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剛般若經贊述卷上

金陵書局校註版大藏經第三十三函 總第部1700 同經異譯235]
刊行金剛般若經贊述序
般若六百卷,以金剛為精髓。所謂「深妙玄約,群聖猶迷」,非虛言也。
在昔,無著稟偈於彌勒,天親受旨乎賢兄;二論之出世,譬之猶雙懸日月,燭照幽冥也。及法之東漸也,翻譯注疏,其類寔繁。
傳說我三藏法師是常啼菩薩之後身,信乎其執——破骨出髓之夙志,忘軀殉法,委運祈通。其譯諸經,託終於此法。以大呈嘉瑞及其上遷也,亦誦真文以逝。其有大因緣於般若,而獨得其宗旨者,可以見已。而於本經,最注意焉。
是以疏主受旨,特述三注:曰「玄記」、曰「贊述」、曰「會釋」;而其直就經文為釋者,獨「贊述」為然。然人徒知有此書,而莫之或目也,況能研索之乎?
越前藝公嘗有歎於此,欲上梓行世,搜索四方,得五本焉。既已參互校訂之矣,念我興福更有善本,癸酉之夏,來謀之余。余嘉其志,出一本相示——蓋學頭所歷傳。藝公大喜持去,至於季秋,再來告其讎對卒業,乞余題語。余深懼以鄙言冠祖典,不遜之罪,不可逃也,固辭不敢。
乙亥之夏,刻竣。復持至求予必一言,以證考訂無私。予感其篤志,且喜法之弘傳也,乃忘僣越,略敘來由,以塞其責云。
文化十二年歲在乙亥夏五日興福別室大僧都訓映謹識
刻金剛般若經贊述序
我曹眾生,從無始際,汩溺於生死海中,頭出頭沒,靡有出期。大聖世尊憫之,宣暢摩訶衍法,於中演說,破有之教者。摩訶般若經,四處十六會說;而此金剛般若者,其第二處第九會說,實是覺海之要津,入道之寶戶也。是以支那、日本諸大德疏此經者,僧肇、淨影等,無慮數十家;本朝鏤梓行世者,亦頗多矣。唯大唐慈恩窺基法師,有疏二卷,東域錄中稱贊述者,傳本邦以來,蓋千有餘年,而未梓行于世。學者憾之,豈非缺乎?
余同國社友丹山子——法諱順藝者——天資聰敏,好學甚篤。遊學本黌,有年于茲。慨此典未現流於世,探其善本,刻苦校讎;頗延歲月,旁加邦讀。付諸剞劂氏,將上木,令余作序。余雖不敏,曷不喜此典流後代、布海內乎!
且茲經——天台宗祖智者大師有疏一卷;華嚴宗祖至相大師有疏二卷;三論宗祖吉藏法師有疏四卷。今此書——即法相宗祖基法師之所撰。則四家大乘師之疏,得此而恰完矣!竊思:我社諸子,依此經疏研尋,則一乘、三乘教義,性、相二宗法門,坐而得之。是余深所冀也!丹山子此舉亦茲意耳。
因不恥鄙拙,聊述開刻之事緣,以辯其簡端云爾。
維歲文化十年癸酉仲冬閏月越州香月院釋深厲誌于京兆高倉學寮
校訂例言六則
─斯書,余所索得凡六本,其三是南都古本,而興福寺學頭歷傳本,又其最可據者。故今以此為主,以參訂餘本。其涉兩可者,則並存之;又雖可疑,而諸本皆同者,則姑從原文,不敢臆斷——且揭注之上方,更竢善本。
─本經新翻,未容潤飾,故此疏就什譯以解之,蓋以其譯在初流傳最廣耳。然有什本所闕一二,以餘本補之者,今圈其右方而注之於格上。
─此疏所牒經文,每舉其首尾,略去中間。今就現藏補填全文,以便撿閱。
─本經諸家所刊行有數本,今直就大藏,抽出本經讎之。於疏所牒,挍其同異。大藏又參訂宋本、明本、麗本焉,並揭注之上方。如疏中所引二論,文又有不同前三本者,非其所正釋,故不煩加挍注,觀者當自撿知之。
─余所得六本,皆略有國訓,而莫全備者。今請典壽律匠撿閱之,參訂合議,悉附邦讀,以便初學。更見古點本可依者,當是正之。
─凡上梓者,必借書手,而往往不免脫謬。今余不自揣書之拙,親寫繕完,以授剞劂。雖缺於觀美,庶不致誤人。
文化十年癸酉冬十月丹山野衲順藝(志道)謹識
金剛般若經贊述卷上
大乘 基撰
一、彰因起,二、明年主,三、釋本文。
初中有二。
一、明經因起,即謂空、有二因,乃有阿僧伽,佛去世後九百年,上請慈尊為開中道說,«瑜伽十七地»、«中邊分別論»等竝彌勒所談,竝如廣章說,有少差異,如別紙。
二、明論因起者,«攝大乘»云有二種藏,一、聲聞藏,二、菩薩藏。於中有三,謂素怛覽、阿毘達磨、毘奈耶,謂«華嚴»、«般若»等名菩薩藏中素怛覽,«解深密»、«阿毘達磨經»名阿毘達磨藏,«毘奈耶.瞿沙經»名第三藏,然上諸經唯依梵本各有多頌,以漸隱沒卷軸便小,或此方翻者偏略,所以漸約也。即«阿毘達磨經»中有«攝大乘品»,佛當加持菩薩所說;佛去世後九百餘年,無著菩薩撮集諸經統攝其義,為二萬七千頌名«對法論»;後有其資名浮陀僧訶,此名覺師子,造六萬三千頌釋,與前師造兩本別行;後有菩薩名安慧,糅為一部,故稱為«雜集»,即«瑜伽»十支中之一支也,謂«三十唯識»等各為一支故。如迦旃延三百年後造«發智論»,而後有「六足諸論」等。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
姚秦三藏法師鳩摩羅什譯
二明年主者,一、明經,二、明論。
經者,然此般若上代已來總有五譯,出其年代具如«玄記»。然三藏貞觀十九年初從西至,最初翻譯其論也。«對法»為先。至貞觀二十三年,三藏隨駕玉華,先帝乖和,頻崇功德,共藏譯論,遍度五人,更問良因,藏令弘讚,遂制般若之序,名«三藏聖教序»。其時太子亦製«顯揚論序»,當許雜翻經論,竝讚幽靈,既有違和,不暇廣製也。于時帝問藏云:「更有何善而可修耶?」藏報云:「可執筆以綴般若。」帝既許之,藏便譯出,其夜五更三點翻譯即了,帝索讀之,即遣所司寫一萬本,既不重綴,詞句遂疎,後欲重譯,無由改採前布也。當爾積代梵本文竝付三藏,藏討諸本龜資梵文即羅什譯,同崑崙之本與真諦翻等,然經文舛異,隨文乃知真謬,題名不同,三藏獨名«能斷»,即先所譯,無著論本亦名«能斷»,何意然也?
彼意說金剛有三義。一、所破義,無著論本云,正見行、邪見行。解云,正邪雖異,還作是同,故行該兩種見。即喻金剛雖一,能、所有殊。雖曰金剛,亦有物能破之,故如白羊角即破金剛也。
二、能摧義,無著云,一者、細,是智因故;二、牢者,不可壞故。解云,聞、思兩慧能伏染故,漸生修慧,故名能摧,稱為智因也。二、牢者,即謂修慧,既是定心,正能破障,故名牢也。或修慧中有有漏、無漏二別,以分細、牢;或就無漏中有折伏道、斷惑道,二分亦行。然煩惱障通理、事兩觀伏,以欣上厭下伏故;所知障唯理觀伏可知也。又約無間、解脫,亦分細、牢者,至佛果位解脫道中名斷者,三種斷中斷性、斷類名斷,而非斷用及斷體,以非所斷不名為斷,體已斷非正斷故,不名為能斷也。
三者、闊狹義,無著論云,如彩畫金剛形,兩頭寬而腰狹。解云,地前、佛果喻寬,十地喻狹,以地地之中各修一行為首故;或七地已前分是寬,皆隨義准之。應知今若所破名金剛,金剛之般若;能破摧名金剛,金剛即般若也。然經云般剌若者,因中慧;言薩筏若者,此云一切智,是果中智也;言般剌慎若者,斷惑慧,即此中所標,故云能斷也。
論者,然今唐國有三本流行於世。一、謂世親所制,翻或兩卷或三卷成。二、無著所造,或一卷或兩卷成。三、金剛仙所造,即謂南地吳人,非真聖教也,此或十一卷或十三卷成也。
若唯學有以非空,妄想之心更長;唯學空而非有,真智無因而不生起。滅妄想於空門,起真心於有府,有空雙鏡。說教有二種:一、謂隨機,如四諦、二空等理;二、謂顯理而如,說無相、實相等。佛以一音等,«華嚴»云如來一語中演出無邊契經海等,«法華»唯明攝入以彰一乘,«勝鬘»通據出生及攝入也。然«法華»云,若人行五波羅蜜,不及受、持、聽聞«法華»者。約菩提、涅槃總名一乘,故牛車喻於菩提。經云,吾為汝等造作此車,故應當等心各各與之。故«勝鬘»云,行六波羅蜜不及手捉經者。彼據真如為乘也,如彼經文具顯其相也。
如是我聞。一時,佛在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
第三判本文者,此經始終有其三分:初、文前由致分;次、「爾時,須菩提即從座起」下,發請廣說分;後、「佛說是經已」下,喜悟修行分。前中有二:初、明通由致,次、「爾時,世尊」下,別由致。
前中有五。一、為令生信,總顯已聞,說「如是我聞」。二、說者、聽者共相會遇,時分無別,總說「一時」。三、化必有主,主若勝,法可尊,故標於「佛」。四、化必有處,要託勝處說妙法,故言「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五、明教所被機,謂「千二百五十人俱」,據實亦有菩薩眾,如婆伽婆說;亦有八部眾,如下流通分說,今此略故,但舉聲聞也。餘文可知。
言說處者,謂筏蘇顯輕呼度,舊云五天竺者,訛也,今釋顯度者,此云月氏。此五國中多有賢哲,如月照暝,能除炎熱,故以為名也。舊云月支等者,竝非也。其舍衛國者,訛也,應云室羅筏悉底布羅,此云豐德城,謂豐多聞、豐欲境、豐解脫故。此城之主,即是鉢剌摩那侍特王,此云勝軍,即謂中印土之都城之名也。國名憍薩羅,為別恒河南憍薩羅,故以城名標別也。其南憍薩羅國城無有別名號,即以國為名故。祇樹者,即謂誓多太子之林。誓多者,此云戰勝也。給孤獨園者,謂須達多於太子處所買得也。今合標彼,故雙舉之。廣說緣起,如餘疏陳。
