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剛經纂要刊定記卷第五

金陵書局校註版大藏經第三十三函 總第部1702
長水沙門子璿錄
第六疏初標章。
若法下。指疑起處。此亦從前第三中來。
云何下。結成疑也。既興功運行六度齊修,迴向發心嚴淨佛土,此若非取則孰為取耶?佛身之疑意亦同此。以是二報不相離故,故論文中二疑雙敘。然今此科但斷一種。
舉問。經意云:菩薩取形相莊嚴佛土不?
佛意等者。空生本疑有取,佛意欲顯無取,取與無取在於性相二土。故且舉相問之,試其解不。
釋答。經意云:不取相莊嚴佛土也。徵意云:以何義故不取相莊嚴佛土?釋意云:不以相莊嚴,是真實莊嚴也。
偈云下。於中前三句正釋經,後一句即却釋偈之第三句也。又前兩句,釋經中莊嚴佛土者。非形,釋即非莊嚴。第一體,釋是名莊嚴。非嚴,顯偈中非形。莊嚴,意顯偈中第一體。此但指配其文,義意即邐迤次顯。
論釋下。轉釋偈文。
諸佛下,至不可取。釋偈之前半。謂修習無分別智,通達唯識真實之性。此則以智契如名為莊嚴,即是無取之義。所疑有取,自此釋遣。
莊嚴有二下。釋後半。先列二土,形相即法相土,謂金地寶池等。以要言之,但有所見聞皆屬形相。第一義即法性土,謂離一切相無所見聞,即真如理是。
非嚴下。正釋。即以後第三句為出所以,由是故得非嚴及莊嚴也。非嚴即揀法相土,非今所嚴之者,當於經中則非莊嚴也。莊嚴意,即顯法性土,是此所嚴之者,當於經中是名莊嚴。所謂顯發過恒河沙數功德,而為莊嚴。如金作器,器非外來,即以此器反嚴於金。是故前引論云:「諸佛無有莊嚴國土事」等。是則於諸嚴中更無過者,故云第一莊嚴等也。
言意者。即指非形第一體,是非嚴莊嚴之意也。意即所以也。
問:「諸佛身土必須性相具足方為了義,今既唯言於性,豈不闕於相耶?」
答:「身土之相唯心之影,心淨方能現之,苟能清淨其心,身土自然顯現。其猶磨鏡塵盡像生,自然如然,故非造作。故«唯識»云:『大圓鏡智,能現能生身土智影。』況是即相亡相,非謂棄相取性,但無執情何閡於相。然以經宗無相,此義稍增,首末皆爾。用心之相,如次所明。」
淨心勸。經意云:以是義故,汝諸菩薩應生無住清淨之心。
若人下。先敘所遮之心。意以形相為真佛土,由是見故,便欲形相莊嚴,故云我成就等。
彼住下。顯失也。意明本欲嚴淨,如何却生染心,以住色等即生死心,何名淨耶?
為遮下。躡前所遮,引起經意。既以不住色等為清淨心,當知住於色等誠為染矣。
正智者。無住之心既是正智,當知有住所生之心同為妄識。此中正智而言生者,所謂顯發,非剙然而生。故«大經»云:「於一切法不生,是般若波羅蜜生也。」以此般若不生不滅,故云真心。
若都下。顯意遮過。恐惰空見,故令生此真心。天真之心本無生滅,但緣住境即不相應,亦非斷滅。心若不住,般若了然,亦非生起,恐人迷此,故為顯而遮之。是則前令不住色等是遮有,後令生心是遮無,既離有無即名中道。如斯體達,是真莊嚴,何有佛土而不清淨?故«淨名»云:「欲淨佛土當淨其心,隨其心淨即佛土淨。」淨其心者,即離有無也。
第七疏初標章
疑起之意,前章已敘。
問:「此與第三何別?」
答:「前化此報,故不同也。緣前聞應化非真,故無有取,便云報身是實,應有取心。是故此疑躡彼第三而起也。」
斷疑。經問答可知。徵意云:以何義故,名之為大?釋意云:非有漏有為身,是無漏無為身。若準無著則全異於此,大抵首末皆依二諦而釋也。今此疏中有依天親,有依無著,則此一段且依天親也。
疏二。初、總釋喻旨
高遠等者,謂下據金輪高八萬由旬,六萬諸山而為眷屬,故名為大。故«華嚴疏»云:「須彌橫海落群峰之高。」
而不取等者。彼山雖大,四寶所成,五位法中色法所攝,三性之內無記性收,豈有分別而取為王也。
報佛下。正明所喻。謂進修多劫福智圓明,純淨無垢更無過此,故云無上。獨王(去聲)法界故號法王。大有二義:一約體,身智郭周故。二約位,諸聖莫及故。
無分別者。非如色法是無記性,但以三祇修習萬慮都忘,如知寂然,故無分別。
偈云下。以偈結也。
非身下。二、別解非身二
初、牒經略指
無漏無為者。無漏則簡異世間,無為則表非生滅。
問:「今明報身,即合有為無漏,云何此說無為耶?」
答:「此據實教不約權宗,故是無為也。故«淨名»云:『佛身無為不墮諸數,佛身無漏諸漏已盡。』」
故偈云下。二、引論廣釋二
初、引本偈
此偈標遠離有為有漏,意顯唯有無漏法體。
論云下。二、引論文三。初、雙標
若如是者。指經徵起以標也。
以唯下。二、雙釋。清淨身即法身也。此釋有物之句,即是經中是名大身也。
問:「此說報身,云何言法?」
答:「以法報合說二身不殊,以此實教理智無二,故得云耳。」
以遠離下。釋無物之句也。即是經中佛說非身也。法身既是無為,則離有為生滅。有為既離,況有漏耶。故此釋文不言諸漏。
以是下。三、雙結。謂以是遠離及唯有故,顯得法身真我,無漏無為不生不滅,湛然清淨故有實體,名為有物。不如凡夫遍計之我,有漏有為、即生即滅,如彼夢幻無有實體也。
以不依下。結無有物。亦是重顯所以也。以不依於五蘊有為之緣而住,唯如如及如如智獨存,故有實我。當知凡夫皆依五蘊有為緣住,五蘊尚假,況所計我耶。緣法非己,故云依他也。
辯沙。經意可見。
阿耨池者。此贍部洲,從中向北有九黑山,次有大雪山,次有香醉山,於雪北香南有阿耨池。此云無熱惱,縱廣五十由旬,八功德水充滿其中。於中四面各出一大河,東名𣩦伽河,繞池一匝流入東海,南信渡河,西縛芻,北徒多,皆繞池一匝,如次入南西北海。今經恒河即殑伽也,言恒者,譯者訛也。
周四十里者,謂初出池口處也。
佛多下。出取喻之由。然說此經時,但在祇園,餘說法時多近於彼,故以喻也。
彰福。經意可見。
論云下。徵也。謂三疑之後、四果之前,已說寶施之喻,今復說者,豈不重耶?
