。
聞彼鬪諍人,知是己親友;
不往諫得罪,停無破夏愆。
若共他作契,向某處安居;
至日不赴期,苾芻招惡作。
苾芻若守持,七日或多日;
在外如逢難,便住者隨聽。
若無有餘緣,留住經多日;
輒違於本限,得罪并破夏。
結界有多途,略言其四種;
任現所須者,隨事今當說。
大齊兩驛半,減此任當時;
四方應置標,山河樹等記。
可於前相中,乃至於住處;
除村并勢分,結大界應知。
大眾盡須集,一人秉羯磨;
白二無差𣧘,斯名結界成。
又為不離衣,依界秉羯磨;
欲令安樂住,元由老病緣。
雖復離三衣,界中別處宿;
除其村勢分,隨處任遊行。
於前大界內,欲作小壇場;
應為白二結,先須解大界。
若欲結小界,置標相同前;
名曰曼荼羅,於斯任秉法。
先結於小場,次結於大界;
依如是次第,結界者應知。
眾咸死轉根,或時俱捨戒;
或盡出界外,明相過不還。
或時為白四,大眾同心捨;
有斯五種別,捨大界應知。
凡欲結諸界,標相復須知:
一樹應兩標,分半為其界;
或時以一樹,為其四界標;
四分各相當,五分便不許。
向下兩驛半,向上數亦然;
齊山頂樹梢,或至籬牆上。
種種莊嚴具,皆悉在隨聽;
瑩飾大師形,令施福增長。
不許安耳璫,及以足鳴釧;
斯為女人飾,勿累大師形。
欲使眾人散,鼓樂可潛聲;
供具悉應收,無令有虧失。
或時大眾集,諠鬧出高聲;
不知時至中,應鳴䗍擊鼓。
若分亡人物,眾大卒難為;
十人為一朋,或至百千數。
各分取大段,隨人更細分;
得分未分時,若死須分別。
分竟身方死,物入四方僧;
若未細分時,當朋人合得。
有請苾芻處,并喚苾芻尼;
食罷與施時,持財安眾首。
此應為兩分,或隨施主心;
飲食可平分,佛亦咸同此。
苾芻分施物,等分應與尼;
式叉摩拏尼,應二分與一。
將欲圓具人,亦二分與一;
求寂求寂女,三分一應知。
若有多苾芻,苾芻尼眾少;
應計人頭數,無宜中半分。
若至大會日,請像入村城;
能令災橫除,莊嚴為生福。
遍洒康莊道,嚴儀巷陌中;
散花懸妙幡,雅麗如天苑。
栴檀及龍腦,沈水香普薰;
隨風處處行,聞者生欽仰。
鳴螺擊鼗鼓,撞鍾告四方;
屯聚震鴻音,聽者生隨喜。
鼓樂無停息,高聲出雲表;
旃旐遍縈羅,斯名大法會。
大旗有五種,鯨牛妙翅龍,
師子畫幡旗,咸持以供養。
人眾皆陪從,法俗兩相依;
如是勝莊嚴,引導如來入。
由佛入村城,敬心興供養;
八部天龍等,能除眾毒惡。
因斯獲財利,大眾賣應分;
准價上座知,善觀其好惡。
若有所須人,隨情當上價;
還價未了者,無宜著此衣。
敬持妻子等,三寶隨一施;
不可為作價,當隨施主心。
歌舞伎樂處,苾芻令作時;
諸有護戒人,不應言汝戲。
應告言賢首,汝可好用心;
供養於大師,勿生於嬾墮。
窣都波掛幡,不應將物釘;
元初興造日,安橛在隨聽。
塔上然燈供,苾芻不自昇;
有緣須上者,應可令求寂。
餘人無可求,香水洗雙足;
苾芻應自上,供養大師心。
造寺三五層,香臺或五七;
或可隨情作,小寺五三房。
