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水沙門子璿錄
將釋下。二、開章正釋
既蒙加祐心通智明,約義開章遂申經旨。文二
初、標列章門
將猶欲也。此依崇聖寺塵外疏,唯開四門。若準«大雲疏»中,即開六門:一明經意,二明宗旨,三明經體,四辨譯時,五解題目,六釋經文。今雖四門,含六門義。謂此第二攝彼二三,第四攝彼五六,其餘單攝但小異耳。
二、依章正釋二
初、總論諸教如多藥共治一病。二、別顯則如一一藥各有功能也。初中二
初、通赴機緣
酬因者,酬謂酬報,因謂因地。以佛於因地初發心時,希求無上正等菩提,遂啟四弘誓願:煩惱無邊誓願斷,法門無邊誓願學,眾生無邊誓願度,佛道無上誓願成。於此四中,三願皆畢唯一未圓,誓度眾生眾生宛在。今雖證果不捨因門,現身說法濟度群品,以報先願,故曰酬因。故«法華»云:「我本立誓願,欲令一切眾,如我等無異。如我昔所願,今者以滿足,化一切眾生,皆令入佛道。」
酬請者。佛初成道,梵王帝釋等請轉法輪。故«法華»云:「爾時諸梵王,及諸天帝釋,護世四天王,及大自在天,并餘諸天眾,眷屬百千萬,恭敬合掌禮,請我轉法輪。」如來默然受請。既受其請故,始於鹿苑終至鶴林,四十九年說諸經教救度眾生。故«法華»云:「即於波羅奈轉四諦法輪」等也。
顯理度生者。此二相從合說,然有通別。通則佛以一音演說法,眾生隨類各得解。別則說四諦法顯生空理,度凡夫外道;說六波羅蜜,顯二空理,度不定性二乘及利根凡夫,令入大乘道;說一乘法顯法界理,度定性不定性二乘及地住菩薩并上上利根凡夫,令入一乘究竟佛道。
若據下。二、克就佛意
唯為一大事等者,«法華經»具云:「諸佛世尊唯為一大事因緣故出現於世。舍利弗!云何名諸佛世尊唯為一大事因緣故出現於世?諸佛世尊欲令眾生開佛知見使得清淨故出現於世,乃至欲令眾生入佛知見道故出現於世。」準«天長疏»解云:「佛之知見非三非五故云一,廣博包含故云大,諸佛儀式說此化生故云事,眾生有此機能感於佛曰因,佛即應之曰緣。」故者所以義。由此一大事因緣,所以佛出於世。開示悟入者。此之四句不出於二:初二句能化,後兩句所化。能化有二:謂大開而由示,此屬於佛。所化亦二:謂始悟而終入,此屬眾生。若準«法華論»釋:「開者雙開菩提、涅槃二無上果。示者別示法身,顯三乘同體。悟者知義,別指報身,二乘不知說令知故。入者因義,修因契入故。」«華嚴»疏主解云:「開者開除惑障。示者示真實理。悟者悟妄本空,了心體寂,只今悟上真理。入者冥於心體。」石壁解云:「一切眾生皆有佛性,大開也。指云心中了了分明,是佛性曲示也。斬新領解決定印可不疑,始悟也。一切念想都亡,終入也。」諸家解釋旨趣不同,白璧黃金各為至寶。
疏後別顯者。近指一卷«金剛»,遠關諸部«般若»。以同宗故,意明有何所以說無相經。於中五段具列如疏。初中三
初、標
對治者。如病設藥義見序中。我執者有二:一、凡夫情計我,即執五蘊總相,以為主宰。二、外道神我,即蘊離蘊或大或小,幽靈神聖動用難思,皆計為實,故示我執。計一切法實有體性,名為法執。然佛說小乘以除我執。今說般若重為此者,蓋深必該淺也,由是正除法執,兼明我空也。
由此下。二、釋二
初、總標
由執起障煩惱,即根隨等,此依我執而起,如前逐妄中說,所知即根本無明也。故«起信論»云:「無明義者名為智礙,即所知障也。」此依法執而起。
由煩下。二、別示二障過患二
初、煩惱障
心不等者。心本清淨自在,功德妙用過於塵沙,良由此障覆蔽不得顯現,故云心不解脫。解脫者自在義。不唯令心不解脫,復能造業潤業,業即善、惡、不動業也。以有業因,必招果報即受生也。受生之處所謂五道,生而復死往而又來,故云輪轉。輪轉之相已如序中綸輪義也。反推其源即是我執,故知我執是過患根本,故要除之。
由所知下。二、所知障
慧不等者,此即大乘深慧,不論小乘淺慧。此慧若發,照見五蘊皆空,唯是心性,離自心外無別有法,今為無明覆蔽不得開發。故«華嚴»云:「若不了自心,云何知正道,彼由顛倒慧,增長一切惡。」
不達等者。然諸法性相有別有通。別則如水以濕為性,以動靜為相等。通則諸法同以無為為性,有為為相。由無是慧,故不能了之。然了心即根本智,了性相即後得智。二智不顯蓋由無明,無明不除不成佛法。故云:「縱出三界亦滯二乘」等。斯則雖出火宅,猶止化城,不到寶所。若反推其本由於法執,將知法執是過患根本也。然此二障非謂抗行,皆由一心所為,但微著有異。所知則細,煩惱則麁,麁細雖殊都無別體,猶如一水起動成波微著有異。於中亦有二義。纔動則不能現像,同彼所知,猛盛則覆舟溺人,況於煩惱。法喻相對,昭然可見。又心慧解脫,約人料揀以成四句。謂心解脫、慧不解脫,二乘也。心不解脫、慧解脫,大悲菩薩也。俱解脫,佛也。俱不解脫,凡夫也。
疏二執下。
三結以前推窮一切過患根本是其我法二執,二執若遣二障即除,二障若除則諸過自滅,由是過患之源即其二執。為除二執故演斯經,故知此經是大良藥。故«心經»云:「般若波羅蜜多,是大神呪、是大明呪」等,乃至云「能除一切苦,真實不虛。」欲知此經除二執者。如經云:「無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是除我執也。無法相亦無非法相,是除法執也。如此類例遍於經中。
疏二中二。
初、標
可知。
二、釋
疑者。於理於事猶豫不決,即心所法中煩惱一數。然有二種:一種子,二現行。種子謂蘊在藏識未顯發者,名為未起。現行謂動之於心或形之於口,名為現起。遮則遮其種子,不令起於現行。斷則斷於現行,即自除其根本。其猶築堤防水傾津潑焰,其義可見。
