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五十七

金陵書局校註版大藏經第三十七函 總第部1763辨縛解義 辨前後五陰相續以蠟印為譬 名色繫縛眾生眾生繫縛名色 明煩惱與習手為因果 廣辨八喻謂逆喻現喻等 廣釋燈譬聖道義 釋須陀洹雖生惡國猶自持戒 引香山師子為譬 廣辯戒定慧相不可得 釋十六惡律儀 釋生義與涅槃義皆不生不滅 釋佛性非一非二義
師子吼品之第四
師子吼言:世尊!如佛所說(至)以是二因應無縛解。
案僧亮曰:第三門,辯縛解也。若如上說,因果之觀必從縛得脫也。僧宗曰:此下復有四段,探其義並從中道而來也。前中道論義,初以五句執有、後以七句執無。佛釋云:不可一向定有、不可一向定無。今此下猶欲成其前執也。以縛解修道二問,成前有執;轉障勸修,成前無執也。所以知縛解成其有執,謂若因中有佛性,為惑所纏,故稱為縛。從因至果得脫,故稱為解。若因時無性,後方有因,本無故則無有縛。果時自起,生在累外,復無所解也。以此二因者,正因即神明,緣因即萬善,此自是有為,居在於縛,乃至金剛亦未免於惑。是則金剛為累生在於前,佛心無累起在於後,豈有從縛至解耶?寶亮曰:大文第三,明縛解之相也。若於向者觀因觀果信心得立,承此修道者,則名為解。若於此因果六行之中信心不立,則名為縛。今將明此理,故先作難。若如佛所說,應無縛解。何以然耶?我先言正因中有佛,故須緣了出;而佛言正因之內都無有果。然則有縛之時舉體無縛,及其解時亦未曾有縛,云何而言從縛得解?下引事如五陰遷流、念念生滅,法相如此,誰縛誰解?就此文中凡有五段:第一明行人於三世中陰陰相傳;第二出起縛之體相;第三辯解體之方法;第四明縛解不相離;第五論子果縛異。智秀曰:上明中道,雖復理相顯然,但學者根殊,曉則成解、迷則致縛。為獎學者,使順縛而就解,此下第三次辯縛解明義。凡有五翻:第一約不異段;第二明業盡果謝,理不可移;第三訖燈生闇滅,明果謝之後,後果必來續也;第四蠟印譬,明陰所以續,由果因之理。必相開故也;第五炎,明中陰果報相從也。
是五陰者念念生滅如其生滅誰縛誰解。
案僧亮曰:若因中佛性為結所縛者,結滅則解,名義可尋也。今五陰生滅,前垢後淨,一滅一生初不相及,誰縛誰解也。
世尊!因此五陰生後五陰(至)眾生亦爾云何縛解。
案僧亮曰:為外人作通也。若不至則無縛者,亦應無生也。僧宗曰:物情多疑此理,是故致問。若中道義圓,則生解亦圓,以承此見性;若乖之一豪,則永遠正路。此五陰者,引陰證不相及義為譬,以成其執也。言此陰自滅,不至彼陰,二陰同縛尚不相至,豈況佛性而從縛得解。若有縛解,當知因中已有性也。
善男子!諦聽諦聽(至)如燈生闇滅燈滅闇生。
案僧亮曰:答意是相續假名眾生有結,以中陰續死陰,以生陰續中陰,眾苦名之為縛,不在因中有果也。僧宗曰:就二陰釋相傳之義。其難欲使已有性在於身中,從惑得解也;今明不假已有一性。夫因果本自相召,有因則有因、有果則有果,不得言都無。在因為縛,從因至果為解。若論實法,則前不至後;相續為論,則本縛今解。
善男子!如蠟印印泥(至)如印印泥印壞文成。
案僧亮曰:印譬前陰,文譬後陰也。僧宗曰:重為二陰作譬也。以火融蠟滅,而泥文自生,此時而現,不得言蠟文變為泥文。文非泥出者,非泥離蠟自然而出也。不餘處來者,由蠟而來也。以況現陰中陰義也。以行業之火故,令現陰滅、中陰陰生,亦不得言中陰離現而生,亦不得言餘處生,由現陰為因也。寶亮曰:蠟喻死時行人,印喻死時五陰,泥喻中陰行人,泥上之文喻中陰五陰。不變在泥者,死時之陰與行人亦不變作中陰中人也。文非泥出者,中陰五陰不直從人生也。不餘處來者,復不別從餘處得中陰中五陰也。以印因緣而生文者,因死時之陰得中陰陰也。現在陰滅中陰陰生者,合向者印滅,文成句也。是現在陰終不變為中陰五陰者,合向蠟印不變在泥句也。中陰五陰亦非自生者,合向文非泥出句也。不從餘來者,合向不餘處來句也。因現陰下,合向以印因緣而生是文也。
