瑜伽師地論略纂卷第七

金陵書局校註版大藏經第四十三函 總第部1829基撰
思謂思慮。即遍行思。唯意識俱。因思生慧。名為思慧。今取因思慧所成諸法。體通五蘊。為此地體。文分為二。初標列三門。後隨別釋。
自性清淨者。明思慧體。簡生得善故名清淨 思擇所知者。思擇一切所應知法 思擇諸法者。思擇佛經長行。及頌諸要法義 遠離一切不思議處者。謂置記境及非己分諸地證境 能善了知黑說大說者。外道邪說及諸惡說名黑說。內道正說。及諸善說名大說 於法少分唯生信解等者。謂非己分少所知解處。名法少分。但名信解。不應謗故。若於己分少所知法。應慧觀察。
第二段。思擇所知中。文分為三。初總問答體。次別略問答體。後隨別釋。分為三。初釋有法。次釋無法。後雙辨二。有法有二。初標五門。後隨別釋。
自相有法。文分為三。初標列。次別釋。後結成 勝義相有。謂即真如。根本智得非安立相 相狀相有。即依他性 現在相有。唯現在世。非於去來 現在有中。要具四義。方是自相有法。謂諸假法略有三種。一聚集假。如瓶盆等。二相續假。謂於三世立一有情。于今不斷義。即是彼。三分位假。謂不相應等。今非此三故自相有 一於是處名可得者。謂依他性。後得智證。雖離名言。以名詮之。立名相順。非知真如不順於名。故名可得。簡圓成實性 事可得者。簡所執性。雖有其名無體事故 此名於此事非不決定者。簡分位假。此名唯目於此事。故如所見青等名定目彼。非如熱病見青。謂黃熱病患時。其名不定。迷亂故。然名不決定。亦如瞋等名常決定。非如忿等後轉變時。便失彼名。由彼無常。不決定故。名不決定。初不決定心分位假。後不決定。境分位假。又二不定。翻顯於定。非分位假 此名於此事無礙隨轉者。謂色等名。若聚若散。名常隨轉。非如瓶等於聚集處。其名隨轉。於離散處。名即退還。返顯名於無礙隨轉。簡聚集假 現在相有者。簡相續假。若現已生。為未來因。為過去果。方是自相有法。
共相中。文亦有三。謂標釋結 種類共相者。五蘊種類。雖體各別。積聚義同。總名為蘊。蘊為共相 成所作共相者。謂三業六識思體雖殊。善有漏同皆感愛果。名成所作共相。如是等類。
釋假相有法中。文分為四。初總略問答標。二問答列名。三隨別釋。四總結成 以此顯此者。以此物還周備。顯於此物 以彼顯彼者。以餘物別顯於餘物 遠離此彼者。謂非前二 如宅之門 以此顯此中。地之堅乃至風之動。皆於實相處轉。燬之焰等皆於假相處轉。燬者假火之別名。𭶘熾名燬故。以彼顯彼中。佛授等。有情假。飲食等。是法假。遠離此彼中。宅之門等。宅大。門少。非周備。以此顯此自性。亦非離宅而別有門。亦非以彼更顯於彼。故是俱非 百之十十之三等。且據此數。非定唯爾。言百之五十之一等。其類皆然 眾共施說言論有六種者。此中舉識及五遍行。各別相狀。意顯共相假法不離實法。此亦各別所取自相。是實有法。六種所取共相假法。增益自相。可起言說。相狀自性名共。施設言論如瓶盆等。故唯識言。假謂增益非實有相。於六所變。各附己體真實自相。而增益故。雖別境等所取相狀。亦共可立假言。然此六種定遍境故。不說餘境。眾人共施設。所起言論。必依此六相狀。非說此六相狀定是假有。然唯識說。作意能了事之總相。及餘心所所取別相。此中即說通二境也。或此但舉能取總境故。說作意所取能起於識。不爾便違顯揚等論。說總取境名心。亦別名心所故。然六十五說一種假。謂若有法。待依所餘。施設自相。名為假有。如待依蘊施設有我。待依色等相事。假立色等。待色香等立舍宅等。待蘊相事立生老等。乃至待諸色不轉。假立虛空。如是等。對法等說二假。謂待名言想境。或待此餘相境。大品經說三假。謂名假。受假。法假。唯識亦說三假。謂聚集。相續。分位。成實論說有四假。謂因生假。相待假。相續假。緣生假。此論第一百說有六假。謂聚集假。因假。果假。所行假。分位假。觀待假。此中及顯揚十八。復說有六假。皆如對法第二疏解。
流轉因中 由此種子者。業種也 由此熏習者。名言種也 由此助伴者。無明愛取也 彼法流轉者。生老死起。
還滅因中 諸行還滅者。有漏三性行滅滅界也 雜染還滅者。見修煩惱斷斷界也 所有一切能寂靜道者。謂能寂靜前二還滅。諸無漏道 此無漏道。能般涅槃能趣菩提及彼資糧。即資糧道 并其方便。即加行道 能生者。謂彼道能生種 能辨者。謂能辨涅槃現行無漏道。故對法第九說。若資糧道。若加行道。見道。修道。及無學道。皆名道諦。此說還因唯攝前四 又釋。此中資糧方便。皆無漏道。是無間道。前遠近加行故。不同對法。前能寂靜道。是無間道故 若廣分別如思因果中應知其相者。決擇思慧地。說因果思議者。如有尋伺地已說。此即指前本地分。及決擇分兩處。有尋有伺地。其明染淨因果故。
所觀無法中。由所餘相若遠離性者。此性遠也 若非有性者。是相違 不和合性者。處時二遠也 或若遠離性者。人中無此性也。若非有性者。於人中。此人蘊性。無彼人蘊性也。不和合性者。於此人中。三性諸漏無漏法。非一剎那和合也 勝義無者。諸世俗言所說自性。依勝義諦皆非有故。
第三合釋五種有無性中分二。初總標。後別釋 第四是不二相等者。生老等相。名差別相。與所依法無別體故。名不二相。雖分位假六相有故 事相等者。即前六種言論中。眾共施設言論也 如來滅後若有若無等不可宣說者。諸外道計。此解脫神我名曰如來。有三身別。若有若無。即不可說事。又前依體無。此依體妙。故名甚深 五種無性。飜五有性。如應當知。
第三大段。思擇諸法。文分為二。初標。後釋 思擇素怛攬義者。素怛攬藏。依此論說十二分中。多分攝七分。除緣起自性故。譬喻。本事。本生。眷屬故。此四毘奈耶藏攝。又除論議。阿毘達磨藏攝故。依七分中。除單伽陀諷誦經餘六分教。是所思擇素怛攬義 單誦伽陀是所思擇伽陀之義。此有三種 勝義伽陀者。明無我理 意趣伽陀者。釋伽陀意。如四意趣等 體義伽陀者。明伽陀中體性義理。
就釋勝義伽陀中。文分為二。初舉經頌。後隨別釋。頌有四十四中。分為十二段。初有九頌。明無有情我。及作用體義諸法。二有兩頌。明在家出家雜染自性無明貪愛。三有五頌。明雜染品依因時分。四有四頌。明自共相及二諦觀。五有兩頌。明三種三法無和合義。六有一頌。明同性心所相應非異性等。七有兩頌。依二諦理明人法有無。八有一頌。明作者受者一異不可說。九有五頌。釋通疑難。十有五頌。明集生苦諦解脫等。十一有一頌。明阿賴耶識。譬如池派流。十二後七頌。顯示解了解脫遍知及縛遍知。初九頌中。文分為三。初之五頌。正明無我及作用。次三頌半。重明法無作用。後有半頌。顯法從緣生自然而滅。
長行釋中。文分為二。初總釋頌意。後別牒釋之 對治增益邊執者。執有我用名為增益。撥法性無名為損減。此依三乘通境界說。不說法增及真如減。