與大比丘眾千二百五十人俱。
述曰,此第五、彰教所被機也。謂佛共兼會名之為「與」,龍樹釋云,一者、同處,豐德城;二者、同時,同此說聽,究竟一時故;三者、同心,共取一味法故;四者、同見,同證一解脫理故;五者、同戒,各具別解脫戒故;六者、同解脫,三乘同坐解脫床故。具如是義總名為「與」。
「大」者有五義,一、名稱大,大眾大人所知識故;二、位次大,皆住聖果,非凡位故;三、功德大,或諸漏盡,證智斷故;四、修行大,求大菩提,修廣業故;五、徒眾大,千二百五十人故。龍樹釋云,如有七寶處,金為最大;乃至無好物處,鐵鋤為最大;如是有三寶時,佛為最大;乃至於末後時,破戒僧為最大。故經云,瞻博迦華雖萎萃,猶勝諸華鮮潔時;破戒惡行諸比丘,猶勝外道持戒者故。今言大者,且對有學也。
「比丘」者,此有五義。一、怖魔,創心出家,四魔怖故。二、乞士,以乞自活,齊自他故。三、淨命,離五邪命,正三業故。五邪命者,一、為利養故而現希奇,如坐行人念數珠等;二、為利養故自說己德;三、為利養故占相吉凶;四、為利養故高聲現威;五、為得利養故說先所得以動人心。四、持戒性,威儀曾不缺故。五、破惡,修道獲果,斷煩惱故。
僧伽名「眾」,證理、法事二俱和故。
「千二百五十人」者,佛初成道,初一時中,度五人俱隣等;第二時,度耶舍等五十人;第三時,度舍利子等一百人;第四時,度目犍連等一百人;第五時,度優樓頻螺迦葉等五百人;第六時,度迦耶迦葉等二百九十五人;第七時,度那提迦葉等二百人。如是總有千二百五十人,此舉常隨徒眾也。准下亦有比丘尼眾等,今此略故也。
然«阿含經»唯為發趣求聲聞乘說;般若空教唯為發趣求大乘者說,故下云為大乘者說,為最上乘者說也;«涅槃»、«法華»、«解深密»等,通為發趣一切乘者說,謂說有為、無為名之為有,我及我所說為空。故今列聲聞眾者即是為令發趣求大乘故,菩薩已發趣,故此略不標也。
上來明通由致竟。
爾時,世尊食時,著衣持鉢,入舍衛大城乞食。於其城中次第乞已,還至本處。飯食訖,收衣鉢,洗足已,敷座而坐。
述曰,第二、明別由致也。此文有十:一、明化主謂「世尊」,二、辨化時謂「食時」,三、彰衣服謂「著衣」,四、顯執器謂「持鉢」,五、陳化壤謂「入舍衛大城」,六、明求膳謂「乞食」也,七、辨均普謂「於其城中次第乞已」,八、彰攝化謂「還至本處」,九、顯濯足謂「飯食訖,收衣鉢,洗足已」,十、陳安住謂「敷座而坐」。
言「世尊」者,謂具六德,破四魔。四魔者可知,六德者,«佛地論»說,一、自在義,永不繫屬諸煩惱故;二、熾盛義,炎猛智火所燒練故;三、端嚴義,具諸相好所莊嚴故;四、名稱義,一切殊勝功德圓滿無不知故;五、吉祥義,一切世間親近供養咸稱讚故;六、尊重義,具一切德常起方便,利益安樂一切有情無懈廢故。
言「食時」者,謂齋時也。此下一一皆有所表,故«無垢稱經»云,佛告阿難陀,諸佛凡所有威儀進止,無非佛事也。何故今云食時也?此顯食訖說經,日即正中,表其所說大乘無相理捨離空、有二邊執,故食時者,謂即說經差別時分也。此表欲說無相之教,先觀無相之理,如欲說«無量義經»,先入無量義處三昧,觀無量義處之理。佛以慧為命,無相為食,欲說無相之教,先以慧觀無相妙理,後方說之,故言食時也。
「著衣」者,事衣有三,僧伽梨、欝多羅僧、安陀惠,此中初衣著入王城聚落,次衣處眾說法,次衣可知。今欲入城,即顯著初衣也。法中亦有三衣,一者、精進亦名甲鎧,謂能策勵宣說利樂等事,不避寒熱等事,猶如著衣也。二、柔和忍辱衣,謂由忍辱故拒外,怨害不能侵,猶如著衣寒熱不觸也。三、慚愧之上服,由崇重賢善,輕拒暴惡,羞恥為相,故如衣也。今此表佛策勵宣說無相妙法,故言著衣也。
「持鉢」者,應量器,一者、應自所食量,二者、應外所施量故,不大不小名應量也。為表佛無分別智內證於理,如鉢受食;心起於智,故復名持。
「入舍衛大城」者,表欲入正法大城飡無相食也。或正法如城,故«無垢稱»云為(去呼)護法城也,菩薩如守城故;或正法如城中人,菩薩如城,即為(平呼)護法城也;或入法界大城,飲無相味,為表此故,言入舍衛大城也。
「乞食」者,正表以無分別智內證無相理也。
「次第乞」者,謂從一巷至一巷,從一家至一家等,為顯於一一法皆遍證至無相理也。
「還至本處」者,為表將說無相之教,還須起後得智為他廣演也。
「洗足」者,為顯外有垢,洗足即除,內心有染,聞法自滅也。
「敷座而坐」者,謂欲顯所說法最勝,故世尊自敷其座,如覩尊位,不令餘人敷座具也。「而坐」者,無著論釋云,顯示唯寂靜者於法能覺能說,故此顯世尊端身正念者,為表內能覺了真理,外能說無相法故也。«能斷金剛»云「住背面念」者,背謂疎遠義,面謂觀向義,謂以智觀理,如鏡鑒面也。所言背者,背生死;面者,向涅槃。背者,捨煩惱;面者,證真理。背者,離有、空;面者,處中道。如是應知。或云「對面念」者,是視矚義,謂以智達理,如視矚其面故也。
時,長老須菩提在大眾中,即從座起,偏袒右肩,右膝著地,合掌恭敬而白佛言。
述曰,此大文第二發請,正說分中依世親科文有其二,謂從此唱至「果報亦不可思議」是初周說,次「爾時,須菩提」乃至「云何應住」已下,訖至「應作如是觀」是第二周說也。謂初周中三問,未發心者如何成發心,乃至已修行者如何斷障。第二周中說者,若菩薩於自身三種修行生如是心,云我能發心,乃至云我能斷障,為除如是增上慢故,第二周說也。謂即初周說法,明未發心者教發;第二周說法者,謂已發心者言我能發,故為說也。或修行、斷障二周別釋,舊釋云,初周為生是善,第二周為斷障,障即所知也,故下論云「於內心修行,存我為菩薩」,即障於不住道也。謂菩薩不住道中,無分別智內冥真理,方證得故,非起我能心也。又解為利鈍兩機、初後二眾,故作兩周說也。
就初周中有二,謂始從「應如是降伏」下,乃至「如所教住」是正宗;「可以身相見如來不」下明斷疑,謂能斷道般若,所斷者謂二障也。
前中有四,初、善現虔恭讚請,次、如來嘆印許陳,三、敬諾希聞,四、隨問別答。
前中復三:初、明虔恭,次、明讚嘆,後、正陳請,此初文也。
然無著菩薩說成立七種義句已,此般若波羅蜜即得成立,謂種姓不斷等。此七之初三科判此經,總有三段;後四彰此經中所有之義,非別判文也。三段文者:一、善現讚嘆名為種姓不斷;二、善現發請名為發起行相,發問修行之相故;三者、如來印答,訖至「應作如是觀」名行所住處,謂依佛所說此一部義以行其行,即是行所住處也。
四、對治者非別有文,即於行所住處中,有能、所對治也。故論云,彼如是相應行相行諸住處時,有二種對治應知,謂邪行及共見正行,此中見者謂分別也。於初住處中,若說菩薩應生如是心,「所有眾生」等,此是邪行對治,生如是心,是菩薩是邪行;若復說言,「若菩薩有眾生想」等,此為共見正行對治,此分別執菩薩亦應斷,謂我應度眾生故。於第二住處中,若說「應行布施」,此為邪行對治,非無布施是菩薩邪行;若復說言「住於事」等,此為共見正行對治,此分別執菩薩亦應斷,謂應行布施故。就此之中有能對治、所對治,應准釋之。
五、不失者,謂不失正道,此遮增減執也。謂於行所住處之中執有人、法,故名為增執;撥無真如妙法,故名為減執;若作此者,便失正道,今遮二執,故云不失。故論云,於中若說言,「如來說福德性,即非福德性」者,此遮增益邊,以無彼福聚分別自性故;若復說言,「是故如來說如來福德聚」,此遮損減邊,以彼雖不如言詞有自性,而有可說事,以如來說福德聚故,乃至云「所謂佛法者,即非佛法」,如是等皆應准釋名為不失也。
六、地者,此有三種:一、信行地,謂凡夫修位,始從唱乃至「是名一切法」也;二、淨心地,謂十地,始從「譬如人身長大」下;三、佛地,從「若菩薩作是言,我當莊嚴佛土」乃至經末也。
七、立名者,謂釋«能斷»之名可知也。
然南地有«金剛仙釋»,科此論總為十二分者,但是此方凡情浪作圖度,不可依據也。
「爾時,長老」者,西方以耆尊為長老也,若少而有德,故有大德之名,非此方同。「須菩提」者,訛也,應云蘇補底,此云善現,即世尊弟子之中解空第一也,謂應佛之世即能現生,或善能現前了達空義,或初生現時其室空寂,相師占之名為善現。現者,出也,生時室中一切空寂,表其長大善解空義,故名善現。新翻«能斷»名具壽善現者,命有二種,一、出世命,謂慧,二者、世間命,謂連持色心相續。若單標慧命,不攝世間;若獨言壽,不通出世,顯雙具二,故云具壽也。即善現有二,一者、得出世慧命,二者、為得世間長命,故亦云長老也。
「即從座起」者,為表捨二乘之非實,趣一乘之究竟也。「偏袒右肩」者,顯示敬相,彼以右為吉祥故也,為表般若能與眾作吉慶也。「右膝著地」者,顯降伏生死過失也,謂無始來以右手脚造眾罪故,為表此法能伏生死苦也。「合掌」者,為表聽者之心與法冥合也。「恭敬」者,表法可尊也。
