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楞伽經梵本新譯卷第五 如來常無常品

金陵書局校註版大藏經第五十四函總第二千一百四十一部
五、如來常無常品(Tathagatanityanitya)
爾時,大慧菩薩摩訶薩複白世尊言:世尊,如來應正等覺爲常抑無常?
世尊言:大慧,如來非常非無常,何以故?以皆有過失故。大慧,云何有過?若如來爲常,有能作過(karana-prasanga)。依一切外道所言,能作爲非作法(akrtaka)而且爲常。然而如來則非如非作法之爲常,若爲無常,則有所作過(krtaka-prasanga),同於蘊聚,有能相所相而非有,且蘊聚以滅壞{爲性},是故斷滅(uccheda)。然而,如來則非斷滅。大慧,一切所作皆是無常,如瓶、衣、草、木、瓦,悉具無常性,如是。一切智者修智之功德即成無益,以彼爲所作故。凡所作皆應無差別,如是凡所作皆成如來,以此之故,如來非常非無常。
複次。大慧,如來非常,若常則如虛空,成就如來之功德即然無益。大慧,此即謂虛空非常非無常,以其離常無常故,亦不宜由一異、俱非俱、常非常等過失而說其性相。複次。大慧,此如兔(sasa)、馬(haya)、驢 (khara)、駝(ustra)、蛙(manduka)、蛇(sarpa)、蠅(maksika)、魚(mina)等角,彼等具不生之常,以此不生之常性,故如來不可爲常。
然而。大慧,由別義卻可說如來爲常。何則?由現觀所證之智{爲常性故},如來即常。大慧,此智,爲如來應正等覺現觀所起,故實是常。無論如來出世不出世,法性常住(sthita-eva-esa-dharmata),此{法性}可見於一切二乘外道所得覺中[注1]而爲法決定(dharma-niyamata)、法住(dharma-sthitita),此法住[注2],非如虛空之空,是非凡愚及淺智者之所能知。
大慧,如來所證覺智由般若智來,如來應正等覺不從心意意識、蘊處界等無明習氣而來。三界從虛妄分別生,如來不從虛妄分別生。大慧,若取於二,有常與無常,以其非爲一故,寂滅則無二,以一切法之性相爲無二無生,以此之故,如來應正等覺爲非常非無常。
大慧,有言說分別,即有常無常見隨之而起。凡愚所持之常無常見壞滅,由除分別識智而來,而非由除依寂靜內觀所起之智。
故說頌言—
1 遠離於常與無常 於常無常作內觀
若能如是見佛陀 即離外道法影響
2 若著於常與無常 一切積集皆無益[注3]
由壞分別識智故 常與無常皆遣除
3 直至能作一決定 於一切皆成迷亂
了知無有唯心見 是則更無诤論起
第五<如來常無常品>竟。
注釋
l 唐譯‘所得法’,以不敢稱二乘外道所證者爲‘覺’故。
2 真如爲一切法之本,故說爲‘住’,非謂其爲一實體。
3 此指資糧之積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