別牒釋中。若隨義科。成十二段。第一段中 如是半頌遮遣別義所分別我者。破離蘊我 諸法亦無用者。破即蘊我。諸蘊我用亦都無故 此顯不取微細多我便能對治等者。說諸蘊等多微細法。便能對治宰主等執。不依一身執有微細多實我故。成唯識云。我應如蘊非常一故。
此若無者云何建立內外成就等者 次下有六云何。乘前起後問。此意問言。我若無者。云何立內外。第二問云。若一切空。云何得有能觀聖者所觀空境。第三問言。能所觀皆空。云何得聖凡差別。第四問言。凡聖若無。云何得有能教所化。彼此差別。第五問言。若無能教所化。云何得有染者淨者。此中初答法假非真。次答人法非實。後三唯答我無。第六問答法之實用 如其次第宰主作者俱無所有者。謂無任持。無主宰也 無驅役者。無作者也。
第三段中。差別所依因及時分者。對法論說。謂於因時。有能引所引。於果時。有能生所生。引因位名因。熟變位名果。此二名時分故。此說言有因諸法有因眾苦。前七俱為有因故。名有因諸法。後二為眾苦。然愛取有為有因故。名有因眾苦。
非內亦非外等頌中至能生雜染者。此中意顯。五頌明雜染品依同時分中。初二頌。明煩惱業生雜染。下之三頌。明依過現諸行能生雜染。不依未來而生雜染。初七句意。明未來不生雜染。後五句。依過現能生雜染。謂不依未來內根外塵。而生雜染。行未生故。於過現世。可得生行故。云有時而可得也。返顯未來無時可得 又釋未來在未來。生染不可得。未來至現在。生染有時得 設行已生即由此相無有分別者。此釋頌言設諸行已生由此故無得。謂設於過現已生行中。作前不在內外。中間不生之觀。由此觀故。尚無分別。不得生於三種雜染 未來無相故無分別者。釋頌未來無有相。謂說未來相都無有。都無分別而生雜染 如此如是當來決定不可知故者。此結未來定難知故。不生雜染 若不如是分別異類或時可得者。若不如是分別未來異過現類。或時有疑。未來有引生諸雜染可得 若於過去即可分別如此如是曾有相貌可分別故。此釋頌中過去可分別能生雜染 非唯曾更而可分別。乃至生諸雜染者。此釋頌中分別曾所更非曾亦分別。此言意顯。非唯過去曾所更境。而可分別生諸雜染。現在諸境。未曾更者。未曾更故。雖不分明。取其相貌然隨過去曾得種類。此現新境。亦可分別生諸雜染。結文可知 行雖無始然始可得者。無始時來常隨逐起。是故無始新新生起。故始非無。
第四段中。有四頌。初一頌半。明自相觀 日親者。佛也。喬答摩此云日炙。故呼佛為日親。次半頌明共相觀。後兩頌明二諦觀。初三句勝義諦觀。後五句世俗諦觀。法無實用故。無有實癡。無實有情故。無有實癡者。故上三句。癡非能癡癡及癡者。亦無癡者能有其癡。名勝義諦觀也。世俗諦中。愚癡非無。非不愚者起。可說有癡及有癡者。
第五段。有兩頌。釋中。說業為所隨識為能隨。果隨因故。勝義中無。又三世三業說不和合。非於一世。又一世三業無實相應。非無假法 若彼與此更互相應如福等行無和合者。更互相應說和合義。福等行三世三業決定無相應義。
第六段。一頌釋中。心相應亦爾。無實相應隨轉之性。非無假法 又相應者。謂同性。不相應者。謂別性。非同性者。或不相應。非異性者。或非不相應。由此故知。無實隨轉性。釋上初二句 又非一切心或相應或不相應者。釋下二句。於相應中。又非一切定與一切相應。若此時不相應。亦非一切定不相應。於勝義諦中。無實相應不相應義故。
第七段。有兩頌。依二諦理。明人法有無中。初一頌依世俗諦。明心隨轉因緣。次半頌依勝義諦。明我體無。後半頌明依世俗諦。有作受果 流謂相似。相似果續故 無斷。謂不相似相似果生故。此顯等流果。及餘三有為果。
第八段。有一頌。明人物一異性不可得。唯有因果差別生故。
第九段。有五頌。釋通疑難中 又此因道無有斷絕頌中四句如其次第釋此四難者。一者難言。若無有我。後有應斷。初句答言因道不斷故。二有難言。果應頓俱生。答此難言。和合作用轉。非頓非俱。作用合故。三有難言。若無實我。應從一切一切得生故。次答言。從自因而生。自無他因。有不生故。四有難言。既無有我。誰攝受所作生死等作用。故此答言及攝受所作。由因不斷果生立假者。能攝受所作實我故成無。由此名為四句如次 經說色相為尋思故難說示他故不可見者。所證色自相。性離言說。以尋思境不稱自相。名為尋思難為示他。
第十段。有五頌。明集生苦中 顯彼我見由集次第發生苦者。貪愛正是集自體故。即內貪境名貪愛緣。能生苦故。皆名為集。我見及苦。俱名當苦因緣。我見體亦是苦。
第十一段。一頌。明阿賴耶識譬如池派流。此顯不一義。楞伽經說。如海遇風緣。境等風所擊等頌。顯不異義。故彼此文義無乖返。又此據本末義。彼據體用義。二義皆成不一異義。
第十二段。有七頌。顯示解了解脫遍知及縛遍知中。文分為二 初又法行者。總釋七頌 解了縛遍知者。二別釋七頌 別釋中有二。初一頌。明解了縛遍知。餘六頌。明解了解脫邊知 染污意恒時頌。唯識說第四句非曾非當有。彼依諸部頌。現在斷故。非於未來。亦非過去。薩婆多等。不許貪慢見相應故。今依大乘正頌及大眾部等說。非先亦非後。許諸煩惱俱時生故。又釋染污意。諸部不同。如唯識第四卷疏解 後六頌中。初一頌。明所解脫體。次兩頌。顯解脫性。先染污無名為解脫。非意後淨得解脫名。二乘之意。唯染污無。所淨無故。能淨意亦無。不要意淨名為解脫 次一頌。釋有餘涅槃。次一頌。顯無餘涅槃。後一頌。明無實數取趣生死涅槃。
第二大段。釋意趣伽陀中。文分為三。初標請者。次舉伽陀。後隨別釋。五十一頌中。文分為二。初一頌。梵王請。後五十頌。世尊答。請問有二。上半讚。下半請。請有三。一問學體。二問學教。三問法。如次配請 頌中學及所學并修學文。就五十頌答中有二釋。若以文段。此卷釋二十二頌。即為二十二段。後卷有二十八頌釋。分為十九段。至後卷當配合 五十頌。若以義科分之。為二。初一頌。答學體學數。所餘頌。答當修學。就答當修學中。分為十三段。初一頌。學方便。第二有一頌。學次第生起。第三一頌。學次第清淨差別。第四一頌。學所得果。第五一頌。學漸次因緣別總修習。第六有三頌。聰叡者次第為後果因。第七次三頌。明學成敗共與不共。第八有一頌。明正邪學。第九一頌。辨三學斷障成滿。第十有一頌。明受差別。第十一一頌。明學純雜可得。第十二有二十一頌。純明戒學遠離清淨。第十三有十三頌。純明定學遠離清淨。
怖多所作懈怠眾生者。樂聞略故。怖修學多。雖有六度萬行。但說三學。以三學名攝一切行。非顯了說故名密意。
如是六支顯示四種尸羅清淨者。下有五句。初安住淨尸羅一句。是總。非入四淨故。下有四句。名為四淨。此六支義。前雖略明。其聲聞地廣說。