略論處中寺,於東西兩邊;
三層各九房,房中寬丈二。
後面亦三層,上取三房地;
中擬安尊像,簷前不廢行。
或可此簷前,從地為重閣;
隨安大尊像,每日設香花。
前面兩房地,從下作門樓;
門在下層間,小作應牢固。
入門於一角,閣道上三層;
出上並平頭,四邊皆絕壁。
尼寺限三層,香臺隨至五;
寺中房軌則,准苾芻應知。
佛像形虧壞,尊經字滅磨;
拭却可重修,令其更增勝。
制底尊儀影,新壇足不蹈;
必有緣須過,可誦聖伽他。
苾芻乞食時,有人無簡別;
佛想喚為佛,持物而相施。
苾芻應問彼,詳審觀其意:
汝喚我為佛,為是兩足尊;
汝喚為法者,為是盡苦法;
汝喚為僧者,為是真聖眾。
既問決知已,隨彼所樂情;
施者應受之,此皆無有過。
假令唯一尼,受請向他舍;
行初留一座,為擬苾芻來。
苾芻應此座,求寂亦宜居;
不解願伽他,苾芻尼為作。
若無執事人,隨緣詣村落;
獲利應須寄,得人方遣持。
上明諸雜緣,多是生存事;
下論身死後,焚葬事須知。
苾芻身既死,告眾鳴健稚;
須喚輿屍人,柴薪用僧物。
香花幡鼓樂,送至焚屍林;
親識及門徒,愍念相隨去。
善觀應可燒,薪火須豐足;
助以旃檀等,隨有灌酥油。
身瘡若有蟲,埋時勿令損;
或安於露地,草葉覆其身。
一一身軀內,八萬種蟲居;
隨身共死生,雖燒亦無過。
應持上下衣,覆屍令好密;
自餘衣鉢等,准法可應分。
燒時隨處坐,略誦無常經;
三啟用心聽,各須生厭離。
諸行盡無常,緣生法皆滅;
剎那不暫住,如露被風驚。
遍觀諸世間,無有長存者;
咸趣無常海,共被死波漂。
四大堅性等,此不可遷移;
生者必無常,死王威力大。
無常不簡擇,善惡戒多聞;
一種皆歸死,不論凡與聖。
諸佛及緣覺,聲聞弟子眾;
尚捨無常身,何況諸凡夫。
如斯法誦已,方說特崎拏;
還歸洗手足,制底行旋遶。
或可連身洗,更復著餘衣;
去時持故衣,勿損鮮花服。
諸行無常等,牟尼之所說;
行思歸寺中,當息慳貪想。
所有諸衣物,應隨阿笈摩;
佛子共平分,作法如常制。
揵稚誦三啟,禮制底行籌;
及為羯磨時,五時皆得分。
不應眾未聚,輒共分亡物;
上座及行終,應行其兩分。
作斯定記已,然後共分財;
設後客人來,不應與其分。
我死方持與,慳心作此言;
准斯無決情,死後宜歸眾。
決情無悋意,生存現付與;
隨心施別人,此等成依法。
俗死多悕望,出家不合然;
如為顧戀心,是日增生死。
若苾芻身死,自他財雜亂;
宜應將鉢等,置在於僧前。
觀知是亡物,即應如法分;
所有諸寶等,准教而處分。
苾芻身若死,還合苾芻分;
當時無苾芻,尼眾應分取。
苾芻尼若死,苾芻尼合得;
如其尼若無,苾芻應作主。
俗舍苾芻死,無僧由俗人;
宜可與先來,俱來與求者。
兩人俱並乞,斯應與二人;
或隨施主情,與者宜當受。
或時近多寺,此家苾芻亡;
隨其頭所指,合得亡衣鉢。
苾芻負他債,忽爾卒身亡;
應須細問知,眾用亡衣與。
若是知事人,為眾取他物;
應將眾物與,還債善籌量。
凡是知事人,向他邊取物;