無著論云,有六因緣故須菩提問。一者、斷疑,謂諸眾生無始已來,無明在身,煩惱迷覆而生疑惑,謂於四諦或於三寶等而生疑惑,不能生信,若發問時,所有是諸疑惑者皆悉斷故。二、為起信解故者,謂若雖有信,於諸經法不知於何而起信解,故為發問,令於般若起信解故。三、為入甚深者,謂若雖於般若生於信解,然於甚深之義未能進解,故為發問,令解甚深義也。四、為不退轉故者,謂雖於甚深而得解悟,然逢蚊虻、鬪諍、疲懈等緣,或時退轉,一為發問,永無退故。五、為生喜故者,謂眾生久殖生死,恒懷無量種種憂苦,一為發問,憂苦永除,故生歡喜也。六、為正法久住故者,謂若不說如是般若,或諸正法速即隱滅,無人住持,一為發問,當令正法永得久住也。
「希有,世尊!如來善護念諸菩薩,善付囑諸菩薩。」
述曰,依世親科,初周之中有二:一、當宗請說分;二、「可以身相」下,廣破眾疑分。
初中有四:一、虔恭讚請,二、嘆印許陳,三、敬諾希聞,四、隨問別答。
初中有四,一、彰所在,謂大眾中;二、顯虔恭;三、明讚嘆;四、正發請。上來二文竟,此為第三讚嘆也。言「希有,世尊」者,謂住劫之中減時方有佛出世也。只如賢劫千佛之中,已有四佛出世,謂此住劫之中,初之五劫無佛世現;第六劫中,人壽四萬歲時,拘留孫佛出世;第七劫中,人壽三萬歲時,拘那含牟尼佛出世;第八劫中,人壽二萬歲時,迦葉佛出世;第九劫中,人壽百歲時,釋迦牟尼佛出;第十劫中,人壽八萬歲初減劫時,彌勒佛出;至第十五劫,九百九十四佛共出一劫;至後住劫中,有樓至佛獨出一住劫;從此已後更經十二大劫,方有星宿劫中第一日光佛出;從此已後,更經三百劫,方有餘佛出世。故«法華»云「諸佛出於世,懸遠值遇難」等也。
「善護念」者,世親云,「加彼身、同行」,一、加其身,二、加其同梵行者。謂有菩薩曾已發心,逢遇諸佛,機根已熟者,如來即護念之,一切加其身,令得自利增長善法。二、加同行,謂即菩薩有同共梵行者,令轉教授之,加其利他也。
「善付囑」者,謂根未熟菩薩即是,雖已發心,機根未熟,此有二種:一者,曾未有功德;二者,曾來雖有功德,已唯退失。以此二人付授根熟菩薩,令其教導,於未得已退者令得,於曾得已退者令其進修,故名付囑。又得不退者令不捨大乘者,前將根未熟付授根已熟者,今即世尊以法付授根未熟者,令不捨大乘,於大乘中欲令勝進,名為付囑。世親云,准論付囑有二,一者、菩薩之中有得退、未得退者,但令其不捨大乘,令其勝進名為付囑也。然無著釋意與此稍殊,彼意說云,如來初成道時,有菩薩曾於過去已積善根,根已成熟者,佛即為說彼行所住處,於住處中說聖道為能對治,分別為所對治。又說斷除增減二執,不失正道,凡夫修、菩薩修及佛地。又說成立般若名故,如是名為善護念也。善付囑者即根未熟菩薩,未能發心修行,故如來臨涅槃付囑已攝受菩薩,令其以此五種義為說,亦令成熟佛法也。已攝受者,即謂根熟菩薩故也。
然護念有六。一者、時,謂如來能為現在及未來二時護念也,謂於現在令其安樂之時,即不令作惡招未來惡果,名為利益,非如慈母令兒子現在得樂故,反令造惡也。二者、差別,謂善能知機差別為說,故名善護念也。三者、高大,謂以般若攝益有情,更無過上故也。四、牢固者,謂世間物可有破壞,唯其般若畢竟堅牢也。五、普遍者,謂遍能攝益於自他,故非如二乘但自利也。六、異相者,謂信行地中凡夫修位有種種別,隨其差別,以別異法而為說故也。
善付囑者亦有六種。一、入處者,謂所歸投處名為入處,處謂安處也。謂佛付囑根未熟者言,「我涅槃後,歸餘菩薩諸佛」等,故以諸善友為所歸投也。二、法爾得者,謂已根熟者,於他之所,法爾能為攝益,如母於子也。三、轉教者,謂令傳說般若深法,使傳燈紹繼不絕故也。四、不失者,即是入處,由有所歸投,故不失正法、正道也。五、悲者,即是法爾由有悲故,能法爾攝益他。六、尊重者,即轉授也,由尊重般若故而能展轉傳教也。
「世尊!善男子、善女人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云何應住?云何降伏其心?」
述曰,此第四,正發請也。「善男子」等者,即謂烏波索迦等也。若不受別解脫戒,不能親近承事,故不名為善也。「發」者,生也,起也。「阿耨多羅」者,此云無上也;「三」者,正也;「藐」者,等也;「三」,又名正;「菩提」,稱覺;應云無上正等正覺及等正覺,謂初是總名,次簡外道邪覺,次簡二乘偏覺,次簡菩薩缺覺,舉圓滿故如是名為無上正等正覺也。謂此體者,即是法身,故«勝鬘»云,如來者,即是法身,法身即涅槃界也。言發心者,謂趣向於波若,故名為發。
「云何住」者,問住何心而成發也?謂於何處安住其心而成發也?「云何修行」,既發心已如何修行耶?「云何降伏其心」者,既修行已,煩惱、所知如何除斷耶?「云何住」者,即謂深念眾生心也。「云何修行」者,謂求菩提心也。「云何降伏」者,謂厭離有為心也。又斷一切惡者,即是「云何降伏其心」也;修一切善者,即「云何修行」也;度一切眾生者,即「云何住」也。又律儀戒、攝善法戒、饒益有情戒亦此配之也。
此上竝依世親意釋,依無著者與上不同也。彼云,「應住」者謂欲、願故,欲者正求也,謂即正求佛故;願者為所求故,作心思念也,謂發正願,斷一切惡等故。「應修行」者,謂相應三摩鉢帝故;三摩鉢帝者,無分別三摩提也,謂為對治分別故,而起無分別三摩提,引無分別智也。此意云由有分別故是非遂生,是非生故煩惱起,煩惱起故造惡業,造惡業故生死轉,今為斷彼,故起無分別行也。分別者,即所知障故。應降伏者,謂折伏散時。折伏散時者,若彼三摩鉢帝心散,制令還住也。此意云,若折伏分別心,不令散亂,故名為降伏;正起無分別三摩鉢帝,故名為修行也。
問:「何故不得言若善男子等於三乘菩提應云何住等,而獨言於大乘耶?如«勝鬘»云,荷四重擔者,即有姓、無姓皆攝益。」故答:「論釋云不可得義,謂善現既是聲聞,若問大乘住行為不可得,若問二乘住行者非為難事,世尊不嘆善哉也。又為三種菩提差別故善問,故唯問發行菩薩乘也。」
佛言:「善哉,善哉。須菩提!如汝所說,如來善護念諸菩薩,善付囑諸菩薩,汝今諦聽!當為汝說,善男子、善女人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應如是住,如是降伏其心。」
述曰,此第二、嘆印許陳,於中有三:一者、嘆,二者、印,三者、許陳。「嘆」者,謂善哉也,謂若善現少有合理,佛但印可,未必重嘆;為問既極深廣,故佛重讚善哉也。「印」謂印述其言;「許陳」者,為擬宣說。「諦」者,審也,令其諦審聽受,故曰「諦聽」。故經說言,「聽者端視如飢渴,一心入於語義中,踊躍聞法心悲喜,如是之人乃為說」也。
「唯然,世尊!願樂欲聞。」
述曰,此第三、敬諾希聞也。唯者,敬詞。然者,可然其事也。
佛告須菩提:「諸菩薩摩訶薩應如是降伏其心,所有一切眾生之類,若卵生、若胎生、若濕生、若化生;若有色、若無色;若有想、若無想、若非有想非無想。」
述曰,此第四、隨問別答,於中初、答云何住;次、「復次」下,答云何修行;後、「須菩提!菩薩應如是」下,答降伏。
就初之中有四,初、明廣大心,次、明第一心,次、明常心,次、明不顛倒心,此初也。上依世親科。依無著者,就第三彼修行所住處中差別言之有十八,約地言之有三,謂初十六是地前資糧、加行二位凡夫修行,即信行地;第十七證道是十地菩薩行,即淨心地;第十八上求地,即佛地也。
謂我莊嚴佛土已下文,若約住處言之有六,謂一、攝住處,二、波羅蜜淨住處等,於中初二住處,即是十八中初二。第三、欲住處者,即十八中二,謂欲得色身、法身故。第四、離障礙住處者,即餘十二住。第五、淨心住處者,即第十七證道。第六、究竟住處者,即第十八上求佛地。總雖有八住處,後二不離前六,故通一切住處故,但言住處言之有六種也。謂且如初二住處中,即有廣大及甚深二種住處,如論具顯,餘例應然。就六住處之中,初四是信行地,於中初二資糧位,次二加行位也。
然無著之意,不同世親論,十八差別一一皆有答前三問也。故論云,經言菩薩應生如是心者,顯菩薩應如是住中欲願也。若菩薩眾生相轉,即非菩薩者,顯示應如是修行中相應三摩鉢帝時也。若菩薩起眾生相、人相、壽者相,則不名菩薩者,顯示應如是降伏其心中攝散時也。其世親以十八差別中初二差別合答三問,不同無著一一皆答三問,撿論應知。
此答云何住者,謂如何安處其心而成發也。謂諸修行者,欲證菩提作大利樂,要先發起大菩提心,方興正行,故經說言,「如竹破初節,餘節速能破,見道初除障,餘障速能除」。若發菩提心,一切功德自應圓滿。故發菩提心,經說譬如大海初有一滴,能為諸寶作所依處,最初發心亦復如是,五乘善法皆因此生。又如世界初始漸起即為荷負諸眾生因,此心亦爾,能為五趣無量種類荷負依止。又如空界無不含容,大菩提心亦復如是,遍空有為皆厭離故,如空菩提皆求證故,盡空眾生皆深念故。此初發心雖為下劣,一念福聚尚說難盡,況經多劫發心修行利樂功德!