顯示最初增上戒學乃至安住因緣者。此釋二安住二種漸次為因緣。初義。謂增上別解脫戒。能安住靜慮戒。及增上方便定心。方便定心後。能安住根本定心。及增上修慧。是名初安住二種因緣。別解脫戒。引生定戒及定故。初方便定。引生根本定及修慧故。即此中間慧定。俱時所攝靜慮戒學。能為無漏定慧二種安住因緣。是名第二安住二種。言中間者。初戒定後所生定慧。在無漏定慧之前因。故名中間。
顯示最上一種能為涅槃安住因緣者。釋一能趣涅槃。漸次為因緣義。因緣義通上兩句。故無漏慧一種。三中最上。亦是二因緣所生極果名為最上。
顯示修習若別若總隨其所應者。釋上純雜而修習義。別修三學名純。總修三學名雜。
初一不共者。初戒學可修。唯有一不假定慧。亦得成故 中不離初者。第二定學。不離戒學修方便成 上不離二者。第三慧學。學必具初二。若阿羅漢三學已滿。超彼一切。
此後顯示受持戒相者下。二十一頌。明戒學清淨相。
唱令家者謂屠羊等者。西域有人專行唱令。凡有罪者。皆彼人將往。巡歷處處。唱告如唱屠羊等。多造惡業故 羯恥那者。謂典獄之類。遠離劣惡作者。
非太沈。離非處惡作者 非太浮。遠離失念故住正念 究竟時。謂根本 方便時。謂眷屬。
第十七卷
若依初文。此卷釋前二十八頌。為十九段。初一頌為一。次兩頌為一。次一頌為一。次兩頌為一。次有十頌各為一。次兩頌為一。次兩頌為一。次兩頌為一。次兩頌半為一。次三頌半為一 若依後義。科下二十八頌分二。初十五頌。明增上戒。後有十三頌。明增上定。
應發常勤精進者。被甲也 堅固者。加行也 勇猛者。無退也。不言無足精進。此明修因。不說彼果。故不言無下精進者。被甲加行。於善初修。無退一種。於苦能忍。攝善。離苦。此二已周。略無無下。故但說三。如瑜伽八十九廣說五相。
五支不放逸者。三世精進為三。三世持起勤事前方便。起極殊勝先時所作。加行作意為第四。其作意及精進。為俱有故。俱時所行諸心心所。身語業等。為第五支。
杜多功德者。即舊頭陀也。即小欲知足。離著之義 遠離眷屬。貪欲。即發露眾惡也。因貪欲生。故名眷屬 遠離多欲不知足因者。已得衣服等麁妙皆歡喜 遠離多欲不知足障淨學因者。少隨世務。麁弊亦隨轉。名離多欲。受杜多功德為寂。離煩惱者。名離障淨學因。
為修梵行資持壽命有所受者。釋應量而受義。
以所得利轉招利故者。釋得已不輕毀。毀此所得少轉更招多利。
不受於信施。頌不耽著利養恭敬。是總意。
不執惡見。是第二句 不虛受施。是初句。
不謗正法。是下半頌。下文亦總 或恐如害瘡皰者。堅執惡見。虛受信施。毀謗正法。貪後世欲生惡見因。此五名瘡疱。因受信施耽利恭敬。因所生故。
習近順定諸臥具者。謂邊際臥具。諸臥具中最極鄙劣。下極邊際。因此後能順生寂定。
非沈掉等下兩句。如次釋堅精進及勇猛。斷二惡修二善故 於諸善品生起欲故者。釋頌中生欲及不增惡 於諸欲中極增厭者。釋無有欲及增惡 為修善品乃至習睡眠故者。釋前睡眠。為有堪任及心安寂。應時時眠。不應令癈。其似惛沈。亦此所攝 若心沈沒至不居靜故者。初釋離睡眠。思惟光明淨妙相故。後釋離掉舉修。似掉舉相。遊行乞食。行利他時。不居靜故。或不居靜。亦解離睡眠。若時居靜。增睡眠故 於先所犯便生憂悔者。釋前惡作 於所不犯無憂悔者。釋離惡作 後後殊勝生希慮者。釋於勝生希慮。翻顯於前前微劣。不生希慮。此顯似疑除真疑相。上之五蓋。皆說似蓋。以離真蓋 殷重無間正方便者。殷重者一切種也。即具足修。無間者。是恒時也。正方便者。正方修也。
危逸所依地者。人天之身名所依地。由欲失財故名危逸。
第三大段。釋體義伽他中。文分為三。初結前生後。次前舉九十一頌釋。後第十九卷末。總以一頌結上所明。成十四段 此卷中合有五段。初一頌名惡。第二有四頌。名說。第三有五頌。名貪。第四有三頌。名流。第五有三頌半。名怖。第六有三頌。名類。第七有二頌。名舉。第八有三頌。名池。第九有五頌。復名流。第十有四頌。復名貪。第十一有五頌。名作。第十二有五頌。名劬勞。第十三有三頌。名得義。第十四諸行無常下。四十四頌半。名論議。此中或以頌初所明。或以宗義。而為名號。如後頌釋。
釋第二廣說中。有四番釋。第三番中。略不解第三頌 諸有為法皆三種言事之所攝故者。俱舍云。世俗言依此三種者。即三世路也。言事者即。言所依事。無為不然。此即總舉有為。即此義中。別說妙欲以為應說 應說想者。名也。由說欲名。彼方解故。彼不擎舉其鼻。往他家規求所欲也。
第二翻釋中。初頌。顯示待時諸欲者。釋初句。以應說故。所以待時。如前初番四復次。釋於欲邪行者。即第二句依應說安住邪行果者。即下半頌。集招生死。第二頌中上半頌。名捨欲應理。後半頌修行譏論不應道理。及待時欲者。後半亦顯欲心待時。若欲受用待時方得故 第三頌亦然者。亦是捨慢求無慢。
第三番釋第二頌中 顯於諸欲能了知故者。釋初句。次二故字。釋第三句。
第四番釋前三頌中。佛為彼天。說前三頌時彼領悟。聞前二頌。深厭諸欲。聞第三頌。捨凌蔑心。并斷憍慢。
第三。有五頌中。釋貪中。初一頌問。後四頌答。答中。初三方便觀。後一根本觀。方便觀中。初一厭境觀。次一不斷觀。第三有三觀。一苦。二無我。三身念住觀。長行釋中。若攝諸根不為欲貪損壞其心等下。釋第四頌根本觀。將釋彼頌豫皆料簡。了知是已未離欲貪一分學者下。正釋本頌欲貪生五因中。第二由希樂欲界。三由取男女等有情想。四由猛貪逼迫。
第四。有三頌中。初一頌問。餘二頌答。長行釋中。唯釋後二頌答 越五暴流者。斷五下分結 當度六者。斷五上分結斷方便 云何能廣度欲愛者。斷五下分結方便。謂廣度欲愛也 而未得腰舟者。問如彼善斷。未得腰舟。度上分結也。如世度海以葫蘆。或浮皮袋或㴎𣕚。如浮囊梙置腰上。名曰腰舟。海喻生死。意識如腰。慧如舟故。二頌答中。初頌正答。後頌結答 而能靜慮審慮諦慮者。初中後別故 若和合愛者。謂未得勝境 若增長愛若不離愛者。謂已得勝境 若不合愛。未得惡境 若退減若別離愛者。謂已得惡境 復有差別云何修習於無尋定等者。前番已釋修無尋定。是斷五下分結方便。由初靜慮有三識身。當生喜捨而起癡愛。尋等未盡故。依無尋伺定。修斷方便。今此差別。依第二靜慮。復數修習。名如彼善斷。又前復次。明依欲界聞思等持。厭諸尋故。名無尋定。是斷下分結方便。依初靜慮。離欲界欲。下分結斷。今第二差別。修第二靜慮無尋伺定。令下分結遠。名如彼善斷 餘如前說者。謂了法永解脫。皆同前釋也 如經說慚軸意腰舟者。慚如車軸。能攝善輪。駕御智車。運度危厄。腰舟如上。
第五。三頌半怖中。有三行半頌。初一頌半請。次一頌答。後一頌讚 十資身具者。如前第二卷釋。
第十八卷
