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楞伽經梵本新譯卷第三 無常品

金陵書局校註版大藏經第五十四函總第二千一百四十一部
三、無常品(Anityata)
爾時,世尊重告大慧菩薩摩訶薩言:我當告汝。大慧,意生身境界差別相,諦聽且善思念之。
大慧菩薩摩訶薩言:唯然:世尊,我當獻耳於世尊,
世尊於是說言:有三種意生身(manomaya-kaya)。大慧,云何爲三,此謂—
一者、入三摩地樂意生身(samadhisukhasamapatti-manomayakaya)。
二者、覺法自性意生身(dharmasvabhavabodha-manomayakaya)。
三者、無作意成就種類俱生意生身(nikayasahajasamskarakriya-manomayakaya)。
行者入初地已,於現證上地時,當漸次經歷於彼。
今者。大慧,云何入三摩地樂意生身?
此謂於第三、四、五地,淨除種種由心{所起之分別}而安住,心海不起轉識波浪相,此際行人之意轉得大樂等至[注1]。行人由是了知世間無有而唯心自見,是謂得此意生身。
云何覺法自性意生身?
謂於八地妙觀察一切法而覺知其自性如幻、非無相,心即轉依,得如幻三摩地及余三摩地。由入三摩地,得具種種力神通自在身。依心意而動移,疾如花開,此類如幻、如夢、如鏡像,此非由四大種所造,而宛然如四大種造。雖具色世界一切種種嚴飾,而能隨諸佛土中大衆,此身了知法自性,故名爲此意生{身}。
云何無作意成就種類俱生意生身?
能內自證一切佛法,並現證大樂性相,即謂彼得此意生{身},無作意成就種類俱生。
大慧,於此三種{意生}身相,汝須致力觀察了知,故說頌曰:—
1 我之大乘既非乘 亦非聲音非文字
既非爲諦非解脫 亦非無相之境界
2 然而大乘亦是乘 於三摩地得自在
種種意生身莊嚴 如王意樂鮮花朵[注2]
爾時,大慧菩薩摩訶薩重白世尊言:世尊說五無間,云何爲此五者?世尊,善男子善女人以犯何罪而致令彼墮入無間地獄(avici)[注3]?
世尊答言:如是。大慧,善諦聽思維,我當告汝。
大慧菩薩摩訶薩言:唯然:世尊,以耳獻於世尊,
世尊即如是告彼言:云何五無間?此謂一者、殺母;二者、殺父;三者、殺阿羅漢;四者、破和合僧;五者、惡心出佛身血。
今者,云何爲一切有情母?此即是愛欲(trsna),彼與貪喜(nandi-raga)俱,由是引生,且如母養育。無明則可說爲父,彼令有情再生於感官世間六處聚落,若了斷父母此二根本,即名父母被殺。
若究竟斷諸隨眠,如嗔等,彼如怨敵,又如發毒之鼠 [注4],是即名爲殺阿羅漢。
云何破和合僧?謂究竟斷諸蘊聚基本,其相爲異相相依而成和合,故名破和合僧。
大慧,八識身不能覺知一切外世間自{相}共{相}唯心自見,若由三解脫及無漏惡究竟根除此邪分別,則於識佛(Vijnana-Buddha)之邪想成出血,此即說爲無間業。
大慧,此爲內五無間,若善男子善女人有此認證,即爲法現證(abhisamita-dharma)之{五}無間業。
複次,有外{五}無間,我當爲汝指說,令汝及余菩薩於未來世不墮愚癡。云何爲五?此無間已見於經教中,若犯此者,終不於此得三解脫門任一之認證。唯除化{佛},彼具力故,已得現證;得化身力之聲聞者。大慧,彼具菩薩力或如來力,見有造惡業者,爲欲令彼離過惡與邪見,即以大神力示爲同事,令其認知過惡與邪見無有真實,釋其重負,此等即我所說之化現、力與現證。
大慧,實犯無間者,終不得現證,除非彼能認知唯心自見,見身資住處實皆是分別,能得遠離我與我所執著之見;或於一時、任何時,受生於余趣,得遇善知識,能除自我分別過。
故說頌曰:—
3 貪愛說之以爲母 無明說之以爲父
覺知外境之識聚 是則說之以爲佛
4 隨眠說爲阿羅漢 五蘊聚爲和合僧
若能無間而斷除 是即說爲無間業
複次。大慧言:唯願告我:世尊,云何令諸佛與世尊如其然而然;{云何}諸佛之覺性?
世尊言:於通達二無我、究竟了知二種障之識智、已圓滿二種死[注5]、斷二種煩惱。大慧,此即佛與世尊之佛性[注6]。於聲聞及緣覺修證此教法時,即爲彼等之覺性[注7],此{義}即我說之一乘(ekayana)。
故說頌言—
5 二無我與二煩惱 二種障與變易死
於此皆能究竟時 是即名之爲如來
爾時,大慧菩薩摩訶薩重白世尊言:依何密意[注8],於大衆中唱言:我是過去一切諸佛;及言:我曾歷種種本生,作頂生王(Mandhatri)、大象、鹦鹉、帝釋(Indra)、廣博仙人(Vyasa)、妙眼(Sunetra),及百千本生(jataka)。
世尊言:此依四種平等之密意而說。大慧,如來應正等覺作此決定:我於昔時作拘留孫(Krakucchanda)、拘那含(Kanakamuni)、迦葉(Kasapa)諸佛。
云何依密意區別四種平等[注9]?此謂—
一者、字平等(aksara-samata)。
二者、語平等(vak-samata)。
三者、法平等(dharma-samata)。
四者、身平等(kaya-samata)。
依此密意中四種平等,如來應正等覺於大衆中{如是}唱言。
今者。大慧,云何字平等?我名拚音爲buddha,此等字,亦爲諸佛世尊所用。大慧,諸字於自性中無自他分別,是故。大慧,此即是字平等。
今者。大慧,云何如來應正等覺於語平等?我分別六十四梵音語聲,此六十四梵音語聲亦爲諸如來應正等覺所說,其迦陵頻伽梵音聲性[注10],實不增不減(anuna-anadhika)無有差別。
今者。大慧,云何身平等?我與諸如來應正等覺法身無有差別,{三十二}相{八十}隨形好亦無差別,除爲調伏種種有情趣差別,如來現種種隨類身。
今者。大慧,云何法平等?此謂我與彼皆證得 (adhigantara)三十七菩提分教法。
依密意,說四平等,是故如來應正等覺於大衆中作如是說。
故說頌言—
6 我是迦葉拘留孫 拘那含佛即是我
我依平等而說此 實爲諸佛子而說
大慧重白言:世尊嘗云,由成正覺夜至般涅槃夜,中間如來未曾說一字,亦不將說,以不說即是佛說故。依何密意,如來應供正等正覺,云不說即是佛說?
世尊答言:此依密意之二法。大慧,故作如是說。
云何二法?謂自內證法性(pratytma-dharmata)及本住法性(paurana-sthiti-dharmata)[注11]。依此密意二法,我作如是說。
云何自內證法性爲密意?諸如來所現證,即我現證,無增無減。內自證境界離諸文字與分別,不落於相對名言。
云何本住法性?法性{先聖}古道,常時在此。大慧,此如金、銀、珍珠常在藏處。無論如來出世不出世,法界常住(dharmadhatu-sthitia)。諸法法性[注12]{本}住(sthita-eva-esa dharmanam dharmata)。法住(dharma-sthitita)與法決定(dharmaniyamata)有如舊城古道,譬如。大慧,如人行叢林中發現舊城,其具條理之道路可通向此城,即便入城止息,一如城中人享受種種所具樂。大慧,汝於意云何?其人造路入城,且造城中種種事物耶?
大慧言:不也:世尊。
世尊言:如是。大慧,我所現證及諸如來所現證者皆是法性(dharmata)、法住(sthitita)、決定(niyamata)、如如(tathata)、實際(bhutata)、真實(satyata),以此之故,我說由如來成正覺夜以至如來涅槃夜,中間未嘗說一字,亦將不說。
故說頌言—
7 由成正覺之夜起 以至涅槃之夜止
於此二者之中際 我實都無有所說
8 本住法性之密意 及依自內證法性
我與一切如來衆 於此實無少差別
爾時,大慧請世尊言:唯願告我:世尊,一切法之有(astitva)無(nastitva)相,令我及余菩薩摩訶薩得離於有無,疾證無上正覺。
世尊答言:大慧,諦聽且善思維,我當爲汝說。
大慧菩薩摩訶薩言:唯然,我獻耳於世尊,
世尊於是言:世間有情依於二法。大慧,彼依有與無,於是墮入彼所樂之有見(astitvanisrita)或無有見(nastitvanisrita),彼想解脫爲無解脫。
今者。大慧,云何爲依於有之世間有情?此謂彼認世間爲由因緣而成實有,此實存在,世間不由因緣生則是無有,若世間爲無有者則爲無因緣,以其所說之有法,依因緣生,故此即爲世間諸法之因見[注13]。
今者。大慧,云何爲依於無有之有情?大慧此謂,受貪嗔癡已,而卻作分別貪嗔癡爲有非有。大慧,其人離有相故而不受諸法有;此複有人離於有相,故不認佛與二乘有貪嗔癡,於是亦說無有。
今者。大慧,{此二},其誰爲壞法者[注14]?