宜應告上座,保券可分明。
送死幡衣等,持來施苾芻;
受取理無傷,令其福增長。
若彼情生悔,還來索此衣;
苾芻應盡還,勿令憂火迫。
被舉共好人,同居隨一死;
亡衣好人得,舉者不應分。
若無持戒人,被舉有人死;
雖舉未蒙解,宜應共分物。
既有明書券,出物與他人;
為眾若身亡,眾應依契索。
合入眾與眾,制底亦皆然;
堪王送與王,仍除刀箭等。
應用此等物,作刀子及針;
餘並現前分,本物非分限。
若人宣一頌,依佛所說經;
由法語得財,此物宜應受。
牟尼有二法,教及證應知;
教是阿笈摩,施法應請分。
安居若過半,便有捨戒人;
此際苾芻亡,應與其人分。
造佛窣覩波,蘇迷盧等量;
四畔基牢固,乃至安寶瓶。
輪一二三四,如次果應知;
凡夫具德人,兀頭為制底。
若作佛制底,輪蓋無定數;
過千妙高量,獲福乃無邊。
獨覺麟喻佛,不過十三槃;
於彼相輪頭,寶瓶不合置。
制底中安佛,兩邊二弟子;
餘聖次為行,諸凡應在外。
次明看病事,更互可應為;
藥直若貧無,僧物宜當與。
若病人來乞,洗鉢盛淨水;
應誦佛伽他,三遍存心呪。
苾芻為受藥,持將與病人;
如其授者無,自取亦聽服。
不應就病人,教化取衣鉢;
假令雖捨施,大眾不應分。
施者及受者,教化者情貪;
三俱非淨心,此不應受用。
病者若樂欲,供養於佛僧;
應用好衣等,守持麁惡服。
若彼貧無物,教化可應為;
隨情施少多,令其信增長。
乃至一盤花,或可持瓶水;
應隨病人語,供養使心歡。
若於己財物,慳心苦難捨;
宜應用心勸,令彼供三尊。
或可瞻病人,為捨衣鉢等;
令其覩供養,引生檀施心。
若於資具內,有愛著須捨;
當於戒德人,隨情施衣鉢。
苾芻雖持戒,愛鉢至身死;
還生自鉢中,受惡毒蛇報。
若患痔漏等,勿使不信人;
造次輒行醫,割除令苦惱。
如其療痔病,藥呪可應治;
無醫為處方,不以爪甲截。
若無看病人,無弟子及藥;
大眾咸供給,藥乃出僧伽。
必是孤獨類,全無供侍人;
合眾並應看,或可為番次。
若患疥癩病,勿污僧床褥;
宜將厚衣替,咸用己私財。
簷廳及門屋,大小便舍中;
不應看病人,可居安隱處。
造寺主身死,被禁或他行;
於斯住五年,雖貧不應棄。
更可於五年,與近寺同利;
別為長淨事,守護不令虧。
看守滿十年,若心不樂住;
宜將臥具等,移安近寺中。
宜應好閉門,隨情向餘處;
苾芻如樂住,任意可應居。
他寺所寄物,他索即應還;
必若有餘緣,受用誠無過。
施主有先心,施此非餘處;
迴將與他寺,宜應強奪來。
若著僧衣服,及自上價衣;
不應浣染等,福增無損故。
若於雨雪時,不應安露地;
無宜著此服,入不淨室中。
若其過初夜,臥具不應分;
必知長久停,宵中亦應給。
應隨老次第,與床并坐枮;
當留一所房,與客苾芻住。
縱在阿蘭若,隨老樂應分;
地樹及叢林,准次皆分給。
設居於靜林,亦須留客處;
為護其衣鉢,異此遂招愆。
若在於迮處,肘地應分臥;
瓶水及齒木,藥雜器皆分。
有意欲他行,房須淨掃拭;
