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摩經玄疏卷第一

金陵書局校註版大藏經第三十八函 總第部1777 同經異譯 475, 1778, 1779]
天台山修禪寺沙門智顗撰
此經理致深遠,言旨淵玄。若但依文帖釋,恐止事數而已。一教宗極,終自難量,猶須略忖幽微,顯不思議旨趣。今輒於文前,撰五重玄義:
第一釋名 第二出體 第三明宗 第四辨力用 第五判教相
釋此五義,即為二:一,通釋;二,別釋。
就通釋五重,略為六意:一,通標五義名;二,辨次第;三,引證;四,明總別;五,約觀心;六,對四悉檀。
第一、通標五義名者,此經以不思議人、法為「名」,不思議真性解脫為「體」,不思議佛國因果為「宗」,不思議權實折伏、攝受為「用」,不思議帶偏顯圓為「教相」。故今明此經,始從「如是我聞……」,終乎「歡喜奉行」,皆明不思議也。
第二、辨次第者:
雖理絕名言,非名言無以設教,故於無名之道假名相說,而名以召法,法以應名。是以經之指歸,蘊在名內,故先「標名」。
夫尋名得理,理即真性解脫,真性解脫即經之體也,故次「出體」。
體不孤致,求之有方;涉行修因,然後致果,故用佛國因果為入理綱宗,提綱目動,故次「明宗」也。
行因趣果,得果即能巧用權實,折伏、攝受利益眾生,故次「明用」也。
聖人設教,隨逗機緣,機緣不一,是以教有異同,故次明「教相」也。
第三、引證者:
〈囑累品〉云「此經名『維摩詰所說』,亦名『不可思議解脫法門』」,此即人、法雙題共標名也。
〈觀眾生品〉云「佛為增上慢人,說離婬、怒、癡,名為解脫耳。若無增上慢人,佛說婬、怒、癡性,即是解脫」,婬、怒、癡性,即不思議真性解脫為體也。
又,〈佛國品〉明寶積獻蓋,請問淨土;佛所演答,具說佛國因果,即是明宗也。
室外彈訶,室內攝受,〈不思議品〉云「菩薩住不思議,能種種示現神力自在,如龍象蹴蹋,非驢所堪」,故知此人、法權實折伏、攝受,即經之用也。
教相者,通明此經與諸經教相有同異,故須判教相也。
第四、明總別者,就前五條,束為三意:初,但標人、法,此即是總;次,開體、宗、用,此即是別;後,明教相,義兼總別。
所以然者,初題人名,名總三義,故名為總;今欲分別教門,應須分別體、宗、用之異,故名為別。人是別總,三義是總別,是則總總於別,別別於總也。所以然者,人名淨、無垢、稱。「淨」即真性,真性清淨即是體也;「無垢」即實慧,實慧因果即是經宗;「稱」即方便巧能,即是經用。引而申之,故謂之別也。教相者,既通明諸經同異,故義兼總別。
此義虛玄,恐未明了,今借近喻,以暢滯情。譬如人身初受胎報,歌羅邏時,即有三法:一,命;二,燸;三者,心識。迄乎皓首,猶存三事,總而為論,共受人名;分而言之,具有三法。雖復世間之境,亦與妙理相應。所以然者,三法成身,即況初總;心識為主,即況前「明體」;風命相續,即況前「明宗」;舉止運為,即況前「明用」;人道雖同,種性殊別,即況前「明教相同異」也。類此五法,上義可知。
問曰:立此五義止明此經,復通餘部?
答曰:眾家立義,厝意不同;今為五重,總貫諸典。
問曰:諸經教相,互有差別。差別之教,豈盡同五?
答曰:譬如五陰成人,人雖不同,共稟五陰。又如經首通序五義,五義雖同,在事別也。
第五、約觀心釋五義者:
一切萬法,本自無名,無名而有名者,皆從心起,故心即名也。
心為體者,眾生心性即真法性,故云體也。
心為宗者,此經云「如其心淨,即佛土淨」,心即宗義也。
心為用者,正觀權巧,折伏見愛,故名用也。
心為教者,此經云「弟子眾塵勞,隨意之所轉」,即「教相」也。
問曰:何俟約心釋此五義?