名雖無差而時節各異(至)如印印泥印壞文成。
案僧宗曰:非肉眼見者,其色細妙,天眼乃見耳。三種食者,思食即過去業也。此中有冷煖觸成身。意地四心及五識諸心相連,無段食也。中陰二種,善與惡者,向明以前陰為蠟、中陰為泥,今復明從中陰向受生處也。寶亮曰:中陰報妙,唯天眼識所覩,亦無段食。而自資故,隨其用業善惡之所感、心用之麁細,後父母和會,各隨業覓生。以成己身,起三煩惱交會纏著,中陰陰壞,後陰續起,如印壞之文成。
生時諸根有具不具(至)以是義故名五陰生。
案僧亮曰:雖無差時節各異者,時雖是一,而一生一滅,用不同也。寶亮曰:第二,出縛體也。隨業成早晚,生三毒因緣,業結亂起,繫縛於生死也。
是人若得親近於佛(至)以是義故名五陰滅。
案僧亮曰:斷煩惱業受生死,名解脫耳。寶亮曰:第三,出解體也。繫縛輪轉,自非深觀境界,無以除生死苦也。
師子吼言:空中無刺云何言拔?陰無繫者云何繫縛。
案僧亮曰:上云陰不斷名縛,而未說繫主,故設難也。寶亮曰,第四,正明縛解不離眾生。離縛解之外,無別有眾生,但因成假名。離因無果,若以惑成人,名人為縛;以解成人,名人為解。將明此理,故難云空本無刺可拔,陰亦無縛可解。
佛言:善男子!以煩惱鎖(至)無煩惱故名為解脫。
案僧亮曰:生生不斷,由煩惱繫也。寶亮曰:五陰法外更無別人,束五陰作人也。若五陰有縛,名人為縛;若五陰解,名人為解。如柱持屋,無別屋外有柱也。
善男子!如捲合掌繫縛等三(至)無煩惱故名為解脫。
案僧亮曰:指合成捲,而指散捲滅。合散成滅,不異於指,煩惱亦爾也。
善男子!如說名色繫縛眾生(至)亦名眾生繫縛名色。
案僧亮曰:陰長結短容有相縛,而名色眾生無長無短,更以為譬也。寶亮曰:因成假名,更無別法起,其旨始顯也。
師子吼言:世尊!如眼不自見(至)是故我言眾生解脫。
案僧亮曰:二手合時更無異法而來合者,合一是果,手二是因,而離手無合也;名色眾生亦爾。寶亮曰:若名色異,眾者者可得言縛;今名色與縛一體,如眼不自見,云何名色繫縛名色耶?佛答:以二手共合,更無別合法,即手為合,故即名色為縛也。
師子吼言:世尊!若有名色(至)未離名色亦應繫縛。
案僧亮曰:名色眾生二無長短,致此難也。寶亮曰:第五,明子果縛異。
善男子!解脫二種(至)油若盡者滅則無疑。
案僧亮曰:名色三種,謂是因、是果、非因非果。煩惱與習,互為因果,以煩惱陰是果。佛性眾生亦是名色,非因果也。寶亮曰:羅漢已斷子縛盡,雖有名色,非生死因。但果報數盡,非治道所除也。
善男子!所言油者喻諸煩惱(至)若得斷者則入涅槃。
案僧亮曰:有或者,則處處受生,故名眾生。或盡不生,不名眾生,名入涅槃。寶亮曰:燈譬果縛:油譬子縛也。
師子吼言:世尊!燈之與油(至)云何如來喻之於燈。
案僧亮曰:以明譬眾生,後以眾生譬燈。即以明為燈,油是生因。今煩惱是眾生成因,竟以何為譬耳?寶亮曰:師子吼還更執明燈之與油二物各異,若言眾生即縛者,此非譬也。
佛言:善男子!喻有八種(至)七先後喻八遍喻。
案僧亮曰:欲明譬有多種,此少分譬也。此下廣辨逆與不逆諸譬也。寶亮曰:引八喻,明譬法不全取。前所喻者,蓋少分耳。
云何順喻?如經中說(至)更無別車眾生亦爾。
案僧亮曰:舉八種之意,意在少分也。
善男子!若欲得合彼燈喻者(至)不為諸有之所污染。
案僧亮曰:炎譬金剛,習盡則滅也。
師子吼言:世尊!眾生五陰(至)誰有受教修集道者。
案僧亮曰:第四修道門。從縛得解,功由眾行道之義也。說修道以積習為義也。有為主無,亦無繫住,何有修道?僧宗曰:大段之第四,明修道也,成前執有之難也。若因中有性,為惑所纏,從因至果,除惑說修。既有除惑之功,則修道義立。若因中無性,則唯是生滅、念念無常,當體自滅,誰有修道至涅槃耶?就脩道中可有八段:第一明相續修道有益;第二明修之方法也;第三明道平等;第四寄處所以明道;第五寄人明道;第六遣著就無相境界;第七更舉無十相勸修其因;第八重舉極果令修十相之因。心不斷者,言雖念念滅,要相續縛解不斷也。寶亮曰:就辯修道之中開為十段:第一明眾生神識雖念念滅,得有修道之義;第二明修道得法不得法,若忘懷得理即出生死;第三明道性平等;第四明處道;第五明時道;第六明人道;第七遣執明道;第八出能修道人;第九辨定慧相資;第十廣因果結句也。
