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剛經纂要刊定記卷第四

金陵書局校註版大藏經第三十三函 總第部1702長水沙門子璿錄
四、如來正說二
初、正答所問二
初、舉總標列以牒問經「諸菩薩摩訶薩」者。
問:「前舉當機,云善男子、善女人。洎今答處,何言菩薩摩訶薩耶?」
答:「大心未發即是凡夫,既已發心即名菩薩。善現標舉,約未發心時,故云善男子、善女人。世尊酬答,約已發心後,乃言諸菩薩摩訶薩。」
疏此以下四。初、正釋經文。以空生聞有三種,佛今牒舉但言降伏,故此釋也。
前二句標,謂住下釋。謂度生無我,是住中降伏也。施不住相,是修中降伏也。由斯義故降伏為總也。
經意在此者。在舉降伏而標住修,欲顯文簡義豐彰乎玄妙。始雖住修究竟降伏,得意茲深故,但云一也。
有科下。二、斥他謬判。即大雲疏也。青龍即云:「舉終括始其義亦同。」
乃令下。正斥失。文不穩暢者,本宜初包後義,如色例於聲等,何忽舉後攝初,致使文非穩暢?不穩暢,則蓋由於科非經文本意也。
況詳下。三、詳定經旨。降伏在住修中者。住中降伏即實無度者,修中降伏即無住布施,無度無住便是離相。離相既通住修,故知降伏是總。
不別下。四、牒難釋通
初句牒難。難云:「空生既問有次第,住修降伏宛分,何故經中不與別答,而寄住修中明耶?」
此經下。正通。離相是降心者。如前所引無度無住等。須約住修顯者。若有發心修行,斯可說得降心;若無住修,說何降制?斯則只於住修以降分別妄念,故云本不相離。
無著下。引證可知。
疏答問中科安住等者。此即安住四心。彌勒偈云:「廣大第一常,其心不顛倒,利益深心住,此乘功德滿。」依此科判,故列四心也。
疏初句下二。初、釋標
三界普度者。釋廣大義。一切眾生不越三界,三界普度方名廣大,若一眾生不與度者,非廣大也。故經標云「所有一切眾生」,即統該也。梵語僕呼繕那,此云眾生,«智度論»云:「五蘊和合中生,故云眾生。」«瑜珈論»云:「思業為因,卵、胎、濕、化為緣,五蘊初起名之為生。」類即流類,即胎卵等四也。
若卵下。二、釋列三。初中二。初、釋文
稟命之始名曰受生,即初起之時也。卵等四異故云差別。謂:卵㲉中生,胎藏中生,依濕而生,化忽然生,故不同也。然三界眾生不出五道,以四攝五亦得具足。故疏次云「天獄等化生」,斯則從狹之寬,明也。
天獄化生者。天上、地獄唯是化生,最狹也。
鬼通胎化者。次寬也。謂:地行羅剎及鬼子母皆是胎生。故有鬼母白目連曰:「我晝夜分各生五百子,隨生自食,雖盡不飽。」故知有胎生鬼也。餘皆化生也。
人畜各四者,人四者,毘舍佉母卵生三十二子,胎生常人,濕即奈女從菴羅樹濕氣而生,化生即劫初之人。故«俱舍»云:「二禪福將盡,下生贍部州。」
畜具四者,«正法念經»云:「化生金翅鳥,能食四生龍,乃至濕生也。」然禽獸雖殊,皆畜生道攝,餘獸皆胎,餘鳥皆卵也。
諸餘微細等者,如«華嚴»云:「盡法界虛空界十方剎海,所有眾生種種差別。所謂卵生、胎生、濕生、化生,或有依於地、水、火、風而生住者,或有依空及諸卉木而生住者,種種生類、種種色身,乃至云一切天龍八部人非人等,無足、四足、多足,有色、無色、有想、無想、非有想、非無想等。」以今經中無別說處,不可搆虛而言。故疏結云:「不可具分品類也。」
卵劣下。二、通難
應難云:「卵生最劣,云何在初?化生最勝,云何居末?」
二釋下。通
約境等者。謂卵生必具胎濕化,以未生處胎,胎中必濕。無而忽有為化,胎生必兼濕化。濕必兼化,化不必兼餘。但從於無而忽有故。此則前前必具後後,後後不具前前,故為此次也。
約心從本等者。謂眾生本因起業,業識即根本,無明與本性和合,能所未分混沌如卵,卵即卵㲉故,«藥師經»云:「破無明㲉,竭煩惱河。」無明發業,蘊在藏識為胎,受生為濕,生時從無而忽有為化,由是義故,故為此次也。
依止差別者。依止即是眾生身,身具依止,依止義異,故云差別。故疏次云:「有色無色等。」有色即以色為身,無色即以四蘊為身。又色界有四禪云云,無色有四空云云,如是品類不同,故云依止差別。
問:「如有經云:『佛涅槃時,無色界天淚下如雨。』既有淚下,云何無色?」
答:「所言無色者,無業果色,不無定果色,故不違也。」
境界差別者。雖言境界,意明空等四處。
空識二處者。無色界第一第二天也。
無所有處者。第三天也。
非有想非無想者。第四天也。無麁想有細想,故是三有之頂,故云有頂。
問:「下二界皆有色,何故唯言四禪以為色界?又色界亦有一天名為無想,云何唯指無所有處為無想耶?」
答:「三界統論不出五事,謂:欲、色、想、無想、非有想非無想。然非有無想,即局於有頂一天。色界一天雖名無想,已從多分通名色界,故但指無所有處為無想。其餘三事從空識二處已下,乃至欲界相望,有無寬狹不同。謂:欲界具三,色界無欲,無色界唯想,無色無欲,故立有想之名。色界雖有想,恐濫上名,故立有色之目。欲界雖兼色想,上已沾於二名,揀異彼故但名欲界。下下必具於上上,上上不兼於下下。故立名之本其在茲焉。如有三人:一人解經律論,一人解經律,一人唯解律,揀別立號云云可知。又欲界三欲五妙欲境勝故,色界細妙色勝故,無色想心勝故。由是欲唯欲界,色通二界,想遍三界,無想通上二界,非有想非無想局上一界。斯則不同功德施所釋也。」
二中經我者。即發菩提心菩薩所稱,今佛說彼也。
涅槃者。秦譯滅度。今經上梵下唐,故云而滅度之。若具足梵音,應云摩訶波利昵嚩喃,此云大圓寂。今經論中多言涅槃也。然準«唯識論»說,有四種涅槃。一、自性清淨涅槃,凡聖同有。二、有餘依,即出煩惱障有苦依身故。三、無餘依,身出生死苦無依故。然小乘以灰身滅智為無餘,無餘有三:一、煩惱餘、二、業餘、三、界報餘。大乘則以究竟寶所為無餘,故«智論»說:「四住地煩惱盡名有餘依,五住地煩惱盡名無餘依。」四、無住處,悲智相兼,不住生死涅槃故。
疏即無下。即大乘之無餘四種之中,無住處涅槃也。謂不住菩薩變易生死,不住二乘灰斷涅槃,即真無住處名為無餘。若小乘無餘,如有情滅減不別。今不同彼,故云不共二乘。
不共者。即非彼四之第三,則言同而意異也。如«法華»經云:「若得作佛時,具三十二相。爾時乃可謂,永盡滅無餘。」此則二障都盡,二死永離也。
第一者,結歸偈旨,仍釋科名。意謂若非無住處之無餘,焉得彌勒指為第一心耶。
無著下。初二句難。意云一切眾生五性差別,云何皆入無餘涅槃?三分半眾生不得成佛,故云不可得義。
生所攝者。答也。此是無著立量,成立皆可度也。應立量云:三分半眾生是有法,定皆成佛,故為宗。因云:生所攝故。同喻:一分半眾生。意云«涅槃經»說:「凡是有心定當作佛。」«圓覺經»云:「有性無性齊成佛道。」此則是可得義,安云不得?