答曰:此經〈問疾品〉云「諸佛解脫,當於眾生心行中求也」,故«大智論»云「佛為學問人從聞求解,以樹為喻;為坐禪人從心求道,指身為喻。若因樹生解,是信行人;從身得悟,是法行人。」«大智度論»評云「有慧無多聞,是不知實相;譬如大闇中,有目無所見」,此人專修觀解,不尋經論。又云「有多聞無智慧,亦不知實相;譬如大明中,有燈而無照」,此人止尋經論,不修觀解。又云「多聞利智慧,是所說應受」,此人外通經論,內觀分明也。又云「無聞無智慧,是名人身牛」。夫聖人說法,深鑒機緣,一音所演,隨根曉悟。若無道眼,豈可偏執一端!故說法門必須雙舉,庶幾學者了其明闇。
問曰:觀心五義與經五義,為一、為異?
答曰:不即不異。
問曰:云何名為不即不異?
答曰:「即」理雖同,「異」義有六:一者,理即;二,名字即;三,觀行即;四,相似即;五,分證真實即;六,究竟即也。
一、理即者,此經云「淫、怒、癡性,即是解脫」,此是「理即」義也。
二、名字即者,如«大涅槃»云「外人舊醫,虛妄計涅槃常、樂、我、淨,如蟲食木,偶得成字,是蟲不知是字非字;有智之人,終不說言:『是蟲解字』」。今末世學問、坐禪之人,聞此大乘方等經說「淫、怒、癡性,即是解脫,即大涅槃,不可復滅」,不究深義,執此即名,謂真解脫,是則同彼舊醫蟲道之過,此是名字即也。
三、觀行即者,行人精通三觀,善識二諦、三諦、四諦,開合不亂,信解分明;能知此心即是解脫,願行善巧,入五品弟子伏忍之位,此是「觀行即」也。
四、相似即者,如鐵輪十信,雖是肉眼,名為佛眼,«法華經»說「六根清淨之相」是也,此即柔順忍位,名相似即也。
五、分證真實即者,從初發心得無生忍,至金剛頂四十一地,皆名分證。所以者何?如«華嚴經»云「初發心時,便成正覺,了達諸法真實之性,所有慧身不由他悟」,此是分證真實即也。乃至十地、等覺,皆是分證。但有深淺之殊,故有諸地階級也。
六、究竟即者,即是妙覺。一念相應,盡不思議實相之境故,«法華經»云「唯佛與佛,乃能究竟諸法實相」。又«仁王經»云「三賢、十聖忍中行,唯佛一人能盡源」,盡源者,是究竟即也。
此六即者,在理非殊;約其行解,天人懸絕,豈得聞「即」,便為一概!世間學門、坐禪之人,若不善解六即之殊,多生叨濫,未解謂解、未得謂得,墮增上慢,起諸過罪,此豈學佛法得意者乎!今舉一可以例諸:一切大乘深經,或云:眾生即是佛、即是大乘、即是菩提、即是涅槃……如是等明「即是」,悉須用「六即」義約,一切皆不叨濫也。
第六、對四悉檀者,復為二意:一,以四悉檀對前五義;二,略釋四悉檀起觀教之相。
一、對五義者,即為五:
一、對經名者,名即維摩羅詰,維摩羅詰即是世界悉檀也。
二、對體者,體即真性解脫,真性解脫即是第一義悉檀也。
三、對宗者,宗是佛國因果,勸修種種淨土之行,即為人悉檀也。
四、對用者,彈訶、折伏,此即對治悉檀也。
五、總對教相者,以四悉檀起諸經教,與此經教有同有異,即是判「教相」、知同異也。
二、明略用四悉檀起觀教者,夫心源妙絕,萬法幽玄,諸佛菩薩若不用悉檀,豈能修三觀而進道,演說教門而度一切!四悉檀起觀教以通此經,略為七意:第一,翻釋;第二,辨相;第三,釋成;第四,起三觀;第五,起四教;第六,起經論;第七,起此經教。
第一、翻釋者,「悉檀」是外國之語,諸師解釋不同,或言有翻,或言無翻。
言無翻者,外國有多含之言,此土無有多含之語以翻悉檀。例如:「修多羅」名含五義,此土不的翻也。