十四段。解體義伽陀中。上已五段訖。此卷有次八段全。并第十四段少分。此初解類有三頌。初一頌問。餘二頌答。問中有五。一㢡勝生。二開出道。三於何師學。四住何法學。五不懼後死。答中初一頌半。答初二問。標具九德。既是勝人。能獎勝生及開出道。後半頌答後三問 以法者。道理 以正者。順益 以次制者。軌範 以導者。獎勸 又以法者。教。以正者。理。以制者。以此教理制御。以導者。訓示非。以威嚴而刑罰之 謂因力故者。布施也 士用力者。諦實也 助伴力者。慧捨也 云何為泉謂六觸處者。六處如泉。煩惱如水。泉所出故 或安受受所攝者。安受。謂喜受。所攝。謂樂。又釋。以悅心名安受。適身名受所攝。不安返此。
第九段。又釋流中。有五頌分為二段。初兩頌。顯異生有學等。漸次能越暴流。後三頌。明得究竟道永越暴流。四流義。如前第八九卷等釋。異生由正信越欲暴流。下之三句。皆有學越餘三暴流 及顯能證第一住道者。謂能證滅盡定道 二十二處者。如下聲聞地廣說。
第十。貪四頌中。初一頌問。次一頌答。次一結。後一明對治。釋中有四初釋。初頌 云何潤生下。釋第二頌 或有身手力下。釋第三頌。又有沙門下。釋第四頌 諾瞿陀樹顯所潤生水名能潤自者即是乃至種子界性者。顯所潤生。現尋思等。因此界性生故。謂諾瞿陀。從自根生。風吹鳥銜子墮岐孔。又生多樹根。依岐孔展轉後生。由本水潤。展轉樹生。水名共緣故。貪恚等法以潤愛而為共緣。各自種子而為別緣 摩魯迦條者。藤葛之類。此喻諸欲。舊云摩婁迦子。六種別欲。猶如林樹。貪能纏繞故喻藤葛 略義中。於諸欲中二種別縛者。論文自釋。名為別縛。各別種生。名不共因。皆由愛潤。名為共緣 斷方便勝利者。第四行頌中上半頌。了無常性已。不起貪著。名斷方便。後半頌即便棄捨。終無有退。名斷勝利 若貪若欣乃至愛品者。六別欲中。所生愛恚品。如前應知 耽著。即是第六於外五塵之尋思也。
第十一。作有五頌中。初一頌問。餘四頌答。釋中初釋問頌。第二 又顯如來依第一義下。釋初答頌 由此顯示學與無學下。釋第二答頌。若未離欲。為度欲流。運足動手。發勤精進。名未極底。若已離欲。名得源底。庸預進斷上分諸結。不運手動足。勤加精進。名非身分 此即顯示諸婆羅門下。釋第三答頌 得靜慮者永斷一切下。釋第四答頌。
第十二段。四行半頌。劬勞中。有三問答。初呼佛為苾芻。已度暴流耶。第二問得涅槃滅定。已度暴流耶。佛告言。如是。第三一頌。問有二。乘前初問。汝今已度暴流。猶如河等。乘前第二問。如何無攀無住。已度暴流 餘二頌半答中。初一頌半。答有暴流尚未能度。後之一頌。答彼二問。然後兩句。以本經是應頌偈故。其文易了。略指令知 祇焰者。應頌也。此長行中有三。初指無攀無住義 次世尊依昔示現修習下。總釋頌意。未對下坐。斷非方便。邪取精進時。有彼劬勞乃至漂溺。菩提坐下。於邪精進。得斷遍知。便捨劬勞乃至漂溺 第三此中顯示修苦行時下。釋前兩答。初答初問。已度暴流。猶如河等。第二云何復依涅槃等。第三問無攀無住已度暴流 非方便者。昵健陀所。日食麻麥。邪自苦行也 嗢達洛迦者。是猛盛義。舊云欝頭藍子。於彼修非想定 阿羅荼者。是逢過義。即舊云阿藍迦藍也。於彼所修無所有處定。即顯苦行在樂行前 此中四義捨劬勞等者。謂復於後時坐菩提坐下。為第一句。捨劬勞 所有善法遂得增長。是第二捨勞 如如善法既增長下。第三捨住 既由如是不知足下。第四捨標。故言如次 還復止住下地生因者。即對法云。頗有聖弟子。已離色界欲。得無色界寂靜解脫定。後生色界耶。答曰有。謂得滅盡定。退生色界中。即此是。此頌意說。外道有劬勞等。我世尊已離生死等。證涅槃者。定已離彼故。若聖退者。有劬勞等。不退聖者。定已離之。
第十三段。得義伽陀中。一頌半問。一頌半答。善見。善知。善鑒。善達。以四諦智。如次應知。
第十四段。諸行無常下。有四十四頌。釋論議中。分為二十七段。辨揚深理故名論議。釋初頌中。文有四。初釋初總句。有非恒有。無非恒無。故生與滅。皆是無常。無常之言。通總三世及別過去 第二若過去生過去所得下。如次釋第一無常。第二句有生滅法。過去世已生滅名無常法。未來世當生可滅。名有生法。現在世現生將滅故。名有滅法。三世諸行。皆有滅法 第三若彼諸蘊在於未來下。釋第三句 若諸有情下。釋第四句。苦因滅故當生解脫。說之為樂。麁重息故。現安樂住說之為樂。
略義之中。有九對。釋初六復次。如次配諸行及彼寂樂。無為法名遍知者。所證從能證道為名也。諸有為行觀起無願。不見我故。即觀無空。故空無願。觀諸行起 聖諦現觀相違二法斷所依處言二法者。一隨順戲論。謂四見。或苦諦下一切煩惱 二怖無戲論。謂我見。或滅諦下一切煩惱。此二法與現觀相違。今顯二法斷所依處。即苦滅諦。所知無倒性。次上半頌。所證無倒性。即下半頌。外道執世間常。謗涅槃樂故。名不共也。
第二段頌中。第一句。是道諦與滅諦為跡。第三句由道諦證滅諦。第二句集諦為苦諦因跡。第四句由有集諦。常受苦諦 若善修習此無縱逸等者。謂修道諦諸有學者。於過去世已死之時。未習道故。可由不調善死。現在未來。由習道故。不由不調善死。諸阿羅漢。未來無死。亦名不由調善及不調善死。縱逸翻此。
略義中。處非處性。善惡因果。順相生故 自業所作。非他作及無因故 師於弟子作所應作。教誡法故 諸弟子等自所作義。依於師授修斷法故 謂能順惡戒穴戒因緣者。能發惡身語。名惡戒因緣。即舊所云惡尸羅也。污惡善戒故名惡戒。非戒體惡。犯諸善戒之根本。名穴戒因緣。即是不正相 不正相者。即不正思惟。及煩惱等。略中四義。配上亦爾。釋此頌中。唯解上半。
第五段文中。分有二。初釋上三句。次釋第四句。釋初文中。初以八種觀。觀諸有情業業果報。後釋第四句。初中復二。初別明八觀。後如是戒善男子下。結為四行。初行第二行。如次各攝三。第三第四行。如次各攝一。
其略義中。明善惡果。并得果處。名如理思。業業果報。乃至止止此諸惡業。終不應為等。名如理思。為先之法隨。諸法行。
第十九卷
釋第十四論議中。有二十七段。上已釋五段。此卷二十二段。四語之中。初語總標。後三別釋 善說善言善論者。善說是總。後二是別。說體名善言。說義名善論。善言善論。皆有善說三相。善說三相。或別配後三句。或隨所應。通後三句。然此舉世間愛語諦語。返顯出世二語。以頌初標皆聖語故。其愛語。四十三說。愛語有三。謂慰喻。慶悅。及勝益語。廣如彼說 第二頌中。由行信等五種善事。得三種果 獲正信者。信也 恥居家者。慚也。受持戒者。戒也 得衣服等者。施也 所有正法等者。法也。此釋初句 彼既成就下。釋下三句。初名譽果。即第二句也。次解脫果 證解脫處清淨諸天眾同分中。無漏名清淨。聖自在名天。此釋第三句。後得生天果。釋第四句。