即經下,指經也。然準經即答三問已,展轉而斷,起復連環,故云節節至二十七。然遮斷之言總有兩意:一則經中有須菩提陳疑處,是現行,即第二第十一第十九,餘無問辭,皆種子也。二即當時盡是現行,望於後代總名種子。斯則斷現行時,即是遮種子也。然二意中後意稍切,故二十七疑,皆言斷而不言遮也。
疏三中二
初、標
二、釋
然汎論業有三種,謂:善、惡、不動。受有三時,謂:現、生、後。若今世造善惡,今世受苦樂者,名順現報業。若今世造善惡,次生方受,名順生報業。若今世造善惡,從第三生已去乃至百千生方受,名順後報業。今世有人造善惡業,目下無報,便疑無因果者,良由不達此三時報也。故«佛名經»云:「行善之者觸事轗軻,行惡之者是事諧偶,致使世間愚人謂之善惡不分。我經中說,有三種報。」如上所敘。
今言轉滅者,三中唯轉惡業,以違理故;時則通三。然此惡業受報,準小乘宗說,有定不定。如初篇四重名為定業,僧殘已下名不定業。以此對時應成四句,謂:時定報不定,報定時不定,俱定,俱不定。若此經說者則不然,以未入我法名決定業,若入我法名不決定業。所言不定者,或輕或重、或受或不受也。
問:「若然者,何以«大般若»中云:『唯除決定業應受報』耶?」
答:「但轉重成輕,非令不受,故無違也。如此經云:『若有人受持讀誦此經,為人輕賤者,是人先世罪業應墮惡道,以今世人輕賤故,先世罪業則為消滅,當得阿耨菩提。』言先世者有二意:一、前生之前名為先世。二、未持經前名為先世。雖通此二,後義為正也。今以三塗之業,用輕賤代之,令報不定,生報現償,令時不定,此皆轉重令輕也。其滅輕不受,經則無文;經雖無文,義乃合有。然有兩意:一者以重況輕,意云:重業既轉之令輕,輕業故宜不受。二則曾墮三塗之者,出在人中猶有餘業,即貧窮諸衰等苦,今既不墮三塗則餘業必免,亦是時報俱不定也。」
疏四中三
初、標
二、釋二
初、未說
夫為凡小,佛成正覺者,即菩提樹下三十四心斷結,五分法身初圓,示成正覺也。
未說等者,即成道之後十二年已前,但說人天因果及四諦緣生,未說三空般若。
無妙慧者,妙慧謂無相甚深般若也。此是法空之慧,以未說般若、未顯法空,故無此慧也。
施等住相者,等於戒忍等四,住於我人眾生等相,及住法非法相也。既住我法等相,則成世間因果,故皆有漏也。此說凡夫,依人天教者,或滯二乘者,設有斷惑證真,不無厭苦欣樂,縱出三界,亦墮聲、聞緣覺之地,此依小乘教者。若準凡夫兼無麁慧,就勝通說,故言無妙慧也。
疏故談下。二、已說得為佛因二
初、順釋
即十二年後,說諸部般若之教詮顯妙慧。妙慧即第六般若波羅蜜。以法身是真如妙理本不生滅,但以煩惱覆之,名如來藏。若妙慧照破煩惱,真理顯現成大法身,故說妙慧為法身因也。
五度等者。五度即施、戒、忍、進、定。應身即三十二相、八十種好,紫磨金色之體也。此由積習五波羅蜜之所感得,故言五度為應身因。
疏若無下。二、反顯
非波羅蜜等者,雖行施等由無慧導皆成住相,由住相故便成有漏,但成世間善因樂果,故非佛因也。故«菩提資糧論»云:施、戒、忍、進、定,及此五之餘,皆由智度故,波羅蜜所攝。
疏故須下。三、結。
福慧屬因,即五度六度是能嚴也。兩足是果,即真身、應身為所嚴也。然諸佛果德雖無量無邊,以要言之不過此二。故«法華»云:「如其所得法,定慧力莊嚴,以此度眾生,自證無上道。」大意謂由無般若,致使施等非波羅蜜,不成佛因。故須福慧二嚴,乃成兩足妙體。然前五與第六互相資助,以真應二果必須具故。其猶膠青彩色,彩非膠而不著,膠非彩而無色,六非五而無相,五非六而無因。如經云:「應無所住」,即修慧也;行於布施,即修福也。又以無我、無人、無眾生、無壽者,即修慧也;修一切善,即修福也。此例甚多。
疏五中三。初、標
真應二果者。然諸經論皆說三身,此中唯明二者,已合攝故。言三身者,即法、報、化。如權宗所說:法身是理,無漏無為,報身是智,轉識所成,有為無漏雖證於理,智且非理,如日舍空。由是理智分為二也。化身是影固宜不同,由此說佛有三身也。今言二者,法報合故,以智即是理,如光即珠,是故合說為真身也。如«淨名經»云:「佛身無為不墮諸數」,豈言報體是有為耶!又«涅槃經»云:「若人言如來同有為者,死入地獄。」是故此中不說於三,但言二也。故«智論»云:「佛有二身:一真身,二應身。」亦云生身應身,皆化身也。
問:「法報化等皆是佛身,法報既其不分,化體何故別說耶?」
答:「法報皆實所以合論,化體唯虛故宜別也。」
疏未聞下。二、釋。謂十二年前小乘之人,唯取三十二相金色之身,以為真佛,不知更有真佛,故云但言色相。不知下。以未達法空故,不知此相但是真身之中所現影像也。故«唯識»云:「大圓鏡智能現能生身土智影」,既言是影則知非真。故彌勒頌云:「應化非真佛,亦非說法者。」
不如等者,若知真身是實、應身是虛,又了相即無相名為真身,無相即相名為應身,如是見者名如實見。故«華嚴»云:「於實見真實,不實見不實。如是解法相,是則名為佛。」若不如是,名為不如實見。
疏故此下。三、結
發明二果者。如經云:「如來說三十二相即是非相」者,發明真身也。「是名三十二相」者,發明應身也。又云:「則非具足色身」,發明真身也。是名具足色身,發明應身也。餘例此知。
二因等者。真身由前慧因證得,應身由前福因證得也。前段中云:故須福慧二嚴等,即是約果說因。今云:故此發明等,即是望因說果。如是說者。意令眾生修二種因、證二種果也。然前五門展轉相躡,謂說«般若經»本除二執,故有第一,二執雖遣兩疑猶存,故有第二,縱使無疑爭奈先業,故有第三,惡業既滅無漏因成,故有第四,因既昭然果證何遠,故有第五,由是一經大意極此五重矣。