言有翻者,或翻「宗成」,或翻為「墨」,或翻為「印」,或翻為「實」,或翻為「成就究竟」。如是異翻非一,難可定存。南岳禪師云:「此例如『大涅槃』,是胡漢兼攝也。」今言「悉檀」者,「悉」是隋音,「檀」是胡語;「悉」之言遍,「檀」翻言施。佛以此四法遍施眾生,故言悉檀也。
第二、辨悉檀相者,一、世界悉檀;二、各各為人悉檀;三、對治悉檀;四、第一義悉檀。大聖為破外人邪四悉檀,故說此四種正四悉檀,說一切大小乘經教也。
一、世界悉檀者,即是眾生五陰、十二入、十八界,一切諸法名相隔別不同,故名世界。外人迷此世界,或計無因緣有世界,或計邪因緣有世界。大聖隨眾生所欲樂聞,為說「正因緣世界之法」,令眾生得世間正見,即是世間法施,故名世界悉檀也。
二、各各為人悉檀者,大聖觀人心而為說法,人心各各不同,故於一事,或聽、不聽。如經所說:「雜報業故,雜生世間,得雜觸、雜受。」更有«破群那經»說:「無人得觸,無人得受。」此意正為破執生信,增長善根,施諸善法,故名各各為人悉檀也。
三、對治悉檀者,«大智論»云:「『有法』對治則有,實性則無。」對治則有者,即是貪欲多,教修不淨觀;瞋恚多,教修慈心觀;愚癡多,教觀因緣也。佛說對治之法藥遍施眾生,為斷其惡,故名對治悉檀也。
四、第一義悉檀者,«大智論»明第一義悉檀有二種:一,約不可說相,明第一義悉檀;二,約可說相,明第一義悉檀。
一、約不可說相,明第一義悉檀者,即是諸佛、辟支佛、羅漢所得真實法,名第一義悉檀也。故«大智論»云:「言論盡竟,心行亦訖;不生不滅,法如涅槃。說諸行處,名世界;說不行處,名第一義。」
二、約可說相,辨第一義悉檀相者,如«大智論»云:「一切實,一切不實,一切亦實亦不實,一切非實非不實,皆名諸法之實相。」佛於如是等處處諸經,說第一義悉檀相,此即是一家所明四門入第一義意也。故«中論»云:「若為向道之人,聞說四句即入,即是諸法實相;若人聞說四句,心生取著,皆是戲論。」
問曰:若以生善是「為人」,斷惡屬「對治」者,人通善惡,何得定言「『為人』屬生善」也?
答曰:善隨人來,為惑所障;惡是新起,不長屬人。是故「為人」息惡生善,善屬於人。對治斷惡,人則非惡,若人是惡,惡滅人應隨滅,故知惡不屬人。
問曰:「為人」、「對治」俱斷惡生善,義既是齊,何得分二?
答曰:一往雖然,原其正意,義則不爾。「為人」惡新善舊,「對治」惡舊善新。「為人」新惡易滅,為說便止,宿善深厚,自然開發;「對治」則舊惡難除,新善力弱,若不加修對治,則惡法不滅也。
問曰:此義非次,經說:「諸惡莫作,眾善奉行。」
答曰:此須得意。「為人」善厚惡輕,但不作眾惡,善自開發;「對治」惡厚善輕,故須眾善奉行,方得離惡也。
第三、明釋成者,今用「四隨」釋成四悉檀也。四隨者,一,隨樂欲;二,隨便宜;三,隨對治;四,隨第一義。
一、隨樂欲者,即是世界。如«智度論»云「一切善惡,欲為其本」,若說四門,若事、若理,但赴欲樂,皆是世界悉檀也。故此經云「先以欲鉤牽,後令入佛道」,是名世界悉檀也。
二、隨便宜者,即是為人,«論»云「於一事中,或聽、不聽」,宜即是聽,不宜者即不聽也。如金師宜數息觀,浣衣宜不淨觀,即是便宜。若說四門若事、理,便宜生善,是名為聽;若生不善,則是不聽,是名為人悉檀也。
三、隨對治者,即是對治悉檀也。若說四門若事、理,的相主對,破執著心,是名對治,«論»云「諸法無常」,亦是對治,«涅槃經»明十種對治,謂常、無常等,皆是對治悉檀也。
問曰:若說事者,可是對治;四門說理,云何對治?