偈云下。釋也。謂前已一三千界寶施,此說無量三千界寶施,雖則總是多,若總是勝校量,然其後者,即多中之多、勝中之勝,故重說也。斯則言說重而義意不重。
何故下。轉難。意云:何不於前文中便說此喻耶?
為漸下。約人通也。謂機淺法深,頓說難信,漸次誘引令知勝德。
又前下。約法通也。謂喻之前,未說四果無心,釋迦無得,嚴淨國土不嚴而嚴,修證佛身無證而證。是故校量之喻亦未能勝。後乃既明斯義法理兼深,由是校量之喻亦復殊勝。或可出生佛法之義,亦在前喻之後也。況後釋所以中五段經文,亦屬於此。思之。
顯勝。經意可知。
大意同前者。即福不趣菩提,二能趣菩提是也。
可敬。經可知。
大般若下。引事證。帝釋每於善法堂中,為天眾說般若波羅蜜法。或有時不在,諸天若到,皆向座恭敬作禮,為重於法乃尊於處。
故高顯者。以尊人故令處高顯,俾遠近皆見敬而生福也。
形貌等者。塔中有佛形貌,人見必生敬心,見於說法之處,亦如見佛形貌。若梵語制多,此云靈廟,或云可供養處,與此大同。
獲益。經意云:宣說四句之處,尚得天人供養,何況盡此經文能受持耶。如經敘之。
前四句等者,據此經意望於前段,有二勝劣。何者?為前說其處,此說於人。前明四句偈,此明盡受持。由是前則劣中之劣,此乃勝中之勝。反覆而言,故云何況也。
最上者。法身也。無漏無為,絕上上故。
第一者。報身也。眾聖中尊。更無過故。
希有者。化身也。如前所說四種事故。意明受持讀誦具獲三身功德圓滿也。有云:能趣菩提故云最上,勝出諸乘故云第一,世間無比故云希有。
有佛。經意云:如此經文隨何方所,即為有佛及諸弟子。
經顯下。明有佛及有之所以。謂報化必依法身,法身又從經顯。既有能顯之教,必有所顯之佛。又經是教法,佛是果法,果由理顯,理由行致,斯則三佛備足、四法具圓,所在之處豈生輕劣。
又一切下。明有弟子之所以。三乘賢聖體是無為,經顯無為故有賢聖。
尊重者。謂證如者皆是入理聖人,可尊可重故。若準魏經,即但言有佛使人尊重,不言別有弟子。故彼文云:「即為有佛,尊重似佛。」
名勝。經問意云:未審此經有何名目?不有名目,如何奉持?答文可知。徵意云:如來常說諸法名相皆空,今特立此名者,有何所以?釋意云:我所立者,名即無名,無名之名豈違空義?為受持故,於無名中強立名耳。
佛立下。釋立名之因。因即所依之義。謂金剛有能壞之義,般若有觀照之功。法喻雙彰,故曰金剛般若。其實亦約能堅之義以立,今且就用釋之,具如題中及七義句中說也。
斷惑故勝者。眾生流轉為遭惑染,若斷惑染成佛無疑,豈不勝乎!
對治等者。約名顯義,義實名虛,若執虛名安得實義?慮有斯執,是故對治異說勝。
經問意云:汝謂如來除所證之法外更有別異之說不?答意云:如來除所證之法外,更無別異之說。此段躡於次前立名處來,意云非唯立此經名,名即無名,凡有所說悉皆如此。又非我獨爾,諸佛亦然。
無別等者。謂釋迦一佛初中後說,竟無別異增減,然乃但據真實無差,不約言辭有異耳。
但如下。出所以也。凡有說時皆如其證,證中無說豈有異耶?
三世下。結通諸佛。以諸佛同證,竟無二源,不證則已,證則無別也。若未至極位在因地中,隨其所說各各差別。何以故?所證不同故。如地前地上十地節級不同,由是果人決無異說。
故云下。結成上義。既一佛多佛過去未來所說皆同,咸如其證,如證之說不亦勝乎。
故論云下。引證。唯獨等者,說般若能斷煩惱,無有一佛不作此說,餘皆若此。
第一等者。以諦理離言說相、離名字相,故不可說。此證前既如其證則無所說也。然無著、天親語雖似異,其意實同。既如其證,豈非第一義耶。
塵勝經。問答之文可見。釋意云:所言塵者,非煩惱塵但是地塵。所言世界者,非染因界但是地塵界。此即躡前校量中來。由前說河沙寶施不及持經,惑者所聞未能誠信。所以如來特說此義,使其明見優劣用滌所疑。具在疏文昭然可見。
論云下。釋盡其意。意云:碎界為塵,塵上不起煩惱,寶施得福,即有貪瞋五欲自娛,無惡不造。故相傳云:布施是第三生怨,所以塵界勝於寶施,且塵界但不起過尚得為勝,況受持此經定招佛果,豈可以為劣哉。由是相望便有三重勝劣,謂寶施不及塵界,塵界不及持經;持經尚勝於塵界,豈得不如寶施。如百姓不如宰相,宰相不如天子;天子尚勝於宰相,豈得不如百姓。喻中天子最勝也。法中持經最勝也。經勝所以,豈不昭然。
大雲下。但對經文以揀法喻,更無別義。
然其意者,說微塵是塵,貪等亦是塵,以俱有坌污之義故。說三千為界,說煩惱染因亦為界,以皆有為因之義故。亦可三千是器界,煩惱是有情界故也。今則揀非貪等塵及染因界,但是地塵及三千界也。是則結釋上義並如前說。
果勝。經問答之文可知。徵意云:以何義故,不以三十二相為法身如來?釋意云:如來說三十二相,非是法身無為之相,但是化身有為之相故。
恐施下。敘經起之意也。恐彼意云:若施不求佛,即起煩惱,本為求佛,云何煩惱?彼所求者,即是三十二相之身,為破此見,故復問之。
持說下。且標勝劣。謂寶施但得色相,持經即得菩提,故云勝彼福德。
何以故者。徵意云:既得三十二相,何不得菩提?