因何發心?一者、見聞佛等功德神力;二者、聞說菩薩藏教;三者、見聞佛法將滅,念言法住能滅大苦;四者、末劫多見眾生癡、無慚愧、慳、嫉、憂苦、惡行、放逸、懈怠、不信,念言濁世多起如是惡煩惱時,我當發心令餘學我起菩提願,由此便發大菩提心。
將欲發心,先具十德,起三妙觀。
十勝德者,一、親近善友。謂情同道合,雖遠名近,若非同合者,雖近不名善友也。故«涅槃»云,善知識者,如法而說,如說而行,謂自不殺生,教他不殺生;乃至自不邪見,教他不邪見等,名如說而行也。又善知識者,猶如初月至十五日,漸圓勝故也。二、供養諸佛。謂行十種供養,謂現前、不現前等。三、修集善根。謂凡所為作,共集善故。四者、志求勝法。謂好作勝善,好聞勝法,如是等。五、心常柔和。謂性不獷戾,猶如良馬。六、遭苦能忍。謂為菩提不憚寒熱等苦故。七、慈悲淳厚。謂濟拔一切。八、深心平等。謂怨親無二,好惡齊故。九、信樂大乘。十、求佛智慧,«法華»有五,故彼云,「又佛子心淨,柔軟亦利根,無量諸佛所,而行深妙道」。
三妙觀者,一、厭離有為。謂觀生死惡趣無暇等眾苦逼迫,自身之中五蘊、四大能生惡業,九孔常流臭穢不淨,三十六物之所集起,無量煩惱燒煮身心,如沫如泡念念遷謝,癡覆造業六趣輪迴,諦審思惟深心厭捨。二、求菩提。謂觀佛果相好,功德莊嚴,法身本淨,具戒等蘊、力、無畏無量勝法;成二妙智,慈愍眾生,開導愚迷,令行正路,諸有情類遇皆除惱,見是功德修集名希求。三、念眾生。謂觀眾生癡愛所惑,受大劇苦,不信因果,造惡業因,厭捨正道,信受邪道,四流所流,七漏所漏,雖畏眾苦,還為惡業,而常自行憂悲苦惱,愛別離苦見已還愛,怨憎會苦覺已彌怨。為欲起業,生苦無厭;求樂犯戒,懷憂縱逸;作無間業,頑弊無慚。謗毀大乘,癡執生慢,雖懷聰敏,具斷善根,妄自貢高,常無改悔,生八無暇,匱法無修。雖聞不持,翻習邪業,得世妙果,謂證涅槃,受彼樂終,還生惡趣。見是等輩,深心悲愍。
次應發心,如是發願,願我決定當證無上正等菩提,能作有情一切義利。或隨意樂諸佛之名,如釋迦佛初發希願,如«俱舍頌»「於三無數劫,逆次逢勝觀,燃燈、寶髻佛,初釋迦牟尼佛」。無著菩薩由此說言,「清淨增上力,堅固心勝進,名菩薩初修,無數三大劫」。先起信、精進、念、定、慧根,降伏障染,次發大願,常逢善友以為勝緣,雖遇惡友方便沮壞,終不棄捨大菩提心,所修善法運運增長,以不退屈而為策發,齊是名為最初修行。
依如上說初發心已,即名趣入無上菩提,預在大乘諸菩薩數,於生死海作出限量,勇猛定當速登彼岸。
今此一唱名廣大心者,謂十方無邊、世界無邊、眾生無邊,如是無邊眾生,我無始來於彼起於十惡,今發心已,於此眾生皆擬濟拔攝受,故名廣大心也,竝欲度脫故。
無著論云有想、無想等境界所攝別故者,謂觀此三為境界故。有想者謂七有想,無想者謂五無想,非想非無想者除前二,此依有宗釋。大乘解者謂,識處名有想,無所有處名無想,無少所有第三非想者非前識處故,非非想者非前無少所有處故也。餘如論易詳。又論問云,彼卵生等四如何得入無餘涅槃?答有三因緣故,謂「難處生者待時故」者,謂彼答意云,卵生等難處眾生,待出難處時即令入,無妨也。
「我皆令入無餘涅槃而滅度之。」
述曰,此第一心也。涅槃有四,一、自性清淨,謂在纏名如來藏。二、有餘依,謂生死因盡。三、無餘依,謂生死果盡。四、無住處,謂大悲、般若二行親證。或加方便淨涅槃為五。謂菩薩作是意樂,無邊眾生皆欲具得無餘涅槃,故名第一心也。
無著論云,「何故不直說涅槃耶?若如是,便與世尊所說初禪等方便涅槃不別故」者,謂初禪等涅槃是世間道,離欲但是士夫果,今言離繫果故也。「何故不說有餘涅槃界?彼共果故」者,無餘涅槃惑苦依盡所顯故,是不共果。「又非一向」者,謂非一向苦依盡故。子云何故不說無住涅槃耶?為顯三乘共通故。
「如是滅度無量無數無邊眾生,實無眾生得滅度者。」
述曰,此顯常心也。謂菩薩攝他同己,他度即我,己外無他,故能常度。
「何以故?須菩提!若菩薩有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即非菩薩。」
述曰,此第四不顛倒心也。若起我等四執,即分別之障未除,妄想以之更長,故是顛倒。既無有四執,故名不顛倒心。服藥本除其病,無實反增,故世親云,我者總觀三世五蘊差別執,見過去我相續至現在不斷名眾生相,見現在命根不斷住故名命者相,見命根斷滅過去後生六道名壽者相。然婆伽婆說,命者即是此名人相。無著稍不同也。
「復次,須菩提!菩薩於法應無所住行於布施,所謂不住色布施,不住聲、香、味、觸、法布施。」
述曰,此依世親答第二問也。然標布施者有二義:一者、順在家三福業事,出家六波羅蜜之中,施為先故;二者、體寬通攝六故也。
在家三福業者,謂施、戒、修也。此三能於今世、後世可愛樂故,賢良君子所稱讚故,名為福業。非福翻此。初行施者,謂諸眾生無始已來,生死繫縛,都為慳貪,創令行施,使於未得財色等不生貪著,於已得財色等不起慳悋,名之為施。戒者,謂教持五、八等戒。修者,謂修行諸善、習禪定等。出家六波羅蜜者,謂出家修行,先行施度,謂從淺至深,從麁至細,從易至難,故經據勝者謂眾聖之府,據最勝故,各依一義,亦不相違。
第二體寬通攝六故者,世親云,「檀度攝於六,資生、無畏、法,此中一、二、三,是名修行住」。無著意亦同,謂檀度有三,一者、資生,此有二種,謂內財、外財施;二者、無畏,謂令離苦得樂等,不令怖畏故;三、法施,謂隨機應病為說法故。於中資生攝一謂檀度;無畏攝二謂忍、戒,於已作惡、未作惡令不生怖畏故;法施攝三,謂進、定、慧,正說法時不疲倦故,觀知機、明簡擇故也。無性論亦作是說,施性中現有六波羅蜜多,財施、無畏、施法施所攝故。解云,有釋此與波若次同;有釋此說,三種施中一一皆攝於六,由如是義故唯檀施也。
「不住於事應行布施」者,謂不著自身也。謂行施時不求自身端妙等,故但為菩提也。「應無所住」者,不著報恩也。「不住色、香」等者,不著外增上果錢財、奴婢等行施也。故論云,「自身及報恩,果報斯不著,護存已不施,防求於異事」,此中初兩句配之文,次兩句釋前意。於中初一句釋不著自身,次一句釋不著報恩及果報,如論易詳。
「須菩提!菩薩應如是布施,不住於相。」
述曰,此答第三問也。於中有二,初、正答前徵,次、釋疑難,此初也。應云「不住相想」,想者,分別心;相者,所著境。言不住者,除內分別心,於外不著外相也。謂不見受者、施者及所施物故,而熾然施也。若見空而不施,即是空執;若但施而不見空,便有病;要見空,而且施,方貫中道,得成波羅蜜多。故«唯識»云,要七最勝之所攝受,方可建立波羅蜜多,謂安住與依止、意樂及事業、巧便、迴向竝清淨,由七度復成。此言無相者,即是彼第五巧便最勝。
下釋疑中有四,一者、標,二、舉喻,三者、合,四者、勸。上來依世親意釋竟。依無著者,自不住於事已下,明十八住處中第二波羅蜜相應行,六種住處中第二淨心住處也。於中文有二,初、「乃至不於」前,正明淨心住處;次,「不住於相」已下,明於此不堪,為令堪故,顯示不住行施也。