疏明經宗體者。宗即所詮、體即能詮。今初宗者,尊也,重也,心言之所尚也。然言由於心故。故肇公云:「情尚於空者,觸言而賓無。」«毛詩序»云:「情動於中而形於言。」餘皆例此。文二。初、統明諸教
然此方古今教有三種,淺深既異所宗亦殊。一儒教,主即文宣王,謂孔丘也。宗於五常仁義禮智信,意以修身慎行、理國理家,揚名後代也。二道教,主即玄元皇帝,謂老聃也。宗於自然,自然即融蕩是非,齊平生死終歸虛無也。三釋教,主即釋迦也。宗於因緣,意令識迷破惑,證真起用也。是故疏云:「因緣為宗。」然一代佛教通宗因緣,雖小乘生滅、大乘無性淺深有異,大約統論皆因緣也。然有二種:一世間。二出世間。世間有二:一內,二外。外復有二:一謂種子為因,水土人時等為緣,而芽得生。又泥團為因,輪繩陶師等為緣,而器得成。二內,謂無明為因,行支為緣,而生識等五支及生老死二支。前二器世間,後一即有情世間。故知成此三界世間,只由因緣二字。二者,出世間有三種:一則本覺內熏為因,師教外熏為緣,而始覺得生。二始覺為因,施等五度為緣,而佛果得成。三則大悲為因,眾生為緣,而應化得興。故知出世間一切淨妙等事,不出因緣二字。故«法華»云:「佛種從緣起,是故說一乘。」«中論»云:「未曾有一法,不從因緣生。」又云:「我說是因緣,能滅諸戲論。」然統收世出世間一切諸法,有義、空義、假義、中義,雖淺深不同,皆墮因緣也。
言有者。有生有滅也。謂諸法緣會而生,緣離則滅。如馬勝比丘為舍利弗說偈曰:「諸法從緣生,緣離法即滅,如是滅與生,沙門如是說。」空者既屬因緣,則知無體,無體即空義也。故«中論»云:「因緣所生法,我說即是空。」假者如鏡像水月,雖則不實,緣會不得不現。故«淨名»云:「是身如影,從業緣現。」
中者。以假故非空,空故非假,非空非假、即空即假,名為中義。故«淨名»云:「說法不有亦不無,以因緣故諸法生。」又如«中論»都明有等四義,云:「因緣所生法,我說即是空,亦名為假名,亦名中道義。」即三乘教中所說,空有中假等義,並不出因緣。故云佛教統宗因緣也。
疏別顯等者。所謂通中之別,隨何經中所宗各異。如:«華嚴»法界,«法華»一乘,«淨名»不思議、真如、佛性等也。文三
初、約法正立
然般若種類諸說不同。準«智度論»說,有三種:一文字,即能詮教。二觀照,即能觀智。三實相,即所觀境。羅什後來開為五種,謂:於觀照中開出眷屬,即隨行五蘊及燸等善根。於實相中開出境界,即俗諦境。此五中唯觀照,持業釋,餘皆依主。大雲解之,五皆持業。謂:文字性空即般若故,眷屬境界同文字故,實相即是法身,«起信論»云:「依此法身說名本覺故。」然雖三雖五,三者為正。何則?般若所照皆實相故,不唯真如。故«智論»云:「照色等空即名實性」,性空實理離於顛倒非虛偽故,於空見空亦名顛倒,於空無著乃是實法。色等虛為誑人眼根。故知但約不顛倒離虛偽便為實相。則雙實真俗二諦,為一實相也。燸等眷屬是慧性故,相應隨行俱觀照故,故知觀照攝眷屬也。由是雖則說三,已攝於五,既符«智論»,必契深經。故三為正。然諸家立宗,或為觀照、或唯實相,此并未當。且此經所詮,一一離相,豈唯觀照。又教化眾生斷疑破執,豈唯實相。由是今疏雙取為宗。
不一不二者。欲言其一,體用有殊。欲言其二,寂照常俱。故非一二。
疏以即下。二、約喻釋成則顯雙取為正
且本舉能堅能利一金剛,以喻觀照、實相二種般若。若單取觀照則闕堅義,若單取實相則闕利義。又皆言即者。釋成不二之相。以照而常寂故理非智外,寂而常照故智非理外。既離理無智、離智無理,故如金剛即堅即利。
疏萬行下。三、約行結顯謂菩薩行中必須具此
若昧實相則難亡分別,便成住相即墮有漏。若昧觀照則闕智用,便滯偏空同於二乘。故須二事兼行方契中道。此則如前行玄之義也。由是«起信論»中止觀合說,«法華經»內定慧莊嚴,«華嚴»明定慧二事菩薩依賴,«涅槃»顯定慧不等不見佛性。諸教中說,無明邪見自此而生。故«華嚴疏»云:「萬行忘照而齊修,頓漸無礙而雙入」,皆此義也。
二、體分三
初、標立可知
文字下。二、正釋
或曰:「諸家所出教體,皆取聲、名、句、文,或通取所詮之法,今何單取文字耶?」由是疏云:「文字即含聲、名、句、文」,此明具四法也。聲即言音。名、句、文三,即聲上屈曲表示,名詮諸法自性,句詮諸法差別,文即是字,為二所依也。
問:「四法之中,文字最居其末,云何攝聲等法耶?」
答:「所以能攝者,有二意。一能顯文字有其三處。謂:心上顯即意識境,聲上顯即耳識境,色上顯即眼識境。今取初者故能攝之。二有聲未必有名、句、文,有文則必有聲、名、句,前前未必有後後,後後必有於前前,如苗必有根,根未必有苗也。以是義故,故攝聲等。文字性空下。明攝所詮理也。謂依於般若顯乎文字,文字本空即是般若,無別文字體也。然有二意:一體屬緣生無自體故。二非別有一法為文字體故。此皆意顯般若是文字體也。其猶鎔金成像,像即是金也。」
疏故皆下。三、總結
含攝之義,如上所明。能所總該故,言理無不盡。此乃文字則該能詮盡,般若則該所詮盡,詮旨既備故云統為教體。
疏分別處會文二,初中二
初、總示大部
此經下。二、別顯此經。總可知。
疏別明中文三
初、正明東土翻譯前後二
初、通辨諸譯
流支者。天平二年於洛陽譯成十四紙,名«金剛般若»。真諦,太康元年於金陵郡譯成十四紙,名«金剛斷割»。笈多,開皇十年於洛陽譯成十六紙,名«金剛斷割»。玄奘,貞觀二十二年於玉華宮譯成十八紙,名«能斷金剛»。義淨,證聖二年於佛授記寺譯成十二紙,名«能斷金剛»。