如其故令壞,惡作罪侵身。
正值分房際,不囑便外出;
更令依次行,雖啼不應與。
臥具及飲食,小者共平分;
花果等亦然,大師法恒爾。
若彼身重病,不樂出本房;
乃至未差來,放免其分次。
若見僧房外,臥具露地安;
應可持令入,老病令人舉。
見大眾臥具,被火燒水漂;
護身當救持,不應為造次。
先須出己財,次出於僧法,
後當持佛物,是次第應知。
先須請容許,次可相時宜;
方於三藏中,隨情問疑處。
凡為教授者,隨行住坐臥;
於此四儀中,說法皆非犯。
諸有受學人,先須起恭敬;
但除寢臥事,餘三不在遮。
教授學人時,彼愚心未曉;
悲情善開喻,百遍不應辭。
苾芻舉手打,屋柱樹及牆;
斯皆有愆過,智者不應作。
臂上不安玔,呪線任情持;
若有所須時,繫臂無令現。
若誦諸明呪,不得敬餘天;
宜應禮三寶,持外道呪術。
不於覆鉢家,受飲食床座;
亦不往彼舍,為其說法等。
必有淨信心,敷妙衣布地;
苾芻應為蹈,念諸行無常。
但畜三衣者,唯開一洗裙;
若更畜餘衣,便乖杜多行。
若諸麥豆等,曾經蒸煮來;
雖復尚堅生,鞕種皆非犯。
嘔食出咽喉,吐却淨漱口;
仍除先業力,頸內有雙喉。
若有彫彩扇,為眾畜時聽;
苾芻所著衣,不應同一色。
若是乞食人,隨衣著
於花果樹下,不棄大小便。
寺角中閣道,木作石不為;
重病不禮他,亦不受他禮。
洗待身乾已,方可著餘衣;
或手拂令乾,或用身巾拭。
若得花香物,屏處隨情嗅;
能使眼目明,令施福增長。
孫陀利打衣,寄與難陀著;
世尊聞此事,因斯制打衣。
得他先打衣,水灑柔方著;
依舊光華者,便招越法愆。
知是賊所棄,死肉有殘餘;
甘蔗等同然,對眾無宜取。
若以頭背跨,持物路中行;
現苦已招譏,當來更被壓。
若有貴價緂,舉置被蟲穿;
苦木葉餘香,裹末便不食。
父母歿亡日,遺言與苾芻;
此物可應收,宜將供三寶。
身在他界住,與彼苾芻欲;
此作法不成,仍招惡作罪。
貴價高攝婆,他施應須受;
賣却同分取,割破不應為。
苾芻不見蛇,被螫便命過;
壓時蛇復死,為此臥觀床。
眠時不照床,即便招惡作;
不應令象馬,雞雀鬪傍觀。
若須其偃帶,是善逝所聽;
老病及風羸,隨情可應用。
從斯住處去,或復擬旋歸;
臥具囑方行,拂拭令清淨。
被他囑授人,應須為堅守;
若還應即與,存心為賞持。
八日十五日,曬曝看臥具;
每半月常然,異斯招越法。
大小便利室,及以眾器具;
先至宜應用,不應隨大小。
若眾家器物,當其受用時;
應與先借人,無令廢其事。
上妙繩床座,眾許非別人;
倚版為除勞,僧私皆悉許。
若大過三夏,開聽一座坐;
如未近圓人,曾不許同席。
若於俗舍內,別座不可求;
設令親教師,許暫同居席。
如有難緣事,持眾臥衣行;
將者可應眠,無怖還隨次。
若恐怖止息,受用可如常;
爛破孔穿時,如法應縫補。
必不堪受用,乃至襯替衣;
裂破作燈心,或作泥填孔。
如斯受用時,欲使身安樂;
復令於施主,恒為福業因。
別寺有定分,餘人輒來食;
計價當酬直,此不許分踈。