彼相下。釋也。理法身是菩提相,彼三十二相非菩提相。所以言者,菩提無相故,由法身即菩提相,非菩提相空矣。又於其中,法身則勝、色身則劣。何以故?法身無為真實性故,色身有為影像相故。然由持說因勝故,果中獲法身。寶施因劣故,果中獲色身。故上標云:持說此經勝彼福德。
經福下。轉遮謬解。恐施寶者聞上所說,便云雖知色身劣於法身,寶施不如持說,我以不能持說,不要法身,恒將寶施成就色身,相好既圓不亦妙矣。為遮此見,故此云也。謂前且約別義分於因果,故說施感相身。若據實義而論,空施不成相果。何者?由無智慧隨相生情,所施雖多唯成有漏。縱得三十二相,但是轉輪王,色相雖同不名為佛。若能持說此經,則智慧圓起,依慧行施不住有空,以無漏因獲無漏果,如此三十二相,始得名為佛焉。
意明下。結釋上義。不逾前說。
校量。經意如文可知。但甚多之言,顯超命施之福也。
捨身等者。意恐人聞寶施不及受持,便謂以是身外之財所以劣於經福,若將身命布施必勝受持。為破其見,故有此文。沙數猶劣,況一身耶?
泣歎。經意者。謂空生聞上所說,喜極成悲泣涕連連,自宣心曲,身為羅漢已是多時,慧眼雖開未聞斯教。
捨身下。悲泣之由。然有三意。一謂傷彼捨身虛其功故。意云:捨命河沙劣於持說,不達深旨勞而無功。二謂悲曩劫不逢遇故。意云:在凡不聞故當其分,自階聖果亦未聞之。三謂慶今得聞喜極成悲故。善吉剙聞深法非本所望,涕淚交流以彰極喜。今此疏中且明前一也。
論云下。引證。慧眼等者,謂空生混跡寄位小乘,自證人空已來,未聞法空之理,以法空是大乘所證境故。
然以此為經勝由者。有兩重意:一謂教若麁淺聞乃尋常,既感悲啼乃知深妙。二謂常人啼泣未足為奇,善吉悲傷當知最勝。勝之所以,不亦明乎。
正明。經意云:若人聞此能生信心,此信若生不信諸法,故云清淨。諸法既泯實相生焉,三身功德自此周備,豈不勝耶。
第一等者。如前所明。經文存略,故標二也。此中即般若教,餘者即未說般若之前,二乘人天之教。
所言實相者,即無相之相也。謂無我法之相。以要言之,離一切相名為實相。故下文云:「離一切相即名諸佛。」
言餘教所無者。謂人天教中具足二執,小乘教內法相猶存,不可以二執之相而為實相,故言餘者非實相。非猶無也。
言此有者。謂頓除二執、雙顯二空,空病亦空,二邊皆離中道斯顯,名實相焉,故云此中有也。
問:「實相之理,教但能詮,云何信心便生實相?」
答:「謂能信此經必無二執,無二執處即是實相,非謂別有實相生也。」
佛跡。經意云:此實相者,體當勝義但唯無相,名依世諦故言實相。
為離等者。恐聞實相之名,便生實相之想。想即分別也。良以實相真妙言念不及,雖假言念唯證相應。若起當情但唯影像,恐認於此故曰即非。
信解。經意云:我為阿羅漢親稟佛言,信解受持不為難事。若當來世濁惡世中,去聖時遠不聞佛說,覽斯遺教信解法空,領受任持依解起行,若斯等類不亦難乎?
未來等者。謂無著出世當正法中,故引來世之勝人,以誡當時之劣者,是知小人君子何代無之。斯則指於第二疑中所說後五百歲持戒修福者也。
三空。經徵意云:設有能信解受持,以何義故得為希有?釋意云:以無我等相故,此則我空也。
徵意云:所以令無我等相者,何謂也?釋意云:以我等相即非相故,我相體是心心所法,既無此體即是法空也。
又徵意云:以何義故,令無我法之相?後釋意云:離一切相名為佛故,諸相雖多不逾我法。今此統收故云一切,斯則是相皆離為俱空也。俱空之理則名為佛,佛自此成故言勝也。人法二取其義可知。
顯示等者。為我法二空菩薩有分,離一切相方是如來。
今顯示此義者。令諸菩薩方便隨順學而習之,見賢思齊速成佛故,故云諸佛世尊乃至如是學也。
印定。經意如文可知。然以前來從爾時須菩提聞說是經,乃至離一切相即名諸佛,盡是空生之言,於中邐迤有其六重:所謂聞法悲啼、信生實相、對彰難易、明無我人、法執兼亡、盡成佛故。如斯所說皆當誠諦之言,故佛世尊印云如是。
重言者。表言當之極耳。
不動。經意云:此經深妙難解難知,或有人聞多生驚畏,若得不生驚畏,豈不希有者哉。實難其人蓋緣經勝,經勝之義昭然可知。
驚畏者。此三行相不同。驚謂愕然而怪,怖則進退慞惶,畏則一向恐懼。如人欲往上京,行於大路,以先未經歷忽然而驚,心自念言:「何謂至此?」或進或退、疑是疑非,遂無決定之心,謂此路元來不是,或反而不進,或恐懼發狂墜壑投巖,不終天命。法中亦爾,以佛於人天小乘教中說空說有,不達意者,隨言而執。及說此經則顯非空非有中道之理,先所執者悉皆驚畏,却以為非不能進趣,或墮凡夫或落小乘,菩提真空從茲永失。今之經意則云:若人聞此不有不空難信之法,不生驚畏之心,則能不捨菩提進向大道。旨趣深妙尠有其人,若或有之,是為希有也。
大因。經徵意云:以何義故,聞而不驚等得為希有耶?釋意云:以此法門於諸波羅蜜中是第一波羅蜜故。然此波羅蜜,若約勝義則不可言,故言非第一等。今所說者約世諦說,為勝之義不亦然乎,故云是名等。
二都下。為前來兩重校量皆言經勝,釋勝所以已列九門,每門之中各是一義,未知根本何謂勝乎?斯則於勝所以中,更徵勝所以也。
大因者。謂第六般若波羅蜜也。以佛有三身,法身最大,此能得故,名為大因;六中最勝,故稱第一。
勝餘等者。謂人天二乘教中不詮此法,今乃詮之。彼以所詮劣故,能詮亦劣。此以所詮勝故,能詮亦勝也。
清淨等者。謂隨相之法建言必異,離相之理說即無差,以平等一味故,平等一味即勝義諦也,以是勝義故清淨矣。
故彼下。通釋都徵之意。檀即是施,通於內外二財,故云等也。
無如是功德者。謂在因無破惑之功,在果無法身之德,故此福者受持讀誦也。然前門門皆顯經勝,勝之根本不過此門,能成清淨法身,是故說名為勝,內外財施安可校量?