又云卵濕等者,舉難處難也。卵濕則畜生難,無想有頂即長壽天難,雖舉二處,意兼八難。八難,謂:三塗、北州、長壽天、佛前佛後、世智辯聰、無根等難。意云:難處即不可度,云何皆入?
有三因緣等者。答也。
難處待時者,此亦令成其種也。意云:難處眾生不可常定,至非難處而度脫之。若得成種,遲速之間必須成熟,發廣大心故合無遺。
非難處者,雖即未度且令成熟。已熟可知。此稍同前護付之義也。
三中疏一性空者。眾生緣生,緣生無性,故即空也。
同體者,同一真如性故。故«起信»論云:「謂如實知一切眾生及與己身,真如平等無別異。」
故論云下。引證。此語猶反,應云眾生滅度無異自身,寧於自身起於他想。
本寂者,相本自盡不待滅故,«淨名»云:「一切眾生即寂滅相,不復更滅。」
問:「此與性空何別?」
答:「前但即空,此則本來成佛。成佛即入涅槃,故云本寂。前淺後深可知。」
無念者。有念即有眾生,如無翳則空華不現。
法界者。一真法界平等無差。云何於中見自他相?故偈云:「平等真法界,佛不度眾生。」此上五義,大雲之文。然於中,一三約所,二約能所,四唯約能,五該本末也。大抵意云:若見眾生有可度者,即生疲勞不能常度;反此即常也。又度與不度其心不二,名之為常也。故«金剛三昧經»云:「若化眾生,不生於化、不生無化,其化大焉。」
四中經何以故者。徵。意云:設所見有眾生可度。此何過耶?次通云:若菩薩有我等相即非菩薩。此是反明。意云:是真菩薩必無我為能度,豈更見有眾生得滅度耶?遠離依止身見眾生等。依止即身見異名,亦名相續。梵云薩迦耶,此云身見,等於我人壽者也。
此名身見者。以依於身起此見故,故云依止身見眾生等相。又身見為本,諸餘見等依此而生故,今皆遠離,故云等相也。
已斷等者。內無我即無自相,無自相即平等,平等即空義也。
信解等者。以己方人也。由內無自相,故得外無他相,中有故,自是所以也。既無自他之相,即自他平等。志公云:「以我身空諸法空,千品萬類悉皆同。」
顯示降伏等者。準無著論:「廣大第一當住常心,當修不倒,當降安住」,一段之中便具三義。今此段文正當降義,故云顯示降伏等也。
不轉者,轉即生起義。意云:我見等不生起也。我不生起,正是降心義也。
爾炎者,梵語,此云智母,即根本智能生後得,故名智母。以根本智雖內證真理而無能證之心,今後得智雖外度生而無能度之念,故云如爾炎也。如是用意名不顛倒心,反之即顛倒耳。
二、答修行五
一、總標
疏於法統標者。謂色聲等六通名法故。故魏經云:「不住於事。」
菩薩萬行者。謂自利、利他、事行、理行,如是等行無量無邊。今言萬者,且舉大數。
總名布施者。謂:第一即資生施,第二第三即無畏施,四五六度皆名法施。
偈云下。引偈釋。於中初二句標,第三句配,第四句結也。
一二三者。謂一攝一、二攝二、三攝三也。是則三施為能攝,六度為所攝。
無著下。攝所以也。前二義顯,法施義隱,故疏明矣。
然«要略»明資生者,資即外財也。
無畏者。由持戒忍辱,故無心害物,設有冤家亦不讐報也。
若無精進等者,«起信»云:「於諸善事心不懈退,立志堅強遠離怯弱」等。
若無禪定等者。下文云:「云何為人演說,不取於相,如如不動。」不動即無染義也。擬心即差尚名為染,況貪信敬名利等,豈得非愆。
若無智慧等者。說火濕、水熱、地動、風堅,名為顛倒。若說事如事、說理如理,則非顛倒。由是開一施為三施,開三施為六度,開六度為萬行;萬行不出六度,六度不出三施,三施不出一種壇那,是故此中唯言布施。
二、別釋
疏指三事者。六境雖差,統唯三事。
謂自下。列。偈云下。釋。
初二句。標。斯不著者,斯此也,不令著此三事也。
次二句釋。存己不施者,釋上自身也。為著自身不行施故。
求異事者。釋上報恩果報也。此非菩薩所行正行。故云異事。報恩,酬過去之恩。果報,望未來之報。自身不施義當現在,護亦防也。意令於此三世事中防護,悉皆不著,即是不住色等布施也。
三中疏前但下。意云:前之三事收過未盡,不妨有、不著自身、不著果報,不為報恩而行施者,亦非無住。
今則下。顯今經意。心即能緣,境即所緣,有即雙該心境,及心境所餘收不盡者,皆有字攝。空者,即離心境等相也。
問:「住境理有所乖離心,此復何失?」
答:「空有二法相待立名,有之與空二俱是相,隨墮一相非是常心,是故此令一切皆遣。」
微細盡袪者,不論心境空有,起心動念則乖法體,是故一切盡令袪遣。直須施時,其心平等不起分別,方成無住也。
問:「若然者,生心動念則非無住,且眾生心行任運非常,若待相應畢竟無分,若一向不施又不成佛因,若行布施即墮住相,進退不可,其事云何?」
答:「欲求菩提必須行施。初行施時難頓相應,要須用心方便隨順,任運起念作意遠之,用心多時自然任運得與理合,從微至著漸次相應爾。如«起信»說:『真如離言說名字,心緣不及。』遂致問云:『若如是義者,諸眾生等云何隨順,而能得入?』故答云:『若知一切法雖念,亦無能念可念,是名隨順。若離於念,名為得入云云。』」
偈云下。引證上義。故知心境空有等莫非相也。
