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水沙門子璿錄
第十四疏初標章
若無菩薩者。指疑起處。此同第十二於十一中來,但起則同時,斷則次第也。
諸佛下。順他以立理也。既無菩薩即無此事,無佛不成菩提,即是生不入涅槃,但約凡聖分於因果故。下結疑之處則合而言之。
何故下。結成疑也。意云:若無菩薩,則度生嚴土之者,是何人哉?
失念。經意可知。但亦如是言,是躡起疑處之文,非次前文也。
偈云下。兼釋後段嚴土之義,以文意鉤鎖故聯而引之也。初句標,次二句釋,後一句結。意云:真界平等擬心即差,既生其心豈非顛倒?經中作如是言即生心也,是意言故。
無人。經徵意云:何故作是念便不名菩薩?釋意云:但約無我無人、真如清淨,名為菩薩,非謂別有一法故。下文云:若作是念則不名菩薩也。疏文可知。
前說。經意云:以是義故,佛常宣說一切諸法,皆無我人等相。然一切諸法本無我人,但違之則是眾生,順之則是菩薩。
失念。經意準前可知。
釋所以。經徵意,同前。釋云:如來說莊嚴佛土者,非有能嚴所嚴。則嚴與不嚴等無有二,是真嚴也。今既異此,故非菩薩。
釋成菩薩。經意可知。
論云下。通釋前段。以偈文通標在前,論文通釋於後,前後相望理則昭然。
起何下。約論徵也。
故經下。引經釋也。
無著下。可知。
問:「此與第六皆言嚴土,義何別耶?」
答:「前則對無取疑有取,此則對無人疑有人。然此與第十二皆從十一中起。以彼文云無發菩提心者,佛意但是拂於我人之心,不是泯於菩薩。空生不達此意,將謂我人與菩薩不異,由是空生起疑之處則云若無菩薩,如來斷疑之處則言無人,彼此媕含未嘗顯說,直至此處方乃㳏通。經文特言:『通達無我法者,如來說名真是菩薩。』」
第十五疏初標章
前說菩薩下。指疑起處。此從十四中來,以前云我度眾生、我嚴佛土,皆非菩薩,斯則不見自他之義。若通而言之,亦兼從正答問,及第十一疑中來也。
若如是下。結成疑也。以聞不見自他等相,便謂如來都無智眼,故成疑也。
疏斷之下。二、引論彰意。
偈云下。先述斷疑意也。初句縱,次句奪,第三句明能見五眼體常,故言實也。末句明所見諸心體妄,故云顛倒。然若干種心,是智所知境。今配為所見境者,以如來知見無二體故。約眼為見,在心曰知,故十八住中合為一住處也。
斷疑。意云:菩薩但離能所分別故云不見,諸佛豈無真實智眼?此顯正斷其疑。下但隨文科釋。
疏文五下。三、依經斷疑。
肉眼。經問答文意可知。
肉團等者。謂四塵名肉,清淨眼根依肉而住,名為肉眼。如«楞嚴»云:「眼如葡萄朵,耳如新卷葉,鼻如雙垂瓜,舌如初偃月,身如腰鼓顙,意如幽室見。」清淨眼根依此發也。
障內下。約所見分齊以結名也。依肉之眼名為肉眼。
佛具下。或問曰:「佛為至聖,何以同凡有肉眼耶?」故此通之。然但約具諸根處說有肉眼,非謂如來是血肉身。故經云:「捨無常色,獲常色等。」
肉眼邊等者。謂作觀行,依肉眼處想外境界,觀想成故見障外事,名為天眼,如阿那律等。
«大般若»下。克就佛說。前但約名通解,故云障外。今約佛位而言,故云人中無數等。
除見天下。結成分齊。亦顯二眼體同,以佛眼體是一而有五用故。
根本者。能生後得故,亦名正體智。真智如理智,以能照真故名慧眼也。
後得者。從根本後方得起故。亦名遍智、俗智、如量智,由能達俗,故名法眼也。
問:「據前一二先淺後深,云何三四先深後淺?」
答:「前約眼之次第,此約證之次第,以達俗由證真故,說為後得也。」
疏於內文二。初、局釋當文。