第三頌中分三。初釋初句。次諸惡行所應速遠離下。釋第二第三句。諸不善果名惡外道。無利諸邪苦行。名無義因。能遠捨故 第三。若於增上四聖諦等下。釋第四句 略義。先聞正法如理思惟。是初句 法隨法行。是第二第三句 得勝利果。是第四句。
第四頌中。有三復次。第二云所有飲食言說遊行者。此三如次。是頌三處無染。然處無相住。猶有餘苦隨逐。不名極圓滿。或為自利。飲食遊行無染。或為利他。言說遊行不動。遊行之言通上二利。處無相住。如泛清池。餘苦隨逐。名厭泥時生死之海 又慧解脫。有學身證。及俱解脫。如次三處者。由此三人煩惱障盡定障未盡故。非煩惱二障俱離故說如次。
略義中。離三界欲於佛聖旨猶有餘依。即諸無學。名為智者。離欲界貪。勝進道攝。即第四句。名為不動已離欲貪。起勝進道故。或第二向并果。及第三向。為離欲貪。起勝進道故。其不還果如泛清池 又顯解脫等持智慧三勝利者。諸解脫觀。觀光明遠離定障故。成無染等持。觀空非我。不動智慧照斷。若泛清池。
又顯心慧學所得果者。心學果名不動。慧學果如泛池。心慧二學。如空無染。或如次第。心慧學果。如空無染。心學如天帝幢。慧學如泛清池。
第五段。有五頌中分二。初四異生。後一聖者。聖者具見佛之法化故。名法見。其異生中初一。欲貪邪分別者。第二天眼不定者。第三肉眼不定者。第四內外俱障。都不能見。金剛般若云。若以色見我。以音聲尋我。彼生癡邪見。不能當見我者。即此異生前四所攝。彼後二乘。雖達諦理。未證法身。亦不能知佛色身等。非第一義。不名能見內外二身。
第六段。一頌中有四。初釋初句 第二。若有已度五暴流下。釋第二句。定俱愛味。名有染時。然有於此染愛味中。執為己有。我能愛味。於定愛味。堅執不捨。此後染心。染前自心愛定之取。此後能愛於前所愛。名為貪染。因此愛故。當來苦生。亦名為染。此生煩惱。非定煩惱。故說招生。此即第六暴流之相 第三。若染自取於所染心下。釋第三句。若染自取者。是後染心。於所染心者。是前定心。謂由後染心。於次前所染心。能不隨順。而生愛染。發起功用。攝受一處。令不流散。為遮止染。修第六意暴流之對治作意故。此能染心現在亦無。能染污於相應之心。即所不染相應之心。自性淨故。名無染污心。此中意說。於所染心不隨功用故。離縛所緣無有染污。於無染心故。離縛相應二縛離故。當苦不生亦名無染。以重緣貪能潤生故 第四若有於彼隨作功用下。釋第四句。
第七段。城者內以攝持。外有捍御。內攝四法。外御信解。故喻城 相應善法二種心城者。一善說法。二毘奈耶。
釋第八一頌中分三。初釋初二句 第二。彼於此定正安住時下。釋第三句。不生愛味無所依止也 第三。段由如是正方便故下。釋第四句。
略義中。四種擾亂者。第一即初二句。第二第三即第三句。第四即第四句。
第九段。一頌釋中有四。初釋初句 第二又佛示現內寂靜樂下。釋第二第三句 第三如因其㲉卵生鷄等下。釋第四句 第四此中差別下。重釋捨有行義。初句明得差別。後三明捨差別 俱舍者。㲉藏義。得菩提後。與未得前。色身相似。名曰等生。少相似故。餘四蘊名身生。與因全別。名不等生 內寂靜樂者。示現獨處林野 及沙門樂者。示現持戒無悔。喜樂二樂為因。心便得定。諸勝定力。能捨二行 壽行者。命行也 有行者。餘有漏蘊也。有行寬。命行狹。從寬為論。頌無壽行。此所捨色身生。示現有漏。與前相似。名與前正等。其無漏四蘊名為身生。非所示現捨故與前不等。故二差別。色身如㲉藏。無漏四蘊破㲉而出。如鷄等生。差別亦爾 謂佛世尊若不棄捨諸壽行等者。此有二說。佛壽百年。但年八十。捨第五分二十年。為一分壽故。故經多說迦葉佛。人壽二萬歲時出。釋迦人壽百歲時出 二云。釋迦佛大分應壽一百二十歲。四十年為一分。但年八十。捨第三分壽。諸教多言。此洲人壽一百二十五歲。東洲二百五十等。為顯於此得自在故。留身三月。為顯於命得自在故。捨所餘分。然以餘分所有福業。施諸弟子。
略義中。及顯棄捨所依因緣者。二樂為因。定自在也。
第十段。一頌有三。初依諸釋。次辨略義。後諸惡者。又初依三界在家出家。次辨略義。後依欲界在家惡者。以釋本頌 不數學者。不此數記括義。
第十一。一頌中分四。初汎釋三求 第二此中欲求有求攝者下。釋初句 第三。若樂沙門及婆羅門下。釋第二。第四。又此一切三門攝下。釋後兩句。
第十二段。一頌釋中。一住皆無愛。二戲論皆無愛。三踰牆離愛。四踰塹離愛。故說阿羅漢永離貪愛。由四相故。遊諸世間。天人不識。
釋文分二。初釋下半頌。牟尼遊世間頌。天人不識。阿羅漢名牟尼。證寂默法故後云何離愛諸阿羅漢下。釋上半頌。顯示離愛別影四相 魔怨主者。所謂貪愛。
略義中。羞不應羞等者。求屬他財。是不應羞。為生輕稍名羞不應羞。營屬己財。名曰應羞。耽翫繫攝。名應羞不羞。合成一處也。求有斷滅。名不應怖。訶毀勤趣。名生怖見。生天縱樂名為應怖。讚說希求名無怖見。名第二處妄生輕毀。
第十三段。一頌中。熏除者。熏謂熏修。除謂除滅。
第十四段。一頌釋中。文分為四。初釋初句 第二。若有復能於善說法下。釋第二句 第三。如是善修正方便下。釋第三句 又修如前所得道故下。釋第四句 受持七種依福業事者。此有二說。一云。即七聖財。施最增上。所以偏說。二云。前說八施中。翻前七有過施。更應思勘。
第十五段。一頌釋中分三。初釋初句 一切種者。十惡業道也 一切因緣者。三不善根。能發業道。及究竟故 一切處所者。情非情資具等境 第二。彼由三相下。釋第二句。依戒起定。依定起慧。依慧證境。名三相。戒體善故名奉行。善能離惡故名莫作惡。故通二處 第三。如是具足下。釋第三句。不釋第四結句。
略義中 三學者。謂初二句 學果者。謂第三句 不與他共者。是第四句。
第十六段。一頌釋中。初釋初句 難可調伏已上。釋難調 雖強安處下。釋輕躁。輕舉。躁急。性數易故 第二。雖強安處內寂止下。釋第二句 第三。諸聖弟子於如是下。釋第三句 第四。彼由如是正定以下。釋第四句。
略中 左道者。乖正道理。謂上兩句 不隨左道之心者。謂第三句。所得勝利。謂第四句。
第十七。一頌釋中。初句是總所因。後三句是所得四功德。一能喰遠離味。二靜慮。三常委。四念 受無染喜樂。憚謂懼憚怯怖。無憚者。無此也 解脫喜樂。謂無為 無染喜樂。謂有為。
略義中。毘鉢舍那所作。即頌靜慮也。由審慮道理。獲得毘鉢舍那。成其所作。故前說靜慮。後說慧作。
第十八。一頌中。初兩句。是所成就五支。後兩句。是所斷五支。一無工巧活。謂無四事。一不憍邪活命。二不恃有勢家。三不規名族。四不詐受。聖說世間異生。依止工巧以為業。須非法。希求真實。苾芻則不如是。不依此四起非法。希求飲食衣服。猶如彼故 二無輕自己。若於衣食。非法貪聚。不持衣鉢。名輕自己。苾芻不爾。名不自輕 三樂勝希愛。沙門希愛學處。堅固禁戒 四樂諸根。樂生喜根。淨命喜足。樂生慧根。入現觀等。樂生念根。除遣諸惡 五盡解脫。結縛。纏種。皆解脫故。名成五支 一無家。終不捨戒退還俗綱。二無所貯積。受財受境 三無希望。不希財命知而妄語 四斷欲。無不與取 五獨行。貪欲已盡。無伴孤遊。離非梵行。妙達因果。諸惡皆盡。不計惡因無因招果。名斷五支。隨其義勢。別配釋文。