答曰:雖復說理,既不曉悟,為破執著,猶屬對治也。
四、明隨第一義者,即是第一義悉檀。若說四門若事、若理,聞說即悟,皆是第一義悉檀也。故以四隨成四悉檀。
問曰:四門說理,可是第一義;若說事者,云何得是第一義耶?
答曰:無問事、理,聞說即悟,皆是說第一義也。故經云「始從得道,到泥洹夜。若說一色一香,無非中道。」
問曰:何故用四隨結成四悉檀?通約事理,一事一理,云何得通有四義?
答曰:如此經偈說:「佛以一音演說法,或有恐怖、或歡喜,或生厭離、或斷疑,斯則神力不共法。」「生怖畏」者,即是世界悉檀,知因欲有世界,世界如火宅,故生怖畏也。「或歡喜」者,即是為人悉檀,發善根,得法喜也。「或生厭離」者,即是對治悉檀,厭患煩惱,興對治也。「或斷疑」者,即是第一義悉檀也,初入見道第一義諦,正是斷疑之位也。是則隨說一切事理悉成四悉檀也。
第四、明起三觀者,即是用四悉檀起三觀也。夫至理幽絕,不可以智知,不可以識識,豈修觀行而能契會者哉!自非悉檀之巧妙,豈能用三觀會三諦之理也。
今悉檀方便,起從因緣假入空觀者,「世界悉檀」即是知正因緣心所樂法也。
若從正因緣以入空,若析、若體兩種觀心,必須識「為人便宜」。「便宜」者,若宜修觀,即念擇、精進、喜三覺分起;若宜修止,則念除、捨、定三覺分攝也,是則隨所便宜,善心則發也。
若心有沈、浮之病,必須用「對治悉檀」。若心沈時,念擇、精進、喜三覺為對治;若心浮時,念除、捨、定三覺分為對治也。
巧用為人悉檀,善根得發;巧用對治悉檀,結使則薄。若行人利智善根熟,結使煩惱薄,七覺分中,隨依一覺,恍然如失,即住此研修。若觀慧分明,即發真、見第一義,是名用四悉檀起從假入空觀,成一切智、慧眼也;從空入假觀巧用悉檀,即得道種智、法眼也;中道第一義觀巧用四悉檀,即得一切種智、佛眼也。
第五、起四教者,即是於「四不可說」起四種說法,教四種眾生也。此經「淨名默然杜口」,即是«大涅槃經»明「四不可說」意也。四不可說者,一,生生不可說;二,生不生不可說;三,不生生不可說;四,不生不生不可說。此即是約心因緣生滅、即空、即假、即中四句不可說也。而得有四說者,皆是悉檀因緣赴四機,得有四說也。故«大涅槃經»云:「十因緣法為生作因,亦可得說。」十因緣法者,無明至有支,名十因緣也。若用四悉檀赴此四種十因緣機,於「四不可說」即有四說之四教也。就此即為四:一,明悉檀起三藏教;二,明悉檀起通教;三,明悉檀起別教;四,明悉檀起圓教。
一、明用四悉檀起三藏教者,佛於「生生不可說」,用四悉檀赴小乘十因緣法所成樂欲小善、障重鈍根諸聲聞弟子,說三藏教生滅四諦,教諸聲聞及鈍根菩薩也。故«法華經»云「諸法寂滅相,不可以言宣。以方便力故,為五比丘說,是名轉法輪」也。
二、明用四悉檀起通教者,佛於「生不生不可說」,用四悉檀赴十因緣法所成三乘根性人,說約幻化無生四諦通教,教三乘人也。故«大品經»云「欲學三乘,當學般若」,又云「三乘之人,同以第一義諦無言說道,斷煩惱」也。
三、明用四悉檀起別教者,佛於「不生生不可說」,用四悉檀赴十因緣法成別教根緣,宣說菩薩歷劫修行無量四諦別教,教諸菩薩也。
四、明用四悉檀起圓教者,佛於「不生不生不可說」,用四悉檀赴十因緣法所成圓機,說一實諦、無作四諦圓教大乘,教大菩薩開佛知見也。