第八疏初標章。向說下。指疑起處也。此從前內財校量中來,謂河沙命施全勝外財,猶感苦身故名為劣。
若爾者。印定前說。
依此下。結成疑也。謂依此經受持解說不憚勞苦,即是菩薩行。菩薩之行無所不為,剜身然燈割股救鴿,一句投火半偈亡軀,供佛燒身捐形飼虎,如是等行皆名苦因。為行頗同果證何異,因果既等何勝劣哉?
云何等者。意明前捨身命即成苦果,今受持經亦是苦行,何故不成苦果耶?
忍體。經意云:忍辱波羅蜜者,勝義諦中則無此相,故云非忍辱等。
斷疑意者。若如汝言受持此經,及菩薩行苦行,便同捨身俱成苦果者。此義不然。以前捨身不達無相即成苦果,持說此法菩薩苦行達無我人,知忍無忍、彼岸非岸,直造本源,豈成苦果?故云忍辱非忍辱等。
忍到等者。然此以超忍為體,須知本末五重,然後披疏則明見其理。五重者:一、是本源之心非動非靜。二、不忍謂以怨報怨。三、忍雖不加報未能忘懷,即未至彼岸忍。四、忘情絕慮寂然不動,即至彼岸忍。五、非動非靜,即超彼岸忍。為治動心且居靜境,動既非實靜豈為真?若準五門方為究竟,與其第一更無二源,體相常然竟無改易。今言忍辱波羅蜜即第四門,非忍辱波羅蜜即第五門。
離苦相者,已越第三彼岸非岸,兼超第四,尚踰靜境豈有動心,初後兩端正當忍體。
正明。經徵意云:以何義故,能行此忍?釋意云:以無我人等相故也。歌利王等,準«涅槃經»說:「我念往昔,生南天竺富單那城婆羅門家。是時有王名迦羅富,其性暴惡憍慢自在。我於爾時為眾生故,在彼城外寂然禪思。爾時彼王春木華敷,與其眷屬宮人婇女出城遊觀,在林樹下五欲自娛,其諸婇女捨王遊戲遂至我所。我時為欲斷彼貪故而為說法。時王見我便生惡心,而問我言:『汝今以得阿羅漢果耶?』我言:『不得。』復言:『獲得不還果耶?』我言:『不得。』復言:『汝既年少,未得如是二果,則為具有貪欲煩惱,云何恣情觀我女人?』我即答言:『大王當知,我今雖未斷貪欲結,然其內心實無貪著。』王言:『癡人,世有仙人服氣食果見色尚貪,況汝盛年未斷貪欲,云何見色而當不著?』我言:『大王!見色不貪,實不由於服氣食果,皆由繫念無常不淨。』王言:『若有輕他而生誹謗,云何得名修持淨戒?』我言:『大王!若有妬心則為誹謗,我無妬心云何言謗?』王言:『大士!云何名戒?』我言:『忍名為戒。』王言:『若忍是戒,當截汝耳,若能忍者知汝持戒。』即截我耳。時我被截容顏不變。時王群臣見是事已,即諫王言:『如是大士不應加害。』王告諸臣:『汝等云何知是大士?』諸臣不言:『見受苦時容顏不變。』王復語言:『我當更試,知變不變?』即劓其鼻刖其手足。爾時菩薩,已於無量無邊世中,修習慈悲慜苦眾生。時四天王心懷瞋忿,雨砂礫石。王見事已心大怖畏,復至我所長跪而言:『惟願哀慜,聽我懺悔。』我言:『大王!我心無瞋亦如無貪。』王言:『大德!云何得知?』我即立誓:『我若真實無瞋恨者,令我此身平復如故。』發是願已身即平復。」今疏言,問得四果者,蓋通相而言也。
論云:下義如後釋。
反顯。經徵意云:以何義故得知無我等相?釋意云:若有我相應生瞋恨,既不瞋恨則無我相。如昔立誓若實無瞋身即平復,以無瞋故則知無我。以無我故,方成真實忍波羅蜜。支,離也。
相續忍。經意云:恐人將謂只是一度能為此忍,故說過去已五百生。或恐人言:無我能忍應可暫時,若使頻為必不能爾。故說多生悉皆如是。或恐人言:有何所因無我能忍?故說多生忍之熟故。含三意故,有是言也。
累苦故者。本疑累苦難忍,却由累苦能忍,斯則翻前三意中後二意也。
而樂者。然有四意故樂:一、為忍熟故樂,如役力之人久得其志也。二、為正定故樂,常踞大定寂滅不動故。三、為慜他故樂,如孩子杖父父即樂生。四、為自利故樂,以將此幻形易得堅質。具茲四意,故言樂也。疏文但有前三。
故偈云下。引證。如是苦行果者。對破疑情也。謂因苦果還苦,因樂果還樂,故不同也。如陶金作器器還是金,和土脫墼墼還是土。前徵:云何此法不成苦果?今此結云:如是苦行故,不成苦果也。
二、勸離相中疏二。一、引論敘意
論云下。出勸之由也。謂不能安忍,欲捨菩提心,由見苦故。見苦是苦者,由不離我相故。若離我相則不見苦,自然成忍不捨菩提故。今勸之令離相也。
夫菩提心者。謂上求下化二利不息。既若見苦為苦,即不能忘身捨命出生入死,是故便捨大菩提心。如舍利弗本發大心行菩薩行,至六住,被乞眼睛便生瞋忿,不成忍行捨大歸小,蓋由我相也。
三種苦者。前二即次文,後一即當第十疑中心住於法行布施等是也。意明住相行施墮有漏中,受用欲樂疲乏生苦也。亦可有漏有限,有限故乏受用,乏受用故生於苦也。然今依天親科經,故不收入此段。前二文理相似,故全用之。
總標。經意云:以是無我相等得成忍行,故彼諸菩薩,應須離相發菩提心。
若離等者,住相既捨菩提,不住即成大忍,菩提之心自然久固,何捨之有也。
無著下。可知。流轉苦。經意云:不應住於色等六境生於妄心,應生無住菩提之心。若心有住色等境界,則為非住菩提也。以是義故,佛於正答問之中說菩薩心,不應住於色等布施。菩薩之行處處皆同,故引前文以證於後也。
流是下。解科文。此即四諦之中,前二世間因果也。大雲解云:集招苦果故說為流,生死不停故名為轉。斯則襲習綸輪之義也。
著色等者。著色等即疲乏,菩提心不生,不著色等即不疲乏,菩提心生矣。
引前等者,是上修行文中也。已如前說。
相違苦。經意云:菩薩行行本為利益眾生,故便離相行於布施。若能離相,則眾生相違時,不生疲乏也。況我法二相,如來說為非相耶,以皆本無故須離矣,若其本有何用離之。勸離之旨方茲著矣。
疏文內引無著顯意。既為等者,蓋不合為而為之也。如人邀客本為供承,見有所須反生凌辱,於理如何。
由不能下。出瞋之所以也。
故顯下。出經意也。但無此二,心必相應。
論云下。二、約天親釋文
眾生相者。以魏經云:一切眾生相故。
陰中等者。今於陰中不見有我,故云非相也。
五陰法者。以彼眾生,皆用五陰之所成故。
陰空等者。以無能成之五陰,故云法無我也。然此人法二相本自空無,眾生不知妄執為有。今所說者,意令知而離之也。又此我法經文,文與意反,文即先法後人,意則先人後法。魏經之內文句昭然,故今疏中順意釋也。
第九疏初標章。
於證下。述疑意兼指疑起處也。此從前第三第七中來,以彼校量內外財施,不及持經以此得菩提,故遂起疑云:若然者,且言說是因,因即是道,以此證果,理則不成。何者?以果是無為,無為有體,因是有為,有為無體,無體之道不到果中,云何說此而為因耶?