前四等者。佛有此眼,故云佛眼。以前二眼通凡夫,二乘無法眼,菩薩雖具且劣,若在於佛四皆殊勝,總名佛眼。是則佛眼之外無別四眼也。其猶四河歸海失本名耳。
四皆勝者。謂凡夫肉眼見障內,天眼見障外,佛眼見無數世界,二乘天眼唯見一三千界,佛天眼見河沙佛土,二乘慧眼唯照生空,地上菩薩亦皆分證,佛之慧眼圓照三空洞徹真性,菩薩法眼所知未盡,地地之中各有分限,佛之法眼所知障盡,無法不知、無生不度,故四皆勝也。
又見下。以所見是佛性,此眼能見故。如«涅槃»云:「聲聞定多慧少,不見佛性,菩薩慧多定少,雖見佛性猶不明了,諸佛如來定慧等故,了了見性,如觀掌中菴摩勒果。」斯不亦圓極之義乎。
問:「菩薩、聲聞定慧互闕,於其佛性則何以聲聞不見,菩薩分見耶?」
答:「以定慧望於佛性,慧是因、定是緣,因親緣疎故使然也。又聲聞但有偏空慧無中道慧,故云慧少,菩薩有中慧故見佛性也。又此五中,唯第三持業釋,餘皆依主釋也。」
無著下。二、通前總顯二
初、引無著義總釋
淨勝者。非顛倒故,超諸聖故。
四種者。舉所以攝能,明於分齊。如以六境攝六識,色攝即肉、天二眼。論云:「色攝有二,一法果二修界。」法即肉眼,以從過去業法之所感故。修即天眼,謂是定果,修所得故。二眼同見色法,色法最麁故先明也。第一義即真諦境,攝慧眼也。世諦即俗諦境,攝法眼也。
一切種者。一切種種差別境也。
一切攝者。攝佛眼也。即無所不了,是一切種智故。論云:「一切種無功用智名為佛眼。」
古德下。二、約古德重結。可知。
智淨中五段從狹至寬,展轉而數,謂數沙數、河數、界數、生數、心,欲明如來之智微妙能知,故約所知之境廣多以顯,經皆可見。
標悉知。經文可知。
共欲者。染也。欲謂五欲,即色等五塵,心與欲合故名為共。又欲謂貪欲,是心所攝,舉初該後,意兼瞋等,心與貪等相應,故云共也。前約與境相應,此約與煩惱相應,皆為染也。
離欲者。淨也。即不與六塵境煩惱相應,名之為淨。染淨之心各有無量,故曰若干也。
釋悉知。經徵意云:以何義故,能悉知之?釋意云:彼等諸心皆是妄識,妄識即空故云非心,以即空故真心不滅,故云是名真心。體同故能悉知。
大雲下。釋出能知所以也。以諸心是真心中所現少分之法,今證真體,豈不能知?
諸心下。牒釋。可知。
與此殊者。以雲說兼真,論言唯妄,故不同也。論釋為正。若以科疏觀之,却以雲釋為正也。
請詳種種顛倒識者。釋經中諸心也。魏本云:「如來說諸心住,皆為非心住,是名為心住。」論釋意云:諸即種種,住謂顛倒,以八識皆能緣境,有取著故,或約前六名為種種,緣麁顯境相續不斷,故名為住。
以離等兩句。釋皆為非心住也。離與不住蓋是一義,智與實念亦無別體,意明不住大乘四念處故,若住於此即是實念實智,既住六塵即顛倒識也。
是故說顛倒者。釋是名為心。此但結歸顛倒識也。
釋非心。經徵意云:所以說諸心為顛倒識無體者。何謂也?釋意云:以於過現未來求不得故。
已滅下。釋三世不可得所以也。論文、«淨名»、«華嚴»並同,但釋現在有少異耳。論云:「現在虛妄分別故。」«淨名»云:「現在不住。」«華嚴»云:「現在空寂。」然文異而意不異也。然此獨於現在之中。
言第一義者。以無著釋經皆約二諦。既五眼文中不言眼即非眼,又以見智二種其體不殊,故於最後安立第一義。第一義即是空寂,空寂即是不可得義,意皆同也。
第十六疏初標章
向說下。指疑起處。此從第十五中來。
心住者。指魏經。如上所引。顛倒者。指偈文。皆不可得者,指經文。
若如是下。結成疑也。意云:眾生心是顛倒,福德依心而成,豈非顛倒?顛倒既同,何名善法?既非善法,修福何益?