大慧言:世尊,彼受貪嗔癡已,複不承認爲受者。
世尊言:善說哉。大慧,此真善說。大慧,彼以想貪嗔癡爲有而還想爲無有,不但自壞其法,且亦壞佛與二乘性相。何以故?以煩惱不可取爲內外故,以彼{內外}非異非不異故。
大慧,貪嗔癡實不可取爲內外,彼無自身實質,亦不能被取爲受。大慧,以貪嗔癡{外法}無實自性,彼即壞佛與二乘性相。
佛與二乘本性解脫(prakrti-vimuktas),以無能縛所縛之因故。大慧,若有所縛境,則必有能縛與縛因,如是說者,法如是壞。大慧,此即無相與有相[注15]。
依此密義故我說,甯取我見如須彌山,不取由有及無有(nastyastitva)而起增上慢以成空見者[注16],若人於有及無有見而起慢,是真壞於法,彼唯樂於自{相}與共相見,而不解外世間無有而唯自心,故非真實,以彼不解此義,故見外境變易,每一刹那皆受變壞苦,一一隨逐,時分時裂,蘊處界一一相續流注,時成時壞。
彼不知經中文字能除虛妄分別者[注17],亦名壞法。
故說頌言—
9 具有具無此二見 即爲心識之境界
於此識境消失時 心識究竟得寂息
10 當不執持外境時 此既非滅亦非有
是即如如主體性 是即說之爲智境
11 若信本無而有生 既生成有而還滅
即落於因說生滅 彼非行於我教法
12 非由外道非由佛 非由於我非余衆
若由於因而取有 其誰尚能說無有
13 當由於因取有時 則更不能取無有
由依說生惡見量 有與無有成分別
14 若能現證爲無生 亦即現證爲無滅
由是不落於有無 世間即成爲寂靜
爾時,大慧菩薩摩訶薩複請世尊言:唯願示我:世尊;唯願示我,善逝;唯願示我,如來應正等覺;唯願告我,無上士。云何爲現證之性相?由此{現證}我及余菩薩摩訶薩,得通達其義,能疾得無上覺,且不隨於彼,受識覺與哲理所誤導[注18]。
世尊言:諦聽。大慧,且善思念之,我當爲汝說。
大慧菩薩摩訶薩言:唯然,我當如是。且以耳獻世尊,
於是世尊言:一切聲聞緣覺與佛所得之現證,其性相有二:一者宗趣法相(siddhanta-nayalaksana)、二者言說法相(desana-nayalaksana)。
今者。大慧,宗趣法相者謂內所得境界,其性相面貌爲離語言、離分別、離文字,由是導入無漏境界,此爲內自證境地自性相,遠離哲理思維與魔衆,以摧毀哲理思維及魔衆故,所得之內自光明即發光輝。大慧,此即宗趣法相。
今者。大慧,云何言說法相?此即九部教法[注19]中之種種,此令人離有無二見,離於一異。先以善巧方便,導有情得知覺,由是凡傾向彼者,皆得受教。大慧,此即言說法相。
大慧,汝及余菩薩摩訶薩,當於此努力。
15 現證宗趣及言說 爲內自證與教法
若能知見其相異 即不隨於識覺者
16 凡愚之所設想者 實無可以爲真實
於度脫處無外境 哲理何不於此求
17 有爲世間作觀察 見爲生死之相續
二見由是而滋長 以顛倒故無所知
18 唯彼涅槃爲真實 此則無關於心意
受分別而見世間 猶如芭蕉與夢幻
19 此無有貪亦無嗔 無癡亦無有人我
由愛而生起蘊聚 此則可譬喻爲夢
爾時,大慧菩薩摩訶薩重白世尊言:唯願告我:世尊;唯願告我,善逝,於此虛妄分別性相:世尊,告我其如何而生、云何而生、因何而生、其誰所生,此虛妄分別生起且成持續,於中云何知其爲虛妄分別?此即謂,何等法堪稱爲虛妄分別?何等分別說爲虛妄?
世尊說言:善說、善說。大慧,真善說哉,汝能問及於此,此實堪問,汝爲哀憫人天衆多有情,爲其利益、爲其安樂,是故大慧,其諦聽且思念之。
大慧菩薩摩訶薩言:唯然:世尊,獻耳於世尊,
於是世尊對彼言:當外境種種受遍計且成執著時,分別即起。大慧,人執著能取所取,彼於心中未能決定外境自性其實唯心,即墮入有無二見。大慧,以彼受見地習氣及外道分別所滋長,由是理解外境種種法,遂成執著,以此之故,分別而成心心所法體系,且說爲我與我所,此體系即起用。
大慧言:如世尊言,於人對種種外境起遍計且成執著時,即起分別,彼墮入有無二見,且受見與以能取所取爲基之外道分別所滋長,以其如是理解外境種種,且成執著,由是分別而成心心所法,且由於不認知唯心無境而令其起用,於是堅持種種法爲有與無。
然此實應如是:世尊。外境種種由有無(sad-asat)二法而說其性相,即說之爲離有非有(bhava-abhava-vivikto)[注20],非成{外道}見。
世尊,第一義諦亦然如是。說爲離宗義、離根量、離因明辯論、離表義、離理量等,然則如何:世尊?於一邊,說種種{外境}分別起用成爲執著,執種種非真實外境;於另一邊,第一義諦則不起分別,此分別唯自起用:世尊,不應如是。於一處說其生起{分別},於另處則說其不生起,其理爲不平等因(visama-hetu)[注21]。
且依世尊,依有無二見、執有無二見,即成虛妄分別見,{此虛妄分別}一如幻師生種種幻事,一一遍計爲真實形色,成種種分別相,如是。說爲離分別之‘有非有’義亦應是{遍計},若如是。豈不亦墮入順世外道見耶[注22]?
世尊言:大慧,分別實無從起亦無從棄。何以故?以其說爲有無時實無分別起[注23],所見現實外法皆非真實,一切所見皆無所有而唯心。
大慧,分別實無從起亦無從棄,然而大慧,由於凡愚遍計自心生起之種種分別,以執著種種有相故,乃生起由自心轉起對本性之分別。
大慧,如何能令凡愚及淺智者於分別心中得以洞察,見其離我及我所,且離因果顛倒見[注24]?複次,如何能令彼認知無有而唯心,令深心轉依(cittasraya)?如何能令彼明見諸地而得如來之內自證趣境,超越五法及{三}自性,超越實事想及分別想?
以此之故。大慧,我說分別由執著種種非真實之外法而起,由了知如實義,了知由分別所生之種種法義,則得解脫。
故說頌言—
20 若有人認此世間 實由因緣而生起
執著此想執四句 其人不解我教法
21 於此世間任何處 不得說有或非有
亦不得說有非有 愚取因緣作分別
22 見世間離有非有 亦離有與非有俱
是則其心能轉依 得能認證於無我
23 說一切法爲無生 以由因緣而生起
因緣生者是爲果 由於有則無所生[注25]
24 不能由果更生果 以犯二果過失故
二果全然不得成 由果而致者無有
25 觀彼一切有爲法 離於能依與所依
由是決定爲唯心 故我教法說唯心
26 自性住處爲心量 離於因緣之世間
圓滿有境爲心量 故我說爲無上梵[注26]
27 我者實爲假施設 然自我實無體性
蘊之自性亦心造 是故於中體性無
28 平等說爲有四種 自相與因及成有
無我平等爲第四 是瑜伽者之修學[注27]
29 除諸一切識覺見 離於能取與所取
無所得以及無生 此即我說爲唯心[注28]
30 我說非有非非有 唯心則離有非有
此即可說之爲如 此遠離於彼識覺
31 真如空性與實際 涅槃以及彼法界[注29]
與及種種意生身 是皆我所說唯心
32 由彼習氣與分別 外境種種即轉起
計內心生爲外有 我則說之名唯心
33 外境實爲無所有 外境種種心所見
由是身資與住處 此等我名之唯心[注30]
爾時,大慧菩薩摩訶薩向世尊言:世尊嘗言,菩薩摩訶薩及余衆,不應依語(ruta)而取義(artha)。然而世尊,云何菩薩摩訶薩不應依語取義?云何爲語?云何爲義?
世尊言:如是。大慧,善諦聽且善思維之,我當告汝。
大慧菩薩摩訶薩於是說言:唯然:世尊,獻耳於世尊,
世尊於是即言:今者。大慧,云何語言生起?彼依分別而以習氣爲因,二者連結,遂有聲音與文字差別,由齒颚唇舌以及口腔發出,由是可成交談,此即語言。
今者。大慧,云何爲義?此謂菩薩摩訶薩善於取義,獨住靜處,由聞思修生起般若,以此{般若}而行於涅槃道上,由是以其自智(svabuddhi)[注31]轉習氣根源,住於內自證趣境諸次第,彼即一生殊勝業行盈滿。
複次。大慧,菩薩摩訶薩善觀察語與義,通曉語之於義非異非不異,義之於語亦然如此。大慧,若義異於語,則語義不成顯示,然由語而達義,恰如由燈以見物。大慧,如人持燈以見其資具,彼或言:此即我之資具,藏於此處。大慧,今實如是。語言及言說燈由分別而生起,菩薩摩訶薩能{由燈}入內自證殊勝境,於境界中則離言說分別。
複次。大慧,若有人執著於如言取義,堅持其對無生無滅之涅槃本初境界;對三乘一乘;對五{法}、心識、三{自性}等觀念,則其人已成增益與減損。
當於如幻中見諸外境時,{外境}即受分別,即受虛妄表達,分別即由於此持續,此即是凡愚之持續分別,非是聖者。
故說頌言—
34 彼隨語言作分別 即於法性作增益
以其有所增益故 其人當墮入地獄
35 自我非即爲蘊聚 蘊聚之中亦無我
彼非如其所分別 亦非是彼之余外
36 一切有相於凡愚 成爲分別而見取
若一如其所見者 人人都應見真實
37 以一切法實非有 故無汙染無清淨
法非如其之所見 亦非是彼之余外
複次。大慧,我當爲汝說智相與識相,於汝及余菩薩摩訶薩通達智相與識相(jnanavijnanalaksana)之差別時,即能疾證無上覺。
智有三種?謂世間智(laukikajnana)、出世間智(lokattarajnana)及出世間無上智(lokottaratamajnana)。
今者,識相智爲外道及凡愚淺智者取著有無二見;世間智則爲二乘取著自相共相;出世間智則離有無二見,於菩薩究竟觀一切法無相時生起,見無生無滅,於佛地現證{二}無我[注32]。
識者依從生滅,智則不依從生滅{現象}。複次。大慧,墮於有相無相、墮於有無、種種因以爲性者是識,超越有相無相者則是智。複次。大慧,識以積聚爲性,智則無所積集,此智有三種?謂知自{相}共相智(svasamanyalaksanavadharakajnana)、知生滅智 (utpadavyayavadharakajnana)、知不生不滅智(anutpadaniro-dhavadharakajnana)。
複次。大慧,智離於取著,識則自著於種種外境,其次,識依三緣和合相應而生,智則爲無礙相應自性[注33]。
更者。大慧,識以有所得爲性[注34],智以無所得爲性,其爲聖智內自證境界,不出不入,如水中月。
故說頌言—
38 積集業者名爲心 了別此者即是智[注35]
人由般若可得者 無相境界及具力[注36]
39 受外境縛名爲心 轉起覺知名爲智[注37]
無相勝境增勝中 所轉起者名般若
40 心意識離想分別 此是聲聞非佛子
彼菩薩求由分別 而得觸證於法性[注38]
41 其清淨者如來智 住於寂滅最勝忍
彼由殊勝義而生 而遠離於作意行
42 於我般若有三種 智者由是得具力
一切自相得分別 一切諸法得顯現[注39]
43 我般若離彼二乘 聲聞智著有境轉
如來般若爲無垢 以依唯心生起故
