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魏北印度三藏菩提流支譯
歸命牟尼尊, 妙法比丘僧,
略作因緣論, 為義顯現故。
牟尼所演說, 十二勝上分,
因緣所生法, 彼為三所攝。
煩惱業及苦, 次說應當知,
煩惱初八九, 業二及以十,
餘七說為苦, 三攝十二法,
從三故生二, 從二故生七,
從七復生三, 是故如輪轉。
一切世間法, 唯因果無人,
但從諸空法, 唯生於空法。
誦燈印鏡響, 日珠種子水,
諸陰轉不轉, 智者善思量。
有弟子成就,隨所聞法堪能受持,令不忘失於如來法,謂事非事及性相等。如是義中心懷疑惑,為得知故,問言尊者:
「牟尼所演說, 十二勝上分,
因緣所生法, 彼為三所攝。
如是等諸事, 今為知請問,
願為我解釋, 除斷我疑網。」
師見弟子意, 於法生渴仰,
恭敬請示故, 即答言:「汝聽!
十二勝上分, 彼為三所攝,
煩惱業及苦, 次說應當知。
是中十及二, 故曰為十二,
以彼不異分, 故名為勝分。
如車輿分故, 說勝分應知。」
言牟尼者,名為寂滅,亦名無分別,亦名為定,亦名無言說。彼牟尼所演、宣暢辯說,是名假名。然彼非是大人丈夫自在定時性相所生,但唯因緣所生成故。彼十二分,於煩惱、業及以苦處,三法迭互共作因緣,如拒瓶案。如是三處所攝應知。
問曰:何者為煩惱、何者為業、何者為苦,而得有此諸因緣法勝分攝成?
答曰:於此十二勝上分中,初為無明、第八為愛、第九為取,此三勝分是煩惱所攝;第二為行、第十為有,此二勝分是業所攝;餘七勝分是苦所攝。此是煩惱、業、苦等三,攝十二分應知。言餘七者,謂識、名色、六入、觸、受及生、老死。恩愛別離、怨憎合會、所求不得,如是等法生一切苦。如是諸分,於向所說,煩惱業苦以為根本。應知攝十二分唯有三事,更無餘法。一切經中但有此分,更無有餘。
問曰:已知此等諸勝分義,為我解釋煩惱業苦在於何處?復云何成一切諸事?
答曰:從三生二,三是煩惱,二是業,謂從煩惱而生於業。從二生七,七者是苦,謂從於業而生於苦。從七生三者,謂從於苦而生煩惱。此說煩惱、業、苦三種迭互相生,是故生有輪轉不定。所言有者,所謂欲、色、無色界等,彼中不住,喻如輪轉。以彼有故,一切世間凡夫眾生,次第上下,猶如輪轉,有中不定。以不定故,說有三處。
問曰:彼造一切身自在眾生,何者是彼?作事云何?
答曰:偈言「一切世間法,唯因果無人,除假說故有,此是正思量。」彼非說性,是故見作眾生不成。
問曰:若如是者,云何得從現在世間而取未來世間?
答曰:乃至無有一毫等法從現在世間而取未來世間。是故偈言「但從諸空法,唯生於空法。」此明自我、我所空,謂煩惱業處此五法行,性離無我。應如是取。
問曰:若性無我法中而行性無我者,今說何為證?
答曰:偈言「誦燈印鏡響,日珠種子水。」如是等諸喻,為證可取。信無自體,性假名故。有言:現在世、未來世者,如師所誦,實不從師轉至弟子。雖不從師轉至弟子,豈可不成授弟子義?可言弟子無因而得,遮護妄計無因患故。如是臨命終時,心識不至未來世間,防常患故。非未來身從餘處來,遮護妄計無因患故。如師誦為因,令弟子得,彼不可說以為即是亦不可說為一向異。如是臨命終時,心識為因,是故得生後身心識。而彼心識,不可說一、不可說異,亦不離彼、亦不即彼。如是從燈生燈、從印生印、從鏡生像、從聲有響,從日從珠出生於火、從子生芽、如安石榴菴羅果等口生涎水。如是等法,不名即彼、不名異彼。如是一切諸因緣法轉不轉事,諸有智者善思量應知。是中陰者,所謂說色、受、想、行、識。彼託生者,此諸陰滅,因彼滅陰後相似生,然實無有一毫等法從此至彼。此是世間漸次之義。以是義故,一切世間無常、不淨、苦、無我等。以能觀察如是事故,於諸法中不生疑惑,不疑惑故則不生染,不生染故則不生著,不生著故則不虛渴,不虛渴故則不造業,以無業故則不取事,不取事故不造有為行,無有為行故則不復生,以不生故無有一切身心等苦。如是不造五種因故,則於彼處無七種果,以無果故名為解脫。如是作故,則是釋成不生不滅、不常不斷。有邊無邊如是等句,於中有偈:
不見無緣生, 決定是正義,
於諸最妙事, 是故不成斷。
於中無所減, 亦復無所增,
應見如諦實, 隨狀及如彼。
十二因緣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