僧祇臥具物,記誌宜須作;
此是某甲施,書字好分明。
枮上更安枮,苾芻重疊坐;
黑耳惡作女,被壓向幽關。
求寂有信心,存情恭敬戒;
常住之臥具,此亦合同分。
開皮臥具者,不許在中方;
俗舍坐權開,用臥元非許。
熊羆皮總許,若坐并承足;
邊方並悉開,以皮為臥具。
金銀真珠等,希奇寶莊飾;
并將象牙帖,此名為大床。
苾芻床上坐,垂足不至地;
此即是高床,奉戒者應識。
此二大高床,苾芻不許坐;
俗亦遮非許,謂受褒灑陀。
必是堅牢座,兩人容共坐;
床亦許三人,仍須撿新舊。
必欲分財物,或告或鳴稚;
或可共行籌,總告僧伽眾。
揵稚有五種,所為事不同;
任用在當時,無違大師教。
一度斂稚訖,更不打一稚;
此即是凶緣,為表亡人事。
作業三過斂,摋打兩下稚;
如增一大稚,是謂眾常法。
急難稚無定,為欲警眾人;
若為警禪思,應可搖鳴錫。
客人將入寺,門外洗手足;
若處水難求,宜將葉拂打。
既入於寺中,合掌就尊處;
主唱善來已,答曰極善來。
主人隨所有,斟量為解勞;
并設非時漿,令彼心歡喜。
無遑濯手足,即問僧常制;
聞已可隨行,還如佛親說。
舊住諸苾芻,所為作制令;
咸依稱理教,勿使惱眾人。
不得於如知,尊極大師處;
苾芻喚名族,及以具壽等。
小師於大者,應喚為大德;
大者於小年,應命為具壽。
既被眾處分,隨力淨僧坊;
八日十五日,鳴稚集弟子。
大小便洟唾,及以吐血等;
謦咳或彈指,再三令警覺。
勿在生草上,及於清水中;
好樹及淨田,無宜棄不淨。
身安無病苦,不數食檳榔;
為病乃無違,苾芻應噉食。
非時欲受用,於諸果味中;
雖不有開遮,略教宜詳悉。
猶如日日中,供身恒噉食;
還須安眼藥,佛說遣常為。
於寺內淨地,不可輒剃頭;
有病在隨聽,了時須掃拭。
若於剃髮時,必須依小大;
若已下手剃,喚起理不應。
鬚髮隨先後,次拔鼻中毛;
手足爪方除,須知其次第。
苾芻剃髮時,不作牛毛剪;
若有瘡病者,近處剪無傷。
於三隱密處,不許輒除毛;
若有病時開,報知同淨行。
剪爪如斧刃,或可剃刀彎;
甲上聽除垢,不合求光飾。
若在蘭若處,髮不過兩指;
二指便非咎,城村不合然。
凡剃髮了時,遍身皆淨洗;
有事便開許,但須淨五支。
無俗剃髮者,應可在房中;
苾芻若善閑,為剃時非犯。
晨朝嚼齒木,或為說法時,
及以食了時,不作便招罪。
齒木有三殊,長須十二指;
短便八指量,此內總名中。
隨是何木條,大如小指許;
嚼頭軟成絮,苦澁者為佳。
齒木既嚼了,刮舌須存意;
銅鐵赤銅鍮,刮錍隨樂作。
若住村城內,四中隨一持;
淨洗用灰揩,勿令生垢污。
必其無此者,用前所嚼木;
擘破兩相揩,刮舌貧人用。
齒木卒難得,口齒終須淨;
三屑隨時用,權開亦無犯。
前身作毒蛇,今為長者子;
出家因淨口,常須刮舌錍。
既除其舌垢,置地殺小蟲;
由此佛興悲,不許隨宜棄。
凡是淨口時,齒木洗方棄;
無水揩塵土,不然招惡作。
蠅於齒木死,食此守宮亡;
黃㹨噉斯終,狗飡還命過。
苾芻有三事,宜於屏處為:
謂是大小便,及以嚼齒木。
苾芻許皮履,但唯開一重;
不許作多重,俗淨方聽著。
踏時作聲響,縱淨不應畜;
為眾在隨聽,著時無有罪。
若在嚴寒國,氷雪滿田中;
此時開富羅,著否皆隨意。
師子象馬等,五皮不合持;
并及此諸筋,不可將連綴。
自餘牙爪獸,犲及猫狸等;
不合用其皮,由斯能作害。
若在毘訶羅,總不聽著屐;
得安便轉室,并開俗舍中。
芒竹等為鞋,苾芻不合著;
脚有風血病,須著在隨聽。
若是無船處,憑牛尾渡河;
象馬特水牛,此悉非遮限。
租田合取分,耕業絕不聽;
守看宜用心,無令損常住。
險途逢難緣,自亦持將去;
寺中如有賊,鬧亂可應為。
若在牧牛坊,慇懃好看守;
不應言穀將,方便遣如常。
求寂等持糧,身羸須借助;
勿令其手放,舉下並無傷。
若其全困乏,苾芻應為持;
帒上繫長繩,可令求寂捉。
賊來驚走棄,或可渡河時;
此即自收來,食時無有過。
將車載糧食,險處恐摧轅;
苾芻應共推,仍須防軾處。
船中穀食滿,觸淺過灘渦;
牽拔助舟人,無宜觸其柁。
染衣須靜日,復非陰午時;
好地不應為,恐污生譏過。
忽爾逢風雨,塵驚恐污衣;
可移簷宇中,污處應摩拭。
同法諸苾芻,見鬪宜應解;
彼若不用語,捨去不須看。
破持戒信持,俱持取聞者;
同聞信少欲,少欲有差殊。
此二共鬪時,兩言俱可信;
可問極少欲,二極乃無爭。
若因論法相,鬪諍遂便生;
如其惡不除,應須為捨置。
合禮處相逢,雖鬪應行敬;
大告言無病,若違俱得罪。
若入浴室時,令人防守戶;
洗浴事未了,少信勿令前。
若用眾雜彩,繪畫在隨聽;
不得畫眾生,仍開剪花葉。
若在僧房壁,畫白骨死屍;
或時為髑髏,見者令生厭。
大門扇畫神,舒顏喜含笑;
或為藥叉像,執杖為防非。
畫大神通事,華中現佛形;
及畫生死輪,可於門兩頰。
畫香臺戶扇,藥叉神執花;
若於僧大厨,畫神擎美食。
庫門藥叉像,手持如意帒;
或擎天德瓶,口瀉諸金寶。
若於供侍堂,畫老苾芻像;
應為敷演勢,開導於眾生。
溫堂并浴室,畫作五天使;
生老病死繫,其事准經為。
若在養病堂,畫作大師像;
躬持大悲手,親扶重病人。
若於水堂處,彫彩畫龍蛇;
若於圊廁中,應作尸林像。
可在簷廊壁,畫佛本生時;
難行施女男,捨身并忍事。
如斯畫軌式,緣在逝多園;
長者造寺成,世尊親為說。
若在簷房處,不許火烟熏;
必若有餘緣,無烟可持進。
於好甎地上,不應輒然火;
若有要緣者,宜可在爐中。
佛及眾中尊老者,國王恩濟於兆庶;
親教軌範二尊人,此五善教無宜越。
若有苾芻所為事,世尊不開亦不遮;
清淨不與俗相違,斯事應行勿疑慮。
若是世間起譏議,苾芻受用不應為;
略教能令弟子安,亦明佛是一切智。
若毘奈耶蘇怛羅,於其緣起不能憶;
六大都城隨意說,縱令差互並無愆。
室羅伐城娑雞多,婆羅痆斯及占波;
薜舍離城與王舍,此六大城隨處說。
長者謂是給孤獨,憍薩羅國勝光王;
女人謂是毘舍佉,斯等臨時任稱說。
婆羅痆斯大城內,國主名為梵授王;