論云下。約離二執三輪釋上離相,施物是法,施者、受者是人。今皆不見,則離二執名為二空,二空皆離即三輪體空。輪者喻也。如車輪內虛,方能運轉故,«老子»云:「當其無有車之用。」三事體空能招佛果,三體體實即墮世間。斯則以無相輪摧三有相,超出世間也。
無著下。但證成上義。相,即境也。想,即心也。
有人下。指斥謬判,如文。
四、顯益
經此亦別斷一疑,應云無住則無福德疑也。大雲二十七疑,從此便為第一,云無住有福疑。今則不取為大段疑數。何者?緣是答問之中曲分疑也。故論云「得降伏心故,是以次說布施利益。」
不住相者。施成就義。次後方始文勢,云自此已下一切修多羅示現斷生疑心也。
疏二。一、科釋文意
若離等者,釋徵意也。以魏云不住相想,遂疑云:「若存施想即有施因,以有施因方有施果,既無施想則無施因,因尚不成果何得立?如放債須記,若忘誰還?」此疑同無記心中行施也。法中亦爾。
不可思量者,以是無相施福故不可思量,喻中東方是眾方之首,是故先明,南西北方如次例說,法喻皆同不可思量,意云:非謂無空,此空相對,義在合中。
虛空下。二、別辨喻旨
遍一切處者。謂色非色中皆有空故。
謂住下。法合也。住不住中皆有福故,謂近感十王住中福,遠招菩提不住福。又近得色身住中福,遠得法身不住福。空雖無相非謂無空,福雖不住非謂無福,二者寬廣即橫遍十方,高即竪窮三際,大即通該橫竪,如上之義法喻皆大。
殊勝者,喻則三災不壞,法則四相不遷。三者無盡究竟不窮,蓋一義耳。然世界有盡虛空無窮,有漏有窮無漏無盡,三種常義厥在茲焉。大抵意云:無住之福遍滿一切,無住之福高大殊勝,無住之福究竟不窮,猶如虛空思量不及,以稱法界,故得如斯義利昭然,復何所惑?
五中經但應如所教住者。
問:「前令不住,此又令住,住與不住何是何非?」
答:「前令不住用心,此令住於不住。不住而住即住真空,如鳥不住空却能住空,若住於空即不住空也。故魏經云:『但應如是行於布施。』」
準此答三問已,便合經終入流通分。緣空生於如來答處,生起疑情,所以為斷,斷已又起展轉滋多,執盡疑除終二十七段,由是更有次下經文也。
疏二躡跡下。文二。初、約論分文
躡跡斷疑者。謂躡前語跡斷彼疑情。經中雖不顯有疑辭,而伏在文內,故但言斷而不言起。彌勒頌中亦同於此,故偈云:「調伏彼事中,遠離取相心,及斷種種疑,亦防生成心。」
示現者。二意:一則空生假設云為,二則指示顯現故。
第一疏初標章
為求下。指疑起處也。此從不住相布施中來,為聞前不住三世空有等相方名真施,遂疑云:「凡所行施蓋為求佛,既有所求云何無住?」
又不住等者。此縱難也。設使因成無住,此亦非理,故次云因果不類故。夫為因果必須相類,有即俱有、空即俱空,染淨皆爾。既若色相是果,云何以無住為因,則因空果有理恐不然。今將果驗因,因合有住,佛說無住是誑我耶?
舉疑因。經意云:於汝意中,還可用三十二相之身見法身如來,為不可耶?此相是疑起之因,故舉以問。
本只下。釋起疑因。以二乘人唯取丈六相為真佛,既將此相為果,故不信無住之因,因果不相類故。佛今舉果以問,令知果海無相,自然於因不惑無住也。
防相酬。經意:空生見佛舉相以問,即知不得相求,故答不也。
遮防等者,意恐末代眾生不達此理,取相為真,故此遠遮迷見,準義則正斷空生現行,遮防未來種子也。遮斷之義具在懸談。
論云下。引證。
問:「經中云見,論釋云成就,豈合佛意耶?」
答:「既作此見,必作此證,故無違也。」
異有為。經徵意云:以何義故,不以三十二相見法身如來?釋意云:以如來所說三十二相之身相,即非法身之相故。即猶是也,非猶不也。本文猶倒,正言不是也。
相是等者。謂三十二相蓋是鏡智之上所現影像,既墮有為之數,故當四相所遷,況對機宜有無不定,焉可將此而為法身,故言相是有為等,此釋經中如來所說身相也。
佛體異此等者。法身佛體異此有為,故說三十二相不是法身相也。此釋即非身相。
偈云下。引證。具云:分別有為體,防彼成就得,三相異體故,離彼是如來。於中初二句義當前段,後一句當次科,第三一句合當此文,故偏言證。
佛體下。轉釋偈文。即經云:即非身相。
住異下。釋三相義。以前標四相,此偈唯三者,以生在過去、滅屬未來,住異二種同處現在。又此二相不相捨離,即住而異即異而住,以同時處故合為一,恐濫常住但標異也。
若細下。約義細分,即為四也。此引唯識釋相。謂:從無而有名生,自有而無為滅,前後改變為異,暫爾相續為住。然法身如來,非前際生非後際滅,無有變異不可破壞,故異此也。
印無相。經意云:夫一切相皆從妄念而生,是故佛相亦是虛妄,若分別不起,相自無生,即見非相,諸相既亡唯是覺體,名見如來。由是則知佛身無相。
疏二,一、釋前二句二
初、正釋
非但者。不獨也。凡即六道眾生,聖即三乘賢聖,依有淨穢、正即凡聖,為對依報故重牒之。諸法雖多不出此四,雖舉四法該一切也。此釋經中,凡所有相皆是虛妄。恐人聞說身相非相,將謂唯獨佛身,今言凡所以遮局見。