第十九。一頌釋中分四。初釋初句 第二。又此現在隨其自體下。釋第二句 第三。若有聰慧由此四相下。釋第三句 第四。彼能超度下。釋第四句 心者。通八識 無量差別自體展轉者。謂三性等心差別而轉 及因展轉者。謂前前心為因。生後後自體心故。或心種子。及餘緣。能生心體。皆名因展轉 前際叵知故名遠行下。五十七解遠行。有二義。一無始時故。二遍緣諸境界故。彼偏說意識作業。此通一切。故不相違 一一而轉者。無第二眼識等一時生故。亦非一切種。三性心。頓現前故。名為獨行。五十七有二義。一一一轉故。二無主宰故。名為獨行。此中前因遠行。說識從緣起。乘文便故。已遮無作者獨行中略。亦不相違。然此心體。現在起時。心性不定。數加轉易間斷。名不畢竟轉。畢竟者。始終相似相續之義。其五色根。或異熟同。與長養異。雖初闇劣。後明殊勝。始終相似相續而生。名畢竟轉 種種品類異生時生異滅時滅等者。異者別義。謂三性品類別異生。如善心異餘二性品。生時而生。異餘二性品。滅時而滅。餘二性亦爾 又如煩惱中貪俱品。異於餘品若生若滅。然彼心體。自性非染。其體染性。前後相似不可得。及由心性本淨。其染體不可得。故不成實名無身。此中意說。心體速謝。異類生滅。不畢竟轉。不同色相初後相似。畢竟而轉。及無染體。故名無身。五十七云。無色無見。亦無對故 名為無身此未來世。隨經部師理門義說。有心隨眠。居四識住。可於後世從隨眠起。有往有來。緣歷境義。名寐於窟。未來識種現居識住。當來可生。是寐窟義。依真實理門釋此文者。若未來世居識住之識。在現在世。本識之中。而有隨眠。可於後生有往來義。名寐於窟。五十七說。依止色故。名寐於窟。彼說有色界識。非未來識。此說通三界識三世別識。以釋頌文。理不相違 遠行者。說過去識 獨行無身二義。說現在識 寐於窟者。說未來識。即三世四義識。名為四相。非去來世而無獨行及無身義。現用可知。從增說現。
略義中 長時染污者。即前際叵知 無作者性。心自體展轉。及因展轉義。此亦解遠行 於現在世性是剎那。貪瞋等轉易。不畢竟轉故 自性清淨。染污之體不成實故。此解無身。然闕獨行 於未來世有放逸故。於後生有往來義。即寐於窟 由不放逸故清淨。即聰慧者。了知彼心住陸地等。次下半頌。
第二十段。有十頌中。有五問答。二頌為一。皆初問。後答。釋中有二。初總指經頌。後隨別釋 波羅延者。經名 阿氏多者。即無能勝。彌勒字也 釋文分為五段 欲言世間者下。釋初答 第二。又惡說法者由無明門下。釋第二答 第三。又惡說者及在家者下。釋第三答 第四。乃至彼法未永滅來下。釋第四答 第五。若諸有學斯應顯了下。釋第五答。皆准釋答。不解請頌 初明染污若因若果。次明能斷諸染因體。次明總別果蘊滅位。次明於二受不生欣樂。得六種恒住唯無學法。後終盡位。後明異類諸有學者所作眾事 釋初頌中。初釋初句。三種世間。是通世間。二種世間。三中別立 善說法者由有明故下。釋第二句 若諸在家異類白衣下。釋第三句 三戲論者。一三言事。二四言說。三尋伺 三種言事。謂三世法 四種言說。謂見聞覺知。言事唯名戲論。所分別故。違順思惟。名為塗染。能分別故。能增長故。能隨增故 此中惡說法者無明所覆下。釋第四句。初三句因。此一句果。初是無明。次是放逸。後違順分別思惟 釋第二答中。又惡說法者下。釋初句 如是無明放逸戲論下。釋第二句 若出世間正見所攝下。釋第四句 於此流漏若伏若永下。釋第三句 釋依義次頌隨文便。前後不同 釋第三答中有二 初又惡說法者及在家者下。汎釋染淨二品。不顯了顯了二類差別 後諸阿羅漢斯已顯了下。總釋頌意。已顯了者。謂阿羅漢。應顯了。謂諸有學 釋第四答中。亦總釋頌意 釋第五答中有四。乃至委悉所作。釋初句。一常所作。二委悉作。此之二種。是應更作。不放逸事。通是一切有學所作故 有學異類若諸有學下。釋第二句。有兩番釋。初說下上分結。合名無染污心。無染即心無濁 後又於諸欲不耽著下。別釋二結。不配無染及無濁義 第三。又於一切有苦法下。釋第三句 第四。修習如先下。釋第四句。
第二十一段。六頌釋中分六 如是總名諸欲愛味已上。釋初頌 第二。又彼希求下。釋第二頌 第三。又復毒蛇下。釋第三頌 第四。又諸欲自性下。釋第四頌 第五。又於事欲下。釋第五頌 第六。若於諸欲下。釋第六頌 諸寶珠等名共相應者。同七寶數。謂即可重故。一切處同用。翻此即名不相應也 此下頌中。初三頌。明諸有學觀染遠離。後三頌。明諸無學觀染永絕。
略義中。事欲名愛味。欲名過患。斷二名出離。此初三頌。如次配之。次二頌。是愛味能為過患。後一頌。是出離功德。
第二十二段。一頌半釋中。文分為三。初總釋頌意 次謂能捨離下。別顯五相屬。釋頌文 後由此五相下。結修梵行極成賢善 色等諸法及彼安立者。所詮能詮也 初法第二法毘鉢舍那者。初學成滿二分位也 前卷有五段。此卷有二十二段。今成論議中。二十七段。體義伽陀中有三。此末一頌。是第三段。以十四門。結頌上義 作論議。明伽陀體義故。名論議也。
第二十卷
修所成地。等引名修。即別境定數。若修習義。通聞思慧。修是證義。故唯等引。因修生慧。名為修慧。因修慧所成。有為無為一切功德。名修所成。皆此地體 大文分二。初問。後答。答中有三。初列四處。次以七支相攝廣釋。後總結成修所成地 七支相攝廣釋中。初總列七支相攝。後廣別辨相。初文有三。初標。次列。後結。處謂處所。依四義處。修方滿故。第一處所。內體外緣。必須具足。第二因緣。行世出世修之方便。三修瑜伽正修自體。四修果者。因修所得世出世間。有為無為功德之果 七支攝者。初生圓滿。即修處所。二聞正法。三涅槃為上首。四能熟解脫慧之成就。此合三種。名修因緣。五修習對治。名修瑜伽。六世間淨。七出世間淨。名為修果 七支廣釋中。由四處攝。即分為四。初生圓滿修處所中。文分為三。初辨生圓滿。次能攝四支修瑜伽處。後結生圓滿廣聖教義不增不減。初文復三。初問標十種。次各別顯。後總結成。
又處中國不生邊地者。依俗間釋。唯五印度名為中國。中國之人。具正行故。餘皆邊地。設少具行。多不具故。佛法所傳。唯中印度。名為中國。威儀禮則。順正理故。苾芻等具正行故。具正至故。餘雖少具。多乖儀則。行不純故。皆名邊地 達須者。細碎下惡鄙農賤類 蔑戾車者。樂垢穢也。