複次。大慧,外道說九種轉變而成其轉變修學,此即—一者、形(samsthana)轉變;二者、相(laksana)轉變;三者、因(hetu)轉變;四者、相應(yukti)轉變[注40];五者、見(drsti)轉變;六者、生(utpada)轉變[注41];七者、體(bhava)轉變[注42];八者、顯現緣轉變(pratyaya-abhivyakti);九者、顯現事轉變(kriya-abhivyakti),此即一切外道依其密義而起轉變論之九種見,彼等皆以有無二見爲基。
今者。大慧,由形轉變,即可說於顯現中成相異,如金可成種種飾物相,此如金可成钏镯、璎珞、卐字等等。雖成種種器,而金則依舊,此即彼等之轉變學說。大慧,與此相類,複有外道由因分別諸法而說爲共轉變,彼皆錯誤,否則亦非是彼。
於轉變中所說之一切相異,實由分別而來,此如牛乳於凝乳中變稠、水果於酒液中變熟。大慧,此變稠變熟等,一一即皆爲由分別而生起之轉變,此受外道分別,而實無所轉變,以外境有無,即是分別故,唯心所見而無真實。
同理。大慧,凡愚及淺智者所認知之外境轉起,唯是自心分別。大慧,於夢幻中之所見,實無所轉起亦無所消失。大慧,此如睡夢中見事物起滅,此如說石女兒生死。
故說頌言—
44 於時間中起形變 於大種中起諸根
此實具在中有中 是故遍計非智者
45 諸佛不從於生緣 而對世間作分別
唯從規範世間緣 見世間如尋香城
爾時,大慧菩薩摩訶薩請於世尊,說一切法之深密計著[注43],及其解離[注44]之道,說言:唯願告我:世尊;唯願告我,如來應正等覺,我等深密計著之性相,及離於計著。於我及余菩薩摩訶薩善知計著與離計著之區別時,我等當能於此善巧,而不複如言而執義。於我等善知何謂一切法之計著,及離此計著時,我等當能壞語言文字分別;由我等智覺入佛刹土及佛聚會;受力自在神通與總持(dharani)印所善印;成十無盡願中智覺且顯耀化身種種光輝,作無功用行,如日如月如摩尼寶如大種;於諸地持離分別見,觀一切法如夢如幻,入諸地以至佛位;於一切有情世間,隨彼所須而說法,令其於沈思如夢如幻諸法時離有無二見,離生滅之虛妄分別;以至我等終得於甚深{心性}休息中轉依而離言說。
世尊言:善說哉、善說哉。大慧,善諦聽之且善作思維,我當告汝。
大慧菩薩摩訶薩言:唯然:世尊,獻耳於世尊,
世尊如是以告彼言:大慧,對一切法深密執計著,依言而取其義者,實爲數無量。例如:自相計著、緣起計著、有無二見計著、生非生分別計著、滅非滅分別計著、乘無乘分別計著、有爲無爲分別計著、地非地相計著、一切分別及由現觀所生之分別計著、對外道宗義{所說}之有無分別計著、三乘與一乘由現觀所生之分別計著,此等即是分別,此等以及余{未說}者,即是凡愚及淺智者所喜之深密計著。
以凡愚及淺智者堅執故,其所作分別即如作繭自縛,彼以分別及計著之絲,非唯自縛,且縛他人,而竟以絲爲陶醉,由是彼即堅執於有或無有。
大慧,此中實無深密計著相與解離相,以見一切法住於寂靜,於中分別不起。大慧,菩薩摩訶薩應如是住,得由寂靜見以見一切法。
複次。大慧,當由相而見唯心時,即了知外境之有無,即能入唯心之無相境界,於寂靜中見分別一切法爲有爲無之性相,見深密計著之所由生,以此之故,無有深密計著及解離相。大慧,於此中無縛無解,除非彼以識智(buddhya)之理以認縛解。何以故?以一切法之有無深密計著實不可得故。
複次。大慧,凡愚及淺智者心中有三種深密計著,此即貪嗔癡,及與貪喜相俱之生殖愛,以此密計,即相續生於五趣,以密計貪嗔癡之一切有情,五趣即爲彼而有,若斷除計著,即無計著與非計著可言。
複次。大慧,依於三和合且成執著,識相續即不停起用,以其計著此爲相續,且深密決定爲有故,若不取成爲識因之三和合,是即三解脫,此若爲{決定}見,即無任何計著生起。
注釋
1 轉得,句中梵爲pravrti,即‘生起’意。
2 此二頌說無上續(anuttara),參第十品注162及有關諸頌。
3 劉宋譯,作‘若男子女人行五無間業,不入無擇地獄。’此即符下來世尊之所答。然唐譯、魏譯皆同今梵本,未知是劉宋本改譯,抑梵本原有異本。
4 隨眠(anusaya),小乘視之爲‘煩惱’之同義詞。彌勒瑜伽行則視之爲煩惱之習氣,不同煩惱,而爲煩惱種子,此處用發毒之鼠爲喻,即用習氣義。
5 cyuti,義爲變遷。今用之以謂死,實含有重視成意生身之意,«成唯識論»說不思議變易生死,以有分別業爲因,以所知障爲緣,故於三界以外受殊勝微妙果報身,此即意生身。菩薩再以此身來三界修菩薩行,始得成佛。
6 指如來藏顯露,其上所說,即現證如來藏之條件。
7 此非指如來藏,以其但爲非識境而非智境故。
8 samdhaya,唐譯爲‘密意’,魏、宋未譯。依梵文義,有調協之意,故可理解爲隨順,此與«大乘莊嚴經論»所說之‘令入秘密’,同一意趣。
9 四種平等,次序與魏、宋譯同。唐譯則三者爲身平等、四者爲法平等,與下文吻合,應經譯者校改。
10 kalavinkabrahmasvararutaghosasvabhava,即謂梵音具迦陵頻伽鳥 (kalavinka)聲性。
11 dharmata通常譯爲‘法性’。唐譯爲‘自證法及本住法’;宋譯爲‘自得法及本住法’;魏譯爲‘自身內證法’及‘本住法’,皆可商榷,此處必須譯爲‘法性’(或實相)始易明何以爲密意。
12 此段舊譯含混,如唐譯‘法住法位,法界法性皆悉常住’,可商榷,此實以法界爲常住,法性爲本住。今人立‘真常’,即誤以‘法性’爲真常,殊不知真常者實爲法界。法界爲一境界,故雖真常亦非實有。法性本住而非常住,故即使以法性爲本體,亦不落真常邊見。
13 此段遮遣外道,執由因生(如造物主等),非遮遣佛家緣起法。舊譯含混,易起誤會,如唐譯云:‘謂實有因緣而生諸法,非不實有。實有諸法從因緣生,非無法生。大慧,如是說者則視無因。’譯文難解而且矛盾,卻易導人遮遣緣生。複次,此句舊譯皆作‘無因見’,與梵本不合,梵此句爲lokasya ca hetvastivadi bhavati,應爲‘因見’。依文義,亦作‘因見’始合。
14 此二者,前者‘不受諸法有’爲斷見,後者以不落於自相共相而說無有,則非斷滅。
15 舊譯此句爲‘無有相’,可商榷。
此謂許有能縛與縛因則壞佛與二乘,故爲斷見;許佛與二乘自性解脫,則爲真實見,非謂壞法者爲無有相,故應譯爲‘無相與有相’。
16 分別內外,即以外法爲能縛,內識爲所縛,由是以爲能證外法爲空即是解脫,於是即先以貪嗔癡爲有,然後說之爲無有,故曰:由有及無有而起增上慢。
17 aksara-rahitani prativikalpayan,舊譯誤爲‘離文字相’。
18 此指世法之思維、分折、推理等,以彼落於識境,故與現證之智境相違 (下來即意譯爲‘哲理思維’)。
19 十二部教法除去譬喻、因緣、本事三部。
20 此處‘離有非有’,意爲非存在,非不存在。
21 此謂第一義諦中亦具有無二法—第一義諦有,宗義等無—此亦是分別。
22 此段經文不易解。魏譯‘以世尊自心虛妄分別’云云,全出己意,與梵本無一合處。劉宋譯難解,以節略太甚故:唐譯爲‘分別亦爾,有無相離,云何而說墮二見耶?此豈不墮於世見?’亦未依梵本。今姑如是改譯,未盡惬意。
此段意謂若說虛妄分別如幻,如幻爲‘有非有’,何以於佛說‘有非有’時離分別,而虛妄分別則成二見?然則佛說‘有非有’豈亦非墮入世間見而成二見耶?
23 意爲:此不成分別。
24 此非遮撥因果,但遮執因法及果法爲實法。參下來20及2l頌。
25 此中‘果’之梵文爲karya,‘有’爲bhava。
26 由心量成一切法之有境,可譬喻爲外道所說之大梵爲造物主,以心量超越大梵,故說爲無上梵。所謂‘心量所成’,非等於‘由心造’。參注30可知。
27 此爲心量之四種平等。
28 唯心,梵citta-matram,此明‘唯心’爲智境。
29 此二句依唐譯。
30 上來諸頌,唐譯及劉宋譯,皆譯爲‘心量’,魏譯皆譯爲‘唯心’,可商榷。‘心量’爲一境界,‘唯心’則爲成境界之理。
31 此爲覺智。
32 此段梵文有錯亂,今依舊譯整理,主要爲依唐譯。
33 此句依唐譯,此‘三緣和合’,不同勝論師說,指根、境、業。
34 此句依唐譯補,唐譯作‘有得相是識’。
35 參第二品注154。
36 此頌前半即第二品182頌,後半即第十品286頌。
37 同注31。
38 梵本此頌與魏譯略同,唐譯及劉宋譯則意思恰相反,如唐譯云:‘心意及意識,離諸分別想,得無分別法。佛子非聲聞’,如是即認爲菩薩離分別想,而聲聞則不能。
於此處,或因所據梵本不同故,今傳梵本,作avikalpa,即‘無分別’,然魏譯及藏譯,皆譯爲‘分別’,由是知當年所傳梵本已有岐異,應作‘分別’始合。‘無分別’或出於傳抄者之改動,彼不知密義,故改。菩薩觸證法性,取自分別境,此見於彌勒所說,如«辨法法性論»,此次第,於陳那新學即說爲‘真唯識’位,仍名之爲‘唯識’,可能即以其仍有自分別之故。然此自分別,實已非凡愚之分別,菩薩分別爲智境(非識境),凡愚分別爲識境。
此可參見拙譯«辨法法性論—世親釋論»及邵頌雄譯«辨法法性論—不敗釋論»。
39 三種般若,攝性、相、用。智者得具力,爲般若之性(空分),一切自相得分別(明分),爲般若之相;一切諸法得顯現(現分),爲般若之用,此即大圓滿法教授,見事業洲尊者(Karma glig pa,1376/7-1394/5)所傳六中有法。
40 此依唐譯及魏譯(劉宋譯爲‘成轉變’),依梵文則爲‘理轉變’,此即事物存在及變化必須遵從之法則,故‘轉變’即須與‘此理’相應,此處唐譯可從。
41 此指外道所說一切法之生起,彼有種種說,然皆落於生滅邊際。
42 舊譯‘物轉變’。按,勝論師說bhava爲一切法本體,其體各別;數論師則主張一切法之bhava同一,此處應是說勝論師所言。
43 此處‘深密’,梵文爲samdhyasamdhi,其字根samdhi有二義,一爲連結,一爲介於明暗之間。由前者,魏及劉宋譯即譯爲‘相續’;由後者,唐譯爲‘深密’。今samdhya-samdhi,應解讀爲落於(連結義)明暗之間,此即對語言義雖了解(明),但卻由語義於深心生計著(暗),故姑譯爲‘深密計著’。
44 parimocanartha,舊譯爲‘解脫’,易與vimukti所指之‘解脫’義此詞混淆,以爲同義,實此指由計著中脫離,故譯‘解離’。
按,此處所問,與«解深密經»之‘解深密’(samdhi-nirmocana)同義。
45 此句舊譯皆可商榷,如唐譯云:‘世尊,若但遍計,染淨諸法將無悉壞?’此易被誤認爲質問:
入楞伽經梵本新譯 第三章、無常品(2)
故說頌言—
46 諸法遍計皆非有 實爲計著之性相
對此若能了知者 即斷除彼計著網
47 凡愚依言而取義 實如作繭而自縛
此繭即是能分別 以彼凡愚計著故
大慧更言:如世尊說,一切法唯種種能所分別,無有自性,以無有而唯分別故:世尊,若唯遍計分別{成世間},而見爲自性相之世間則無有:世尊,於此豈非如所言,以一切法爲遍計自性,是故無垢無離垢耶[注45]?