佛言:善男子!一切眾生(至)勤精進心信心定心。
案僧亮曰:三慧是道,始從聞思也。念是聞慧、慧是思慧、發心是修慧,是六次第也。
如是等法雖念念生滅(至)相續不斷故名修道。
案僧亮曰:說有修集道者,以相續為集也。
師子吼言:世尊!如是等法(至)亦相似相續云何修集。
案僧亮曰:張兩關難也。稱上六心,言皆念念生滅,不能除結也。第二關云:若相似者,下則常下,亦無修力也。寶亮曰:問有兩意,一意,若念念滅者,體不自固,則無增長;二意,若從下生中、從中上,則非相似相續。
佛言:善男子!如燈雖念念滅(至)亦能增長樹林草木。
案僧亮曰:答初關難也。寶亮曰:先遣初意也。明一神解雖念念生滅,要冥相資,故得有用也。
善男子!汝言念念滅(至)則能破壞一切煩惱。
案僧亮曰:答第二關難也。寶亮曰:次遣第二意,明心是知解之性,雖改代不常,要相續不斷,理數目增進也。
師子吼言:世尊!如佛所說(至)云何而得不作惡業。
案僧亮曰:舉佛昔說修道相似不相似譬為證也。寶亮曰:將欲重諮,先領佛昔所說。佛言心不斷故得念念增長。若爾,須陀洹人亦應無漏無漏相次,云何捨無漏而生惡國耶?然須陀洹人得見諦無漏,無三漏業,乃是三住菩薩之位,何應受邊地報耶?是故一家撿理,義不應爾。如凡夫中小有福力尚不生邊地,況須陀洹人當受此報乎?今言生惡國者,捨見諦無漏清淨五陰,起思惟門煩惱,故言生惡國也。
佛言:善男子!須陀洹者(至)以道力故不作惡業。
案僧亮曰:見結不起:故不失須陀洹名也。
善男子!譬如香山有師子王(至)以道力故不作諸惡。
案僧亮曰:香山,譬得初果時五陰。師子王,譬初果無漏。鳥獸,見諦惑也。山,譬惡國陰也。
善男子!譬如有人服食甘露(至)須陀洹陰亦復如是。
案僧亮曰:廣舉諸證不失。
師子吼菩薩白佛言:世尊(至)云何修定云何修慧。
案僧亮曰:此下明修義也。寶亮曰:第二段,明修道得法不得法也。但自為不兼於物,名不得法。此下有三翻明義也。
佛言:善男子!若有人(至)修戒定慧是名聲聞。
案僧亮曰:第一翻,直雙說相對,明得法也。
善男子!云何復名修集於戒(至)是則名為修集智慧。
案僧亮曰:第二重,就能破大惡,以明得法也。
善男子!修集戒者為身寂靜(至)為得常樂我淨法故。
案僧亮曰:廣釋修戒定慧相也。寶亮曰:第三,明要心大果,名得法也。
師子吼言:世尊!如佛所說(至)是故涅槃無因無果。
案僧亮曰:難意承上戒定次第相生,而得稱常,其義未顯,故問也。若由智得滅,滅是本無今有,有即是生,生即是滅。直以不更生更滅名常者,生亦如是,即生即滅,不更生更滅亦應常也。寶亮曰:是生雖復當體,不辯住滅名之為常,要有始終不恒,故非涅槃也。
師子吼言:世尊!眾生為悉(至)亦不應說佛性如空。
案僧亮曰:因有三種,正因、緣因則別,境界因則共也。何者?三達智。一法不知,則非佛三世因緣也。各各有則無常者,謂彼佛所知、此佛不知,不知故惑不盡,佛應無常也。寶亮曰:第三段,明道性平等也。將欲廣明此理,故先作問也。
佛言:善男子!眾生佛性(至)眾生佛性亦復如是。
案僧亮曰:總答三因,明皆共有平等也。寶亮曰:在果之日有六道差別,成佛之後如是無異也。
師子吼言:如佛所說(至)而是佛性常一無變。
案僧亮曰:廣舉眾譬以釋同修而無礙也。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五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