以從下。釋所以。凡聖染淨勝劣雖殊,皆從念生無不虛妄,念無自相不離覺性,念尚無性況所現相而實有耶?以念是所依、相是能依,所依尚虛,能依何有?其猶皮既不存,毛將安附。
«起信»下。二、引證。於中順顯反顯詳而悉之
若見下。二、釋後二句二。初、正釋
遮離等者,以色即是空、空即是色,離色求空斯為大失,故此遮矣。
不唯等者。又恐聞相即非相是如來,將謂只約佛身相說,除佛身外相非如來,故云一切相皆無也。此釋經中諸字也。譬如鏡中現一人像兼現餘物,不唯人像空處是鏡,餘物空處亦皆是鏡,合法可知。如是了者,則知見與見緣似現前境,元我覺明。
故起下。二、引論釋四。初、引«起信»
此有二意:一、證諸相皆無相義。以相依念生,覺體尚離於念,何況於相耶?二、證諸相無處皆如來義。離念之相名為法身,法身既等虛空,虛空何曾有相,無相平等攝一切相,即是法身。下文云:「離一切相即名諸佛」,又云:「如來者即諸法如義」,故云不唯等也。
肇云下。二、引肇注。此即名見法身佛之行相,恐人聞諸相非相即見如來,便希無相之佛昭然目前,若如是者,何殊彼相,故云行合等。智與理冥、心與神會,故云行合。
解通者,如前解了一切相非相也。前是真見,此是似見,故«起信»云:「法身無有彼此色相迭相見故。」
偈云下。三、引本論
即前殘偈,此依天親論釋。
無著下。四、引無著
離遍計者。不執虛相為實,故«唯識»云:「圓成實於彼,常遠離前性。」真色身者。有兩意:一則以虛妄為虛妄,但如其事,不必取不生不滅以為真也。如以水月為水月,雖似而非真矣,故«華嚴»云:「於實見真實,不實見不實,如是解法相,是則名為佛。」二、謂相即無相同法身故,攝末歸本名真色身,即真善妙色也。故«涅槃»云:「吾今此身即是常身法身,金剛不壞之身。」
問:「前則泯相,此乃存相,何相違耶?」
答:「前顯法身,故云相即非相,今明色身,故言無相即相。蓋以果佛必具二身,二身相即如波與水,兩論之中各顯一義,言似相反意實相符,菩薩巧便妙在於此。」
故彼下。兩文皆證顯色身義耳。然此一段疑中,從微至著明真應二身,總有六重:一、明佛相非相,二、明佛相非即如來,三、明一切相皆非相,四、明一切相非相皆如來,五、明唯證相應無佛可見,六、明無相之相是真色身。然此六重,前前則淺、後後轉深,文不累書理即頓現,達者所見必須一時無前後耳。
第二疏初標章
論云下。指疑起處。
無住等者。此指正答住修降問也。無相見佛,即前若見諸相非相即見如來。
未來下。結成疑也。意云:因果既皆無相,即因果俱深,如我親承方能領悟,末世鈍根云何信受?既不信受,空說何益耶?呈疑,經問意云:未來末世能有眾生聞此因果俱深章句,生真實信心不?頗,能也。意揀汎爾之信,故言實信。
魏云下。引魏本會文。魏經有之,此經闕者,羅什巧譯妙在影略耳。亦可此文通約現未為問,以佛世時亦有難信此深法者,如諸小乘及外道等,法華會上猶有退席聲聞,況今般若。至下佛答,但舉末世以況現在,末世尚有佛世豈無,故今秦本不言未來等也。
句詮差別者。以名但詮諸法自性,如言色即揀非心等,言心揀非色等,然其色心各有多種,而未明此何色心耶?句能分辨真心妄心、形色顯色等,故云句詮差別也。
章解句者。以句雖詮差別而未廣顯義理,以真妄形顯色心之中含多義故,章能明之,故云解句。章猶彰也。疏文順義,故先解句。
大品下。明信之相。謂見有色心三科等法,是信一切法也。今以般若照之,一切浮塵諸幻化相,當處出生隨處滅盡,幻妄稱相,其性真為妙覺明體,是不信一切法,方名信般若矣。其猶淨眼不見空華,若執空華豈信淨眼。法合可知,顯信經。
莫作是說者。訶勸之辭,豈謂後世一向無信?如佛滅後末法之中有戒定者,能於深義實有信心,信此為實也。
大集下。明佛滅後有五五百歲,前前勝、後後劣。
解脫者。證也。即三乘聖果。禪定者。行也。即漏無漏大小乘事理等定也。多聞者。解也。即頓漸偏圓空有等。解此上三者,前必具後,後未必具前。
塔寺者。謂不求至道、多好有為,以身外資財修世間福業等。
鬪諍者。此明佛法之中多有諍論,且如西天大小乘宗分河飲水,大乘之內性相又殊,小乘之中二十部異,各皆儻己自是非他。爰及此方未免於是,若相若性、南宗北宗,禪講相非,彼此朋儻互不相許,名鬪諍也。
皆如例者。須有五百歲及牢固之言。牢固者。人多相襲,決定不捨也。然此但就增勝說之,非不相通。如佛滅後二百年內,育王造塔,豈局第四耶?又«菩薩藏經»云:「後五百歲,無量善人修禪定、解脫、多聞,豈唯一二三耶!」今經云:「後五百歲」,即此時也。雖當鬪諍之代,亦有戒德之人,是知五種牢固但約增勝而說。
本疑下。疏以斷疑之文,照前呈疑之處,是顯空生疑於惡世無信也。前引魏經以證斯義,惡世尚爾況餘世耶。
戒定下。約三學釋。定是福體,故對於定。
正解無倒者。既有正解必無倒惑,以解因果無相道理,名為實信,即慧學也。
無著下。引證。魏經云:「有持戒修福得智慧者。」彌勒頌云:「說因果深義,於後惡世時,不空以有實,菩薩三德備。」三德即是三學,今文但取於此章句,能生信心以此為實,即是慧也。若其無慧,孰能以此為實而生信耶?