疏今所下。二、克示所傳
疏天竺下。二、因辨西方解釋異同
轉授天親者。有說云:以天親久習小乘、近從大教,要滌情執故轉授之,斷疑執,顯行位,正宗文中可見。
疏今科下。三、示今科判依據差別二
初、正明科釋所依
兼無著者。以顯此疏正依天親、傍用無著,餘論諸疏義見開題處。
疏題云下。二、結成立題
所以不同«淨名集疏»備書四聖之名義,即如何晏«集解論語»於孔安國、馬融等注中,當者用之,不當者翦之。今疏亦爾,或雙取以各有理,或共成一義,故兩存焉。
疏釋通文義二
初、題目二
初、釋所詮三
初、釋金剛二
初、翻名示相
梵云下。新云縛左羅。力士所執者如經所說。執金剛神,梵云諾建那,此云露形神,即此力士也。金中最剛者,金語通五,此最精堅故安剛字。仍非人間之物,故云帝釋有之,乃是天上至寶,故云薄福者難見,«正理論»云:「帝釋有寶名曰金剛,不為薄福眾生所見。」
疏極堅下。二、約法辨義二
初、引經論總彰二義三
初、總標略辨
為有勝能,故云極堅極利,喻般若焉。無物下。釋極堅等相,則知若有一物能壞則非極堅,若有一物不碎則非極利也。如銀鐵雖堅遇火則融,刀劍雖利斫石則缺,非極堅利也。揀餘堅利,故加極字。
疏涅槃下。二、引教委釋
«涅槃»下引經。無著下引論。難壞即堅義。能斷即利義。細牢者。細謂揀麁顯是微妙,牢揀可壞堅固義成。智因即是慧,慧是智之因,智是慧之果。此約觀照般若說。以微細故能入於惑,令彼滅也。
不可壞者,«智論»云:「一切語言名相等事皆可破壞,唯無相智不可破壞。」此約實相般若說。
問:「實相般若分因果耶?」
答:「用有勝劣故分因果,體無增減因果一如。故«普賢觀»云:『大乘因者諸法實相,大乘果者亦諸法實相。』«華嚴經疏»云:『理開體用名大方廣,智分因果號佛華嚴。』」
疏皆以下。三、結顯喻旨
此結所引經論之意,然先上諸德皆用此義。資聖云:「金剛者堅而復利。堅喻本覺真性,雖流轉諸趣而覺性無壞,利喻般若淨照,三賢十地貫通萬行,無明惑暗無不壞也。」肇云:「金剛者堅利之譬也。堅故物不能沮,利故物無不摧。以況斯慧,邪魔不能毀堅之極也,萬物皆能破利之義也。」又諸經論說金剛喻定,«勝鬘經»說金剛喻智,«梵網經»以十迴向為十金剛,«仁王»謂十堅心,«淨名»以金剛慧決了此相,無縛無脫得無生法忍。又諸經論說金剛座、金剛山、金剛輪,如是等說皆取堅利義也。又晉武帝起居注云:「武帝十三年,燉煌有人獻金剛寶,生於金中,色如紫石英,狀如蕎麥,百鍊不銷,可以切玉如泥,是知堅利之極也。」
疏真諦下。二、引真諦別示六種二
初、正明六種
一一以法合之,分明在疏,皆般若之功也。
災厄等者。有厄則災禍必來,有業則苦果定至,厄除則災禍不起,業喪則苦果不生。隨人所須。有二意:一則如餘物不能隨所須,金不可為銀用,羅不可為錦用等;金剛則不然,要者皆得。法中亦爾,有漏功德人不可為天,富不可為貧;無漏不爾,隨心所成。二則餘物用之則盡,金剛出之不窮。法上亦爾,有漏受之則窮,無漏受之不盡。
對日等者。慧即始覺,合本覺時,見法無生名無生智。如«起信»云:「得見心性,心即常住,常住即無生義也。」火出燒盡世間,使六合空廓,智起斷除煩惱,令大道通同。
能清等者。水清則萬像齊鑒,疑除即佛法現前。
空中等者。昇太虛則不履於地,住真空則不墮世間。
鎖諸毒者。中毒則令人命終,起惑則永沈生死。毒除則延年益壽,惑遣則不滅不生。
疏傍兼下。二、結示傍正
佛所立名本約堅利,如上六義乃是兼明,諸家至此多不料簡,殊濫正義。若將此六配前五因,即一當第三,二三當四五,四當第二,五六當第一。
疏般若下。二、釋般若二
初、翻名略指
般若正翻慧者,以古來諸德義翻為妙慧、淨慧、無相慧,此皆挾到彼岸義,是別相也。或云智慧,今云正翻慧者,即通相也。
即照下。約功用以出體也。照蘊空即是功用,本覺之慧即是出體,«大品»云:「色如聚沫,受如泡幻,想如陽焰,行如芭蕉,識如幻化」,如是觀者名照蘊空。
相應等者。本覺即如來藏自性清淨心,非新生故言本,不頑暗故言覺。慧即始覺也,依體起用故云之慧,始即同本故曰相應。然本覺與慧不一不二,以不二故故言相應,以不一故故言之慧。故資聖云:「妄心見俗曰無明,悟心照真為般若。」俗境萬有見心必異,真空理一悟自無差,第一義空離照無理,清淨本覺即理是照。又«涅槃»云:「佛性者名第一義空,第一義空名為智慧。」此等皆證體用非一非二義也。然本即實相,始即觀照。
疏若約下。二、引教廣釋二
初、引論別相釋二
初、明總躡三慧
學者即修大乘行人也。初須聞法生解名聞慧。次則測度所聞評量教理,分明忍可以印自心曰思慧。然後如聞思處,依而行之無所乖越名修慧。前二有漏、後一無漏,前淺後深,深淺雖殊通名為慧,是故總收名為般若。如人攻文赴舉及第,雖前劣後勝皆一人也。云云。
疏故無著下。二、引論文釋成二
初、正釋成
波羅蜜中等者。此明頓悟中漸修也。慧纔發時照萬法空便到彼岸,名為頓悟。由有多生習性,未得念念相應,故須聽聞正法、思惟其義、如說修行,方得究竟證入,名為漸修。開題中略明也。若«唯識»中說,則具根後二智。謂十度中,六通本後,四唯後得,六中則二智皆具,為分十度,故第六偏取二空本也。今依無著更加加行智,則通前三矣。
金剛斷處等者,如金剛斷物之處而斷煩惱,非謂金剛亦通所斷。
疏又云下。二、配因果二
初、雙引論
上者字論牒所標。下者字疏牒論文。智因即慧、慧果即智也。前雖引用,今方解釋。此引無著也,次引«智論»可知。