第六、明起經論者,夫佛法至理,不可以言宣,豈存言方語本十二部乎?但十方諸佛為利眾生,皆用悉檀赴緣而起十二部經也。十二部經名義具出悉檀大本,就此即為五意:一,明悉檀起十二部經;二,明悉檀起八萬四千法藏;三,明悉檀起漸頓經教;四,明悉檀起大小乘論;五,明悉檀起聖說法、聖默然。
一、明四悉檀起十二部經之相者,即為四意:一,明世界悉檀起十二部經;二,明各各為人悉檀起十二部經;三,明對治悉檀起十二部經;四,明第一義悉檀起十二部經。
一、明用世界悉檀起十二部經者:
若宜聞直說世界,宜直說者,是言教之本,用世界悉檀直說世界名相,即是修多羅經;
四言、五言、七言偈重頌說世界,即是祇夜經;
記世界眾生未來之事,如記鴿雀成佛,即是和伽羅那經;
孤起偈說世界,不誦長行者,即是伽陀經;
無人請問,自稱說世界事者,即是優陀那經;
為說世界不善因緣而結成戒者,即是尼陀那經;
若人不解世界之相,如以車乳等為譬喻者,即是阿波陀那經;
說本昔世界之事者,即是伊帝越多伽經;
說往昔世界受生者,即是闍陀伽經;
說世界廣大之事者,即是毘佛略經;
說世界未曾有事者,即是阿浮陀達磨經;
難問、窮覈世界,令易解者,即是優波提舍經。
此即但約世界悉檀具起十二部經。餘三悉檀各起十二部經,類「世界」可知。佛用此十二部為言教之本,說一切漸、頓諸教也。故«智度論»云「四悉檀攝得十二部經」,意在此也。
二、明四悉檀起八萬四千法藏者,八萬四千法藏名義具出三觀大本,今用四悉檀起八萬四千法藏者,即為四別:一者,世界悉檀起八萬四千塵勞門;二,明各各為人悉檀起八萬四千三昧、八萬四千諸陀羅尼也;三,對治悉檀起八萬四千對治門、對治八萬四千諸煩惱也;四,明第一義悉檀起八萬四千法門,亦名八萬四千諸波羅蜜門。「門」名能通,通至第一義悉檀;「諸波羅蜜」名究竟,第一義悉檀即是究竟也。今言「八萬四千法藏」者,法語通漫,即得含於八萬四千煩惱、三昧、陀羅尼、諸對治門及波羅蜜等法,故名「法藏」也。故«大智論»云「是四悉檀攝八萬四千法藏」,其義在焉。
三、明悉檀起頓漸經教者,悉檀既攝十二部經、八萬四千法藏,大聖用悉檀赴緣而說頓、漸諸經,無不成也。即為二意:一,正明悉檀起圓頓教;二,明悉檀起次第漸圓之教。
一、悉檀起圓教者,盧舍那佛說«華嚴經»,正用兩番四悉檀說無量四聖諦、無作四實諦,赴別、圓二種根性,說«華嚴經»頓教也。
二、明起漸圓教者,釋迦開漸教,但用一番悉檀赴聲聞小根,說生滅四諦,起三藏教也;大乘方等有四種根性,用四番悉檀赴緣,說四種四聖諦,起諸方等也;«摩訶般若經»有三種根性,以三番悉檀赴緣,說三種四聖諦,起諸般若教也;«法華經»有一種根性,以一番四悉檀赴緣,說無作四一實諦,起法華教也;«涅槃經»有四種根性,而俱歸一理佛性涅槃,用四番悉檀說四種四諦赴緣,起涅槃教也。
問曰:涅槃與方等二教何異?
答曰:說方等經時,二乘止得前二聖諦,不入無量、無作二種聖諦。涅槃不爾,二乘及菩薩非止得前二種聖諦,亦通二乘入於無量、無作二種聖諦,見佛性也。方等諸經者,名«大集»等經也,以集一切佛法,故名大集。是大涅槃名,名諸佛法界、佛性涅槃,含一切佛法也。
問曰:«智度論»云「餘經多說三悉檀,今欲開說第一義悉檀故,說是«摩訶般若波羅蜜經»」,若爾者,何得用四悉檀遍起一切漸、頓諸經?