少欲下。持戒少欲,修定靜亂,習慧斷惑,故言等也。
言增上者。以戒等三學是增勝上法,經中說為三決定義。
戒出下。辨三益相。有戒者,不墮地獄、餓鬼、畜生,生四洲、六欲。故戒經云:「欲得生天上,若生人中者,常當護戒足,勿令有毀損。」
定出六欲者。欲界無定故,得定者生上二界故,«圓覺經»云:「棄愛樂捨還資愛本,便現有為增上善果。」
慧出三界者。三界之本是其業惑,有智慧者悉能除遣,業惑既遣自然超越。故«心經»云:「觀自在菩薩行深般若波羅蜜多時,照見五蘊皆空,度一切苦厄。」然淺慧尚能得出三界,豈況大乘甚深般若。
信因。經反顯順明之異可知。
緣勝者。雖則益我為友,人皆友焉?且凡不及聖,小不如大,因不及果,一佛雖果不及多佛,既云無量千萬,故云終勝也。
因勝者。三毒即貪瞋癡,此明能害有情故貶云毒。以生起即是不善,久伏故名善根。故«華嚴»云:「我昔所造諸惡業,皆由無始貪瞋癡。」«唯識»云:「善謂信、慚愧、無貪等三根,有生長義,故名根也。」善與不善皆由此三,苟能伏之乃名因勝。因緣俱勝方起此信。是知實信誠不易得。一念尚爾況乎永信,及持說等耶?
福德門。經意云:信經之人得無量福,如來於彼咸悉知見。如是無量福者,指信經福。同前不住施福,十方虛空不可思量也。
無著下。文二。
初、釋佛知見
行住等即四威儀中各有所作差別,故注云四蘊者,即受想行識。謂相應不相應,思何事念何事,取捨憂喜等念,皆名心也。注云色身者,即為四蘊所依止故。今約義標故云依止,即行住坐臥屈伸俯仰等。斯則生心起念無所不知,舉動施為靡不咸見。蓋佛智眼廓爾無邊,依正斯在豈不齊鑒,«法華»云:「我常知眾生,行道不行道。」心無形相故但言知,身質既形故得云見。斯人德行既備、善根夙成,佛不攝授,於理如何?故云此等顯示等。然則佛智無偏、觀生如一,有感斯應,其誰謂之不然。
論云下。或問:「見之與知說一則可,云何經內具言之乎?」故云:若不說等,以凡夫亦有知見,見通肉眼、知兼比量,由是故有不知不見。今佛知見非同此也,謂於見處即知、非如比量知,知處即見、非同肉眼見,即無事不知無事不見。經標悉言,其在茲矣。故彌勒頌云:「佛非見果知,願智力現見。」
得福下。二、釋得福
先引經。論云下。釋義。能生因者正修福業,即信解持說者也。自體果者,即熏成種子自體,後感當果也。正起者,作福之時當於現行。彼滅者,謂現行滅謝種子方成,蘊在識中用感當果。
此云下。正會今文。以得之一字,生取俱舍,謂生得、取得也。秦譯之妙其在此矣。
二所以中疏二。一、敘意科分
由無等者。謂無我法二執分別,是得攝受所以也。已斷麁執,經意如疏。
初徵下。文二。初、節釋經文
徵意可知。釋中我者,謂執自五蘊總相為我。人者。計我死已生天,天死為畜等故。梵語補特伽羅,此云數取趣,即是人也。眾生者。計我眾多之法相續生故。壽者。亦云壽命,計我一生壽命不斷絕故。然我是總主、人等為別,攝別歸總故言我執,由是三中皆言計我等也。然上四相,雖是經中所無,不可不了耳。
能取等者。心境俱亡也。以萬法雖多統唯心境,心境各有無量差別,故云一切也。
真空等者。雖即諸法皆空,非謂一向非相,但以離執真空不斷故,故云亦無非法相。
然離下。二、商較經旨
此明得佛知見之兼正也。
故論下。引證。中有徵釋詳而示之。
實相差別者
實相即無差別,但是能生實相方便有差別耳。持戒功德即指前段。
信心等者。下云:「信心清淨則生實相。」彌勒頌云:「彼人依信心,恭敬生實相。」
不但等者。意謂能生實相有多方便,不必獨說智慧。前云離執此言般若者,由是般若能除執故,前約所斷此約能斷,能所雖異而意不異。
未除細執者。謂二執俱生任運起者,前離分別麁執,已能成就淨信,得佛知見猶淺,細執未除,究竟障於聖道,故今顯示令其斷之。經徵意云:以何義故,要無法非法相。釋意云:由取相故即著我人等,餘文云云,可以詳悉。
疏二。初、釋。總明二相。
總解等者。經云:「若心取相。」相中意舍法非法相,故云總也。
亦是等者,以次文別明取法非法,皆著我人等相,故此且是立其宗也。
若取下。二、釋別明二相二。一、正辨二相
無明使者。法執俱生也,是無明住地所攝,故名為使。現行等者,即我執分別現行前已斷者。
示無我見者。結成上義。
但取等者。即前無明使是所有者。轉猶起也。
我想者,我執分別現行也。
依止者,分別種子為彼現行所依止故,亦可法執分別名為依止,與彼我執所依止故,斯皆不起也。
中有下。二、別解
徵意可知。以後釋前者。不如云以細釋麁,義則易見。
問:「二乘之人亦有法執,云何不起我見耶?」
答:「以二乘人從初修行偏斷我執,至無學位麁細盡除,是故雖有法執而不起我執。今約大乘學者,雙斷二執,分別並遣俱生兩存,由是二執任運而起也。故無著云:『以我相中隨眠不斷故,則有我取。』」
玄門。經是故者,由前取法非法皆著我等,故所以勸,令不應即入中道也。
以是義故者。由是不取法非法故。
疏結歸中者。不應取法,離有也;不應取非法,離無也。既離有無,即歸中道。
假言顯義者。謂所言非法,是顯法體離於性計,若無非法之言,罔知彼義;餘皆例此。當知義不自顯,必假於言。故«淨名»云:「無離文字說解脫也。」
不應等者。謂雖聞非法,不得如言便執空義,此遮一向執言者也。
不執等者。謂若全棄非之於言,則安解諸法空義?將知但除其病不除其法,此遮一向離言者也。是則全執全棄二皆不可,故«華嚴疏»云:「夫法無言象、非離言象,無言象而倒惑,執言象而迷真。」
偈云等者。餘兩句云:「如人捨船筏,法中義亦然。」
論云下。轉釋偈文。得證智等者。以言詮智、得智忘言,忘言即不住也。如乘筏渡河,至岸捨筏。
隨順等者,未得證智不可都忘其言,未達彼岸不應捨筏。
實相生者。實相名法,得實相智無相無得,故云應捨,以實相無相故,«唯識»云:「若時於所緣,智都無所得。」
理不應者。此實相法尚不可得,況離實相外一切法耶?除諸法實相,餘皆魔事故。故云:非法不與理合,故不相應。以是例非,故云何況。
第三中疏初標章。向說下。指疑起處。此從第一中來,以彼文云:「不可以身相得見如來。」
佛非有為者。此指偈云:「分別有為體,防彼成就得,三相異體故,離彼是如來。」故云非有為。亦是按定,立其理也。
云何下。結成疑。既若佛非有為,即不合有得有說,因何釋迦於菩提樹下得菩提,前後諸會說法?既有得有說即墮有為,云何前言不以相見作無為耶?