疏則聞下。二、雙解釋。此明法空深慧,意揀我空慧為麁淺,不為佛因,但是二乘因故。般若下。出所以。以慧是揀擇義,揀擇惑障顯無為故。以因位有惑故須擇之,乃名為慧。智但決斷為義,以果位無惑但唯決定朗然獨照,故名為智。只是一法受此兩名,如人破賊為將功成為相也。有說以無漏智性為智因,大雲破之,三塗有性何不斷惑?闕細義也。此約妙慧別相以破。若就通相取亦可矣。以凡是有心皆成佛故,此得是因也。
疏若依下。二、引經通相釋
此明字緣字界。若字是字界,般那都為緣。若以般為緣助於若界,則名為慧。若以那為緣助於若界,則名為智。如僧人俗人等云云。名殊謂曰智曰慧,義殊謂決斷揀擇,此中義殊故使名殊也。
體性無別者,皆別境中一也。前三種智皆名慧故,故智與慧皆如金剛。故«薩遮尼乾經»云:「帝釋金剛寶能滅阿修羅,智碎煩惱山,能壞亦如是。」«無常經»云:「金剛智杵碎邪山,永斷無始相纏縛。」
疏波羅下。三、釋波羅蜜文三
初、約語對翻
應云下。迴梵文,以西域風俗例皆如此云云。青龍云:「蜜多者離義到義。」元康云:「天竺風俗,所作究竟,皆云到彼岸。」到離之義次文明之。
疏謂離下。二、約義順釋二
初、釋義
前三句中,每句皆上法下喻。意明煩惱如大河,難可度故。生死如此岸,有情居故。涅槃如彼岸,諸佛住故。則慧是能離能度能到,生死等是所離所度所到。若欲離此到彼,必須渡於中流。此約四諦說之,理則明矣!知苦是離此岸,斷集、修道是渡中流,證滅是到彼岸也。此順小乘義說。下經令入大乘無餘涅槃,即須離二種生死此岸,乘六度船筏,度三障中流,到二涅槃彼岸。
涅槃等者。以翻波羅蜜為彼岸,即是涅槃,是故約轉依果,明彼岸義。然生死即分段、變易,煩惱即總該二障。圓寂者。義翻也。謂:德備塵沙曰圓,妙絕相累曰寂。滅度者。肇云:「涅槃者,秦言無為亦云滅度。」或但云滅,然滅與小乘不同,小乘以滅生死為滅,大乘以寂滅為滅。故«涅槃»云:「生滅滅已,寂滅為樂。」然滅唯據果,滅度乃兼因。今則約果標因故云滅度。所以經中上言涅槃、下云滅度,亦是唐梵雙彰也。涅槃種類下文具明。
疏一切下。二、通難
此即«淨名»經文。彼云:「若彌勒得授記者,一切眾生亦應授記。何以故,一切眾生即寂滅相,不復更滅」等。今用此文以為難辭。難意云:「眾生既即寂滅,何有離此到彼?今言到彼者,莫違經耶?」但以下。釋通。但約翻迷成悟,便是離此到彼,若悟此已漸除漸證,名為究竟。然成波羅蜜要與七最勝相應,如«唯識»說。
疏若兼下。三、順義通結。則是波羅蜜中之聞思修慧也。
疏經者下。二、釋能詮二
初、翻名
修多羅,或云修妬路,或云素怛覽,此但梵音楚夏之異耳。義翻者。以修多羅正翻云線。由西天以修多羅一名召於四實。謂聖教席經井索線,彼多以華獻佛置之案上,恐風吹散以線貫之。又見此方聖教,能持佛語得無所遺,如線貫華故,以線稱目之。就彼處呼曰修多羅,據此正翻即合云線。此方不貴線稱故翻為經。斯則暗符彼方席經,兼順此土儒道之經。然雖符順彼此,而未免相濫。由是更加契字以揀異之。然更合於修多羅上加欲底二字翻為契經。則唐梵皆足也。
契者下。二、釋義
詮表下。釋契字。詮表義理,釋契理也。謂說事如事、說理如理。云云。契合人心,釋契機也。謂令人有所悟解歡喜信受。云云。斯則契理契機之經,依主釋也。文雖是倒,意以經是能契也。
經者下。次釋經字。初、標
以佛下。釋。如開題處明已。今唯言經而不言契者,以為有般若揀濫,明非«道德»等經,故不言也。
後釋下。二、釋經文。疏二
初、科分
斯則道安法師所判,但是佛經,無問大小皆科為三。意云:序分彰說法之由致,正宗暢本意之玄門,流通繼遐芳於萬古。冥符西域,今古通遵。此經從如是至敷座而坐,是序分。時長老下,至應作如是觀,是正宗分。佛說是經下,至信受奉行,是流通分。
證信者。即六成就也。顯說聽時處一一分明以證非謬,令物生信故。發起者。則以事相表示發起正宗法義也。然此二序更有異名,謂:通序、別序。通謂諸經同故。云云。別謂諸經別故。云云。亦謂經後序、經前序。經後序者,佛說之時未有,結集之時方安立故。經前序者,佛先發起方說經故。
疏中三段。今初。云云。
疏建立因者。意明如是等言,因何而立?佛臨下。佛將入滅阿難愁惱,阿泥樓豆告阿難言:「汝是持佛法人,且須裁抑。汝當往彼咨問後事。」阿難曰:「云何後事?」阿泥樓豆曰:「世尊在日,以佛為師,世尊滅後,以誰為師?世尊在日,依世尊住,世尊滅後,依何而住?惡性比丘,佛在之日佛自調伏,佛滅度後,如何調伏?遐益後來理宜結集,一切經首置何等言?」阿難承教一一咨問。今疏影略不載問辭,但書答語也。
四念處者。四即身、受、心、法,念謂念慧,處謂身等,即是念慧所安住處。則念是能住,身等四處為所住。於此四處安住念慧,名四念處住,帶數釋也。
一、觀身不淨,即有漏色蘊具有五種不淨。一、種子不淨。乘過去業識種子,攬現在父母精血,合成身故。故«淨名»云:「是身如幻從顛倒起,是身如影從業緣現。」«智論»云:「是身種不淨,非餘妙寶物,不從華間生,唯從穢道出。」二、住處不淨。於母胎中居生藏之下、熟藏之上,常受熏穢。故«智論»云:「是身如臭物,不因華間生,不從薝蔔有,亦不出寶山。」三、自體不淨。合三十六物以成身故。謂外有髮、毛、爪、齒、眵、淚、涕、唾、垢、汗、便利等十二,次有皮、膚、血、肉、筋、脈、骨、髓、肪、膏、腦、膜等十二,中有脾、腎、心、肺、肝、膽、腸、胃、赤痰、白痰、生藏、熟藏等十二,«智論»云:「地水火風質,能盛受不淨,傾海洗此身,不能令香潔。」四、自相不淨。九孔常流不淨物。故«智論»云:「種種不淨物,充滿於身中,常流出不止,如漏囊盛物。」五、究竟不淨。一旦命終,胮脹爛壞臭惡狼藉不堪見。故«淨名»云:「是身假以澡浴衣食,必歸磨滅。」«智論»云:「審諦觀是身,終歸於死處,難御無反復,背恩如小兒。」«金光明»亦云:「雖常供給懷怨害,終歸棄我不知恩。」