問答福。經可知。
以是下。釋多所以。以如來舉因緣以問,空生牒因緣以答,因緣無性福亦無性,乃成無漏,是故多也。此文但標,下文即釋。
反順釋。經意云:若是住相之福,我不說多,以是無住之福,是故說多也。
疏一。初、引論正釋。
偈云下。標也。
論云下。釋也。意云:心識住故,故成顛倒,顛倒故福皆虛妄。佛智無住,依之作福,即非顛倒,非顛倒故皆真實也。取相者,是有漏福,故不說多。離相者,是無漏福,故說多也。
問福下。二、問答解妨。問意可知。
違順等者,謂一法界心本來無住,本來空寂,佛智空而無住故言順,妄識住而不空故言違,所言不空但妄識,不空非真實不空也。苟忘懷而達之,則無所不喻也。
第十七疏初標章
若諸佛下。指疑起處。此從第三中來。
云何下。結成疑也。
此約下。出疑所依。意云:既言無相法身是佛,何以成就相好亦名為佛?此約法身疑色身也。
現身。經問答可知。徵意云:以何義故,不以色身見佛?釋意云:以約勝義非世諦故,由此不應定以色身見於佛也。
隨形好者。八十種也。法數如常即小相也,隨其身形一一皆好,故八十好即色身。
鏡中下。喻明也。故知鏡中有物却不能現物,如凡夫雖有法身不能現相好者,蓋緣有物。所言物者,妄身心也。
論云下。約性相揀收也。
畢竟等者,約體揀。
然相好下。隨相收也。
此二下。釋相好為佛之由。如金畢竟非師子,亦非無金,以師子不離於金故。
是故下。約存泯會釋經文。
言無者。約體而說,釋即非色身。
言有者。隨相而說,釋是名色身。
成就者。魏經即是今文具足義。
現相。經如前。
三十二相者,法數如常,即大相也。
一一等者,前從鏡中無物已下,義意並同,前文已明,今不別釋也。
第十八疏初標章
若如來下。指疑起處。此與前疑同時,於第三中起,起則同時,斷成先後,非從次前文來。
若言從彼來者。已悟非身之身,何疑無說之說?思之可見。
云何不,結成疑也。意云:聲不自聲依色而發,既無所依之色,何有能依之聲?故成疑也。
遮錯解。經文可知。
谷中下。喻明也。意云:以有外聲遂有響答,谷中實無作響之者。說法亦爾,法身實無能說之者,以機感故,遂見如來有所說法。又谷雖應聲而無應聲之念,佛雖說法而無說法之心。據此却由無念故,方能說法。是故遮云勿謂等也。
釋所以。經徵意云:以何義故,令我不作是念?釋意可知。
世尊下。疏如文。可解。
示正見。經意如疏。
如佛法亦然者。佛既無身故現身,法亦無說故強說。以佛例法,故曰亦然。
二差別者,論云:「一者能詮名句文也,二者所詮義也。」此能所詮,若望於佛俱是所說,通名法也。
不離等者。論云:「釋是名說法。」法相之界,故名法界。
說法無自相者。論云:「釋無法可說」,謂相即性故,言說緣生無自性故。又解:不離法界下二句,俱是釋無法可說。謂此二種不離法界,法界之外無別二法自相可得,以此二法自相本空不可得故,此即以下句釋上句也。
真說等者。夫為說法當如法說,名真說法。法離一切名相分別,若稱此說,是如法說故。下文云:「云何為人演說,不取於相如如不動。」然第三第五第七,及此四處皆明無說者,意各不同。以第三疑化身有說,第五疑證智可說,第七明佛無異說,此文疑無身何說,以此為異。然諸疏於十八九之間,約魏本經文皆出一疑。龍外皆云:何人能信疑?雲云:能信深法疑。今秦經既無其文,疏亦不敘而解。今見近本,秦文皆有此段,乃於抄中略要敘釋,名為所說既深無信疑。論云:「若言諸佛說法者,是無所說無說,不離法身。」法身無相,有何等人能信如是甚深法界?