舉因問。經意云:於汝心中,所謂如何?謂我得菩提?為不得耶?謂我說法?為不說耶?伊本疑此,故舉問之。
佛問等者。空生疑得疑說,佛即順疑以問。辭雖云得,意顯無得,試其所答解與不解。
無著下。引證。彼疑有取,佛顯無取,以無破有故云翻也。說法例之。順理酬經,意可知。定者實義,謂無實法名菩提,無實法名如來說,此一向約勝義答也。偈云等者。餘句云:「說法不二取,無說離言相。」意謂釋迦如來是其應化,應化之相俗有真無,是故答中皆言無定。準«金光明經»及«攝論»說,佛果無別色聲功德,唯有如如及如如智獨存。此是真佛,今既異此豈得言真?故云應化非真等。
無定法。經徵意云:以何義故,無定法可說耶?釋意云:欲言其有無狀無名,欲言其無聖以之靈。諦理若此,欲何說哉?說尚不得,欲何取哉?取即得也,是故上云:「無有定法如來可說」等。
疏二。一、引無著
正聞等者,此則聞而無聞、說而無說,非謂全不聞不說也。如«淨名»云:「夫說法者無說無示,其聽法者無聞無得。」是茲義矣。
分別性者,一切諸法皆依妄念而有差別,念尚無念,法豈是法?故云非法。
法無我者,但分別性亡即是法無我理,此理不無,故云非非法也。
論云下。二、引天親二
一、釋文
依真等者。此且標立所依之本,然於其上說離有無。
一切等者。緣生之法本無真實之體,亦無真實之相,故云非也。
實相有者。諸法既無即真實相,實相不無,故云非非法也。此即非却非法也。
何故下。二、通難
難意云:本來疑證疑說,問答悉以雙該。今於釋所以中,何故但言所說而不言證耶?
有言下。釋也。此乃以說反驗於證。且川有珠而不枯,山有玉而增潤。內無德本,外豈能談?故但言說,自表其證也。又此言取即是證也。
無取。經徵意云:所以言無取無說、非法非非法者,何也?釋意云:聖人即是無為,無為即無分別,若有取說法非法等,皆屬分別不名無為,何為聖人?故無取說等。
言賢聖者,賢即是聖,隣近釋也。
魏云等者。
問:「行位通於賢聖,云何唯取聖人?」
答:「若以通論即該賢位,此明證果深淺故唯言聖。」
得名者。即差別也。以諸聖人皆約證無為差別之義,而立其名。如證偏行真如,得名歡喜地,菩薩等此則得名差別,蓋一義耳。
輪意等者。謂登地已上隨證一分真如,皆斷一障二愚,即是一分清淨,約於此義便立一名,乃至佛地例皆如此。非別得法者。無得而得即是真得菩提,若言有得即是不得,當知菩提樹下都無實事。故偈云:「應化非真佛」等故。
無取說者。結歸經文無分別義也。
具足清淨者。佛也。謂一切惑習悉皆斷除,蕩無纖塵純一無雜故。
分清淨者。菩薩也。分斷諸障、分證真如,垢未全除故名為分。故«佛頂經»云:「餘塵尚諸學,明極即如來」,廣如序中滿淨覺者處說。
無著下。約無為差別明賢聖也。
無分別者。即無為義。無所作為故云無為。無為、真如蓋是一法。
菩薩等者。有分別故,有所為故。
如來等者,無分別故,無所作故。
初無為者。菩薩也。
折伏等者。此約在觀分別不生,分得相應故云顯了。
後無為者。如來也。無復分別是真無為,即第一義也。此約於佛故。
復云者。更無過上故云無上。覺即佛也。
三乘下。結通諸乘。以二乘之人亦分證真理,故此通攝也。是知三乘賢聖皆修證無為,所證雖無淺深,能證有其差別。猶如三獸同度一河,能度有差,所度無別。故«大品»云:「欲求聲聞乘,當學般若波羅蜜,欲求緣覺、菩薩、無上佛乘,皆言當學般若波羅蜜。」是故經云:「一切賢聖也。」
校量等者。
問:「本因善吉起疑,所以世尊為斷。斷疑既已,何用校量?」
答:「論云:『法雖不可取不可說,而不空故。』意云:恐有人聞是法不可取說,便欲一向毀廢言教故。此校量顯勝,令其演說受持。故大雲於此開立第五不空福德疑。以論文不言斷疑,故此不立也。」
劣福問。經意云:七寶最珍、三千最大,用此布施福多不多?
俱舍下。明三千世界。
四大洲者,謂東勝身洲,南贍部洲,西牛貨洲,北俱盧洲。
日月者。即一四天下,同一日月之所照臨。蘇迷亦云須彌盧,但梵語楚夏耳。此云妙高山,四寶所成,高八萬由旬。
欲天者。六欲天也。謂四天王天、忉利天、夜摩天、兜率天、化樂天、他化自在天。
梵世者。色界初天也。於中復有三天,謂梵眾天、梵輔天、大梵天。
各一千等者。如上各滿一千,方成一小千界。
此小千等者。又一千箇小千界,方成一中千界。
此千等者。又以一千箇中千界,方成一大千界。
皆同等者。謂四禪已上三災不及,故不說成之與壞。三禪已下統維三災,故云同一成壞。就中從初禪已下同火災,二禪已下同水災,三禪已下同風災。七寶等可知。
福多酬。經答文可見。徵云:以何義故說多?釋意云:不約勝義空故說多,是約世諦有故說多。
勝義空者。此門是絕相無為,不可言福與不福。福既不有,無以言多。
世俗有者。此門是有相有為,可以言福,以有福故兼可言多。
判經福。經意可知。然四句尚爾,況全部耶。
疏二。一、正釋經文
偈釋持說,因明勝之所以。望後經文,有似太疾。以偈文連環,不可分故悉之。
受持及說者,標二法門。
不空等者。謂持說此經不同寶施,空得福德更得何物?次文是也。
福不趣菩提者。謂寶施雖多,但成世間有漏之福,終不能成無上菩提。
二能趣菩提者。謂持說此經斷除煩惱,煩惱盡處即是菩提故。
四句下。二、別示句相
詮義等者。謂以一句詮一義,一義為一句,四義方成一偈,一異有空常無常等,皆各有四句。然今經四句人說不同。有說:取無我、無人、無眾生、無壽者為四句。有說:取若以色見我等為四句。有說:一切有為法等為四句。有說:但於一經之中隨取四句經文,便為四句。有說:始從如是終至奉行,方成四句。然上諸說皆非正義。
如凡下。明正義。斯則約有無等為四句也。謂第一是有句,第二是無句,第三是亦有亦無句,第四是非有非無句,文義兼備,故云最妙。以此四義能通實相,即是四門。
然但下。通妨。先問:且一二二句皆是四言,第三一句獨成六字,文既增減云何成偈?故此釋也。
持說等者。以此四義是萬法之門,若了四義即通萬法,萬法既通豈有菩提而不證哉?