聞正法圓滿下。釋第二修因緣中分三。初廣釋三支 次又隨次第。已說三支下。結成廣教不過不增 後又此三支當知即是修瑜伽因緣下。結成三支修因緣攝。
涅槃為上首中。初標。次釋。後結。廣義中分二。初釋涅槃為上首相。後釋由此獲五勝利。初文復二。初總明涅槃為首。聽聞正法不為餘緣。後以十轉釋以為首。後中有二。初標十轉二涅槃為首。後釋十轉。
言十轉者。一聞所成慧為因。二於道道果起三種信。三遠離憒鬧諸惡尋思。四趣善決定思所成智。五能趣入二修方便。六證修慧。七於生死涅槃。發起欣厭。八入諦現觀有學解脫。九數修道無學解脫。初五在念住不淨觀等前。次一在不淨觀念住等。次一在四善根。於生死涅槃。起欣厭故。即四諦觀。後二可知。此上九種有餘涅槃而為上首。即由此故證無餘依。是為第十。
五勝利者。聞正法時。有二饒益。修正行時。亦二饒益。并證苦邊際。
能熟解脫。慧之成熟中有二。初問。次答。答中有三。初明止觀由慧成熟。次明近善友習三學由慧成就。後明十種能熟解脫慧成熟法。解脫謂果。能熟謂因。即止觀等。此果此因。皆是所熟。慧為能熟。能熟彼故。名慧之成熟 定心中慧於所知境清淨轉故者。釋奢摩他支由慧成熟。定心無慧。證境不明。障垢不離。由慧證明。及能離障。定心方滿故名慧熟。
第二又毘鉢舍那支已下。釋依善友修三學慧成熟中。初標。後釋 標中。謂最初起修慧。必依善友之所攝受。二依奢摩他之所攝受。三依尸羅圓滿之所攝受。初起修慧故。不說由修慧之所攝受。或初起聞慧故。不說由慧之所攝受。未有現行方便慧故。若後起慧。理亦由慧之所攝受 次別釋中。唯解依善友及依尸羅之所攝受。不釋依定之所攝受。前止成熟。即是此故 善友攝受者。由善友攝受。為說法時。於所說法所知境中。由有慧故。有覺了欲 尸羅攝受者。由攝受尸羅。他有三根。隨舉罪等。由有此慧故堪忍譏論。
第三又依所知真實下。釋十種能熟解脫慧成熟法。中有三。初辨十種。後結十種。漸次能令解脫圓滿 言十種者。一於境真實有覺了欲。二愛樂聞法。三便發請問。四聞昔未聞甚深法義。五明淨法義除先所疑。六能見過患深厭盛事。七於世盛事不生願樂。八為除惡趣法心生正願。九為除諸惑修諸善法。十為得彼果及心清淨。心生正願。由此漸次解脫圓滿。能成三支。
廣攝聖教更無增過中 如是三支廣聖教義謂十十種者。謂初聞正法故。凡所修行。皆以涅槃。而為上首。此所修學能成熟。彼解脫等位。一切皆是慧之成就。此後二種。由聞正法為先 以涅槃為上首中。有十法轉。慧成就中。有十種漸次。故結廣教。名十十種。非聞正法亦有十也。故聞正法中。無結廣教若過若增。後二有結也。
七支中。第五修習對除。即四處中第三修習瑜伽。文分為四。初問總標。次隨別釋。三以修對除。即修瑜伽。四結廣教不過不增 隨別釋中有三。初解三位十種修習 第二。又不淨想略有二種下。遂前難解 第三。又正方便修諸想者有能斷滅所治諸欲下。釋多所作修習對治。初文有二。初列三位。後釋十種修 明十修中文有三 初明不淨無常二想。二又出家者四種所作下。明無常苦等四想。三又於遠離閑居下。明光明等四想 其所對除十種者。一在家有婬欲貪。及受用愛。二出家已為尋思擾動。不生喜樂。為除婬貪修不淨想。為除受用愛。及不生喜樂。修無常想。顯無常想通在家出家二位修習。以二能除。除二所除。故言通隨次。非以在家出家為二。名隨次第。
無常苦等四想中。有三。初明四種所作。次明四種所治。後明四種能治之法。此下餘八所治。及能治法。即出家後設生喜樂。有懶惰懈怠等為四。遠離閑居。於止觀品。闇昧心等為四。故於出家中。於四種所依事。起四種障。為除此故。修無常苦等四想。
光明等四想中。有二。初明四種所治。後明四想 三於生有隨動想心。為對治此 修滅想者。謂有為法生滅遷動。名生動相。今見彼相。名於生中有隨動想。故為治此修於滅想。離遷動故。或於常來生有。數生喜樂。名隨動想。為對治此。修習滅想。即當有不生。無欣樂意。雖有兩釋。前解為勝。
又不淨想略有二種下。第二逐前難釋中分三。初釋在家初不淨想。次釋出家於無常所修苦想。三釋遠離閑居中。修光明想 思擇者。正思量 修習者。起修作。不淨想中有三。初列二力。次明二障。後明除此能治白法。多有所作。
釋障中。初辨障。後結之。五障中 親近母色者。數近女 處顯失念者。謂對眾前逢勝顯境 居隱放逸者。獨居屏處。縱蕩邪思 通處隱顯由串習力者。由前串習。處隱或顯。生失念放逸 五雖勤方便等者。修不淨時。邪思上勝。心隨淨相。
七種障者 一本所作事心散亂性。隨作彼事時。心生散亂 二本所事趣作用性。將作彼事。發起欣趣方便作用 三方便作意不善巧性。如無智者。用三寶財。由不恭敬承事師父勤請問故。不解方便 四雖處空閑。乃至擾亂其心。但由不守根門。所以染尋思起 五食不知量。身不調適 六尋思亂故。不樂寂止 七身不調故。不修慧品觀察諸法。
能障中。當知總說一門十二一門十四者。談二別障。初五後七。名為十二。總別合論。更加二總。謂思擇障。及修習障。故成十四。
釋光明相中有三。初總明此緣法光明。次明十一所治暗障。三顯相違能治白法 如是疑隨逐故者。結初暗障。障礙能遣疑因緣故者。結後三障。精勤少睡。正食身調。順觀諦法。不欲雜居。如理作意。是能除遣疑之因緣。後三障此故。說為障礙。能遣疑。
修所成慧所除七法暗者。一惛沈。二掉舉。三喜悅。四怖瞋二種相應等法。五起言尋伺。六不正思惟。及心散亂。七邪思搆。如其次第。七種修慧所除暗障。
世間一切種清淨下。釋第四修果。文分為二。初釋二淨。後結成修果。初復分二。初釋第六世間淨支。後釋第七出世淨支。初文復二。初廣釋相。後結世間清淨。唯在正法。非諸外道。初文有三。一問列三名。二隨別釋。三結廣教不過不增。別釋三中。創得初靜慮未至定。名得三摩地。得根本名三摩地圓滿。離諸障染引生通慧。諸清淨鮮白。名三摩地自在。
得三摩地中分四。初釋所治能治別相。次釋得者得近分。三結廣聖教不過不增。四結世間淨住正法者得。初文有二。初明所治二十法。後顯能治。初文復二。初明二十障。後明四相堪能障法。初文有三。初標。次釋。後結。
三摩地圓滿中有三。初釋十相。次結圓滿入根本地。後結廣教。十相者。一願勝定滿。二見定勝德。三精勤策勵。四折伏色愛。五善未圓修他惡尚勝。六於淨天生心無耽染。七不自卑下策舉增修。八隨順二修。九勤精正法。十於止觀隨生愛。
三摩地自在中有二。初釋自在相。後結廣教。初文有三。初標雖已圓滿。未自在相。善觀察故。當得自在。次釋四處二十二種相。後彼於如是四處下。明自在相。第二文中有二。初列四處。後由剃除鬚髮下。釋二十二種相。