斷之。經云:「爾時慧命須菩提白佛言:『世尊!頗有眾生,於未來世聞說是法生信心不?』」此疑甚深,無信以問也。解空第一,智慧圓通,以慧為命,故稱慧命。
生信心者。生大乘正信心也。不信一切法方為正信,此信與聖性相應。故«起信»云:「如是信心成就得發心者,入正定聚畢竟不退,名住如來種中正因相應。」次揀聖性有人以酬。「佛言:『須菩提!彼非眾生非不眾生。』」
須菩提下。合云實有眾生,能信此法。彼能信者,非是凡夫眾生,非不是聖性眾生也。論云:「非眾生者,非凡夫體故。非不眾生者,以有聖體故,非不是聖體眾生。」偈云:「非眾生眾生,非聖非不聖,此中聖體者,佛之知見也。」以是信之根本故。
次、徵是非生信。以釋。經云:「何以故?須菩提!眾生眾生者,如來說非眾生是名眾生。」何以故者徵也。以何義故?說非眾生又名眾生耶。須菩提!眾生眾生者此牒也。於非眾生中說為眾生者,如來說非眾生,是名眾生。非眾生者,非愚小異生也。是名眾生者,結成能信之人有聖體也。偈云:「所說說者深,非無能信者。」此上經文魏譯則有,秦本則無,既二論皆釋此文,後人添入亦無所失,況有冥報之緣,宜亦可信。
第十九疏初標章
不得一法者。指疑起處。此從第三第十二第十三中來,以彼文中皆言無法得菩提故。
云何下。結成疑也。
離上上者。如初地並於地前名上,未離二地之上,乃至等覺亦未免於妙覺之上,唯佛極證,更無上位之上,故云離上上。是則凡夫離下下,諸佛離上上,餘之中流不離上下。
轉轉等者,謂轉捨二障、轉得二果,轉捨轉得故云轉轉。意云:既若轉得菩提,云何不得一法?故成疑也。
為斷下。預指斷疑之意也。指示顯現故云示現。
無法為正覺。經縱問。無得是得並可知矣。
彼處等者。此明無有一法可名為上。如須彌至大、微塵至小,盡未免於上,以皆有故。如虛空無故,得名無上也。
菩提處者。菩提即所證處也。
無一法等者。但妄盡覺滿,名曰菩提。離此寧有菩提可得?平等為正覺。經亦可知。
不增減者。即釋經中無有高下。謂在聖不增故無高,居凡不減故無下。斯則平等之義也。
平等名無上者。夫上以待下得名,下既不立,上豈存焉?
更無下。轉釋無上義。然此問答之中有三種無上義。初問中言無上頭之上,約修證說。次則無法為上故名無上,約空寂說。後則無對下之上故名無上,約凡聖同體說。後二是答中意也。
修正覺。經意云:然雖無法,然雖平等,非謂不修得成正覺,應以無我等心修諸善法,然後得成。然此善法約勝義則無,約世諦則有。天親異此,詳之。
了因者。了有二義:一、了斷義,以般若能了煩惱空故。二、顯了義,能顯法身故。今無我等即是此義,亦名正因。正由此慧除妄得法身,故今云正道,道即因義。
緣因者。即施戒等五,與彼般若為資緣故。助即資也,資彼正因之力,斷煩惱成菩提也。猶燈能破暗顯空,必籍心油為助緣也。
是正覺者。以梵語三菩提此云正覺,即所證之果無漏善者。
問:「有漏之中亦有善法,何故偏局無漏耶?」
答:「以無我等相所修故,唯無漏也。又以有漏之善非菩提因,今為菩提故須無漏。」
問:「上三段中前二無得,後一有證,義既矛盾,云何兩存?」
答:「所言修者,但是斷除我法,顯自真理竟無一法可得,由此二義宛相符順。」
問:「第三第十二第十三,兼此一段前後四處,皆說不得菩提。如何辨異耶?」
答:「前後文雖相似,義意不同。以第三疑釋迦得果,第十二疑善慧成因,十三疑無法無佛,十九疑有修有證。茲義迢然,請無所濫。」
第二十疏初標章
若修下。指疑起處。此從十九中來。
則所說下。形對前之數段。結成疑也。意云:既言修一切善法得菩提,云何前來頻言持說得菩提耶?
以是下。成立持說不得菩提之理。以名句文三無記性攝,無記性法中無因果故,豈感菩提耶?經之比校,如文可知。雖言等者,許為無記也。而說等者,不許非因也。
是故下。出經意。能為佛因故勝。
«寶施論»云下。轉釋為因之由。以經詮真理因之悟解,依解起行方得菩提。若無教門,要知所入?故«法華»云:「以佛教門出三界苦。」
又言下。論之別意。汝法無記,謂小乘薩婆多宗說聲通善惡,名句文身唯無記性。
我法是記者。謂大乘宗地上菩薩,於後得智中所變名等,唯是善性非無記性。
是故等者。意云:只就無記尚得為因,況是無漏善性所攝,而不得菩提耶?