二、觀受是苦者。受即是心所遍行五中一也,仍有三種。謂:苦、樂、捨。苦謂苦苦,樂謂壞苦,捨謂行苦。
問:「樂受未壞,應非苦耶?」
答:「以樂是苦因故,凡夫妄計為樂,元來是苦。」
問:「捨非苦樂,云何苦耶?」
答:「行蘊遷流逼迫常苦,但以苦樂麁相所覆,常情不知此微細苦。故此三法俱名苦也。」
三、觀心無常者。心即緣慮生滅之心。謂心心念念前滅後生相續不絕,如水流注。故經中說一念中有九十剎那,一剎那中九百生滅。
四、觀法無我者。法即五蘊,謂五蘊法中一一推求,即蘊離蘊皆無我也。
如上觀之,即能對治凡夫四種顛倒。謂凡夫顛倒則造業受生,及此用心自然無咎。
以戒為師者。從其軌範,但依戒律作止分明。故«菩薩戒序»云:「波羅提木叉者是汝大師,如來在日無異此也。」
默擯等者。佛法慈悲為無刑罰,比丘惡性唯默擯之。意令省己知慚,自然調伏耳。
經初等語,釋在次文。然此四中意在第四,文中承便兼帶前三。
疏建立意者。建立如是等言,意在於何?此有三意,如疏三段。
斷疑等者,«智度論»說:「佛滅度後,諸天王等請迦葉言」,乃至云:「法城欲頹、法幢欲倒,當以大悲建立佛法。」迦葉受請,往須彌頂擊大揵槌,諸聖弟子得神通者皆來集會。迦葉告言:「佛法欲滅,眾生可慜,待結集竟,隨汝入滅。」諸來聖眾受教而住畢鉢羅窟。迦葉入定以天眼觀,今是眾中誰有煩惱應逐出者,唯有阿難煩惱未盡。爾時迦葉從定而起,於大眾中牽出阿難告言:「清淨眾中結集法藏,汝結未盡不應住此。」是時阿難慚恥悲泣告迦葉言:「我能有力久可得道,但為侍佛,以阿羅漢者不得給侍故,留殘結不盡斷爾。」迦葉告言:「汝更有過。佛意不聽女人出家,為汝慇勤致請,令佛正法五百歲衰微。是汝突吉羅罪。佛臨涅槃近俱尸竭城,背痛疊欝多羅僧敷臥,語汝須水,汝不共給。是汝突吉羅罪。佛昔問汝:『若有人好修四神足,應住壽一劫,若無減一劫。』為汝不對,令佛早入涅槃。是汝突吉羅罪。汝於一時以欝多羅僧,襯身而臥。是汝突吉羅罪。汝昔與佛疊僧伽梨衣,以足踏上。是汝突吉羅罪。佛陰藏相,入涅槃後以示女人,實為羞耻。是汝突吉羅罪。」迦葉言:「汝有如是六種突吉羅罪,應於僧中悔過。」是時阿難脫革屣袒右肩,長跪合掌,依六種突吉羅罪懺悔。懺悔已。迦葉牽阿難出語言:「汝漏盡可來。」言訖自閉窟門。是時阿難涕淚悲泣,求斷結惑靡不精誠,至於後夜疲極偃息,頭未至枕朗然得悟,三明六通作大羅漢,却至窟門擊門而喚。迦葉言:「汝復何來?」曰:「我漏已盡。」迦葉言:「汝若漏盡,可縱神通於戶鑰孔中入。」阿難騰身入來禮拜僧足。迦葉手摩阿難頂言:「我欲為汝令汝得道,汝勿嫌恨。」此如蘇秦張儀,云云。然階聖果切在修心,不如說行事佛何益?狐假虎威宜其止絕,斯意甚妙詳而警之。時大眾請阿難昇座結集法藏,既昇座已未發言間,感得自身相好如佛。是時大眾遂起三疑。故說下。既言我從佛聞,則知非佛重起、非他方佛來、亦非阿難成佛。故云三疑頓斷。廣如彼論,恐煩略敘也。
疏息諍等者。同為羅漢德業頗齊,若云自言固宜喧諍。
疏異邪等者。阿者言無,憂者曰有。外道意云:萬法雖異不出有無,置之經初以之為吉。以初吉故,今中後亦吉。今則不爾,故云異邪。
疏正釋下二。初、標列述意
言成就者,謂六為能成就。教為所成就也。
疏一信下。二、依科解釋六
初中二。初、合釋
謂兼次段合而釋之。此則別義不計六數,單釋謂正釋信成就義。所引論文有標有釋。
佛法下。是釋。或曰:「因何最初便明其信?」故此釋也。
信為能入者。然佛法無量信為初基,若無信心寧肯修習。由是五位之內信位居初,十信之中信稱第一,十一善法信亦為先。故知信心之前更無善法。依此信本方興解行乃至證入。故«華嚴»云:「信是道源功德母,長養一切諸善根。斷除疑網出愛河,開示涅槃無上道。」今置經首,以表信相為入法之初也。
智為能度者。菩薩萬行非智不成,若無智慧即滯有著空,以智為主不著二邊,成無漏因獲菩提果。故«菩提資糧論»云:「施戒忍進定,及此五之餘,皆由智度故,波羅蜜所攝。」
信者下。正顯。如是二字是信之辭。上皆«智論»所釋。
又聖下。是劉虯注«無量義經»中釋。此下皆約法說也。
顯如者。眾生如隱故沈三界,欲沈三界只要顯如。故云但為除如之外餘皆虛妄。故云唯如為是。論云:「除諸法實相,餘皆魔事。」有云:始從得道乃至涅槃,其中所說無不為如。
又有下。即梁武帝解意,明有即無故不有,無即有故不無。相即同時故名不二,不二即如也。此約雙融顯如也。
如非下。恐聞有無不二為如,便謂如體是有是無,故有遮云如非有無,意明有無即不是,是即非有無也。此上二解,如字是顯體,是字即無非也。
疏二聞下二。初、正釋我聞之義
然我有四種。一、凡夫遍計我,二、外道神我,三、三乘假我,四、法身真我。今揀餘者故云五蘊假者,則第三隨世流布,要簡賓主乃稱於我。阿難已達我空,實不計執故云假者聞者,然大小乘諸論辨聞不同,有云耳根,或云耳識,或云根識和合故聞。今云耳根發識,則後義也。以根識單闕皆不能聞云云。然根識聞聲而不聞教,若準名句唯是意聞。故«瑜伽»云:「聞謂比量。」然由耳識緣於聲境,與意同時得聞也。然此二識聞聲名句,實非先後異時,以率爾耳識同時意識故得聞也。五識皆然。
廢別下。或曰:「既云耳根發識故聞,合云耳聞。云何經內唯言我聞?」故此釋也。以耳是六根之別,我是一身之總。今廢別耳從其總我,故言我聞。
阿難下。二、商較所聞之法。前二句牒難辭。謂阿難是佛成道夜生,年至二十方為侍者。二十年前佛所說法並具不聞,何得結集諸經皆稱我聞?