斷疑。經意云:如來之言真實無異,皆如其事不狂眾生,持說必趣菩提,汝等云何不信?又以如來說於真實等,故名如來為真實語者。由是者字皆屬如來。
疏文初略消經意。佛所下。通說斷疑之意。
皆如其事者,即下四語所說之事。今說等者,以彼況此也。意云:彼既無謬,此豈不然。
真語下。二、廣釋五語
佛身即真身也。以法報合論、理智無二故。若欲分文別指,則佛身是報,大菩提法為法也。
是真智者。以菩提是覺,覺即智故。論云:「依此法身說名本覺,法報合說同名真身,如來說此真智之法,乃名如來為真語者。」此則以所說名能說也。餘皆例此。諦實等義已如前說。
如語等者。小乘雖有生空之理,非實真如,以是偏真未徹源故,大乘之內具顯三空,空病亦空,是究竟真如法也。
不異者。與三乘弟子授記,劫數久遠、名號壽量、國土等事,一一不異故也。
佛將等者。謂本來只有四語,秦什譯時加此一語,欲以統收四語發明佛意,用之斷疑也。應可一一舉而問之,以顯不狂之義,且如佛說大菩提法,為真智時為真不真耶?則對曰:真當知,如來是真語者,斯則不誑之義明矣。他皆例此。說此四事既不誑人,今說此經受持得菩提果,豈成誑耶?云何不信?雖此言說有為無體之因,能證離言無為有體之果。故偈云:「果雖不住道,而首能為因,以諸佛實語,彼智有四種。」亦如«淨名»云:「文字性離即是解脫,無離文字說解脫也。」
離執。經意者,前雖以言遣疑,又恐隨言生執,聞說依言得菩提,便謂言中有菩提,及聞言中無菩提,便謂畢竟無菩提,不達言空而法實故作斯執。今則遣之,故云如來所得等也。
如言等者,為言說緣生本無自性,言中菩提亦同言說。何以故?有名無實故。如言於火但有火名,名言二法皆無體性,故云如言等也。
不如等者。不似言說也。謂言說畢竟無體,菩提之法即不無也。但以不在言中,不無離言之法。如言中之火雖無,不無離言之火,由是言中雖無火,不妨因言而得火。言中雖無菩提,不妨因言而得菩提。以依言進修必證果故。若然者,則不應言中執有、離言執無,達此有無方云離執。故偈云:「順彼實智說,不實亦不虛,如聞聲取證,對治如是說。」
第十疏初標章。若聖下。指疑起處。此從第三中來,準彼但云無為,不言真如。今所言者,揀餘無為故。所以揀者。欲顯所疑要成遍義,餘無為法有不遍故。
彼真如下。立理也。如«華嚴»云:「法性遍在一切處,一切眾生及國土,三世悉在無有餘,亦無形相而可得。」斯則處及塵塵時,該念念故也。
何故下。結成疑。既遍時處即合皆得,何故有得不得耶?
斷疑。經意云:若住法行施,則不得真如,如入暗中一無所見。若無住行施則得真如,如太陽昇天何所不矚。真如雖遍,得失在人,義理昭然竟何所惑。
無智等者。謂無般若觀照之智。由無智故,即執著色等六塵及空有等一切法也。以住是執著之義,故云住法。
心不淨者。由執著故為塵所染,正智不生不證真理,故云不得。得即證也。
有智等者。反前可見。
對治等者,以經中具有法喻,疏中配釋影略難明。今要預說然會疏文。謂喻中有五:一空、二色、三暗、四日、五目。法中有四:一真如、二性德、三煩惱、四智。法四喻五,數不齊者,以空喻真如,色喻性德,暗喻煩惱,日目二事同喻一智。所以然者?以日目二事各有一能,智慧之中具有二義,日能破暗如智斷惑,目能見空如智證理。既目無破暗之義,日無見空之能,約義分之但有四對法喻。喻中意者,且如虛空無所不遍,一切色法亦滿世間,百千萬人悉在其內,日光未出六合暝然,雖在空而不見空,雖對色而不見色。苟或日出昏暗盡除,眼目開明空色皆見,匪但空無邊際身在其中,反思暗暝之時不曾暫出。法中亦爾,謂真如之理周遍十方,性上功德亦遍一切,眾生無量悉在其中,以智慧未生唯是癡暗,雖在真內何曾見真,雖有性德不見性德。苟或智慧明發惑暗盡除,真性廓周自然明見,匪但性無邊際身在性中,反思迷暗之時不曾暫離。故肇公云:「道遠乎哉?觸事而真。聖遠乎哉?體之則神。」彌勒頌云:「時及處實有,為不得真如。」無智以住法餘者,有智得對治法者,即智慧也。以日目二種同喻此,故謂日是能治、暗是所治,所治之暗既盡,能治日光現前,即能見其色等,法中惑智例此言也。故偈云:「暗如愚無智,明者如有智,對法及對治,得滅法如是。」
讚德者。以顯得真如為由心淨,心淨由不住法,不住法緣有智,有智蓋由聞經,當知此經有其勝德,故須讚歎以示將來勝德之相。即下十段總標經意。如文可知。
所言以佛智慧知功德者。意言:除佛世尊餘無知者,蓋顯功德之殊勝也。
受持因者,標也。
為欲下。釋。欲受其文故先讀,欲持其義故先誦,是故受持皆由讀誦,故分因果也。
受持等者,謂依總持法而受持修行,若文若義總能領納方曰受持,此則思慧也。
讀誦等者。謂依聞慧廣故,讀誦修行,若無所聞憑何讀誦?此聞慧也。論云:「廣多讀習亦名聞慧」,然皆言修行者,蓋通相說也。非是三慧中修慧,以修慧與理相應,唯局無漏,出於讀等四法之表,故不配之,但約聞思二慧,共所成就。故疏次云:是則從他聞法等。
故偈下。引證。從他即聞慧也,及內即思慧也。
捨命福。經意可知。
以事等者,以前來已說命施。此中復說者,蓋時事俱勝故。時即布施之時,事即布施之事。前但一度施一河沙身命,時事皆小;今則無量劫中,日復三度以河沙身命布施,時事皆大,是捨命福中勝福德也。
信經福。經意亦可知。
不逆者。是不謗義也。魏經如此。
信經者。謂能所校量之中皆有勝劣,能中一河沙數為劣,三時多劫為勝。所中信經為劣,持說為勝。前則以劣況勝,此則以勝況劣,前淺後深,天地之遠矣。
餘不測。經意云:若具足讚歎終不可窮,以實言之,有無邊功德等也。
非餘等者。非二乘、菩薩能盡知也。故前云以佛智慧而悉知故。又下文云:當知是經義不可思議,果報亦不可思議。佛尚如此,餘豈能知?