世尊言:如是、如是。如汝所說。諸法自性無非即是凡愚及淺智者之分別,而彼{諸法自性}則非如其所分別。大慧,彼由遍計生起,故不能決定法之性相。然而。大慧,智者則可決定諸法自性,由聖智、聖見、聖慧眼。
大慧言:世尊,若諸法自性唯由智者之智、智內證及智眼始得決定,而非人眼天眼所得見;又若無有凡愚及淺智者所分別之自性:世尊,凡愚及淺智者如何可離於分別,以其無法可認知聖真實義(aryabhavavastu)[注46]。
世尊,彼非顛倒不顛倒。何以故?以其不可能悟入真實自性故;以其見諸法生起之有無性相故:世尊,即聖者亦不能分別於此義,以自相[注47]如是而然,非是{可分別}境故:世尊,聖者於真實自性相現前時,亦無非爲見彼有因無因之遍計生起{相},由是墮入自相有見[注48]。
境界異於此者,有無窮過失,以此真實之自性即成不可得故:世尊,由遍計生者,不能爲此真實之自性,何以故?蓋於說諸法由遍計而成爲有時,更說{其}非因受遍計而然。
世尊,{依理},遍計性相與自性性相實異,以其分別{性相}與自性性相之因不同故:世尊,當{智者與凡愚}二者各各計著時,唯凡愚不能見真實;又告我等何以故,則云,諸法非如計著之所計而爲實,此蓋爲欲令一切有情離於計著故。
今者:世尊,是否爲令一切有情離有無{二}見,故告彼須持真實之自性義,令彼轉而樂著於聖智境界之無所有見計執(abhinivesannastitvadrsti)[注49]?何故說自性爲聖智之真實教法,以遮寂靜之真實[注50]?
世尊言:大慧,我非遮寂靜之真實,亦非由執真實有之聖者教法而墮入實有見[注51]。然而一切有情自無始來時已慣沈溺於自性中,爲除彼畏,故先令彼由自性真實之聖智以認知,此即令{凡愚}終有所執,然後始告彼以寂靜之真實。大慧,此自性教法非我所說,然而。大慧,若人已由彼自寂靜真實而得現證,且實能住於其中,即當見惑亂爲無相,由是即知無有而唯心,彼即能永離由有由無以見外世間之{二}見,彼由三解脫得如實印所善印;彼由內自證智得於一切法自性中起現觀;彼且得離落於常邊與斷邊之實見。
複次。大慧,菩薩摩訶薩不應建立一切法爲不生之宗。何以故?此宗所說?謂一切法皆以自性有爲因而生起諸相,菩薩摩訶薩若決定一切法爲不生,此決定已自壞其宗,一切爲不生之宗義,與持此{宗}者相違,以其依相待而生故。
即使此不生宗說爲入於自存之範限,仍不能成立不生見,說一切法不生之宗義亦壞,以其依於三分論五分論{推理}故。於此宗若說爲有無皆不生。大慧,如是成立,則必須入於自存之範限,然而無論有無,自存相皆不可得。
大慧,故由此宗決定一切法不生,則恰堪自壞其宗以三分論五分論諸支多過失故,以{三分論五分論}諸支分以種種造作(krtakatvat)相互爲因故,由是此宗不成建立。
若說一切法不生故一切法空,且無自性,菩薩摩訶薩亦不應如是說。然而。大慧,菩薩摩訶薩實應指出諸法於其自性中如幻如夢,以其可見(drisya){爲有}亦不可見(adrisya)故,一切法依智或凡愚而如是見,故除非於凡愚心生怖畏時,實應說一切法如夢幻。大慧,彼凡愚及淺智者醉心於有無見,當起抖顫。大慧,應令彼莫因怖畏而離背大乘。
故說頌言—
48 無自性亦非識造 無實事亦無藏識[注52]
凡愚樂著諸分別 惡理量者如死屍[注53]
49 諸外道所建立者 謂一切法皆不生
然無物非不斷生 以皆與緣作聯系
50 謂一切法皆不生 般若無有此分別
若依因而成論斷 此中實無正理量
51 此則猶如翳目者 顛倒而見毛發網
其所分別於有境 皆是凡愚妄分別
52 三界無非是假名 事自性中無真實
依假名之事自性 諸理量者起分別
53 所相實事及假名 無非皆爲心撓亂
若能於此得超越 佛子行無分別道
54 譬如於彼陽焰中 無水而識覺爲水
是故凡愚見諸法 與聖者見兩不同
55 聖者內觀之境界 常行於彼離識境
清淨生於三解脫 故遠離於生與滅
56 於一切法拭盡處 無相境亦不成有[注54]
於有非有平等中 聖者即能生智果
57 如何有境不成有 如何平等能生起
昧則內中外撓亂 息撓亂心見平等
大慧更問言:如世尊說,智{般若}離於攀緣,凡所攀緣,唯住於施設量,假名不能取爲真實,故所取亦自寂息,以無所取,分別所說智即不起。
今者:世尊,無所得,其爲不了知諸法自相共相爲一爲異{多}而致者耶?抑此無所得,爲自相共相相俱,其自性相互牽制而致者耶?抑此無所得,爲石壁(kudya)、帷帳(kata)、山岩(vapra)、垣牆(prakara)、地、水、火、風所障而致者耶?抑以其極遠極近?抑以其爲幼稚爲老年爲盲人,以致諸根不能認知外境?世尊,若智之無所得由不了知自相共相與一異而然:世尊,是則不得名爲智,應名之爲非智(ajnana),以其有現前所知境而不知故。複次,若智之無所得由自{相}共相相俱及自性牽制而致,是亦爲非智:世尊,此非是智。
世尊,於所知處(識境jneye),始能起智,於無{所知}處,則無有起,智唯與知相應。
複次,若智之無所得由石壁帷帳山岩垣牆地水火風障、由遠近、由老少盲之官根不足而致者,實爲非智,以識境現前而識根不具足故。
世尊言:大慧,此是智,此非凡愚。大慧,此非凡愚,以我依深義,而說故。智無所得,凡用以說彼者,唯是假名。
智無所得者,以認知外器世間唯由心見而其實無有,是故決定外境之有無爲無有,以無所得,能知所知二者不起,由是得現證三解脫,而智亦不得,彼識量者,以無始來時戲論習氣熏習而計有無,對此即不能知,以其不知,即決定外境形色實爲有爲無,而彼卻依然說,分別不起,以唯心故[注55],以其堅執我與我所想[注56],故實不能了知唯心教法義,由是而作能知所知遍計,以其遍計能知所知,故始計諸法之有無,且因之而說無所得,此實住於斷邊。
故說頌言—
58 依識觀者之所說 對所攀緣之外法
以智不能見彼故 是則非智而爲愚
59 若由諸障及遠近 以致事物不現前
以智不能見彼故 是則應說爲錯智
60 若如老幼及盲人 根官不足不見物
以智不能見彼故 是則應說爲錯智
複次。大慧,凡愚及淺智者,於無始來時戲論積習垢障與自分別中,於舞曲中作幻舞,即不能了知此自證真實(svasiddhanta-naya),及其言說(desana-naya)。於是計著自心所見之外器世間,計著於方便說,而不如實而知,如何決定離四邊之自證真實義。
大慧白言:世尊,實如尊說:世尊,唯願告我,真實建立與言說建立性相,我及余菩薩於未來世,以善知於此,得由是離外道及著於二乘者之錯論。
世尊言:大慧,諦聽,且思維之,我當告汝。
大慧菩薩摩訶薩言:唯然:世尊,彼於是獻耳於世尊,
世尊告言:大慧,三世如來應正等覺有兩種教法義(dharma-naya),是爲言說教法(desana-naya)、自證建立教法(siddhanta-pratyavasthana-naya)。
云何爲言說教法之方便?大慧,隨順有情心及信解,爲積集種種資糧而教導經典。云何爲觀修者離心所見分別之自證教法?此爲自證殊勝趣境,不墮一異、俱有、俱非;離心意意識;不落理量、不落言詮;此非墮入有無二邊之外道二乘由識觀可得嘗其法味,如是我說爲自證。
此即自證義性相與言說義性相,汝及余菩薩摩訶薩於此修學。
故說頌言—
61 我有兩種教法義 一自現證一言說
言說是爲彼凡愚 自證則爲觀修者
爾時,大慧菩薩摩訶薩複白世尊言:一時:世尊,如來應正等覺曾說,於彼順世外道(Lokayatika)種種咒術(mantra)與辯術(pratibhana),不應親近承事供養,其所醉心者,唯世間財(amisa)而非法益:世尊,何故作如是說,醉心於順世外道,彼既善巧於咒術及辯術,云何爲世間樂,而非法益?