四處者。一自誓受下劣形相威儀眾具。二自誓受禁制尸羅。三自誓受精勤無間修習善法。四為斷眾苦。受前三處時。應正觀察眾苦隨逐。此四處中。前三各起五相。第四處起七相 初處五相者。一剃除鬚髮。二捨俗形好。三著壞色衣。此三相誓受下劣形相所起也。又威儀眾具。各一為五第二處五相者。一略捨二事之所顯現。二不自懇責。他不呵擯。三有犯不輕舉。由此缺犯便自懇責。四他擯能悔除。五於舉罪者。無恚損惱。而自修治 第三處五相。如文自顯 第四處。四苦所隨應觀七相。初隨逐處有一相。於聖果未能隨證第二隨逐處有四相。謂生老病死。第三隨逐處有一。謂愛別離苦法。第四隨逐處有一。謂自業所作。生老病死略有二義。一性逼迫。苦苦所攝。對法等說。八苦之中。前之五苦苦苦攝故。二性遷謝。生變於死。老變於少。病變於壯。死變於生。故此說為壞苦隨逐。愛別離法。非是壞苦。以義攝之。此中初苦。苦苦所攝。第二第三。壞苦所攝。第四一種。行苦所攝。
自在相中有二。初明如理作意相等自在。後彼由如是樂斷樂修下。結成離染進善自在之相。初中復三。初標便起如理作意。次明依四處起二十二觀故。乃至成出家及沙門想。後明六修相斷修之相 六相者。一樂斷。二樂修。三不貪著。四無恚害。五無隨惑善守念住。六無增上慢。
出世淨中。文分為三。初標列五門。後隨別釋。三結成淨及廣教義。先得四善根世間清淨。已便能最初。入諦現觀。明生暗滅。障礙便除。為證通慧。思前所得歡喜諸事。為斷除障。復習如前所得類道。由此遂能入無學位。證清淨道及果功德。是名此中略義次第。
入諦觀中。又分為三。初問生起從世間淨。為證出世。觀世劣境。深生厭惡 二又此住正法者下。廣說厭患。安住心相 後結此二相各二十種。更無過增廣辨厭患。
安住相中。文分為二。初明於五處所。以二十相思惟厭患 後復有五因二十種相下。明心安住。初有三。初列五處 次此中略有三種下。辨二十相 後如是彼以由厭俱行想下。結成厭想 五處者。一於已雜染相應。二於已清淨不相應。三於已雜染相應過患。四於已清淨。不相應過患。五於已清淨。見難成辨。於此五處心俱厭患 依五處二十相者。初三處各三相。第四處有五種。第五處有五。合前為十九 又復發起堅固精進下。合結於五處。總為一相。并前二十也 雜染相應有三者。謂雜染體而已相應故。一未離不調死。聖者已離故。二當墮煩惱坑。三現行惡業。當生惡處。此隨所應。即煩惱業生三種雜染 清淨不相應者。謂涅槃。定慧勝清淨法體。己身無故。名不相應 雜染相應過患者。由與雜染體相應。便生三種過患。一者生老病死。苦之根本故。二八無暇處。三於一切處。生四相所迫諸無常性 清淨不相應過患者。由與清淨體不相應故。便過患生 於已清淨見難成辨者。諸清淨法。見於己身難可成辨 一若捨清淨法。而不修為。其終不能任運自起作而能獲得 二除清淨法。外於餘世事。尚非請他而能成辨。況清淨事 三決定應作。成大吉祥。解脫眾苦 四非於現在不作諸惡。即名清淨。已得永離煩惱熾然。若無聖道。惡業不盡故 五由清淨道圓滿證得。觀可清淨。若不證得學無學道。觀終不淨。
第二十相中。有四又字。初一於染淨體。相應不相應。第二又字。於染淨相應不相應。過患下二又字。於前第五。見難成辨思惟之相。
第二。有二十相心安住中有三。初標五因二十種相之所攝受。令於涅槃心安住相。次別釋五因。後彼於爾時由此五因下。結成安住 別釋五因等中分二。初明五因。次謂於空無願等下。釋二十相。五因中有三。一問。二釋。三結五因 依逆次說五因者。一四善根。創能通達觀四諦故。二所依定。即四善根所依止定。三即此定。前四念住等。五停心觀等。能入境界。四此等觀前。修四聖種。六隨念等。名能攝受加行資糧。五即於此前。受持三藏。親近和上及阿闍梨。能受教誡。加行思惟。名為最初攝受方便。故說五觀依逆次說。
依上五因。起二十相者。依初因有六相。依第二因。有四相。依第三因。有二相。依第四因。有五相。依第五因。有三相 初因有六相者。一微細現行有間無間。隨轉我慢俱行心相。此於定等前方便。起能障現觀作意正達。
有間我慢者。謂第六識俱 無間我慢者。謂第七識俱。此皆俱生故名微細。其分別者。前遠資糧已折伏故 二既通達已。任運作意心中。隨其所應。能善棄捨前二我慢。令無間滅。此令染意不行之義 三依無間滅。以無常等行如實思惟 四由此作意。乃至平等智生 五彼於爾時我慢等滅。證心一境性 六便自思惟我已證此。如實可知 依第二因四相者。一先世間道。得定圓滿。亦得自在。謂入住出 二於此諸相安住其心。入諦現觀 三若得此定未滿。自在思惟止舉捨相 四安住其心 第三相中。二相者。一阿那般那念 二法念住 第四因中。有五者。一遠離非所行處 二既遠離已樂斷樂修 三於晝夜分 觀自他衰盛事。心生厭患 四修六隨念 五住四聖種 第五因三相者。加行方便為二。正加行為一。
第二門離諸障礙中。有三。初標列二障。次隨別釋。後如是二處十種善巧下。結成離障及與廣義不過不增 別釋障中。初明二處十一種障。後又二障下。於此二處。起十善巧。
行處障中有六。一棄捨善品。數與眾會。二愛重飲食。三好營衣鉢。四好樂談話。五於晝夜。樂睡樂言。六好共他居住 處障有五。初四即四不隨順性。第五或於晝分多諸諠逸下。合為一種。名於二處十一種障。或行處合為一。定之方便名為行處 住處障有十。初四即不隨順性。五晝分喧逸。六夜多眾苦。七多怖畏。八多災勵。九眾具匱乏。不可愛樂。十惡友攝持。無諸善友。
多定樂中有六修。止舉捨入住出 多思擇中有四。謂善勝慧名思擇者。此出思擇體。下明四善巧。一於晝夜分。了知善惡增長衰退。二於晝夜由習衣服等。善惡衰退。如實了知。三思擇為依。於不善法。驅擯遠離。四於善能修。
第三為證通慧思歡喜事中有三。一問。二釋。三結。釋中有四喜。一於四證淨生喜。二於自增上生。及決定勝生喜。三無嫉妬故。於他同類得此二事者。亦生歡喜。四念有恩者。發生歡喜。
第四修習如所得道中。有三。初問。次釋。後結。釋中。初明四法為依。後明五法圓滿。四法者。一心極思慕。心出離樂欲。何當具足住如阿羅漢。二如是樂欲已發勤精進。修三十七菩提分法。三勤精進故。心樂遠離。四由前三已不生喜足。求住勝法 能令五法修習圓滿者。一於歡喜修得圓滿。能離欲界欲。二最極損減方便道理煩惱斷故。斷色無色界煩惱。獲得勝道。喜悅圓滿。三遠離麁重。四獲得輕安。五得金剛定。
第五證清淨道等中。有三。初問。次釋。後總牒結釋中有三。一別釋道果功德。二結成廣教。三總結成道滿無上無勝。別釋有二。初別釋三。後總結之 取雜染品者。謂煩惱 行雜染品者。謂業也。
瑜伽師地論略纂卷第七(論本第十六七八九二十)
享保八年(癸卯)四月十二日一交加點畢
沙門高範(胎生六十九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