文或等者。但論其義,義不在文,義必周圓,文從增減。
義若等者。謂闕之成謗、具之成門。成謗者,謂闕無成增益謗,闕有成損減謗,闕非有非無成相違謗,闕亦有亦無成戲論謗。以有則定有、無則定無,餘二例之,故成四謗。何以故?法不如是故,不如法見故。斯則般若波羅蜜猶如大火聚,四面不可取也。
具四句者。謂義無所闕故,有不定有,是即無之有;無不定無,是即有之無。餘亦例之。隨於一句之中,圓見四句之義,不墮增減等謗,故成門也。何以故?法如是故,如法見故。斯則般若波羅蜜猶如清涼池,四面皆得入。但以人依於法,法異人乖,苟法義之所全,豈菩提而不證矣。故言受持此經勝於施福。
正釋。經徵意云:以何義故持說此經?勝於寶施,釋意可知。
諸佛菩提法者。揀非餘乘菩提法也。然餘菩提非此不出,但舉勝者而以例之。
此二者。持說也。
了因者,以法身是本真之理,不生不滅,但以煩惱覆之則隱,智慧了之則顯,持說此法妙慧自彰,觀破煩惱法身現矣。
生因者,報化之身本來無有,萬行所致故名為生。故彌勒頌云:「於實為了因,亦為餘生因。」為經云:一切諸佛菩提法,皆從此經處。
轉釋。經所言佛法者,約世諦故有。即非佛法者,約第一義。即無第一等者,謂俗諦相中有迷悟、染淨、凡聖之異,故說佛法從經而出。真諦之理離於迷悟、染淨、凡聖之相,故不可說,出佛法之義也。故«圓覺»云:「一切如來圓覺妙心,本無菩提及與涅槃,亦無成佛及不成佛,無妄輪迴及非輪迴。」然則本論異此,不能煩述。
第四疏初標章
向說下。指疑起處。此從第三中來。
不可取說者。以前文云:「如來所說法,皆不可取不可說。」
云何下。結成疑也。前云:「一切賢聖通於三乘故」,疑聲聞得果是取。如初果人證自初果,亦自說言已證初果等。
入流果。經問意云:於汝意中如何?汝謂須陀洹人作念云得須陀洹果不?答言:不也。徵意云:若如是者,以何義故得名須陀洹?釋意云:但約不入色等境界,即名須陀洹。
疏三。初、正釋經文
入流者,四果名為聖人。經從凡夫剙入聖類,故流類也。預,廁也。
只由下。釋得名所以。
入者。取著義。若取六塵即滯凡流,不取六塵名入聖流。是知功過在人,不在六塵境界。據此則何有別法而為所入耶?
論云下。引證上義。
不取一法者,不唯六塵也。
名逆流者。逆凡流也。謂若取六塵即入凡流逆聖流,既不取著即入聖流逆凡流也。
乃至下。例明餘果。初果尚爾,況餘果耶?
然非下。二、商教果證
或問:「既皆不取,應亦不證。」故此釋也。
但於下。轉釋。意明但無取心,非謂不證。
若起下。反明。凡夫著我,既由起心,聖人無我,必不起也。
故知下。三、結斷疑情
空生本謂證果是取故生疑,今明無取方成證義,永異所疑也。若準斷疑,斯文已畢,以四果是小乘賢聖修證行位,是故經中具而明也。然此四果復有四向,謂向於果故,即須陀洹向等。於四果之中,初為見道,次二修道,後一無學道。且初修行得入見道,謂十六心斷三界。
四諦下。八十八使分別麁惑,得初果證。謂三界各有四諦,每諦下各有煩惱,即貪、瞋、癡、慢、疑、身見、邊見、邪見、見取、戒禁取。四諦之下或具或闕,故成八十八使,«雜心論»云:「苦下具一切,集滅除三見,道除於二見,上界不行恚。」謂:初句即欲界苦諦下全具十使。次句即集滅二諦下各除三見,即身、邊二見及戒禁取。所以除此三者,緣身是苦本,觀苦已斷身見、邊見,依身而起故亦隨亡。無戒禁取者,以集諦不計非道為道,滅諦又非修位,是故皆無戒禁取。道當修位却或有之,故不除矣,故云道除於二見,不除戒禁也。由是苦下具十,集滅二諦下各七,通前即二十四,道諦下八,合三十二。後句云上界不行恚,即於二四諦下各除一瞋,每界各有二十八,共成五十六,兼下欲界三十二,即都合為八十八也。云何十六心?謂欲界四諦下,各一忍一智以成八心,又合上二界為一四諦,類下欲界,觀斷亦各一忍一智,以成八心,二八即為十六心也。忍即無間道,是正斷惑時。智即解脫道,是斷了時。所謂苦法智忍、苦法智,苦類智忍、苦類智,乃至道法智忍、道法智,道類智忍、道類智,斷至十五心道類智忍名初果向,至第十六心道類智時,名證初果。入於見道為須陀洹,分別麁惑一時頓斷,猶如劈竹三節並開,即以見諦八智為初果體。初果行相略明如是,餘之三果佇見次文。
一來果。經問答及徵意,皆同上釋。意明斯陀含者,但於人間天上一度往來,雖復往來實無往來之者,只約此義名斯陀含。
斷惑者,謂欲界修惑有四,即貪、瞋、癡、慢。此是俱生細惑,任運起者障於修道。以難斷故分為九品,所謂上上乃至下下。此九品惑,二三果人斷之,斷至五品名二果向,斷六品盡名第二果。故«俱舍»云:「斷至五二向,斷六一來果。」
一往等者。以九品修惑,能潤欲界七生。謂上上品潤兩生,次三各一生,次二品共一生,下三品共一生。今斷六品已損六生,猶殘下三品潤欲界一生,是故一往天上,更須一來人間受生,斷餘惑也。
便得等者。
問:「據此次第,合是第三,云何僣言便得羅漢?」