又論云,從此已下,「有五種隨所相應而解釋應知」者,謂從第二住處已去也。五種者,謂一者、依義,依謂所依,即以所對治為所依也。二者、說相,相謂狀也。三者、攝持,謂依處所得當來菩提果,名為攝持也。四者、安立,謂安立處真如妙理也。五者、顯示,謂顯示相應三摩鉢帝及折伏散時也。然就此正明淨心住處中,云「不住於事」者,是依義,依所對治住有能對治。不住故行布施者,是說相,亦是攝持,欲願當來菩提果故。不住行施者,是第四安立,謂不著自體等三事,即是安立第一義故,以第一義為無住也。故«無垢稱»云,「無住即無本」也。謂行施時,安立於心,住於無住,故云不住行施也。「不住相想」者,此是顯示也。謂相應三摩鉢提及攝散心,於此二時不住相想,故判文如此。
釋者論說六波羅蜜有二種果,一者、未來,二者、現在,如論具顯。云「不住於事」,此說不著檀波羅蜜未來果;「應無所住」者,此不著餘五度未來果也;若求現在果故行施,名為「住色、聲」等行施也;若求現法涅槃故行施者,名為「住法」行施也。子云,准此故知,「應無所住」者,脫一法字也。理應云,「無所住法,行於布施」故。餘見論文,自當決了。
「何以故?若菩薩不住相布施,其福德不可思量。」
述曰,依世親釋答第三問中,上來正答前徵竟,自下釋疑文有其四,初、法說,次、喻說,次、合說,後、勸信,此初也。謂有疑曰:「若三事體空故而行施者,如何能成施福?」如來為釋此疑,故答云,若無住相施,其福最多也。何以故者,佛語須菩提云,我何以教令無住相施故?謂有相施者,是順世間施,可破壞故,可毀責故;得世間果,不堅住故,是可思議,是可計量。無相施者,順出世間,不可破壞,當得出世菩提果故,堅牢久住,情不能思,算數所不能量也。又有相施者,有其分限,是有拘礙;無相施者,無其分限,寬廣無邊,無有拘礙,是故得福最多,故不可以情思算數計量多少也。
「須菩提!於意云何?東方虛空可思量不?」
「不也,世尊!」
「須菩提!南、西、北方、四維、上、下虛空可思量不?」
「不也,世尊!」
述曰,此第二舉喻,於中初舉東方虛空,次舉餘九方。一一中,皆初、佛問,次、善現順佛而答也。此意若山河、大地、星月等諸事物,皆有大小分限,如有相布施;唯有虛空無其大小分量限礙,故喻無相布施也。故有經說,唯有虛空可喻法身也,謂十方虛空皆無邊限,不可算量,同無相施福多無限不可計量也。然世親之意,於其事物有種種不同,謂若男若女、若好若惡、若此若彼等,皆由有相行施等,故所有差別眾多分限;若以心契無相無差別理而行施者,福無限礙,當來成佛,其福遍滿,無此彼、自他差別也。無差別理者,謂空無我理也,普遍一切如虛空故。
「須菩提!菩薩無住相布施,福德亦復如是不可思量。」
述曰,此第三合也。
「須菩提!菩薩但應如所教住。」
述曰,此第四勸信也。謂勸令如佛所教,行無相施,福定無邊,不久當成廣大果也。此意云,汝等雖復未解,但應如佛所教,後證之時,方自了達也。上來依世親釋竟。依無著者,就此一段明淨住處中,初、正明淨住處;次、「不住相」已下,為令堪故。世尊顯示不住行施,福德最多也。謂或有菩薩,聞說無相施故,不生堪忍、欲樂、修習;而作是說,本所行施,求自體殊勝,及以得恩竝諸果報;既無相施,何所得耶?謂但貪有相施福德而求自體等,於無相施不能堪樂。故俗有言曰:「少不學,長無能;有不施,思所窮;老不教,死無名。」所以有菩薩貪其福德也。
世尊為令堪故,而以虛空為喻也。謂說猶如虛空,有三因緣。一者、遍一切處,謂於住、不住相中福生故。解云,此說虛空遍一切處,無間有色、無色之處,皆能遍故;不同於色,不遍一切,亦不長久。行無相施,其若虛空,成佛已去,周遍一切,福量圓滿,長久不絕也。於住、不住相中福生故者,謂行無相施時,近即感得十王果報,遠能獲悟菩提法身。其十王果為住福也,菩提法身是不住福。若有相行施尚不得十王報,寧得佛菩提?二者、寬廣、高大、殊勝故者,謂虛空能廣能高又復殊勝,風所不飄,水所不溺,火所不燒,物所不壞,但由高、廣、殊勝故;行無相施,亦復如是。三者、無盡、究竟不窮故者,謂如虛空畢竟常住,永無窮盡;無相施福,亦復如是,無限、無盡,不窮竭故。
「須菩提!於意云何?可以身相見如來不?」
述曰,依世親上來當宗正明竟,自下廣破眾疑分,於中論有十三分,今科為十二。謂初周說中於此已下,有四重校量。
第一校量者,謂以三千大千世界七寶布施,不如受、持一四句偈。第二校量者,謂如一恒河沙,一一沙數復是一恒河,如是恒河一一沙數是一世界,於爾所世界中皆置七寶滿,而以布施,不如受、持四句偈等也。此二以財施校量也。
第三校量者,謂以一恒河沙等身命布施,不如受、持一四句偈。第四校量者,一日三時,於一一時皆以恒河沙等身命布施,不如聞此經典信心不逆。此二以法施校量也,謂以內身行法供養故。或初二外財施以校量,次二內財施以校量也。於四之中第二、第三合為一文,故總為三段,一一段中皆有四文,謂初三破疑,第四正校量,故合之為十二段也。
就初校量之中,文有四。一者、謂可以相成就得見如來不?二者、須菩提白佛,頗眾生得聞如是。三者、如來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耶?四者、正校量。就四之中初三破疑,後一正校量,不破疑也。
前三之中,初、於無相因以生疑,次、於無相因果以生疑,後、於無相果以生疑。就此之中,初、世尊却問,次、善現順答,後、如來印成,此初也。此有疑曰:「若不住於相行布施者,所行之因既是無相,何故所得之果是有相耶?」謂覩佛化身有三相,故而生疑也。三相者,謂佛未成道已前,名為生相;成道已後,說法度人,名住、異;入涅槃時,名為滅相。住、異合說者,如常釋之,謂現形權應、隨機接物以示三相之身,眾生覩之,謂得有相之果,便與無相之因不順。今為解此疑,故言不可以相見如來也。謂法身無相是如來,故離彼三相,即是法身如來故也。
「不也,世尊!不可以身相得見如來。何以故?如來所說身相,即非身相。」
述曰,此第二善現順答也。於中初、正答,次、釋意。但為善現俊爽孤標,佛兼加衛聰敏,情得意,答順佛心,故言不也。「所說身相,即非身相」者,謂所說三相之身相者,即非是法身之無相也。「所說身相」者,謂三相身,即是有相也。「即非身相」者,非無相身也,以無相為相故。
佛告須菩提:「凡所有相,皆是虛妄。若見諸相非相,即見如來。」
述曰,此第三佛重印成也。「凡所有相,皆是虛妄」者,謂虛妄有三。一者、真如法身無生滅,故名為真實;諸餘事法,皆名虛妄,即此所說也。二者、諸無漏法皆名真實,諸有漏法皆名為虛妄。故«中邊分別論»云,三界虛妄,心、心所也。三者、依他、圓成名為真實,遍計所執名為虛妄,故此下文「我相即是非相」,乃至云「離一切諸相即名諸佛」也。今言虛妄者,即有為無漏皆名虛妄也。「若見諸相」者,謂三相,「非相」者,謂法身無相也。上來依世親釋竟。
自下依無著釋者,此一段文即十八住處中第三為欲得色身住處也,於六種住處中第三欲住處。欲住處中有二:謂欲得色身及法身,此初也。於中文有其三,如前科判。言欲得色身者,謂有菩薩既發心已,次修行時,見佛三相之身相好具足,便欲求得,故佛意曰,三相身者,不是如來,却問須菩提成顯此義,為遮欲得色身菩薩故也。依義、說相、攝持、安立、顯現等五義,竝如論自配;謂所說相即非相者,是攝持也,謂由欲願攝持當來菩薩果,故名攝持,餘思可知。
須菩提白佛言:「世尊!頗有眾生,得聞如是言說章句,生實信不?」
述曰,依世親意,就初校量中,此破第二疑也。上來既說行無相因得無相果,義既甚深,不同有相。佛滅度後一切眾生,及佛在世諸惡眾生,不生信心,如來是不成空說耶?設生信,來世惡人如何能信?