世尊言:順世外道精種種咒術與辯術。大慧,彼用種種因(hetu)、句(pada)、言說(vyanjana),令凡愚心完全惑亂,彼教人者全屬幼稚空談,人於此所得者,唯不如義,且不合常識,以此之故。大慧,人說順世外道善巧咒術與辯術,彼唯巧於辭令以誘凡愚,不能導凡愚人於正道,以彼實不知一切法爲何義,故彼唯由二見而令凡愚心完全惑亂,且令人失壞,不能脫離此趣遷他趣,不知無有唯心自見,遂於有境中樂著自性見,彼順世外道不能離於分別,以此之故。大慧,精咒術與辯術之順世外道,不能解救生老病死苦、憂悲苦惱悶,唯用種種言說、辭句、{勝}因、譬喻、論斷以誘惑凡愚。
大慧,帝釋(Indra)廣解諸論,複自造聲明論,彼有一弟子,化爲蟒形詣帝釋天宮,立一論宗挑戰帝釋云,或汝千輻輪壞,或我蟒身寸斷,及辯論,此順世外道弟子勝論敵帝釋[注57],由是千輻輪即被粉碎,此弟子即還至人間。
大慧,彼{順世外道}能如是造種種因種種喻,乃至成畜道心亦能通達於此,以種種言說辭句以屈諸天及阿修羅,令彼堅執來去(ayavyaya)見,是更何況於人耶?
以此之故。大慧,對順世外道實須回避,以其能作生苦因故,於彼莫作親近承事供養。大慧,順世外道雖有百千言說辭句,實唯說身與身所知界。然五百年後彼當分裂,各執邪理邪說,其所以分裂,以其不足以聚弟子故,是故。大慧,彼世論者分爲衆多部居,依外道說而執持自作因(sva-karana),然不{見}其自法義,非外道能立自教法,世論由百千異法以作種種僞裝,非如實理,唯以愚癡故,彼亦不自知此是順世外道之法。[注58]
大慧言:若諸外道由種種言說辭句、譬喻論斷說其世論,實欠缺其自教法,唯堅執於自作因,然則:世尊用種種言說辭句,於來自諸國土之人天廣聚中說世法,我說,此亦非自證義:世尊將亦同諸外道說耶?
世尊言:我非說世法,無來與去,我所說者。大慧,無來無去。今者。大慧,來者謂生與積集,是爲集生;去者則謂毀滅。說無來無去,即說無生。
大慧,我所說者無有少分外道分別。何以故?諸外法無有,故無所計著。於住入唯心時,不生起二{取}[注59];無以分別爲基之色界故,即能認證無有而唯心自見,以此之故,唯心自見之分別即不起,以分別寂息故,即入三解脫、空性、無形色、無功用境界,是即說解救。
我憶昔時住於一處。大慧,有世論婆羅門遽然而來,遽問我言:喬達摩(Gautama瞿昙),一切是所作耶?我答
言:若一切是所作,此是第一世論。
喬達摩,一切非所作耶?
婆羅門,若一切非所作,此是第二世論。
如是。一切常、或一切無常;一切生、或一切無生,婆羅門,此是第六世論。
複次。大慧,此世論婆羅門對我言:喬達摩,一切一耶?一切異耶?一切性相俱耶?一切性相非俱耶?一切皆見由種種因生是故一切有因耶?
婆羅門,此是第十一世論。
複次,喬達摩,一切有記耶?一切無記耶?有自我耶?無自我耶?世間真實耶?世間非真實耶?有他世間耶?無他世間耶?他世間有或非有?有解脫耶?無解脫耶?一切刹那耶?一切非刹那耶?喬達摩,虛空、非擇滅(apratisamkhya-nirodha)與涅槃,是所作耶?非所作耶?有中有耶?無中有耶?
大慧。爾時,我對彼言:婆羅門,若此皆是世論,此等世論出於汝而非出於我。婆羅門,我說,無始來時由戲論與虛妄而成分別習氣,即是三界因,以分別生起故。婆羅門,此因不認知無外器界而唯自心,非由能見外器世界爲對境。
依於外道,有我、根、境[注60]三和合,然此亦非心。婆羅門,我不說因,亦不說無因,唯由依於分別成能取所取之施設世間而說緣起,此非汝及余等樂著自我及其相續者所能理解。
大慧,涅槃、虛空及寂靜(nirvana-akasa-nirodhanam),可計爲數,而彼等實不可得,是故問彼等爲所作或非所作,此應置答。
大慧,此世論婆羅門複言:此以無明、愛、業而爲三界因耶?抑爲無因?
婆羅門,此二亦墮世論。
喬達摩,所見一切法爲自相抑爲共相?
婆羅門,此亦世論。凡有動念著於外境而作分別者,皆是世論。
複次,大意,此世論婆羅門對我言:喬達摩,亦有非是世論者否?一切哲人所說法,用種種言說辭句;用種種因、喻與推斷,喬達摩,共許皆由我出。
婆羅門,亦有不由汝出者,彼雖未離共許,亦未離依種種言說辭句,且亦未離理量。
然則,有非世間而爲世間所共許之哲人耶?
婆羅門,此有非世論者,然不爲汝智,以及樂著於虛妄分別與顛倒理量而不見外境非真實之余外道衆所能知,此即謂分別寂息,當於認知無有而唯心自見時,有非有之分別即寂息,以無所取境故,分別即住於自處,此非世論,此出於我,非出於汝。所謂住於自處即謂其不起,以分別不生故,說爲不起。婆羅門,此非世論。
簡言之,婆羅門,若有識之來去,則現生滅求戀,若受若見若觸若住,取種種相,和合相續,於愛於因而生計著,皆汝世論,非是我法[注61]。
大慧,世論婆羅門即如是來而問我,及其去也。默然無語。
爾時,[注62],黑月(Krsnapaksika)龍王現婆羅門身來世尊處,說言:喬達摩,此無他世間耶?
今者,少年,汝從何處來?
喬達摩,我從白島來。
婆羅門,此即是他世間。
少年受駁,默然隱形,不更問我與彼敵對之任何教法,彼作是念言:釋迦子立足於我宗外,真可憐人,彼宗持無相無因,說於認知外器界唯由自分別生,即寂息分別。
大慧,汝亦如是問我,云何親近善巧種種咒術與辯術之順世外道,僅爲世間樂而非法益。
大慧言:世尊,何謂世間樂與法益耶?
世尊言:善問、善問。大慧,汝乃能爲現在及未來{有情}深思此二者義。大慧,諦聽且思維之,我當爲汝說。
大慧菩薩摩訶薩言:唯然、世尊,即以耳獻於世尊,
世尊告彼言:云何世間樂。大慧?彼可觸、可攝受、可棄、可取、可味,由是令人著於外器世間,入虛妄二見,且於蘊聚中重現{此二見}。由增上貪力,於是生起諸患,如生、老、病、死、憂、悲、苦、惱等,此即我及諸佛所說之世間樂。大慧,此所得者爲世間樂而非真義,此即承事順世外道者之所得。
大慧,云何爲得法益?於了知自心義及二無我。複次,見人無我法無我性相、離分別以作決定;於菩薩道上諸地依次第一一究竟了知;於心意意識已然轉依;得諸佛智慧灌頂;具足十無盡願;由一生無功用行功德於一切法得自在,是即名爲法,以其離引導凡愚之諸外道見,離非正理量、離諸分別與二見故。
大慧,外道見常能引導凡愚而非智者,入於二見,即常邊斷邊。常者,由無因論而起,斷者,信因緣虛無而因壞滅。
我所說者名爲法,以不見生住滅故[注63]。
大慧,此即總說世間樂與法。汝及菩薩摩訶薩,應當修學。
故說頌言—
62 由攝受調伏有情 由戒律而得隨順
由般若離外道見 由解脫以作增長
63 一切外道之所說 無義利而唯世論
彼所樂著因果見 非由自證而成立
64 唯我所教弟子者 自現證而離因果[注64]
由是而得離世論[注65]
65 無有而唯心自見 二取亦唯由於心
能取所取成有境 此則離於常斷邊
66 凡於心起動亂者 是即說爲世間論
若時分別都不起 世間即爲心自見
67 來謂外境生爲事 去則不見於事生
若能了知來與去 分別即然成寂息
68 諸法有常或無常 以及所作無所作
此世間與彼世間 此及類如皆世論
爾時,大慧菩薩摩訶薩複白世尊言:世尊說涅槃,此名相何所展示?又云何爲一切外道所分別之涅槃?