答:「所言便得羅漢等者,非謂逾越不證第三,但約欲界惑盡往而不來,望一去說,故云便得等也。若改便得為直至,何也?餘下三品一生斷盡,便往羅漢,即不須前來和會也。」
故名下。結成第二果。即以見道八品無為,及修道六品無為,為此果體。
無我等者。由無我故不計去來,非謂不去不來,但不計去來之者。其猶魯船匠士刻木為人,雖復驅使往來,實無情慮所計。
不來果。經問答徵意,亦同上釋。意云阿那含者,一往天上更不再來,雖爾不來亦無不來之者,但約此義,名阿那含。不來不還,蓋是一義。
斷惑等者,謂前九品惑中餘下三品,斷至八品名三果向,斷九品盡名第三果。故«俱舍»云:「斷惑七八品,名第三果向,九品全斷盡,即得不還果。」
更不還者,欲界修惑但餘三品,三品煩惱共潤一生,今以斷之,更無惑潤杜絕紆絆,故無再來。
故云下。結成第三果也。即以見道八品無為,及修道九品無為,為此果體。此二三果人斷惑,猶如截木橫斷,而已知之。同前者,合云已悟無我雖能往來。
四、不生下二。初、辨得名。
三釋者。由有三義故存梵音。
無賊者,意以煩惱為賊。謂斷人慧命劫功德財,致使行人失於聖道,流迸生死曠野,不達涅槃寶所,為害頗深故名為賊。
見修等者,謂上二界各有三種修惑,謂貪、癡、慢。此惑微細難除,故約八地分之。每地分成九品,都合七十二品。每品各有一無間、一解脫,斷至七十一品名阿羅漢向,斷七十二品惑盡成阿羅漢。此果斷惑如登樓臺漸陟漸高。見修合論,兼欲界一地,總以八十九品無為,為此果體。
若約四果有為出體者。即初果唯取道類智一解脫道為體,第二唯取斷欲界九品修惑中第六品一解脫道為體,三果唯取第九品一解脫道為體,羅漢唯取有頂地第九品中一解脫道盡智為體。所言無為即離繫果,有為即等流果。
不生等者。謂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辦,不受後有。然前三句,即是盡智,後句即是無生智。謂不向三界之中,受有苦身也。以世間因亡果喪,出世間因成果證故。
應受等者。為超出人天故,堪受人天供養。若或一種淪溺,寧堪供之?故«俱舍»云:「供養阿羅漢,得現在福報。」蓋由業煩惱盡、福田勝故。當知,未出三界受他供養者,大須隨順出離,豈得安然免之哉?
舉問。經意準前可知。
明答及徵意準前釋。意云阿羅漢者,無煩惱、不受生、應供養,以是義故名阿羅漢。除此之外,更無一法名阿羅漢。
若阿下。反釋。云若或作念言,我得阿羅漢果,便著我人等相,則與凡夫何所異哉?由此驗知,的無是念。
引己證令信者。以己方人也。亦令眾生皆亡是念,入於聖道故。
先印。經意云:佛於往日,曾說於我得是三昧人中第一。
不惱等者。若人嫌立則復為坐,乃至不向貧家乞食,皆為不惱他也。
能令下。釋。既不惱之,煩惱何起?
第一等者。謂十大弟子各有一能,皆稱第一。即迦葉頭陀,阿難多聞,舍利弗智慧,目連神通,羅睺羅密行,阿那律天眼,富樓那說法,迦旃延論義,優波離持律,須菩提解空。今言無諍者,只由解空得無諍故。亦如夫子十哲,各有能事,謂:德行,顏淵、閔子騫、冉伯牛、仲弓,言語,宰我、子貢,政事,冉有、季路,文學,子游、子夏。
離欲等者,謂貪使煩惱通於三界,斷盡此貪方真離欲也。
問:「若然者,則但是羅漢皆斷三界煩惱,云何善現稱第一耶?」
答:「所言第一者,蓋約無諍,不約離欲也。故經云:『我得無諍三昧人中最為第一。』又魏經云:『我若作念,世尊則不記我無諍行第一。』意者,以空生獨得無諍三昧故,於諸離欲羅漢之中,稱為第一也。」
不取。經云:「佛雖讚我,我於此時輒無是念。」
佛意。經云:「若我當此之時作如是念,我得阿羅漢果,佛則不說我為樂寂靜者。」只緣不作是念,故佛讚之。
無所行者,即不作念也。故經中反說,即言若作是念,順釋即言實無所行。
離煩惱障者。謂貪等十使麁細盡除。
離三昧障者。三昧是定,障即是惑,三昧之障,依主釋也。不同煩惱即障,持業釋故。然此二障,離各有由。離煩惱障得羅漢故,離三昧障得無諍故。
寂靜者,寂靜即是無諍定意,言須菩提是樂寂靜之者。
第五疏初標章
釋迦下。先述疑意。即釋迦因中為善慧仙人,蒙然燈如來授記云:「汝於來世當得作佛,號釋迦牟尼。」由此增進入第八地,故云受法。廣有因緣如第十二中說。
云何下。指疑起處,便結成疑。此亦從前第三中來,以彼文云:「如來所說法,皆不可取不可說故。」
經問。意云:於汝意中如何?謂我昔於然燈佛所,於授記言說之中,有法為所得為無所得?
答意云:如來昔在然燈佛所,於授記言說之中,實無法為所得。
說是語言等者。以是語言故無所得。
語言非實者。謂語言從緣,緣無自性,舉體全空,空故無得也。斯則聞而無聞、說而無說。
智證法者。釋得記之由也。意明:但以自無分別智,證自無差別理,智與理冥,境與神會,豈有所說所得耶?
論云下。引證上義。證法離言說相故不可說,證法離心緣相故不可取也。
金剛經纂要刊定記卷第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