近住女名褒灑陀,有大長者名相續。
創在婆羅痆斯國,法輪初轉濟群迷;
於斯說法度五人,為報昔時先願意。
第二五人隣次度,為說色等空無我;
總觀諸蘊若浮泡,生死輪迴因得出。
初由五人著下裙,高低不等招譏醜;
令如梵天圓整著,因斯遂制式叉門。
從次牟尼方制戒,蘇陣那等作婬非;
緣起學處免初人,此是生天涅槃路。
大哉大德六人眾,由斯廣制式叉緣;
悉皆明辯冠當時,所作事業無重犯。
雖為此等制學處,因斯洗濁破尸羅;
如信度河至春時,流注平原灌眾澤。
鄔波難陀阿濕迦,闡陀難陀鄔陀夷;
補㮈伐蘇六難調,世尊教中為滓穢。
若有要心不犯戒,斯則名為上智者;
雖犯能悔亦勝流,長時不悔生惡趣。
諸佛能超德海岸,所有施作叵稱量;
宣說調伏濟眾生,於勝善人能引導。
凡夫無始積無明,輪轉恒迷處長夜;
唯佛能將正法手,慇懃牽使出幽冥。
阿僧企耶割跛時,常習大悲熏妙智;
善能調御巡生界,十種大事必須為。
所謂授記當來佛,留第三分為眾生;
舍利目連第一雙,佛應化者皆自度。
結界之事終須作,現大神變下天宮;
父母獲果說業緣,最後涅槃歸命禮。
敬禮結集諸大德,牟尼隱教能彰著;
寶舟沈沒重令浮,光明普照無邊海。
亦禮侍者阿難陀,聞持善集於經藏;
令諸品類生欣樂,煩惱繫縛得蠲除。
次禮聖者鄔波離,能正宣通調伏藏;
譬如善持明呪者,能除惡趣毒蛇王。
次禮尊者迦攝波,善閑摩窒哩迦藏;
於此世間光普照,皆令隱義盡敷揚。
次於王城五百眾,結集三藏是應人;
重流法雨潤生津,我悉至誠歸命禮。
帝釋天王為上首,阿蘇羅眾咸恭敬;
遍滿空中悉雲集,稽首深心讚希有。
爾時王舍大城側,天香普馥滿山林;
諸天婇女散名花,流芳下落彌山際。
次復於彼廣嚴城,獼猴池邊重結集;
七百羅漢弘真軌,冀令法教得增明。
大哉佛日埋光盡,遺餘法寶恐沈輝;
幸蒙眾聖結微言,得使人天重歸仰。
牟尼忘倦久輪迴,為求正法於生死;
願欲濟斯無救者,冀令眾苦盡消除。
頭目手足咸持施,骨肉流血濟求人;
男女愛如初月輪,皆隨喜捨歸圓寂。
大師牟尼所宣說,乃至正法未滅來;
應除懈怠斷愚癡,至願要心勤策勵。
言論佛教言中勝,頌陳正法頌中尊;
我毘舍佉罄微心,結頌令生易方便。
若於聖說有增減,前後參差乖次第;
願弘見者共相容,無目循塗能不失。
我於苾芻調伏教,略為少頌收廣文;
願得普共諸群生,因此能成福智業。
五欲淤泥生厭背,恒持淨信作莊嚴;
生生常得苾芻身,堅持佛語窮真際。
若希戒品常清淨,無疑正趣涅槃宮;
常於略頌憶修行,勿慮一生虛命盡。
乃至世間尚煎生死熱,乃至心內恒為染火燒;
大仙等教猶若弶伽流,常願久住洗濁無明垢。
在那爛陀,已翻此頌,還至都下,
重勘踈條。所有福因,願霑含識,
專希解脫,早出生津。
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頌卷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