為破此疑,故佛答云,未來有菩薩備三德者,曾已積集善根,故能生實想,亦不空說也。偈言「不空以有實」者,謂以有能生實想故,佛不空說也。
言三德者,謂戒、定、慧學。又說,一者、修行,謂具三學;二者、逢善友,謂值諸佛;三者、離空、有執,謂證二無我理。
今此文中初、問,次、答,此初也。「言說章句」,謂能詮教也。「生實想」者,謂能起智,順其無相因果也。謂有惡眾生,於其無相,不生智順;於其有相,返生順智,故善現作此問也。
無著論意者,上來三差別竟,此為第四欲得法身住處也。六種住處中第三欲住處有二,上來欲得法身也。於中有二,一者、欲得言說法身,二者、欲得證得法身。言說法身者,謂能詮教;證得法身者,謂所詮理。此意云,上為修行求證色身,佛言有相虛妄,法身是實,因此便求法身無相,將欲證其無相,先起四親近行,謂近善知識、從彼求聞、思惟、修習,故先欲得言說法身也。
佛告須菩提:「莫作是說。如來滅後後五百歲,有持戒、修福者於此章句能生信心,以此為實。」
述曰,此第二答中,無著、世親皆有三段。且世親者,初、明修行;次、「當知是人」下,明逢善友;「如來悉知」已下,明具福德,達二空理,不著空、有也。無著科者,初、顯示修行,次、顯示集因,後顯示善友攝受。兩科雖復有異,皆是答須菩提生疑問已。
「莫作是說」者,佛語善現,汝莫言不生實相,亦有生實相者故。若依無著釋者,須菩提問佛云,頗有眾生能得聞言說法身不?佛答云,有得也。
後五百歲者,謂釋迦滅後,正法五百年,像法一千年,末法一萬年。未度比丘尼已前時,正法一千年也。然法有三種,謂教、行、證法,於中正法住時三種有;像法住時,而無證法,更不得果,故但有教、行,像似於正法時,故名像也;於末法時,唯教法而無行、證,設有持戒、修行者,多為名聞利養故。今言後者,即是第三五百年後,正法滅時也,故«能斷»云正行滅時也。又«月藏經»說,佛滅度後第一五百年解脫堅固,謂修行者多分竝得解脫出離故;第二五百年,禪定堅固,謂修行者多分得禪,不得聖故;第三五百年,多聞堅固,謂多因經論博達多智故;第四五百年,福德堅固,謂多福德,造塔寺等故;第五五百年,鬪諍堅固。今言後五百年者,謂於五時中皆有持戒、修福等也,謂於後五百年有具戒、定、慧者,於無相因果經教中能生淨信心,起隨順智以為實相也。
「當知是人不於一佛、二佛、三、四、五佛而種善根,已於無量千萬佛所種諸善根,聞是章句,乃至一念生淨信者。」
述曰,此第二文也。無著、天親隨義如前科判,謂說若有於此經句生一念信,尚曾供養無量諸佛,況起多念?乃至受、持、聽聞等者,曾集善根更多也;若生實想者,曾善又多也。何故爾耶?謂雖於此生一念信熏習在身,當來成熟,能破無量廣大生死故也。
「須菩提!如來悉知、悉見是諸眾生得如是無量福德。」
述曰,此第三明達二空理,離空、有邊也。無著云,此下明善友攝受也。於中初、標,次、釋,此初也。世親云,「如來悉知」者,簡肉眼見,謂以智知故;「悉見」者,簡比量智,皆現量見故。謂諸眾生達二無我,所有持戒等福德,如來悉以佛智現量知彼也。餘經中說,菩薩生福德者,謂初起;取福德者,謂久熏修。今此但總故,云得如是無量福德也。
無著釋云,「悉知」者,知名身,四蘊為名故;「悉見」者,見色身,謂於一切行、住、所作中知其心,見其依止故。即是顯示善友所攝也。生、取無量福者,「生」謂福正起時,「取」者,即是彼滅時攝持種子也。
「何以故?是諸眾生無復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
述曰,此第二釋中,初、明無我,次、明無法相四種。此意云後五百歲時,有菩薩了達身之生起衰滅成無,本非有我;又了怨親、是非之類本由自心,都無定實。既聞人、法二空之理,復積持戒等福,所以如來以佛智知、眼見也。謂總緣三世五蘊差別一一陰是我,如是妄取,是名為我相;見身相續不斷,謂從過去我而至現在,名為眾生相;見現在一報命根不斷,名為命者;見命根斷滅後,未來復生餘六道中者,名為壽者,今「人」替於「命」者也。
無著釋稍不同,謂取我自體相續名為我,我所取為眾生想,此二我即及我所也。謂我乃至壽住取為命相,展轉趣餘趣取為人想,解云,彼說壽者,此說為人也。上來四執妄情謂有,總了為空,故云無我相等也。
「無法相,亦無非法相。」
述曰,此第二明法相之中,初、明四法相,次、結成如筏喻。前中有二,初、明空、有相,次、明依言離言相。初中有二,初、總標,次、別釋之,此初也。此文闕略,故科有參差,若觀餘本不爾也。謂初、標四法相,次、別釋。釋中有二,初、云有法相即著我、人,有非法相亦著我、人者,即釋前不著空、有相;次、云不應取法,不應取非法者,釋前依言離言相也。今此標中但標空、有相,略無標依言離言相,釋中具有也。
「無法相」者,謂凡情妄執執法我為有名為法相;既達為空,知法體而非實,故云無法相,無其所執實有法相故。「亦無非法相」者,謂愚者妄情撥圓成而是無,名非法相,空無有體故;智者了此圓成是有,故無非法相,無其所執為空相故。二無我理是實有,故此中更應云「無相,亦非無相」。言「無相」者,謂無我理不可以言宣說為有為無,諸小菩薩乍謂可說名之為相,聖者了之為不可說,故云「無相」也。「亦非無相」者,以於無言處依言相說也,謂愚者既聞不可說,故即謂有言皆非;智人達之,故依言辭而說,然不執著,故言「亦非無想」也。
「何以故?是諸眾生若心取相,則為著我、人、眾生、壽者。」
述曰,釋前不著空、有相中有二,初、總,次、別釋,此初也。
「若取法相,即著我、人、眾生、壽者。何以故?若取非法相,即著我、人、眾生、壽者。」
述曰,此別釋也。謂若執法我為有,即亦著我、人;執圓成為無,亦著人、我。取是執義,雙無二執故即契中道,故云「無法相,亦無非法相」者,離二執也。故偈云,「一切空無物」者,人、法二我無也。「實有」者,二無我理體非無也。「不可說」者,不可以言說為有為無也。法性離言,故依言辭而說者,易知也。又云「若取法相,則為著我、人」等者,此義云何?「但有無明使,無現行麁煩惱,亦無我見故」者,解云,「但有無明使」者,謂無明住地,即是分別法執也。「無現行麁煩惱」者,謂無現行煩惱障也,但有種子隨逐故。此意云,由有法執現行故,煩惱障隨起也。
無著論亦云,然於我想中隨眠不斷故,則為有我取,是故經言「是諸眾生,若取法相,則為著我」等。意亦同世親也,由法執取法相故,我等便生故。
「是故不應取法,不應取非法。」
述曰,此釋第二依言離言相也。「不應取法」者,不應如聲取法,謂不如言而取故;「不應取非法」者,隨順第一義智正說,如是取者,謂必因言而悟真故。
「是故,如來常說,汝等比丘,知我說法,如筏喻者,法尚應捨,何況非法?」
述曰,此結成筏喻也。謂將欲證真,必因言說;及其正證,即不假言,如筏至岸,即無所用也。上來依世親釋竟。
依無著者,論云,「此取顯示實相對治五種邪取故」。何者五取?一者、外道;二者、內法凡夫及聲聞;三者、增上慢菩薩;四者、世間共想定;五者、無想定。第一者,我等想轉;第二者,法相轉;第三者,無法相轉,此猶有法取,有法取者,謂取無法故;第四者,有想轉,謂執有想定;第五者,無想轉,執無想定故。是諸菩薩於彼皆不轉也。於中言生實想者,此為依義顯示,對治不實想。故言於此修多羅章句中者,此為說相,顯示言說法身故。即彼當生實想中,言當生者,是欲願攝持。是諸菩薩無復我想轉等者,是安立第一義。不應取法、非法者,顯了也。
「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耶?如來有所說法耶?」
述曰,依世親此破第三疑也。謂有疑曰:「上言無想因還得無相果,何故釋迦佛於道場成覺,說法度人,雙林入滅等耶?」真諦引經偈言:「七年作嬰兒,八年作童子,四年學五明,十年受欲樂,二十九出家,三十五成道,四十五年中,廣度諸眾生。」此等即是有相之果,豈彼不行無相因耶?為破此疑故有此文也。於中初、佛問,次、善現答,此初也。然佛有三種,一者、法身,謂離妄之真理;二者、報身,會真之妙智;三者、化身,應物之權跡。謂法身妙理,菩薩所不測;報身實智,二乘所不知;故應物現形,隨方化接,有覩斯質便謂實證菩提,真能說法,便是有想。今破此疑,故約真如法身,以問善現也。
須菩提言:「如我解佛所說義,無有定法名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亦無有定法如來可說。」
述曰,第二答中有二,初、答,次、釋,此初也。善現意云,若據世諦,報、化二身可有得菩提,可有說法;若約第一義諦者,真如法身內自堪寂,本無得菩提,亦無能說法。「無有定法」者,謂法身無相中,無有定法得菩提;亦無定法而可說也。但欲無定可得、可說,不遮世諦報、化之身亦有不定得、不定說也。
「何以故?如來所說法,皆不可取、不可說,非法、非非法。」
述曰,此釋也。於中兩重展轉釋前,此初也。謂何以故無定法可說?內既不可說,於外亦不可取;故於外若有可取,是應於內亦有可說;既無可取,明無可說也。「不可說,非法、非非法」者,謂愚夫執人、法為有,名之為法;撥圓成是無,名非法。聖者達人、法為無,名為非法;了圓成為有,名非非法。法身寂淨,不可說非法,亦不可說非非法也。故論云,「應化非真佛,亦非說法者,說法不二取,無說離言相」,應化既非真佛真說,即明亦是假佛假說也。於內既無二說,於聖者亦不二取,謂取法及非法也。真理離言,無其說相故。何故釋中但言說,不言證?論云,若不證者,即不能說,故謂要先證,方能說也。
「所以者何?一切賢聖皆以無為法而有差別。」
述曰,此又釋前也。謂諸聖者皆以無分別智契證真理,方能斷惑,而立差別,故聖人說彼無為法。彼聖人所證法既不如是說,何況如是取?何以故?彼法遠離言說相,非可說故。上來世親釋竟。