世尊言:大慧,諦聽且善思維之,我當告汝。
大慧菩薩摩訶薩言:唯然:世尊,且獻耳於世尊,
世尊對彼言:諸外道所分別之所謂涅槃,實無其事。
有外道見心心所法不複起用爲涅槃,以滅蘊處界故;或於外境不貪著故;或認一切法無常故;或不追憶現前及未來故,此如燈盡、如種敗、如火滅,一切基(upadana)壞,外道則說之爲分別不起。大慧,涅槃不在唯斷滅中。
複有由此方至彼方而住,以說解脫,境界分別離,猶如風止息;亦有外道由壞能覺所覺二見而說解脫;亦有見解脫爲常無常分別止息。
複有計諸相分別即負擔苦,而不知無有而唯心自見,由是怖畏於相,以求於無瑞相中得樂[注66],彼即於中著涅槃義。
複有計涅槃若此者:於一切法內外知自相共相而作思維,彼不壞滅,三世恒有,複有計涅槃爲我、爲有情、爲壽力、爲福蔭者、爲無上梵,及爲一切法不壞。
複次。大慧,有外道以愚癡故而計涅槃爲最初色,說爲士夫及根本自性[注67],人各見其異,於是在轉化功德中生一切法。
有計涅槃爲功過盡;有計依{識}智而煩惱滅;有計大自在天爲自在造世間者;有計世間輾轉相生,除此即更無有因,彼等以執於作因及愚癡故不得{智}覺,而於非覺中計涅槃。
複次。大慧,有外道計涅槃爲達至諦道;有樂著涅槃想,想爲功德與作功德者之和合,爲一爲異,爲俱爲俱非;有遍計涅槃爲諸法自性處,由其自性而生諸法,此如孔雀彩羽、雜色寶石、或如荊棘針,{而謂}得見諸法自性。
大慧,有於二十五諦中計涅槃[注68];有計於六德教法(sadguna-upadesa)之護衛中得涅槃[注69];有計時爲造作者,世間依時而生起,於此認知即是涅槃;複次。大慧,有計有物爲涅槃、有計無物爲涅槃;有計遍知有物無物爲涅槃;有計有物與涅槃不可分別爲異。
複次。大慧,有異彼者,以一切智,作獅子吼,於智中解說涅槃。涅槃即{住於}證知無有而唯心自見處,於中不取外境爲有或非有;遠離四句,住於如實(yathabhuta)而內觀;以唯心自見而不墮入二邊之分別;不入諸量,不持之以爲真實見,以彼於中更不著{已得自證[注70]}真實法義,以其能成迷亂因,故須不著意:由得內自證殊勝法,現證二無我,摧毀二煩惱,淨除二種障;已次第歷菩薩諸地,入於佛地,證以如幻三摩地爲首之諸三摩地,超離心意意識。所謂涅槃者,於此可見。
諸外道涅槃見,各由理量推衍,而非如理,故亦不爲智者所許。大慧,彼相續墮入二見而計涅槃。諸外道由分別而計涅槃。大慧,於{涅槃}中實不生不滅。諸外道依於自宗而得其知識與識智,遂成違背,以非如其所計故。由於意{著於}來去而生動搖,而涅槃終不可得。
大慧,汝及菩薩摩訶薩應當修學上來所說,應舍一切外道對涅槃諸{分別}見。
故說頌言—
69 外道各各計涅槃 悉皆無非是遍計
此實非爲解脫道[注71]
70 遠離一切善方便 而求解彼捆與縛
外道計彼得解脫 然而無覓解脫處
71 一派分成衆部居 此即外道之宗義
由是於中無解脫 以彼愚癡妄分別
72 沈吟謬誤因果義 故諸外道成欺詐
由是彼等無解脫 以持有無二見故
73 凡愚樂聞顛倒理 於實則不生大智
所聞即是三界本 唯實可以滅諸苦
74 譬如鏡中見影像 心所自見非爲實
凡愚由彼習氣鏡 於心見之而爲二
75 不達無有唯心見 二取分別即生起
了知無有唯心見 分別即然成寂息
76 心者無非爲種種 離於能相與所相
雖然可得見形色 非似凡愚見分別
77 三界無非是分別 於三界中無外境
由分別而見種種 此即凡愚所能知
78 於不共之經典中 於分別作不共說
不同名相義不同 離言則義不可得
爾時,大慧菩薩摩訶薩白世尊言:世尊,如來應正等覺、大導師,願爲我說佛自性(svabuddha-buddhata),令我及余菩薩摩訶薩,善知云何爲如來德性(Tathagata-svabhavakusala),得成就自覺覺他。
世尊言:大慧,恣汝所問,我當隨汝問而說。
大慧答言:世尊,應思量如來應正等覺爲作爲不作、爲因爲果、爲能相爲所相、爲能詮爲所詮、爲能覺爲所覺?世尊於此等詮義,爲異爲不異?
世尊言:若如來應正等覺落於言詮,則可說爲:非作非不作、非因亦非果。所以者何?以此犯二邊過故。大慧,若如來由所作而成,則彼是無常;若彼是無常,則一切所作皆是如來,此非爲我及諸如來之所欲願,若如來非所作則不得其體性[注72],是則一切所得資糧皆無有益,如同兔角石女兒,以非由於作故。
此亦非因非果。大慧,爲非有非無,此說非有非無爲離四句[注73]。四句者。大慧,是爲言說,若離四句,則言說如石女兒。大慧,石女兒僅屬名言而離於四句[注74],以離故,智者即知其不可以爲量,此即智者所了知之一切說如來名言義。
我說一切法無我。大慧,此即謂彼無我性,是故諸法無我,我謂一切法各具其自而非他者,如牛與馬。大慧,譬如成立牛者非是馬性(atman),成立馬者非是牛性,此即非有非非有之例證,彼非各無其自性相(svalaksana),彼如自性相而如是成。同理。大慧,諸法非各無其自性相,彼如其自而成彼。凡愚與淺智者以分別故,即不了知無我相,彼實不知離於分別。了知一切法空、無生、無自性,悉亦如是。
同理,如來與蘊聚非異非不異,若{如來}不異於蘊,則彼亦如蘊之爲所作法而無常;若異{於蘊},則相離而成二事,此正如牛角[注75],看則相似而非異,然而一長一短,此則爲異,一切法悉亦如是。
大慧,牛右角異於左角,左角亦異於右角,一長一短,此亦可以用之以說種種色,是故如來與蘊聚彼此非異非不異。
同理,如來與解脫,亦非異非不異,雖彼可由名言說爲解脫,若如來異於解脫,則彼亦具色性相,若此則彼亦無常;若不異,觀修者之所得性相即成無差別。大慧,於觀修者所得實見差別[注76],是故非異非不異。
同理,智與識覺亦非異非不異。大慧,是非常非無常、非因非果、非作非不作、非智非識覺、非能相非所相、非蘊非非蘊、非言詮非非言詮、非一非異、非俱非不俱,此等皆離於一切量,以離一切量,故唯有言說[注77];以唯有言說,故無有生:以無有生,故無有滅:以無有滅,則如虛空。大慧,虛空非因非果,非因非果則是離於緣(niralambya),離於緣則超越一切戲論,是即爲如來。大慧,此即正等覺之體性,此即離一切根識與量之佛自性。
注釋
46 依梵文,此指聖者所現證之體性義,然於下來大段,梵本交替用bhava (體)及vastu(義)二詞,用以表達‘真實’,故此處即姑譯爲‘聖真實義’以便符合下文。
又,下文之‘真實’,實即指法性,此見於«辨法法性論»。
47 此指聖者所證體性相。
48 此句舊譯可商榷。按,此即謂無論聖者與凡愚,所見者同是識境。
49 舊譯此爲‘墮於有見’,若依梵本直譯,當作‘無所有見計執’。執‘無所有見’爲實有,即墮於有見;然而‘有見’者,實指無所有見,故二者不相違。
又,此‘無所有’(nastiva)亦可譯爲無性。
50 此處‘真實教法’之‘真實’,指體真實;‘寂靜之真實’,指義真實。唐譯‘何以故?不說寂靜空無之法而說聖智自證事故。’
51 此即否定‘他空見’。
52 本經說‘無有而唯心’,不同說‘唯識無境’,本頌即明確表示二者有別。於經中,雖用‘心’一名以說藏識,但所說者實爲‘如來藏藏識’,亦即如來藏(智覺)藉藏識(識覺)而成顯現,此參下53及54頌,更易明白。
53 指持邏輯以作分別者,彼等即是凡愚。
54 此處略,原作‘觀修者之無相境亦不成有’,nirabhaso hi bhavanam yoginam abhavo na-asti。
55 此句唐譯爲‘如是而知,名爲不知,不了諸法唯心所見’,與梵本義相反,余二舊譯亦同。
前此,經中屢說外境唯心自見,故舊譯即沿此而誤。然而此處所說則爲佛證智境(無所得),故此寂息一切分別之境界,即非唯心。下文說唯心之計執,而舊譯失之。
56 中觀家如月稱、阿底峽等,一直批評唯識宗的‘自證分’,即以其有我與我所的性質。
57 此即謂帝釋當時亦爲順世外道。
58 此依唐譯。
59 舊譯說爲得無境無二取,此即唯識境界。梵本說超越,即超越唯識,應從梵本。超越者,即以‘性、相、用’三無分別以超越無相。見<偈頌品>256至258頌。
60 此即外器世界。
61 此段略依唐譯。梵本但羅列求戀等名相。
62 舊譯無黑月龍王來問事。
63 此依舊譯。梵本作‘以依生住滅緣故’。
64 唐譯‘不著於能所’,劉宋譯‘離於作所作’,此或因不敢言‘離因果’ (karya-karana-varjitam)故如是譯。然而能作所作即是因果,能作爲因,所作爲果故。魏譯‘離虛妄因見’,亦有改動,但尚留一‘因’字。離因果者,即盡離四重緣起,非遮撥因果,見拙«心經內義與究竟義»及«四重緣起深般若»。
65 本頌只三句。
66 舊譯皆不譯爲‘瑞相’(nimitta),可商榷,此實指涅槃相而言,故稱爲‘瑞相’,若涅槃相亦畏,云何得樂?
67 此指數論派(Samkhya),建立士夫(purusa)及根本自性(prakriti)。由於二者相輔相成,然後人於心中生起世界幻相,故一切法唯根本自性之幻變。
68 此指數論師(Samkhya)所建立之二十五諦。
69 此指勝論師(Vaisesika),建立實、德、業、同、異、和合等六德。
70 此依劉宋譯詮義。
71 本頌只三句。
72 梵alabhha-atmakatvat。
73 此即‘有、無、亦有亦無、非有非無’,故知本經爲離四邊以說空,而非唯空。
74 離四句而爲言說,則是非識境;離四句而不落言說,始爲智境。
75 唐及劉宋譯,誤以牛角說如來與蘊聚異。牛角喻實喻二者非異非不異。
76 此非謂諸如來之解脫果有所不同,自內證智境各各不同,此實由相礙緣起而說,此世界如來說空,二無我等以作觀修,他世界如來則不必說空、二無我,由是觀修即有差別,解脫相便有差別,此如«維摩»中香積佛國,菩薩由觀修於香而解脫,故其解脫相必不同於我等世界,以其必不證色空故。舊日多以三乘解脫有差別作說,恐非是,以本經不許二乘爲解脫故。
77 唐譯及魏譯皆同梵本,唯劉宋譯則相反,譯爲‘無有言說’,恐非是。上來說‘非常非無常’等,即唯言說,智境藉識境而成顯現,亦唯名言。
入楞伽經梵本新譯 第三章、無常品(3)
故說頌言—
79 以離根識與量故 是則非因亦非果
以無能知與所知 是無能相與所相
80 如蘊如緣如覺等 無人見亦無處見
既無人見無處見 我則尚有何所說
8l 若無能作與所作 是則非因亦非果
亦爲非蘊非非蘊 亦非俱是與俱非
82 一切法非有一體 分別爲有而得見
然而亦非無有境 此即一切法體性
83 相對於無而成有 相對於有而成無
若時不能取於無 不應分別而成有
84 彼但取著於言說 不知我與無我義
是爲沈溺二見中 自壞抑且壞凡愚
85 於彼得見我教法 能出離於諸分別
爾時,彼即持正觀 更不诋毀世導師
爾時,大慧菩薩摩訶薩重白世尊言:唯願告我:世尊;告我、善逝,如世尊於經中所說,攝義爲不生不滅(anirodha-anutpada),且言,說爲不生不滅,即是如來異名。今者:世尊,不生不滅即義爲無體耶?且如世尊言,此即如來異名耶?世尊所教,一切法說爲不生不滅以彼不見有無二邊故:世尊,若一切法無生,則無人可取任何法,以從無一法生起故,若此即爲余法之異名:世尊,則此余法又當如何?