有云下。通釋。此有三意。有云重說者,一也。佛初命阿難為侍者,阿難從佛乞三願。一、不著佛退衣,二、不隨佛受別請,三、請說未聞之法。佛隨其願故得聞也。得深三昧等者,二也。«金剛華仙經»說:「阿難得法性覺自在三昧力,故前所說經皆能憶持,與聞無異。」故«法華»經云:「世尊甚希有,令我念過去,無量諸佛法,如今日所聞。」若推下。三也。«不思議境界經»云:「復有百千萬億菩薩,現聲聞形亦來在座,其名曰舍利弗乃至阿難等。」是則三中前二權說、後一實論。故言推本也。
疏三時下二。一、揀顯釋
師資合會者。謂說者教人以道德曰師,資者取也。從師之教取而行之也。佛及大眾說聽具足故云合會。說畢聽畢故云究竟。意取說無異席貫通首末,故曰一時,«佛地論»云:「此就剎那相續不斷說聽究竟,總名一時。」一時之語佛自言。故«涅槃»云:「昔佛一時在尸首林。」又云:「我於一時在迦尸國。」此則顯說聽能所一切圓畢也。
諸方下。揀時也。不同有二。謂橫則參差不同,豎則延促不同。延促不同如人間五十年,四天王天一晝夜,上上倍增。故參差不同者。如«俱舍»云:「夜半日沒中,日出四洲等」,既然,云何定言寅卯辰已日月等耶?
又說下。二、會法釋。此是慤公«楞嚴疏»意。說領即師資也。下有四對。
心竟泯者。以聞法之時妄心不起,心既不起境即不生,心境兩亡故云泯也。此即不得以生滅心行聽實相法,此通依計,故皆泯也。斯則染心俗境一對。
理智融者。以聽法之際能所不分,以動念即乖法體,二皆真實故,言融而不言泯也。斯則淨心真境一對。
凡聖如者。由心分別則見聖見凡,心既不生誰凡誰聖?相本目盡故言如也。斯則因果一對。
本始會者。妄念起時隔於本始,念既不起本始自同,攝用歸體故言會也。斯則體用一對。
問:「此與第二何別?」
答:「前智是始覺,中根本智。前理是本覺,中真諦境。若此始、本本通真俗,始舍本後則前狹後寬也。前為形染且言真境淨智,此為都明,故言本覺始覺也。又前約分證故云理智融,此約極證故言本始會也。」
諸二者。謂心、境,理、智,凡、聖,本、始,也。
皆一者,一義不同。謂:心境則泯之故一,理智則融之故一,凡聖則如之故一,本始則會之故一。義雖不同俱名為一,故云一時。
疏四主下。二。初、翻名
經唯標佛者。以秦人好略故。仍存梵音者。恐濫菩提故。以菩提云覺則屬於法,今指於人故言其佛。無相濫失故不翻也。若釋其義須得唐言,故先翻對也。然覺謂覺察、覺悟,覺悟既照真本有,覺察則了妄本空。了妄本空則不逐於妄,照真本有則不迷於真。真妄既明則能破和合識、滅相續心,顯現法身,智純淨也。當爾之時,始本無二唯一覺耳。菩薩雖亦照真了妄,未得究竟,猶帶薩埵之名。唯佛如來所作究竟,故獨稱覺者。
«起信»下。二、釋義二
一、約體離念釋
然此論明本覺心體性離諸念。今此引釋果佛者,以果佛之體即是本覺、元自離念,因果雖分離念無別,故以本覺離念即是佛體。故經云:「大乘因者諸法實相」等。是故在纏名本覺,出纏名究竟覺,始終體一更無別法。故論云:「即是如來平等法身,依此法身說名本覺。」
則以下。疏結。本覺離念是佛體也。
然覺下。二、約位三義釋
無生滅者。謂智照真如,如理見故。然有二意:一則心中無生滅之法。如«起信»云:「如實空者,從本已來一切染法不相應故。以念生則染,今既無念,故不相應。二則無者不也,只明此心本不生滅。」即同«起信»云:「以遠離微細念故得見心性,心即常住,常住即無生滅也。」
覺他者,此亦始覺了事即真,以望自心故名覺他。即同«起信»云:「一切諸法從本已來,離名字相、離心緣相,畢竟平等無有變異,不可破壞唯是一心,故名真如。」
覺滿者。以前二覺有解有證,先後勝劣,存自他之相,未得稱滿。今此圓備不立自他,故稱之滿。若準«涅槃經»說:「自覺者,覺自身有佛性。覺他者,覺一切眾生悉有佛性。覺滿者,若自若他無二佛性故。」然常途所說,自覺揀凡夫,覺他揀二乘,覺滿揀菩薩。此中說者,自覺便揀二乘、權教菩薩,豈唯凡夫。故«華嚴»云:「一切諸法性,無生亦無滅,奇哉大導師,自覺能覺他。」
故知下。二、引論反釋三
初、反顯
意云無念故名覺,當知有念則不名覺也。
«起信»下。二、引證
前云心體離念雖通因果,今明眾生不名為覺,獨顯果人方名覺也。
又云下。三、順結
正結無念是佛義。以無念是佛,故能觀無念者,即是向佛智也。
疏五處下二。一、釋舍衛
舍衛亦云舍婆提,新云室羅伐悉底,此但梵音楚夏耳。此城在中印土憍薩羅國,緣南天亦有憍薩羅國,恐濫彼國故,以城為國名。聞物者,謂名聞勝德、珍奇寶物多出此國。
謂具下。釋。欲塵即佳麗女色,財寶即珍奇寶物。多聞謂博通內外典籍,解脫即五通仙人等。遠,離欲也。此即國豐四德,亦翻為豐德也。遠聞等者。如上四事皆為外國之所聞知。
義淨下。但證遠聞之義,以有名稱故得遠聞。
祇樹下。二、釋祇園二
初、總指