自覺者,謂以心思口議但及名相之境,此非名相,故不可思議,唯證相應故也。
等及勝者。兩意:一則無有等此勝功德故,二則無有勝於此故。無有等於此故,故«心經»云:「是無上呪是無等等呪。」及即等義故,不別標也。
大心說。經意云:以非餘者所知故,故為最上者說。
一佛乘者。經中初標大乘名,恐濫於權教,故復揀云最上乘者。今疏中出最上乘體,故云一佛乘也。體當本覺故名為佛,非二非三故名一乘。故魏經云:「為住第一大乘眾生說」,即當善吉所為機發無上菩提心者。
能傳。經意云:若能宣說受持,此則修行二利,能令佛種不斷,則名荷擔菩提。
滿足無上界者。滿足即成就義,界即因義,意明不可量等功德與無上菩提為因故也。
荷擔等者。在肩曰擔,背負曰荷,今明行菩薩行即是荷擔。謂以大悲下化,以大智上求,以大願雙運,安於精進肩上,從煩惱生死中出,念念不住,直至菩提真性,自他一時解脫,方捨此擔,«法炬經»中具有此說。今經云:受持讀誦即自利,廣為人說即利他。既若二利兼行,必以大願為體,由是能令佛種不斷,故名荷擔菩提。
樂小。經徵意云:云何唯為大乘者說?何故持說名為荷擔菩提?釋意云:以樂小者著我等見不能持說,故知能持能說,是最上乘荷擔菩提之者。
問:「何者名為小法?誰為樂小之人?」
答:「四諦緣生名為小法,聲聞、緣覺即是樂小之人,滯情於中乃名為樂,彼有法執此顯三空,是其非處故不能持說。故魏經云:『若有我人等,見於此法門,能受持者,無有是處。』當知若能持說,即是樂大法者,不著我人等見也。」
問:「聲聞、緣覺以達我空,云何經中而言著我?」
答:「以我人等見是心心所法,著之即是法執,故指緣覺、聲聞也。或可樂小法者,即是聲聞、緣覺。著我見者,即是一切凡夫。」
如塔。經意云:經顯法身,依法則有報化,三身既存,塔廟斯在,是故此處勸應供養。準«纂靈記»說,隨朝益州新繁縣王者村有書生,姓苟,未詳其名,於彼村東空中四面書之。村人謂曰:「書者何也?」曰:「我書«金剛般若經»。」曰:「何用焉?」曰:「與諸天讀之。」時人見聞若存若亡。彼屬霖雨流水霶霈,唯此地方丈餘間,如堂閣下竟無沾濕,於是牧童每就避雨,時人雖在莫知所由。至武德初,有西僧至,神貌頗異,於此作禮。村人謂曰:「前無殿塔為何禮也?」曰:「君是鄉人耶?」曰:「然。」僧曰:「君大無識,此有«金剛般若經»,諸天置蓋其上,不絕供養,云何污踐使其然乎。」村人乃省苟生寫經之處。自此遂甃甓嚴欄護之不令污踐,苟至齋日每常供養,瞻禮者往往有聞天樂之聲,迄今其處雨不能濕。且空書無迹尚乃如斯,況紙素分明而不能爾。
轉罪。經意云:如過去造極惡,合來世墮三塗者,苟遇此經受持讀誦,功力既著能消極惡,遂以現遭輕賤之事,更不墮於惡道,即是轉重業令輕受也。持經無我等相,即煩惱障盡。極惡消滅,即業障盡。不墮,即報障盡。三障既滅三德必圓,故云當得菩提也。
總包等者。以打罵等事皆名輕賤故。
隋譯下。引證。
無著下。轉釋。無量者。以身口意三所為之事,但不饒益,皆屬輕賤也,故云無量。
罪滅者。罪障既盡,漸漸修行,因圓果滿,自然為佛。經言「當得」,意顯後時,非謂現世得成佛果。餘轉滅等義,已於懸談五因中說竟。
第八經疏二
初、總敘意
速證等者。意明持說此經,速證菩提之法,所以超過如來事多世尊之福。故偈云:「福不至菩提,二能至菩提」也。
二、別科釋經二
初中全具福。經意可見。
然燈前者。以釋迦因地修行經三無數劫,第一劫滿遇寶髻如來,第二劫滿遇然燈如來,第三劫滿遇勝觀如來。今云然燈前者,即第二劫中也。
那由他者。第九數數當萬萬。
少分福。經意對前,比量可解。
然所不及者,有二義:一、彼得福德,此得菩提故。二、彼有我相,此無我相故。故前云:「此人無我人相」等也。
則疑。經意云:前雖校量亦未具說,若具說者人必狐疑。狐者,狡獸也,以多疑故,故云狐疑,«述征記»云:「風勁河氷始合,要須狐行,以此物善聽,聽氷下水無流聲,即過也。」魏經即但云疑惑。
幽邃。經意云:校量不及,佛不具說者,以此經義及持者果報,皆不可心思言議故也。
福體者。經義也,為福所依故。
果體者。佛菩提也。測量,即思議也。以福田佛果皆無相故。然科云總結幽邃,準疏所判但局第十疑中,今若詳之,兼該三七之二,以始自第三乃至第十,邐迤次第五度校量,謂外財兩度、內財兩度、佛因一度。且第一以□三千界七寶布施校量不及持說,第二以無量三千界寶施校量不及,第三以一河沙數身命布施校量不及,第四以無量河沙數身命布施校量不及,第五以如來因地供養諸佛功德校量不及。至此第五是校量之極,更無譬喻可以比況,故云乃至算數譬喻所不能及。苟或具說,人必生疑,故復云:「我若具說者,或有人聞,心則狂亂,狐疑不信。」自此之後讚校都絕,所以望前數段,故總結云:當知是經義不可思議等也。
問:「此至經末猶有數處校量,云何輒言無校量耶?」
答:「餘所校量,但是別意,以之斷疑,實非前說五重次第也。由是隨時略舉一三千界寶,或須彌聚寶,或阿僧祇界寶,以為校量。若不然者,豈得勝義之後,却舉劣福為次第耶?」
第十一疏初標章
佛教下。指疑起處。
住修下。即正答三問。及次前十段也。
若無下。結成疑。既教我住修離過,豈是無我無人?若言無我,誰住修離過耶?