無著意者,此段經文即是第四欲得法身,於中上來明得言說法身竟,此第二明欲得證得法身。於中有二,謂一者、智相至得法身住處,謂無分別智能契得真如法身,即以智相為住處也;二者、福相至得法身住處,此明初也。謂前欲得色身,佛言色身虛妄,教求法身;欲求法身,先修諸真之智,即是菩提法身,故名智相。由求智相法身故,佛以真如法身為問,謂外事中而有執他可得菩提,隨眾生機有可說法;於內無相法身之中,本無智身菩提可得,亦無法而可說,故以為問也。善現答言義亦同,然解佛意故約真如理彼二俱無也。謂於內真如理不可說非法非非法,故即無說無取也;於外聽者,依真如理不可取故,無聞無得也。此即說、聽皆依真如也。世親釋意說證真如,故不說法、非法,聽離妄執故不取法、非法。謂法者,所執人、法為有故;非法者,所撥圓成為空故也。依等五義配文者,如論自顯也。
「須菩提!於意云何?若人滿三千大千世界七寶以用布施,是人所得福德寧為多不?」
述曰,依世親釋,初校量之中上來三段釋疑,自下正校量也。外意云真理之中既無說無取,無菩薩而可得者,所行無相之福,豈不空施耶?世尊挾此意故問善現也。於中初、佛問,次、善現答,後、如來成,此初也。
須菩提言:「甚多,世尊!何以故?是福德,即非福德性,是故如來說福德多。」
述曰,此第二答中,初、標,次、釋。言「是福」者,謂舉財施福德。「即非福德性」者,謂非是感出世之福德性也,謂要聽聞發生無分別智,方得出世無相果故。「是故如來說福德多」者,謂是故如來說,此財施福能感世間福德多。
佛言:「若復有人於此經中受、持乃至四句偈等,為他人說,其福勝彼。」
述曰,此第三佛為校量之中,初、正校量,次、釋所以,此初也。「乃至四句偈」者,謂下至受、持四句也,謂領納在心名受,記令不忘稱持。「四句偈」者,謂明此宗義之處義圓足者,即為一句,如說廣大、第一、常心、不顛倒,此四心各為一句也。又如不住於事應行布施即為一句,如是准知。此經宗者謂無分別,破於分別為宗也。如言色、聲、香、味、觸等者,是集名,雖有多句,義非足故,終不成句也。如說不生亦不滅,不常亦不斷等,亦非句義也。謂由受、持、為他說故,能生智慧,證無相果,此福不空,唯此二種能趣菩提故。
「何以故?須菩提!一切諸佛及諸佛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法,皆從此經出。」
述曰,此釋也。謂由因聽聞此經故,依教思惟修習,引無分別智,契會真智圓滿故,從此生理,先妄覆故,名之為出,今此總合說故,但言出也。謂「一切諸佛」者,報、化二佛從此經生也。「及諸佛阿耨菩提」者,諸法身佛從此經出也。論云「於實名了因」者,謂於無為實相了因所得也。
「須菩提!所謂佛、法者,即非佛、法。」
述曰,更釋受、持福勝之意也。謂以無分別智契證真理,理智圓明,名為佛、法。此唯十方諸佛同得,名為佛、法;餘人不得,故即非佛、法。又初一法唯佛自解,餘人不解,名非佛、法。此第一法,即以受、持此經及為他說為因,故說此二福德勝也。上來世親釋竟。
依無著者,彼說欲得證得法身中有二,上來明智相法身竟,此明為得福相至得法身住處也。謂外有疑曰:「上說於真如理中,無智相法身可得,又無法可說者,欲受、持此經為欲得福耶?」故如來為校量也。謂於如來言說法身若有諸受之者,能生福相、至得法身,故若受持一四句者,生福甚多。依等五義如論應詳。
「須菩提!於意云何?須陀洹能作是念,『我得須陀洹果』不?」
述曰,依世親說,此下有二校量,合二為一文。於中二,初、釋疑,次、校量。釋疑有三,一者、約二乘以生疑,謂前說一切聖人以無為法得名,無為法中無說無取者,何故預流等云我能取自果,復云我得我證耶?第二疑云,若言無說無取者,何故如來昔於燃燈佛所聞法故從七地入八地耶?是即有說有取故。第三、若無說無取者,何故菩薩取莊嚴淨國土等耶?此三種疑皆於前說一切聖人以無為法而有差別故生疑也。不同前段校量中所生疑者,皆於應不住相、想以生也。就此破初疑之中有四,一一文中皆佛問,次、善現答,此為初問也。
流有二種,一者、生死流,二者、出世流類。若望生死即是逆流,若望出世便是預流也。
須菩提言:「不也,世尊!何以故?須陀洹名為入流,而無所入,不入色、聲、香、味、觸、法,是名須陀洹。」
述曰,此第二善現答,初、標答,次、釋答也。此答意云,若正在觀中證理之時,而無趣入,不作趣入之解,故但為其立名稱曰預流也。又若入色、聲、香等是有分別,正證真理之時但冥契理,而不入色、聲等法,故名預流也。餘皆據觀中而答也。謂在觀時不作能得、能證解,故名與前無違也。上來世親意。
無著者,上來四差別竟,此第五為修道勝得中無慢也。若八種住處之中第四離障礙住處中有十二,此初離慢障也。謂諸聖者云我能得果,我是預流等,故名之為慢。今答若在觀中之時,而無我得之慢也。然前三果出觀容起,第四果者,煩惱定無,所知容起也。
「須菩提!於意云何?斯陀含能作是念,『我得斯陀含果』不?」
須菩提言:「不也,世尊!何以故?斯陀含名一往來,而實無往來,是名斯陀含。」
「須菩提!於意云何?阿那含能作是念,『我得阿那含果』不?」
須菩提言:「不也,世尊!何以故?阿那含名為不來,而實無不來,是故名阿那含。」
「須菩提!於意云何?阿羅漢能作是念,『我得阿羅漢道』不?」
須菩提言:「不也,世尊!何以故?實無有法名阿羅漢。世尊!若阿羅漢作是念,『我得阿羅漢道』,即為著我、人、眾生、壽者。」
述曰,此後之三果皆應准前通釋,然前三果之中皆應有「即為著我、人」等,譯家略故無也。就第四果中初、佛問,次、善現答,中初、正答阿羅漢,次、善現引己為證,令他信故。
「世尊!佛說我得無諍三昧,人中最為第一,是第一離欲阿羅漢。我不作是念,『我是離欲阿羅漢』。世尊!我若作是念,『我得阿羅漢道』,世尊則不說須菩提是樂阿蘭那行者!以須菩提實無所行,而名須菩提是樂阿蘭那行。」
述曰,此第二引證也。言「我是第一離欲」者,謂能離煩惱障及定障故也,以是俱解脫,故不同慧解脫但離煩惱障也。就引己為證之中有三,初、明佛與勝名,次、彰不念,後、釋成前義。「若作是念,『我得阿羅漢』」等者,是則有我、人等執,還有煩惱,不能無諍,世尊即不說我為無諍行也,以有諍故。世尊說,即知我無不念,得無諍行也。
佛告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昔在然燈佛所,於法有所得不?」
述曰,依世親釋此破第二疑也。於中初、問,次、答。言然燈者,即謂定光。謂釋迦佛昔為菩薩之時,七地將滿,當爾摩納仙人,聞定光佛欲來入城,遂從一女人買華將以散佛,又表己之深敬,布髮掩泥,當爾佛為說法,即入八地,第三僧祇初也。其賣華女人聞言供佛,遂不取錢,便共同願,因此而來恒為夫婦,作善知識,即耶輸也。
謂外有疑曰:「上言聖人以無為差別故,無說無取,何故釋迦於燃燈所而取法?定光復為說耶?」今為破此疑故以為問也。言有所得者,謂分別心妄所執法也。無所得者,謂智證真時無彼分別之心所得法也。但言無彼分別心之所得名無所得,不遮智內冥真亦為所得也。此意云,佛於定光所聞法時,無於分別所執有所得法,但智內冥真如,於所執中都無所得,證智不可說、不可取故,亦無說、無取也。故今問言佛於燃燈佛所智證於法時,為有所得不?
「世尊!如來在然燈佛所,於法實無所得。」
述曰,此第二答可知也。論云「不取理實智」者,謂「不取」者,不分別之心執取也。「理實智」者,謂以智證實理時,分別取執者都無所得也。世親釋竟。
無著者,此第五為不離佛出時故,離障住處十二中此第二離少聞障也。謂若行無所得名為多聞,若作有所得是少聞,然佛於定光佛不作分別取執有所得,故是離少聞障也。
「須菩提!於意云何?菩薩莊嚴佛土不?」
述曰,依世親此破第三疑也。謂有疑曰:「無為法中既不可取、不可說者,何故菩薩取莊嚴淨佛國土?復云何受樂報佛取自法王身?復云何餘世間復取是法王身耶?」此中有二:初、破彼疑菩薩取莊嚴淨土,次、破疑佛取自法王身。
初中有三,初、佛問,次、善現答,後、世尊示勸,此初問也。菩薩取莊嚴佛國土者,謂初地已上菩薩生報淨土,隨其分量於一一地見佛不同,自身有異,既處淨土之中,即是取自莊嚴淨佛土。何故前言聖人以無為有其差別,無說、無取耶?今破此疑者,謂諸菩薩以無分別智,內證真理莊嚴,故於外事形相之中即得七寶莊嚴,於內證莊嚴之時,無說、無取也。若於外事形相之中,而言我莊嚴佛土者,此可為取,菩薩便是住色等境中;既證無相之莊嚴,何名取淨土?故偈云「智習唯識通」。「智習」,謂修習無分別智;「唯識」,謂智相應淨識;「通」者,謂達真理,即真莊嚴也。故«攝大乘»解十八圓滿淨土中云出世善根之所集起者,此說淨因也。謂要發菩提心修行出世善根,積集長時,即能證會,故名為因。又「廣大自在淨識為相」者,謂以淨識為淨土體也,心淨即佛土淨故也。又云「大念慧行以為遊路,大止妙觀而為所乘,廣大法味喜樂所持,空無相願為所入門」也。「菩薩莊嚴佛土」者,佛問善現云:「於外形相菩薩莊嚴佛土不?」
「不也,世尊!何以故?莊嚴佛土者,即非莊嚴,是名莊嚴。」
述曰,第二答中:初、總答,次、別釋。
但諸菩薩要內證莊嚴,方住外七寶,非如觀西方池水等名莊嚴也。有形相莊嚴,即是住於色等境界中。故言「莊嚴佛土」者,謂內莊嚴也。「即非莊嚴」者,非外形相莊嚴也;「是名莊嚴」者,是無相無取真莊嚴也。
「是故須菩提,諸菩薩摩訶薩應如是生清淨心,不應住色生心,不應住聲、香、味、觸、法生心,應無所住而生其心。」
述曰,此第三示勸也。「應如是生清淨心」者,謂應修習淨智、淨識清淨心。「不應住色等生心」者,謂不於外形相起莊嚴心。「應無所住而生其心」者,謂要以智證於無住,無住即無因也。
無著釋者,十八差別之中此為第七願淨佛土,離障住處十二之中第三為離小攀緣作念修道,故小攀緣者,謂作有形相莊嚴淨土,如求西方,觀日、水等也。
「須菩提!譬如有人,身如須彌山王,於意云何?是身為大不?」