舍衛國主波斯匿王,有一大臣,名須達多,為兒聘婦躬至王舍城,寄止長者珊檀那舍宅。時長者中夜而起,莊嚴舍宅營辦餚饍。須達聞已問言:「大士欲請國王為婚姻之會耶?」答言:「請佛無上法王。」須達聞已身毛皆豎,復問:「何等名佛?」長者廣為說佛功德。須達多言:「善哉!大士所言。佛者功德無上,今在何處?」長者答言:「在王舍城迦闌陀竹林精舍。」時須達多一心念佛,忽然天明,其光熾盛猶如白日,即尋光處至城門下。佛神力故,門自開闢尋路而往。爾時如來出外經行,須達見已歡喜踴躍,不知禮法直問世尊。時首陀天,為其長者化作四人至世尊所,接足禮拜,胡跪問訊右繞三匝,却住一面。須達見已依而為之。世尊即為如應說法,長者聞已得須陀洹果。後復請佛:「惟願臨顧至舍衛城受我微供。」佛即問言:「卿舍衛國頗有精舍容受我否?」須達多言:「必見垂顧,便當營辦。」世尊爾時默然受請。時須達多迴舍衛國,佛令鶖子同往指授造寺儀式。即須達布金,買祇陀太子園,祇陀太子施園中樹林,二人共搆精舍。既訖即執香爐向王舍城,遙作是言:「所設已辦,惟願如來受此住處。」佛時懸知長者之心,即共大眾發王舍城,猶如壯士屈伸臂傾至祇陀園。是時長者以其所設奉施於佛,佛即受已即住其中。廣如«涅槃經»、«賢愚經»、«四分律»、«西域記»說,須者往檢。今佛於此說«金剛般若經»,故云在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也。
然須達是主、祇陀助成,今樹先園後者,以太子是儲君,須達是臣佐,禮別尊卑故爾。真諦記說住處有二:一境界處。即舍衛也,為化俗故。二依止處。即祇園也,為統出家人故。又«善見婆沙»云:「舉舍衛令遠人知,舉祇園令近人知,故雙舉也。」
祇陀下。二、別釋三
初、釋祇陀
戰勝者亦云勝林,餘如疏。
梵語下。二、釋給孤
謂少而無父曰孤,老而無子曰獨,拯給孤獨名為善施。又亦等者,就中孤獨偏所矜哀,其實餘人亦非不施故也。
西國下。三、釋園字
梵音具云僧伽藍摩,此云眾園。則僧伽是能住之眾,藍摩是所住之園,斯則約能要所耳。寺者司也官舍也。以佛法初來,安鴻臚寺,後置僧舍,便以為名也。
疏眾者下。文二。初、釋標類
名高謂遐邇稱譽,德著謂行業恢隆。
怖魔者。謂初出家日,飛行夜叉唱乃至魔宮聞故怖也。以一人出家展轉化度,損減眷屬故。然出家人從因至果三度怖魔。謂:出家時,發菩提心時,成正覺時。前二但怖,後乃興戈為佛所摧,莫不降伏。
乞士者,謂上從善友乞法以練心,下從檀越乞食以資身。故«智度論»云:「何名比丘?比丘名乞士,清淨活命故名乞士。」如經中說:「舍利弗乞食向壁而餐。時有梵志女名淨目,來見舍利弗云:『沙門!汝食淨耶?』答言:『食淨。』淨目言:『沙門下口食耶?』答曰:『不也。』乃至問:仰、維、方等?皆答言:『不也。』淨目女言:『食有四種,我問於汝,汝皆言不。我今不解汝說。』舍利弗言:『有出家人合藥種穀植樹等,不淨活命,名下口食。有觀星宿、日月風雨雷電等不淨活命,名仰口食。有曲媚豪勢通致四方、巧言多求不淨活命,名方口食。有以種種呪術卜算吉凶不淨活命,名維口食。姊!我不墮是四種不淨食中,我用清淨乞食活命。』淨目因聞是說清淨法食,歡喜信解得須陀洹道。」如是清淨乞食活命,故名乞士。
淨戒者。謂比丘二百五十戒,比丘尼五百戒,有表受,無表持,清淨持戒名為淨戒。有說五義,謂加淨命破惡。今以乞士即淨命、淨戒即破惡,故唯三也。
理和下。梵語僧伽,此云眾和合。謂:理和無違、事和無諍也。
千二下。二、釋舉數
佛初成道者。即菩提樹下,示成正覺也。
憍陳如等者。餘阿濕鞞、摩訶男、婆提、婆敷、富那婆蹉。準«本行經»說:「佛初成道,梵天王等請轉法輪,世尊受請,作是思惟:『諸世間中誰先得度?有五仙人昔日與我有大利益,堪能受我初轉法輪。』復作是念:『彼等五仙今在何處?』以淨天眼觀彼五仙在鹿野苑中。爾時世尊即向彼園廣為說法,外道身心悉皆伏滅,所著之服即成三衣,手執鉢器,鬚髮自落,經於七日威儀具足,如百夏比丘。乃至為轉四諦法輪,得阿羅漢果。」
迦葉三兄弟等者,«智度論»說:「爾時第一優樓頻螺迦葉,在火龍窟為首,教化五百弟子。二那提迦葉,領三百弟子,在象頭山修行。三伽耶迦葉,領二百弟子,在希連河曲。共計千人。皆為世尊之所降伏,求索出家,師徒皆得阿羅漢果。」
舍利弗等者,«智度論»說:「摩伽陀聚落有婆羅門,名檀耶那,而有八子。中有一子,名優婆低沙,即舍利弗也。復有一婆羅門產子名離多,即目連也。是二童子共為親友,於刪闍耶外道所出家。二人同心立其誓願:『若復更得勝是師者,為我等說甘露勝道必相契悟。』爾時世尊有一弟子名曰馬勝,威儀庠序入城乞食,進止有方。舍利弗見已,隨到所止,白言:『仁者!汝是正師?為是弟子?』馬勝言:『別有大師,我是弟子。』又復問言:『汝之大師說何法耶?』答言:『諸法從緣生,諸法從緣滅,如是滅與生,我師如是說。』時舍利弗聞是語已,即於是處遠塵離垢得法眼淨。歸到所止為目連說,亦復如是。二人共相領諸弟子,俱詣佛所求索出家。佛呼善來鬚髮自落,袈裟著體,執持應器,成比丘相,於聲聞眾中,智慧神通各得第一。是二百眷屬,悉得出家即受具戒,乃至得成阿羅漢果。」
耶舍等者。未檢。
此常隨等者。以此諸人先並事外,艱苦累劫一無所證,纔遇見佛便得上果,感佛恩深故常隨也。然具四眾及龍天等,今但顯一隱餘。
流通分中,自俱者下。前則標指,約主望眾故言與。此則都結,主眾通論,首末相望,事不異也。
金剛經纂要刊定記卷第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