亦云下。敘別義。除細執者,即是第二疑中未除之者,故今舉之令其除斷。
問:「執與疑何別耶?」
答:「執則堅著,疑乃不決。若據論意,正是除執,不言斷疑。今疏云斷疑者,若言除執,文勢孤起血脈不貫,故依諸疏以立此疑。」
偈云下。引證。除執道之與心蓋是一法,但以心本無我而執我,道本不住而成住,故立障心違道也。然此疑執之文,若詳經義別分,則從「爾時須菩提,至即非菩薩」是斷疑,後之一段是除執也。故論中釋已遍指後文。
問:「經文雖似前,問意全別。意云:若人發心則無有我,是誰降伏其心?」反覆如上所說,必無我。經意云:若人發菩提心已,當生度盡一切眾生之心,然不得起有眾生可度之念,亦不可起我能度之念。念既不起即無我,無我即名菩薩也。
非菩薩。經徵意云:以何義故,度眾生令不起眾生之念耶?釋意云:若有我相、眾生相等,非菩薩故。前約所度之境,此約能度之心,心境合論通名為我。既前後互舉,則顯能所皆無也。
俱寂。經徵意云:前無所化之境,次無能化之心。所以要無能所者,何謂也?釋意云:以能所俱十,方是菩薩故。法之一字,能所俱攝。
第十二疏初標意。
若無菩薩者。指疑起處。即從次前文中來也。以前云無發心者,發心者即是菩薩故。
云何下。結成疑也。然燈,即是釋迦因地,第二劫滿所遇之佛,既於彼處行菩薩行,云何乃言無發心者?
舉疑處。經意云:汝意之中,頗謂我於然燈佛所得菩提不?若得菩提,何成菩薩?是彼疑處,故舉問之。
降怨下。敘其本事。準«本行經»說:昔有大城,名為蓮華。城中有王,名曰降怨。有一婆羅門,名曰日主。為王所重,分與半國封授為王,別為王城,名為埏主。日主夫人,名為月上。然燈菩薩降神右脇出家成道。時降怨王將欲迎請,遂勅城內外十二由旬,禁斷諸華不令私賣,王皆自買以供如來。彼國雪山南面有一梵志,名曰珍寶,有五百弟子。中有一弟子,名之雲童,或名善慧,於彼眾中而為上首,所有仙法皆學已了,辭師還家。師曰:「汝今將歸,須以清淨傘蓋革屣金杖乃至金錢五百報感之恩。」雲童曰:「我今並無此物,但放我去,得即送來。」師即放之。雲童因赴無遮之會,得五百金錢,便欲送還師處。因至蓮華城內,見城嚴麗,即問於人,乃知然燈如來欲至。遂將三百金錢,於一婢子處,買得五枝優鉢羅華,兼彼女子寄華兩枝,共為供養。時佛入城,即以此華散佛頂上。以願力故,成於華蓋隨佛行住。佛神力故化一方泥,善慧見之布髮而掩,復作是念:「願得如來踏我身過,若不蒙記莂,我終不起。」如來即至履之而過,止諸徒眾皆不令踏,即授其記,作如是言:「此摩那婆於未來世當得作佛,號釋迦牟尼,十號具足如我無異。」今善吉意云:既若買華供佛、布髮掩泥即是菩薩,若此非菩薩者,則孰為菩薩歟?
斷疑念。經答意云:我意不謂如來得菩提也。我已解佛所說之義,於彼佛所,無有一法得為菩提。
彼時者。蓮華城中授記之時也。
智與理冥、心與神會,亡所得之法、無能得之心,故云都無等。由無等者,即指上無得而得。夫菩提之為法者,寂滅無生、不空不有,離一切相,若離能所則順菩提得佛授記;若存能所、心境不亡,則與菩提極相違逆,如何得記?故«淨名»云:「寂滅是菩提,滅諸相故。」
印決定。經意云:空生之言稱其實理,故云如是。
實無下。如來述成可知。
我於彼時者。即受記及修行時也。
無有一法得菩提者。此約橫豎顯之。橫則於六度萬行之中,行行皆無得義,若布施得菩提,則不要戒忍等。豎則初中後念,念念皆無得義,若初念得,何須念念相續等。如是橫豎心行之中,皆無得菩提義也。
功德施下。未詳何經。
若見等者。以自他之相相待而成,既見於他必須見自。
見身清淨等者。反於前也。清淨即是空義,見他既見於自,不見自則不見他。成既相因而成,泯亦相因而滅。如«淨名»云:「如自觀身實相,觀佛亦然。」亦如志公云:「以我身空諸法空,千品萬類悉皆同。」亦同«莊子»中說:「因有而有之,因無而無之」也。
見清淨智等者。非唯無所見之自他,兼無能見之智用,斯則能所雙泯也。«圓覺經»云:「依幻說覺,亦名為幻,既皆是幻,豈得存焉?」然雖能所兩亡,不成斷滅,以靈源真心本無能所,妄生能所即是乖真,能所既除即合本體,靈然不昧物我皆如。故«華嚴»云:「能見及所見,見者悉除遣,不壞於真見,是名真見者。」又«圓覺»云:「諸幻盡滅,覺心不動。」
是名見佛者。結成見義。如上用心方得見佛,若生分別執相違真則不名見。故«華嚴»云:「一切法不生,一切法不滅,若能如是解,諸佛常現前。」
得無生忍等者。謂以正智忍可,印持無生法故。以一切法本無生滅,眾生迷倒妄見生滅,苟離妄見,正智即生,契合本體,達一切法本來無生,名無生忍。例而言之,見一切法無滅,亦名無滅忍。今則舉初以攝後也。
一切智智者。是達一切諸法之智,表用非一,故重言耳。有云:「依於始覺顯得本覺,智中之智名智智也。」
得授記者。準«楞嚴經»,記有四種:一、未發心時與記,或有流轉五道生於人間好樂佛法,過百千萬億劫當發心,過百千萬億劫行菩薩道供佛化生,皆若干劫當得菩提。二、適發心與記者,是人久劫種諸善根,好樂大法有慈悲心,即住不退地,故發心與記。三、密記者,有菩薩未得記,而行六度功德滿足,天龍八部皆作是念:「此菩薩幾時當得菩提?劫國弟子眾數如何?」佛斷此疑即與授記,舉眾皆知,此菩薩獨不知。四、無生忍記者,於大眾中顯露與記也。今當第四也。謂散華佛頂、布髮泥中,依有漏心得無生智,於大眾前分明記一刻也。
聲不至耳者。能所俱寂,以離分別心故,心既不起,耳何所聞?