述曰,此破第二取自法王身疑也,於中初、問,次、答。謂有疑曰:「前說聖人無為而有差別,無說、無取,何故報身自受用法樂,取自法王身?謂身無限,遍周法界,故一切世間復取彼云是法王身。」為除此疑也,偈云「如山王無取」者,謂如須彌山,居眾山上,而彼無心我是山王;眾生有分別心,自取彼為山王。報佛亦爾,已無分別心,故自不言我是法王身;眾生有分別故,起分別云,彼是法王;佛無分別心,故不自取為法王身也。
須菩提言:「甚大,世尊!何以故?佛說非身,是名大身。」
述曰,此第二答也。「佛說非身」者,謂非有分別身;「是名大身」者,是無分別身也。
無著釋云,此為第八成就眾生,又是離障住處中第四離捨眾生障。故此意云:如來雖知不取形相名離小攀緣,然其報身廣大無量,羅睺阿修羅王如須彌山,大眾生尚不見其自體,何況欲界小眾生?是則如來捨離眾生不度也。為此故有此文。
「須菩提!如恒河中所有沙數,如是沙等恒河,於意云何?是諸恒河沙寧為多不?」
述曰,依世親釋,就大文第二重校量之中上來破疑竟,自下第二正校量中復二,初、以財施校,次、命施校。初中復二,初、正校量,次、隨說是經已下釋所以。前中有三,初、世尊寄喻以問,次、善現順佛以答,第三、如來正為校量,此初也。
阿耨達池出四大河,所以偏將恒河為喻者,«阿含經»說有四義:一者、有多沙故;二者、世間以為福故,謂將為淨於彼求福故;三者、經劫名不改故;四者、佛近彼說法故也。「如恒河中所有沙數」者,謂取一恒河中沙也,謂方廣深淺四十里為一恒河沙也。「如是沙等恒河」者,謂以一恒河中沙,一一沙復作一恒河也。取此無量恒河中沙,一一沙是一佛世界,以此爾數恒河數三千大千世界以用布施,尚不如受、持此經乃至一四句偈也。何以故?此少分受、持功德與菩提為因,一切外緣所不能壞故。其財施者為生死因,易可破壞,王、賊等所侵故。
須菩提言:「甚多,世尊!但諸恒河尚多無數,何況其沙!」
述曰,此第二善現答也。
「須菩提!我今實言告汝,若有善男子、善女人以七寶滿爾所恒河沙數三千大千世界以用布施,得福多不?」
須菩提言:「甚多,世尊!」
佛告須菩提:「若善男子、善女人於此經中,乃至受、持四句偈等,為他人說,而此福德勝前福德。」
述曰,此第三佛正校量中有三:一、佛問,二、須菩提答,三、佛校量也。
「復次,須菩提!隨說是經,乃至四句偈等,當知此處,一切世間、天、人、阿修羅皆應供養,如佛塔廟,何況有人盡能受、持、讀誦?須菩提!當知是人成就最上、第一、希有之法,若是經典所在之處,即為有佛,若尊重弟子。」
述曰,自下第二釋所以也。
於中有三復次,何以多財布施不如少受、持耶?由釋此意,故有三復次也。謂一者、在處處勝、在人人尊故;二、「當何名此經」下,能摧二障故勝;三者、「三千大千」已下,明財施為染因、法施為淨因故勝。此即初也。於中復二,初、明在處處勝,次、明在人人尊。「如佛塔廟」者,此是十方諸佛真法身故,謂碎身舍利但一化佛之體,此«般若經»一切諸佛真法身故也。
依無著釋者,此一段文即是十八差別中第九遠離隨順外論散亂,故第四離障住處,十二中第五離樂外論散亂也,謂令依此般若修學,不令習讀外典籍故。文中有二,初、以四種因緣顯示此法勝異;次、「當何名此經」下,為對治如言而執義。就前四因緣中即為四:一者、攝取福德,如經得福多彼;二者、天等供養,如經隨所有處等;三、難作,如經成就最上、希有;四者、起如來念,如經則為有佛等。
爾時,須菩提白佛言:「世尊!當何名此經?我等云何奉持?」
述曰,依世親此第二復次釋所以也。謂諸煩惱如山如石,而有金剛能破;或煩惱如金剛,般若能除斷故;或如彩畫之金剛。廣如無著釋,謂由有此種種堪能,故受、持般若功德勝多財施也。於中,初、善現問,次、如來答,此初也。
佛告須菩提:「是經名為«金剛般若波羅蜜»,以是名字,汝當奉持。」
述曰,第二如來答中,初、示名勸持,次、釋所以。
「所以者何?須菩提!佛說般若波羅蜜,即非般若波羅蜜。」
述曰,此釋中初、明諸佛同說同讚,次、顯己不獨有說,此初也。「佛說般若波羅蜜」者,十方佛同說也。謂雖無分別而說,亦有因巡而談,如說但無分別,取自法王,非無因巡而有自體也。「則非般若波羅蜜」者,非一佛獨陳也。此意云:由般若是諸佛本母,能出生諸佛,故諸佛同讚故。若有受、持乃至四句者,勝以多供養也。
「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有所說法不?」須菩提白佛言:「世尊!如來無所說。」
述曰,此第二顯己不獨說,於中初、佛問,次、善現答。問意云:「頗有一法如來獨說耶?」善現答云:「無」。
「須菩提!於意云何?三千大千世界所有微塵是為多不?」
述曰,此第三復次釋所以也。於中初、釋前受、持福多所以,次、轉釋疑。前中有二,初、問,次、答,此初也。
謂碎世界以作塵者,有其二喻。一者、勝喻,謂因少受、持,便生多功德;世界者,喻少持;碎為塵者,喻生多福。二者、劣喻,如以財施故多煩惱因,謂由所受施人因此而起種種鬪諍故。謂世界者,喻財施,碎為塵者,喻生長煩惱,世界既為塵因,財施亦作染因也。今此意云,持法雖少,生福甚多,財施雖多,但增煩惱,故說雖多財施,不及受、持一四句也。故寄此意以為問也。
須菩提言:「甚多,世尊!」
「須菩提!諸微塵,如來說非微塵,是名微塵。如來說世界,非世界,是名世界。」
述曰,此答中初、順佛稱多,次、釋非如實。「是微塵」者,謂碎世界以作塵。「說非微塵」者,非如衛世等所執有實微塵也,謂但寄微塵以喻貪等,非即如言而有微塵故也。又釋但借微塵以喻貪等,非即微塵是貪體也。「是名微塵」者,謂是寄喻之微塵也。「說世界」者,謂以世界喻財物施。「非世界」是貪等因,財施為貪因,但借世界為喻故。
「須菩提!於意云何?可以三十二相見如來不?」
「不也,世尊!不可以三十二相得見如來。何以故?如來說三十二相,即是非相,是名三十二相。」
述曰,此第二轉釋疑也。謂前所說受、持經者,生福甚多,即謂其福德有相果,故今破之,謂法身是如來,非三十二相化身也。於中初、問,次、答。「說三十二相」者,謂化身相;「即是非相」者,非法身相;「是名三十二相」者,是化身三十二相也。上來依世親釋竟。
依無著者,經言大千世界已下此一段文,十八差別中第十為色身及眾生身摶取中觀破相應行,即是離障住處中第六為離於影像相自在中無巧便,故此意云,眾生於色身及名身摶取中無巧便,故作一合相,今起方便破一合相,故有此文也。
然破中有二,一者、破色身,二者、破名身。色身有二,一者、細謂微塵,如經「所有微塵寧為多不」?二者、破麁色身,如經「諸微塵,如來說非微塵」。破名身者,如經說世界非世界,以名無形段,不可有其麁細,故以世界為喻也。
如經可以三十二相等者,第十一為供養給侍如來故,又是第七為離不具足福資糧故。此意云,若欲供養如來求福資糧者,不應以相見,第一義法身故也。
「須菩提!若有善男子、善女人以恒河沙等身命布施;若復有人,於此經中,乃至受、持四句偈等,為他人說,其福甚多!」
述曰,依世親釋,上來以財校量竟。自下以身命校量,於中初、正校量,次、釋福德多所以,此初也。
無著釋云,此第十二為遠離利養及疲乏熱惱故,於精進若退、若不發故,又離障礙住中此第八為離懈怠、利養等樂味故。解云,此說若有眾生,樂欲味著懈怠,或味著利養,不發精進,或曾起功德而復退失,為令遠離此等故,而以身命校量,意令進趣故也。
爾時,須菩提聞說是經,深解義趣,涕淚悲泣,而白佛言:「希有,世尊!佛說如是甚深經典,我從昔來所得慧眼,未曾得聞如是之經。」
述曰,世親云,自下釋所以,於中有四,一、悲捨苦身聞法悲淚;二、「世尊!若復」下,明於此生信則生實相;三、「世尊!是實相」者下,拂疑除病;四、「世尊!我今得聞」下,進發信心。此為初也。謂須菩提聞說捨身忍苦,又聞此經深義,能得菩提,喜嘆自揚故懷悲泣也。
無著釋云,自此下有其三文,初、悲苦捨身聞法傷感與世親同;次、「若復有人」下,明發起精進生如義想;三、「我今得聞」下,為令在坐味著懈怠諸菩薩生慚愧故。此為初也。
「世尊!若復有人得聞是經,信心清淨,則生實相,當知是人,成就第一希有功德。」
述曰,此第二文也。謂有聞經生信心者,當來定得無分別智。除妄分別,證達二空,名生實相。由如是故,雖復捨多身命,不如受、持也。以欲捨身,恒輪生死,非求慧行,不趣菩提故也。
「世尊!是實相者,則是非相,是故如來說名實相。」
述曰,此第三拂疑除病也。「是實相」者,謂無相為相也。「即是非相」者,謂則非是虛妄分別所執差別之相。「說名實相」者,謂無虛妄之相,說名實相也。謂有聞說實相言故,謂是虛妄分別所執之相,今言不是,故有此文也。
「世尊!我今得聞如是經典,信解、受、持,不足為難,若當來世後五百歲,其有眾生得聞是經,信解、受、持,是人則為第一希有。」
述曰,此為第四進發信心,即是無著第三為令菩薩生慚愧也。謂說未來惡世,尚有眾生能生實相,況今現在菩薩聞說般若而不進修?謂惡人信解乃可希奇,菩薩受、持蓋不足嘆,故有此文也。就此文中,初、善現問,次、如來答。問中有三,初、標問,次、釋,後、結,此初也。
「何以故?此人無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
述曰,此第二釋中有二。世親云,初、明所取空,次、明能取空。子云,此唯說法空也。無著云,初、明人空,次、明法空,離人家執故,此初也。
「所以者何?我相即是非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即是非相。」
述曰,此第二明法空也。
「何以故?離一切諸相,則名諸佛。」
述曰,此第三結也。謂若有分別,即有業生死起;既除分別之相,妄想生死都無,則名諸佛也。此意云,縱捨多身命,非證理之因;若暫聽經,便是離相之福,謂因受、持聽聞故,當證二無我理,既是勝因,故多捨命之福也。
金剛般若經贊述卷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