世尊言:諦聽。大慧,且善思維之,我當爲汝說。
大慧菩薩摩訶薩言:唯然:世尊,即以耳獻於世尊,
世尊告彼言:大慧,如來非是無體,亦非如一切法之可計爲不生不滅;非由緣起即可察見,亦非無義,我依此而說彼爲無生。
大慧,於說如來法身意生身(manomaya-dharmakaya)時,此{無生}即是如來異名,此非諸外道與二乘,及住七地菩薩所能理解。大慧,無生即是如來異名。
譬如。大慧,因陀羅(Indra)即帝釋(Sakra),又即富蘭多羅(Purandara);手名爲hasta、kara、pani;身爲tanu、deha、sarira;地名爲prithivi、bhumi、vasumdhara;天名爲kha、akasa、gagana,諸如此類皆有多名,同義而有分別,然依此異名卻不得計爲異體,彼亦非無體[注78]。
大慧,說我者亦如是。以我於娑婆世界中聞凡愚說,有三阿僧祗百千名字,彼以此等名字說我,而不知此皆如來異名。
大慧,有說我爲如來,有說爲自在者(Svayambhu)、爲導師(Nayaka)、爲出離師(Vinayaka)[注79]、爲普導師(Parinayaka)、爲佛(Buddha)、爲仙人(Risi)、爲牛王(Vrsabha)、爲梵天(Brahmana)、爲毗紐天(Visunu)、爲自在天(Isvara)、爲勝因(Pradhana)[注80]、爲迦毗羅仙(Kapila)[注81]、爲真實邊(Bhutanta)、爲兆相(Arista)、爲第二十二(Nemin)[注82]、爲月、爲日、爲羅摩(Rama)[注83]、爲廣博仙人(Vyasa)[注84]、爲鹦鹉(Suka)、爲因陀羅(Indra)、爲阿修羅王(Balin)、爲水天(Varuna),有等如是以知我。
複有認我爲無生無滅者、爲空性、爲如如、爲諦、爲實性、爲實際、爲法界、爲涅槃、爲常、爲平等、爲無二、爲無染、爲無相、爲因緣、爲佛因法、爲解脫、爲道諦、爲一切智、爲勝利、爲意成身。
大慧,如是等具足三阿僧祗百千名號,不多不少。於此世間及余世間,人知我如知水中月,非在其內,亦非在其外,唯此則不爲墮入相續二見之凡愚所知,彼等雖亦贊譽尊重供養我,然實不善解言說句義,不辨於義,昧於真實,唯樂著於讀誦教說言說,於是遂計不生不滅爲無體,而不知此但爲如來之異名,如因陀羅、帝釋、富蘭多羅。於廣說真實義之經典,不能自信而唯於一切法依言取義。
是故。大慧,彼自欺者如言而說其義,其義無非言說。何以故?以義無自體而不能離言說故。無智者謂言說即義,實由於彼昧於言說之自性。大慧,彼不知言說有生死而義無生死[注85]。大慧,言說依於字,而義則不依,以義離有與非有,是故不生,且無基體。
大慧,且諸如來未嘗依文字說法,文字者,有無皆不可得,故異於離文字之思維。複次。大慧,若人依於文字以說{真實}法(dharma),則此人是空談者,以{真實}法超越文字故,以此之故,我與諸佛及菩薩於經典中言,如來未說一字、未答一字。何以故?以{真實}法不依於文字故,此非彼等不隨於義,而說,說時則依於分別。
大慧,若不受於{真實}法[注86],經典所說一切真實皆斷,若斷,則將無佛無二乘無菩薩衆,若都無者,則何所教複教於誰?以此之故。大慧,菩薩摩訶薩不應取著於經典中言說。大慧,由於有情心理,我及諸如來應正等覺,於經中不直而說教,以隨順部份有情之種種信念,以除彼等心意意識{障},而非依聖智所得及內自證建立,此即認知一切法以無相爲性相,故世間無有而唯心自見,此即說二取分別{爲障}。
是故。大慧,菩薩摩訶薩應遵從於義而非文字。大慧,若善男子、若善女人,唯遵文字,則成自壞,是不能了知第一義,亦令他人不能悟入。持續樂著於惡見,其人之自決定,即受彼不知諸法地性相之外道見混淆,彼無適當知解以解言說,若善知諸地性相,具言說解,善知一切法義理,則能自身享無相樂,亦能令他安住大乘(mahayane pratisthapayanti)。
大慧,若得完全攝受,彼即得諸佛菩薩聲聞緣覺攝受;得諸佛菩薩緣覺聲聞攝受,則彼能攝受一切有情;攝受一切有情,則能攝受一切正法;正法若初攝受,則不壞佛種(Buddha-vamsa);若佛種不壞,則得住於殊勝處而證般若;大慧,於住殊勝處時,菩薩摩訶薩將見大乘中之所建立及其出生[注87],以十力增上,隨宜應化,與如性相應而說法,且善知有情根器。諸法之如性者,爲無變異真實性,無來亦無去,息滅諸戲論,是名爲真性(tattvam)。
是故。大慧,善男子善女人,應善於無取言說而善於得義,以真實不在於文字故,譬如有人以指指物而示於人,人或誤認其指尖即爲所指,故{善男子善女人}不應如此人但視指尖。大慧,同於此喻,凡愚與淺智者同於孩提,即至壽盡亦不能舍言說指,於此取義,不能得第一義,以堅執言說故,於彼此無非指尖。
大慧,今更說例以明。嬰兒須食熟飯,有人予之以生米,是爲無知,以不知如何適當處理食物故。於不生不滅亦然如是。大慧,未經調熟,人即不見莊嚴現前[注88],是故。大慧,汝須於此觀修中極爲作意[注89],勿如人唯視指尖,以此之故。大慧,汝須致力於觀修以得其義。大慧,此義空寂(vivikta),是涅槃因;言說則與分別相纏,故轉輪廻。
大慧,義由多聞而得,多聞者?謂精於依義而非依語。精於依義者?謂完全離所有外道而得{決定}見,此即令自身以及他人皆不墮入{外道見}。大慧,如是者即謂於義多聞,是故求真實義者對{彼}須加尊重,於依言取義者則當遠離。
爾時,大慧乘佛威神力,白言:世尊。佛說不生不滅未有獨特處。何以故?以一切外道亦說{能作}因(karana)是不生不滅:世尊亦如是。說虛空、非擇滅及涅槃不生不滅:世尊,外道說世間由因與緣生起,而世尊則說世間由無明、愛、業、及分別生起。俱歸於緣,唯名相有異而已。
外境之生起,亦皆說爲外緣,故佛說與外道說無有差別。外道說九句爲不生不滅,諸如極微(anu)、勝因 (pradhana)、自在(isvara)、生主(prajapati)等,而佛則說一切法不生不滅,有無皆不可得故。今者,大種不壞,自性相不生不滅,隨順諸趣而不舍其體性。佛說大種雖有種種變異:世尊,一切外道之所計實同於佛說,是故世尊所說未有獨特處,若世尊所教有異於外道而優勝者,唯願告我;若世尊所教無差別,則可說佛有同於外道處,以皆由因緣而說不生不滅故。
世尊常言,於一世界中不同時有多如來,然而,若由有無之所作以持領受,而佛所說者更無獨特,是則有多如來。
世尊言:大慧,我之不生不滅不同說不生不滅之外道,不同其說生與無常。何以故?外道說不生(anutpanna)、不變(avikara)性相爲一切法實自性,而我則不落有無二見。
大慧,我以超越有無二見,超越生滅,說爲非有非非有。云何非非有?以見種種外境如幻如夢,我說此爲非非有;云何非有?以領受一切色自性之性相實爲無有故,彼可見不可見、可取不可取,以此之故,諸法非有非非有。於知世間無有而唯心自見時,分別即不起,即能安住於無作(niskriya)界[注90]。凡愚作且分別,是非於智者。大慧,不實分別,迷亂真實,此如乾闥婆城,小兒見幻起人物,往來商賈(sartha),即計實有人出入,由是於分別中起迷亂。同理。大慧,凡愚於生與不生起迷亂。
幻人生起,非能作所作,以幻人非生亦非滅故,此無可問其爲有或非有。
與此相同,一切法無所謂生滅,唯凡愚樂著顛倒見計外境生滅耳,此非智者所爲。說爲顛倒見者,以{計爲}有之自性實非如其所計,此中實無所有,若異於此而作分別,則樂著於一切法實自性見,而不見其自寂靜,若不見其自寂靜,則不得不顯現爲分別,以此之故。大慧,於無相中見相,勝於色相中見相。色相可爲他法生因,是故非勝;無相者。大慧,即謂分別不生起;無生即涅槃(anutpado nirvana)。
我說涅槃[注91]。大慧,涅槃者,即謂住如實義而見{其真實}。於心心所法轉依時,即由如來聖智得內自證,我說此爲涅槃。
故說頌言—
86 爲除執著於生見 從而成立爲無生
是故我說非因義 此爲凡愚所不解
87 說一切法爲無生 非謂外境無所有
譬如夢幻尋香城 有外境而非有因
88 告我云何一切法 空無自性及無生
以由覺智見諸法 無所得且非和合
說空無生無自性
89 一一而見見和合 世間現而非實有
非如外道見實有 無和合則無所有
90 如夢如幻如發網 如陽焰如尋香城
皆以無因而生起 如是而成世種種
91 無因論受壓伏時[注92] 即可說之爲無生
我之法流不毀壞 說無生令外道畏
92 如何由誰於何處 何故無因成顯現
若能見於有爲法 非因亦不超越因
則除外道生滅見
93 以由於無故無生 抑或有待於因緣
或僅名言而非實 唯願世尊能告我
94 ‘無’非無生非待緣 亦非僅是一名言
非名言而無對境
95 於此處說有行境 非外道亦非二乘
亦非第七菩薩地 此即無生之性相
96 離於因緣之概念 亦離以作者爲因[注93]
建立唯心自見境 此即我所說無生
97 遠離諸法有因生 離能分別所分別
不落有無取舍中 此即我所說無生
98 心於外境中自在 二種自性得遠離
而能轉其所依止 此即我所說無生
99 外法非有非非有 亦不執持於內心
舍離一切外道見[注94] 此即無生之性相
100 空性及無自性等 此等言說須了知
非以有空而說空 由覺無生故說空
101 諸法聚合由因緣 即有生起與沈沒
於此聚合消融時 即既無生亦無滅
102 離於聚合之諸支 不必論其爲一異
存在即然咸寂息 外道分別爲一異
103 非有非無無有生 無處得成有與無
唯於成爲聚合處 有法生起有法滅
104 說有因緣之鈎鎖 無非隨順世俗說
相依相對鈎鎖斷[注95] 所謂生即成無義
105 實無生起故無生 遠離外道諸過失
我依鈎鎖說世俗 此非凡愚能理解
106 若然離於此鈎鎖 能有一法得生起
是無生論之強辯 彼實壞於鈎鎖義
107 鈎鎖若然如燈火 實法由是得顯現
是即於彼鈎鎖外 尚有余法能得見
108 無有生故離自性 故其體性若虛空
諸法若離於鈎鎖 是爲凡愚之分別
109 複有智者證無生 其現證者爲法性
是知生即是無生 無生法忍即此是
110 世間一切爲鈎鎖 諸法無有唯鈎鎖
當能認知於此時 是則其心能得定[注96]
111 無明與愛及業等 彼等名爲內鈎鎖
勺瓶泥種與四大 是則名爲外鈎鎖
112 若別有法實存在 而爲生於鈎鎖者
是則破壞因緣義[注97] 其所建立非正理
113 若成爲有仍非有 依何因而可認知[注98]
諸法輾轉而相生 由於此理說因緣
114 堅濕暖動等概念 無非凡愚之分別
此但爲緣非有法 以已遮撥自性故
115 依病而有種種藥 雖然醫理則無異
由病不同成差別
116 與此相同爲有情 彼生煩惱諸病患
我用我法教於人 隨其根器而適應
117 我之教法本無異 煩惱根器則不同
是故此唯有一乘 清涼八支道吉祥[注99]
爾時,大慧菩薩摩訶薩複白於世尊言:無常:世尊,無常爲外道所分別,而世尊亦言,諸行無常是生滅法自性,然而世尊,此是正是誤?複次:世尊,有幾種無常?