答曰:三藏教多說三悉檀,少說第一義;般若多說第一義,少說三悉檀。復次,般若雖說三悉檀,皆與第一義相應,若說諸大乘方等,或合說,或別說也。
四、明悉檀起大、小乘論者,«地持論»云「菩薩入『造不顛倒論摩得勒伽為令正法得久住禪』而作論」也。菩薩住是禪定,觀佛去世後,十因緣法所成眾生根緣大小,用四悉檀赴此根緣,作論通經。
如天親造«十地論»,即是用兩番悉檀造«十地論»,通«華嚴經»也。
舍利弗造«毘曇»、五百羅漢造«毘婆沙»,用初番悉檀通三藏教生滅四聖諦,見「有」得道之正意也。
如迦旃延造«昆勒論»,亦是用初番悉檀通三藏教,見「空有」入道之正意也。
如訶黎跋摩亦用初番悉檀造«成實論»,通三藏教從「空」入道之正意,故«成實論»云:「故我欲正論三藏中實義。」諸成論師言:「實義,所謂空也。」
龍樹菩薩造«正觀論»,用四番四悉檀,三番正通釋諸摩訶衍三教,一番傍釋三藏生滅因緣教也。
彌勒菩薩造«地持處論»,即是用二番悉檀釋«華嚴»、«方等»、«般若»諸大乘所明圓、別二教也。無著菩薩造«攝大乘論»,亦復如是。
龍樹菩薩用三番悉檀造«大智度論»,釋«摩訶般若波羅蜜經»。
天親菩薩用一番悉檀造«法華論»,釋«法華經»。
有人言:「«大涅槃論»龍樹、天親各造,未度此土。」
懸準可知,如是等一切論,無不依四悉檀而造義。
問曰:諸論,天人所有經書依何而造?
答曰:法身菩薩住諸三昧,生人天中,為天人師,造論,作諸經書。如«金光明經»云「五神通人作«神仙»之論,諸梵天王說«出欲論»,釋提桓因種種善論」,亦是初番悉檀之方便也。故«造立天地經»云:「寶應聲聞菩薩,示號伏犧。以上皇之道,來化此國。」又,«清淨法行經»說「摩訶迦葉,應生振旦,示名老子。設無為之教,外以治國;修神仙之術,內以治身」。彼經又云「光淨童子,名曰仲尼,為赴機緣,亦遊此土。文行誠信,定禮刪詩,垂裕後昆種種諸教」,此即世界悉檀也;「官人以德,賞延于世」,即為人悉檀也;「叛而伐之,刑故無小」,即是對治悉檀;「政在清靜,道合天心,人王無上」,即是世間第一義悉檀。
問曰:世間何得有第一義?
答曰:此皆約世界悉檀通明四悉檀,非出世第一義也。
問曰:若佛、菩薩、老子、周、孔,皆是聖人,人、教有何差別?
答曰:本地不可思議,何可分別!但迹教殊別,高下深淺,不可一槩也。
五、明悉檀起聖說法、聖默然者,如«思益經»云:「佛告諸比丘:『汝等當行二事:若聖說法、若聖默然。』」
今明以此四不可說有因緣故,以四悉檀而為說法,即是「聖說」。此四種四諦,並是三乘聖人證法,非是凡夫之所能知,故不可說也。如為生盲,說白色相,而彼生盲,終不能見。以不見故,故不可說;不可說故,名「聖默然」。
問曰:聖說法者,利益眾生;若聖默然,有利益不?
答曰:如脇比丘默然,而馬鳴論折。如是等相,即是利益也。
問曰:聖說法用悉檀起,聖默然云何?
答曰:默然既於物有利,豈離悉檀也!
次,歷教明聖說、聖默之相者:
«華嚴»二番悉檀赴緣而說無量、無作二種聖諦,名「聖說法」;不生生、不生不生不可說故,名「聖默然」。
三藏教一番悉檀赴緣說生滅四聖諦故,名「聖說法」;生生不可說故,即是「聖默然」。
«方等»四番悉檀赴緣說四番聖諦故,名「聖說法」;生生、生不生、不生生、不生不生不可說故,名「聖默然」。
«摩訶般若»三番悉檀赴緣說三番四聖諦故,名「聖說法」;生不生、不生生、不生不生不可說故,名「聖默然」。
«法華»一番悉檀赴緣說教,名「聖說法」;不生不生不可說故,名「聖默然」。故«法華經»云:「是法不可示,言辭相寂滅。諸餘眾生類,無有能得解。」
«大般涅槃»四番悉檀赴緣說四番四聖諦故,名「聖說」,故«大涅槃»云:「說法者,諸佛境界。非諸聲聞、緣覺所知。」生生、生不生、不生生、不生不生不可說故,名「聖默然」,故佛答文殊「如來畢竟不轉法輪」,不轉法輪,即聖默然也。
此«淨名經»即是大乘方等之教,用四番悉檀赴緣為說,名「聖說法」;四種四諦皆不可說,名「聖默然」。如三十二菩薩,用第四番悉檀說一實諦,入不二法門,名「聖說法」;四一實諦皆不可說,名「聖默然」。如淨名杜口,畢竟無說,即是真默然也。
問曰:止取不二法門為聖說者,此經餘品,應非聖說?