問:「此與第九疑何別?」答:「彼約有為無體難,此約無記非因難。又彼唯據持說難,此則兼對善法難。迢然不同也。」
第二十一疏初標章
若法下。指疑起處。此從十九中來。
云何下。結成疑也。既度眾生即有高下,高下即不平等。故成疑也。
錯解經文。初、正遮。二、再誡。可知。
正見。經徵意云:以何義故,令不作是念?釋意云:以實無眾生為如來所度故。
平等下兩句。立其義。
宗以名下兩句。釋其所以。
論云下。轉釋後二句也。
假名者,但有眾生之名,而無眾生之體,故云假也。
與五陰共者,謂於五蘊和合之處,說言眾生不即不離,故云共也。
不離法界者。佛是極證之人,已全是法界,眾生雖未能證緣生無體,亦同法界,豈將法界度於法界?是故偈云:「平等等也。」
所以。經文反顯。若順言之,應云:以佛無我人等相故,不見有眾生為所度也。
取相過等者。以無謂有故,不如法界故,不了緣生故,便成有念故。
爾炎,梵語,此有兩義:一謂智母,已如前說。二謂境界,然是定中境界,今取此義。意云:佛智稱境而知,真如是有作有知,眾生是無作無知也。若作智母釋者,即根本智證平等理,無有分別,今觀眾生亦復如是也。
拂迹。經意云:佛雖說我元來無我,執有我者蓋是凡夫,雖言凡夫亦無凡夫。如夢人見虎,虎與夢人皆不可得。法中亦爾,以凡夫人執我故云非我,恐執凡夫故云非凡。夫邐迤除遣執情,故云展轉拂迹。然前正答問中,及第十一十四,兼此一段前後四處,皆說度生無度,雖文同而意異。謂最初令離我度生,十一疑能度者是我,十四疑無我而誰度,二十一疑真界平等不合度生。同異昭然
第二十二疏初標章
論云下。指疑起處。此從十七中來。
雖相等者,以前文云即非具足色身,即非諸相具足。具足即成就義,秦魏經異也。
而以等者,以前文云是名具足色身,是名諸相具足,彼中意者,法身畢竟非相好,相好亦非不佛,由無相故現,相不離法身,所以疑云:既無相故方能現相,則但見於相,便知無相也。如遠見煙定知有火,以離於火必無煙故。
表佛。經問意云:可以相比觀無相法身如來不?
識根。經答意云:實可以相比觀法身如來。悟色身者,知應化非真義也。迷法身者,不知法身畢竟非色相義。
意謂下。出答意也。意云:但見法身之相好,則知相好之法身。如見草木之苗必知其根,由是科文約喻而立。
凡聖不分。經意云:輪王亦有此相,應是如來。偈云等者,意云:但約本望末則定,若約末望本則不定。且如輪王與佛色相雖同,相之所依二各有異,佛相即法身所現,王相依業因而生,凡聖雲泥復何準的?況依法身有自他受用,復有大小隨類化等,各各不同。如苗與根事亦不定,初栽之樹則有苗無根,所接之樹則苗根各異故也。
佛非相見。經意云:緣聞依真現假,假不離真,及乎約假求真,真不由假,實德不在相令色鮮矣。仁以貌取者失之子羽,而今以後焉敢不識。
見聞不及。經文可見。然恐空生更約說法比知如來,故言音聲求之不得。此疑即從第十八中來,今預遮防故無後說。
魏偈者。明見聞不及之由也。秦經則但明見聞不及。
偈云等者。彌勒偈也。於中半釋秦偈、半釋魏偈,意云:見聞是識,但能緣於色聲,佛非色聲,故不可知。
彼法者。法身也。
真如相者。即離一切相,是真如相。
非如言說知者,以真如法離言說故,但是真智之境,唯證相應,故云自證。第一第七第十七及此一段,皆云不以相見如來者,義意皆別。初以對果疑因,次明感果離相,次說依真現假,後明約假求真,故不同也。
第二十三疏初標章
由前下。指疑起處。此從二十二中來。
遂作念下。作一向離相解,便是指起疑之宗也。
若爾下。結成疑也。意云:福但成相果,相既非佛,修福何益?
故佛果下。結成疑名也。
論云下。引證。失福者,非菩提因故。失果者,非菩提果故。
遮念。經意云:汝若謂如來不以具足相故得菩提,莫作是念。文勢似重、意實不重,但前敘後遮也。«華嚴»偈中前半屬前文,後半屬此段。以文意鉤鎖,故就一處而引。既言不離色聲,豈合一向毀相?毀相非理,故此遮之。
肇云下。亦前後相半耳。
不偏等者。相不定故。如輪王非佛。
非不等者。應機即現,不離法身故。如釋迦是佛。
斷滅見者,義在次文。
出過。經文可知。
損減等者。謂執有是增益過,執無是損減過,今既一向離相,正當此句。斯則於果損福德莊嚴,於因損五度之行,壞俗諦也。
斷見者,«中論»云:「定有則著常,定無則著斷。」今既一向作無相解,正當斷見。
邊見者。空有斷常皆是著邊邪之見,並非正見,故云過也。
不失。經徵意云:「以何義故,今不作此念?」釋意云:「但發菩提心者皆不作此念,故知作此念者豈非過歟。」
如所住法者。所住之法即大菩提心。菩提心者,即悲智願也。
金剛經纂要刊定記卷第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