世尊言:大慧,外道分別爲八種無常[注100],而非爲我{所分別}。云何爲八?
一者、有謂原有作者而止息,是爲無常,此即謂其初本有事物生起(prarambha),尋且不複有,是即無常。
二者、有謂無常爲形相(samsthana)滅。
三者、有謂色(rupa)即無常。
四者、有謂無常在於色轉變(vikara-antara)中,此說於一相續中,一切法無間而有,然而卻自然轉壞(svarasa-bhanga-bhedam),此如由乳變爲酸酪,如是不可見之解體,一切法皆然,是即名爲無常。
五者、有計一物體性爲無常。
六者、有計有非有爲無常。{以一切法本不生故,名爲無常;以無常法彼中和合,是故無常。}[注101]
七者、{複有余外道等,本無後有,名爲無常?謂依諸大所生相滅,不見其生,離相續體,名爲無常。}[注102]
八者、有謂無所生起即是無常,以無常遍住一切法中。
今者。大慧,無常在於有非有中,此即謂由微塵[注103]所造一切法,自性相爲壞滅,於其無所得故爲無有,微塵自性則無所生起。由於無常,是故無生,此即謂非常非無常。於一切法中,不轉起有與無,即使分析至最後極微,亦不可見其爲有。無所見即無生之異名,是非爲生。大慧,此即無常之自性相,亦即無生,此非樂著於以生爲基而說無常[注104]之外道所能知。
複次。大慧,有以物存在{爲基之}無常[注105]義,即謂於心中作分別,此是非常、此非無常,其義云何?謂有一法名爲無常,於自身不成毀壞,然卻能令一切法消滅,此即無常之所作(anityatayahkaryam);若非有此無常,則一切法終不滅,此如杖與瓦,或如以鐵鎚擊他物粉碎而自身不壞。
大慧,我等現見眼前諸法,無此能所差別可令人不得不說,此無常爲因,一切法滅爲果,以無此因果差別,{故我等不得說}無常{爲因}而有果。於無此因果差別時,則一切法常,以無因可令其成異故。然而。大慧,一切法滅,彼實有因,唯非凡愚及淺智者所知。
果若以相異自性爲因,則應不能生起;能生起,則一切法之無常性當爲異性果,因果本無差別,然而彼卻觀察爲因果有差別。
今若將無常說爲有法,爲能生果之因(kriya-hetu),一切法都具此自性相,於一法中具足一切諸法,當依於能生果之因性相,即謂無常當以無常{爲因},以其爲無常{果}性故,一切法應是常,以其具常性故。
若無常周遍一切法,彼即應同諸法墮於三時;於過去,與過去諸色同滅;於未來,如同未來諸色未生;於現在,與現在諸色不異。
色法以大種之和合與差別爲果,大種與大種所造色非異非不異,依外道,彼等自性不壞,以外道說大種不壞故。大慧,然而三界及其大種與造色成生住滅相。外道如何能見無常爲一{離於三界之}各別有法,且不依大種及大種所造色,而大種自性相則不壞,是故不生不滅耶?
始造法即具無常而無常不相續,然而大種不互造大種,以其自性相各異故:各別大種又不能自造,以其不相異故;{共造而成}離異之大種亦不可能,以其自性不相成故,由是即可說,具無常性之始造法實不可得。
形態變異而爲無常,即謂大種及大種所造色皆不壞,唯形態壞。云何爲壞。大慧?若分析至極微而大種及造色皆不壞,唯外形壞,則當設定大種離於長短等顯現,故大種極微無所壞,此見不成存在者唯大種外形,即數論學派(Samkhyavada)之說。
形態無常,即謂色爲無常,其無常者爲外形而非大種。然若大種亦無常則無日常世事,此即順世外道見,彼說一切法可簡化爲言說,以不見其自性相所生故。
轉變無常謂色法變異,而非大種,此如見種種金飾,金性不失,飾物則轉變成種種形相。
如是所說種種轉變無常見,爲不同外道之分別,彼言火不自燒其相,唯燒余大種;若自性相滅(svalaksana-vigamat),則大種與大種所造色悉皆可破壞。
大慧,我說非常非無常。何以故?不取著外法故、三界無有而唯心故。
種種外有不成立,大種之形相差別,實不生不滅,以無所謂大種與造色故。由於分別,轉起能取所取二性相;複基於此認知,由於分別,即成二見,若了知唯心,則外境有無之诤論止息。
分別者,即由分別現前所作而起,若無此分別,分別即不起,若人再不樂著於由其自心流出之有無分別,彼即見世間諸法、出世間諸法、最上出世間諸法,而不複因不知世間無有而唯心自見,說常與無常。
一切外道不知何謂分別,故墮入二見,彼不得成就,而將‘無常’依世間{識境}言說{而理解}。大慧,一切法分別世間、出世間、最上出世間三種相,爲依世間言說分別而建立,此非凡愚及淺智者之所知。
故說頌言—
118 妄想外道無常義 分別始造旋止息
分別外形之轉變 分別色物等無常
119 說一切法無有壞 大種體性常住故
滲於種種外道見 如是分別無常性
120 於彼一切外道衆 所說不生不壞滅
基於大種體性常 云何分別無常性
121 世間無有而唯心 一切二見由心起
由是而成能所取 我與我所皆無有
122 梵天等等所住界 我說一切是唯心
若然離於心之外 梵天等等不可得
«入楞伽大乘經»第三<無常品>竟。
注釋
78 此句依唐譯。梵本同劉宋譯,作‘彼亦非無自性’。
79 梵文vi,有出離義,故姑如是譯。唐譯爲‘勝導者’、劉宋譯爲‘廣導者’。
80 指世界最初因。
81 爲數論派初祖,意譯黃頭仙。
82 此指耆那教祖師。耆那教創教者爲尼乾陀若提子(Nirgrantha- jnataputra),傳於其前尚有二十三位祖師,故被爲第二十四祖,其第二十二位祖師,即謂是釋迦。
83 印度大史詩«羅摩傳»(Ramayana)主角。
84 印度六師中,吠檀多派(Vedanta)初祖。
85 由此可知,經中實以義爲智境、言說爲識境,故前者不落生滅,後者則落。複次,‘義無自體而不能離言說’,即經中主旨,智境唯藉識境始能成顯現。
86 舊譯改爲‘若不說者,教法則斷’。恐誤,此言:佛依言而說真實,故若落於言說,則不受真實,由是即斷經中所說之真實,如是始能與下文相應。
87 依舊譯,此指化生,如唐譯云:‘菩薩生勝妙處,欲令衆生安住大乘。’與梵本稍異,然其義可從。
88 sobha莊嚴,一切法皆爲法界之莊嚴,故此即指一切法之不生不滅相。
89 abhisamskara,此字複義,此處意爲作意令莊嚴現前。
90 故知‘唯心自見’不同‘一切唯心造’。前者離作不作,後者則落於作意。由此即可見‘唯識無境’、‘一切唯心造’與‘無有而唯心(自見)’,實爲三淨治次第。
91 唐譯作‘不生不滅則是涅槃’、劉宋譯作‘不起不滅我說涅槃’、魏譯作‘無生無相者是我所說名爲涅槃’,與梵本不同。
92 唐譯及劉宋譯,皆改‘無因論’爲‘有因論’,唯魏譯同梵本,作‘無因論’,此‘無因論’爲外道(順世外道)所說,非同佛說‘無因’。佛說無因,以盡離緣起故,不落於緣起而說無因,一爲智境,一則爲識境中建立。
93 karanasya nirodhanam,此即指以作者(如自在天)爲一切法生因。今采意譯。
94 於梵本,此句上來尚有一句‘諸法如夢如發網如幻如尋香城如陽焰’。唐譯及劉宋譯皆無此句。
95 samkala依舊譯譯爲‘鈎鎖’,原義爲相連結,故宗喀巴說‘相連緣起’。
又,相依相對anyonyapeksa,即指‘相依緣起’與‘相對緣起’,此頌於四重緣起之說其三,唯未說‘相礙緣起’。
96 此頌說超越緣起,而非落於緣起。
97 原文仍作‘鈎鎖’,今改譯。
98 舊譯異,如唐譯‘生法若非有,彼爲誰因緣?’意謂,若一法非有,則不能更成他法之因緣,此恐誤。頌義實爲,若於世俗中已建立爲緣生而成有,則不得同時說爲非有,此於彌勒瑜伽行教法中,說爲‘不遣余外’。見«三自性判定»等論,不贅。
99 ‘清涼’依唐譯。
100 唐譯及劉宋譯皆作‘七種無常’,梵本作‘八種無常’而實只說七種;魏譯爲‘八種無常’而八種俱備,可知今梵本有脫漏,而魏譯所據梵本,不同唐譯及劉宋譯所依梵本,應較爲完備。
101 括號中句引魏譯引補入。
102 亦引魏譯補入,此句意謂有法由四大種生,而成不存在狀態,故無物可見其生,以其離於四大相續體故。
103 梵文爲bhuta bhautika,意謂‘已存之大種造色’,今依唐譯,意譯爲微塵。
104 唐意譯爲‘生無常’。
105 唐意譯爲‘物無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