答曰:舉一為例,餘則可知。此經畢竟,皆不說而說法也。
問曰:淨名杜口,為聖默然者;身子默然,是聖默否?
答曰:身子默者,亦是聖默。
問曰:既同默然,何故淨名默然而文殊所歎,身子不說而為天女所訶?
答曰:身子是「聲聞聖默然」,「聲聞聖默然」者,即是思議解脫不可說相,是故身子默然不說也;以思議故,是以被訶。若淨名默然,即是不思議;不思議解脫故,為文殊所歎。
問曰:不二之理,名之為默。云何分別有二默然?
答曰:默者,是不可說也。一家明義,有種種不可說。雖俱言不可說,而義有異。今略分別有六種不可說相:
一者、世間禪定不可說者,若初禪內有覺觀,猶是可說;二禪已上,無覺無觀,是不可說。
二者、外人見心明不可說相者,如長爪梵志云「一切語可轉,一切論可破,一切執可除,是諸法實相?何等是性?何等是相?于久思惟,不得一法可以入心」,是不可說也。若類分別一切外人絕言之理,可約此義辨同異也。
三者、三藏聲聞經辨不可說相者,如«大集經»歎憍陳如「諸法第一義,寂然無聲說」也。故舍利弗不說解脫之相,即其義也。
四者、明通教不可說者,即是«般若»所明「三乘之人同修般若,用無生真諦無言說道,斷煩惱」也。
五者、別教不可說,即據佛性,大涅槃不可說也。如為盲人,說白色相,智人雖引諸相開曉,而彼生盲,終不見白相。此譬佛性不可說也。
六者、明圓教不可說相,如«涅槃經»明「六不可說相」也,此乃淨名杜口之意耳。
不可說者,一往雖同,解其義趣,實不相混。末代坐禪、聽講,於此不了,聞不可說,便生混亂。此即鎮頭、迦羅二果難分別也。若別此義,身子淨名,尚不為類;外道凡夫,豈為等乎?
第七、悉檀起此經者,即為三別:一,起室外;二,起入室;三,起出室。
一、明室外,用四番悉檀起四種佛國,即是〈佛國品〉也。亦得兼起通、別二序,用前兩番悉檀,起〈方便品〉;次三番悉檀,起〈弟子品〉;次後一番悉檀,起〈菩薩品〉。
二、明入室六品,三番悉檀起〈問疾品〉;後一番悉檀起〈不思議解脫品〉;第二番悉檀起〈觀眾生品〉,大意與«涅槃»明四真諦意同;第三番悉檀起〈佛道品〉;第四番悉檀起〈不二法門〉,及〈香積品〉。
三、明出室,正說兩品,用四番悉檀起〈菩薩行品〉、〈見阿閦佛品〉也。流通〈法供養品〉、〈屬累品〉,還因四番悉檀通之也。
問曰:室內明六品,何故但以三番悉檀起?未入室四品、出室四品,何故皆以四番悉檀起?
答曰:室內但明摩訶衍義,室外兼明三藏義也。
問曰:三藏義何故在室外?
答曰:以小隔大。猶處門外,止宿草菴。
問曰:三藏既不入摩訶衍,可在室外;餘三番,何意亦在室外說?
答曰:不思議析伏、攝受,出入無閡也。故«法華»云:「出入息利,乃遍他國。」
問曰:摩訶衍法,可得出入自在無閡;聲聞之法,以小隔大,何得前後說也?
答曰:如«法華經»云:「過此已後,心相體信,入出無難。」
立經五義,用四悉檀之意是也。
維摩經玄疏卷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