亦非餘者。此無分別處,非謂別有一智能智,«圓覺»云:「離遠離幻亦復遠離。」
亦非惛懞等者。恐聞都無分別亦非餘智,便謂同於木石一向頑凝。故«圓覺»云:「諸幻盡滅,覺心不動」,然即此覺心亦無所得。故頌云:「若時於所緣,智都無所得」等。此則離沈離掉了然寂然,妙契本心竟何所得?善慧彼時心同此也。
反覆釋。經意可知矣。
若正覺下。釋反釋也。
以法不可下。釋覆釋也。據此則善慧彼日但聞其言,言性本空竟何有得,但約妄惑盡處真智現前,當此之時義言得矣。
第十三疏二
一、科分
此初二段皆屬前疑,但是於中相躡曲敘,今以論文別說,故復開之二
初、斷下。隨釋。疏初標章
無佛疑者。若了虛無之無,無即無咎,執之為無,無則太傷,故成此疑。後法亦然也。
若無菩提者。指疑起處。此從十二中來。諸疏敘疑多書菩薩字,便云從第十一中來,然論文之中但云菩提,方是血脈相次。
即無下。結成疑也。意云:果法號曰菩提,證得始名為佛。既菩提不可得,豈有能證人?
謗者。即損減過也。若言無佛,是真謗佛也。«大論»云:「寧起有見,不起無見」等。
為斷下。預指斷疑之文。然是魏本,彼文云:「如來者即實真如。」
非無。經徵意云:若無菩提則無有佛,以何義故得有如來?釋意云:若無真如則無有佛也。以真如是佛故。今真如本有,復何疑焉?
無著下。挾來義解。以真如通於凡聖,眾生垢染但名如去,佛位清淨名曰如來。如序中滿淨義及第三疑中具足清淨義也。
猶如下。喻明也。意顯精純故名真金。謂眾生如全鑛,菩薩如金鑛相半,佛如純金也。然金性本有,鍊之則純,如體本然,修之則淨。故«圓覺»云:「譬如銷金鑛,金非銷故有,雖復本來金,終以銷成就,一成真金體,不復重為鑛。」
無得。經意者,恐人聞非無如來,便言既有如來即有菩提。何者?以得菩提,方名如來故。為破此見,故云:有人言得,實無得也。無有法即菩提法也。
錯解者,實不得而謂得故也。
不實語者。即錯解也。
等菩薩行者。謂將前菩薩行以等菩提,即指同前來萬一之中,皆無得菩提義也。但空生疑得故,以佛等菩提;佛顯無得故,以菩提等行。
無著下。可解。夫佛與菩提,義分人法,體無二源,由是唐言總名為覺。既佛即菩提,菩提即佛,豈有得義?應知說菩提樹下成正覺時,同彼然燈佛處,亦無所得也。
疏二斷下。二疏初標章
無因行者。指疑起處。此從無佛中來,以前將行等菩提明無得義故。
則如來下。結成疑也。意云:行即是因,菩提是果,既無因行,何得菩提?或不約能得所得以成疑也。前來斷疑則以菩提等行,如今起疑却以行等菩提。
為斷下。預指能斷之文。
遮疑經意者。以空生前疑得菩提,是有執;此疑不得菩提,是無執。今則雙遣,故云無實無虛。二執既遣,復何疑無耶?故云遮也。
無色等相者。釋無實也。即顯菩提無色聲等相。然則但無實色等相,而不無於假相,故經但言無實,不言全無也。
彼即菩提者。釋無虛也。此有三意:一者無色等相處,即顯無相真理是菩提相也。二者即以色等相為菩提相,由色等無性便是菩提,如像無體便是明鏡,即色明空不待滅故,故云彼即菩提相,相即性也。三者菩提無相,却以色等為相,以菩提即真如、真如隨緣成色等故。論云:「無漏無明,皆同真如性相。」
無著下。標。真如無二者。以虛實是空有斷常二邊,既言俱無,即顯中道也。
謂言下。釋無實也。如言菩提,而言中無菩提故。
謂彼下。釋無虛也。有兩意:一則無離文字說解脫故,二則明菩提不同言說全無性故。故魏經云:「不實不妄語。」
斷疑。經意云:以一切法並以真如為體,一切之言凡聖收盡,故皆佛法。真如既是佛法,餘法豈非佛法耶?如一切像以鏡為體故,故一切像皆是鏡像。又所言一切法,非定實一切法,是全空一切法。
一切法下。義如上說。
由色等者。謂色等即空,故非色等,如像即鏡故非像等。斯約諸法即真,顯非法真如等者,謂空中必無色也。以彌滿清淨中不容他故,此約真中無法解非法也。備斯二義,故曰即非。
是名下。以彼色等雖非質閡之一切,乃是即性之一切,今約此義故曰真如。揀異色等無性,故云自性也。
真佛法。經意:以前說佛之與法二皆不無。又佛之與法二皆不異。未知何者是佛法真體,而言不無不異耶?故此顯有真如是真佛法,以彰不無不異之義也。
依彼下兩句。標也。
離一切障者,離煩惱、所知二障。
遍一切境者。如«華嚴»云:「法性遍在一切處」等,功德即相大,即大智慧光明遍照法界等,大體即體大,功德所依也。
故即等者。功德及體皆廣大故,此上解佛大身。
非身下兩句。論文自釋。
無諸相者。無有為相也。如前三相異體故。
有真如體者。有無為法也。如前離彼是如來。
攝一切等者。據理融攝也。«華嚴»云:「一切眾生及國土,三世悉在無有餘」,故名大身。
安立等者。真如之理,本非自他、非不自他,為破眾生執自他故,故言非自他。形對強言,故云安立。斯則安立真如假名,名曰大身。既攝一切則無自他也。故«起信»云:「此真如體亦不可立,以一切法皆同如故。」
金剛經纂要刊定記卷第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