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楞伽經梵本新譯卷第八 斷食肉品

金陵書局校註版大藏經第五十四函總第二千一百四十一部
八、斷食肉品(Mamsabhaksana)
爾時,大慧菩薩摩訶薩以頌問世尊已,複請問言[注1]:唯願告我,如來應正等覺,食肉功德過患[注2]。令我及現在未來余菩薩摩訶薩得說此法,於彼受食肉習氣所熏而渴求食肉者,令其斷於肉貪。肉食者由是舍棄其欲而求法味法樂。{菩薩}護念一切有情如護念獨子,於彼當起大悲,彼當修學住菩薩地,且得疾證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或暫住二乘,終得至如來無上地。
世尊,即彼持諸謬見之外道衆,如持順世外道見者,具有無、斷常等二見,尚禁制食肉,禁己不食,何況含育悲憫味之世間依怙,彼爲圓覺者,云何不說自他禁肉之教?善哉、世尊,具大慈悲哀憫世間,視一切有情如己獨子,願爲解說食肉罪福,令我及余菩薩摩訶薩得說此法[注3]。
世尊言:大慧,諦聽且善思維之,我當告汝。
大慧言:唯然:世尊,且以耳獻於世尊,
世尊告彼言:此有無量緣。大慧,具悲憫本性之菩薩(krpa atmano bodhisattvasya)不應食肉,我當爲汝說。
大慧,於流轉長路上,未嘗有一有情非汝父母、兄弟、姊妹、兒女、或此或彼親眷;於再取身,則可爲野獸、家禽、雀鳥、胎生等,或生余處而皆於汝有親,云何菩薩摩訶薩欲令一切有情一如自身,入於佛法,而竟能食與自身自性相共之有情肉?
大慧,即使羅刹,於聞如來說深法後,舍離羅刹自性[注4],起悲憫而斷食肉,何妨爲樂法之人?是故。大慧,處處皆有有情轉,於彼須作親眷想,念一切有情如獨子,應令彼等斷食肉。菩薩悲心,遠離於肉。
雖有時非爲善處菩薩不食肉,彼犬騾牛馬人肉,亦非人所共食。於肉店中,屠羊者言:‘此皆可食’,售而求利。大慧,菩薩云何可食。
大慧,爲求清淨,菩薩應斷食彼精血所成之肉;大慧,食肉者令有情驚怖,菩薩修學大悲,故亦應斷食肉。例如。大慧,如犬於遠處見獵者、賤民、漁夫等衆,以彼等貪求肉食,犬見之即便驚怖,思或爲彼等所殺。大慧,與此相同,即水陸空中微蟲,若見彼輩,以其氣息如羅刹,蟲覺其味,亦即盡快遠離,以其有死亡威脅故,以此之故,菩薩修學住於悲心者,以有情怖畏故,即應斷食肉。
大慧,肉爲非聖者所喜,彼滿身惡味,其食亦壞其名聲,令聖者遠離於彼,故菩薩應斷食肉。聖者之食。大慧,即仙人之食,無血無肉,故菩薩應斷食肉。
大慧,具悲憫本性而不欲教法(sasana)受人譏謗之菩薩衆,爲護一切有情心,應斷食肉。大慧,於世間有譏謗佛法者,彼云:云何彼修沙門行與婆羅門行者,棄舍古代仙人之食,如食肉獸,以肉食飽肚,遊行世間,令水陸空{之有情}及微蟲驚布,彼舍沙門行、壞婆羅門誓句,無法、無戒律!此有衆多敵心者如是譏謗於佛,以此之故。大慧,菩薩具悲憫自性而不欲佛法受人譏謗,爲護一切人心,應斷食肉。
大慧,尸肉常具異嗅,令人不悅,故菩薩應斷食肉。大慧,於焚燒肉類時,無論其爲死人或爲其他生物,其氣味無異。於焚燒二種肉類時,其惡臭無異,是故。大慧,菩薩欲於修學中清淨,實應斷食肉。
大慧,或有人住於冢間、曠野、森林、高源、鬼神領域,或以邊地作睡眠及住處,彼等行者{欲於此間結座}修習,或樂慈悲心(maitri-viharinam),或持明咒(vidya-dharanam),或欲成就明咒(vidya-sadhayitu-kamanam),然{肉食}則能於成就明咒時障礙解脫。欲趣入大乘之善男子善女人,觀彼障礙一切修行成就,是故欲自利利他之菩薩衆,實應斷食肉。
依於形色,並以識爲緣,味覺由是生起,故具悲憫本性,且視有情如獨子之菩薩衆應斷食肉。大慧,諸天人亦舍{食肉},是故具悲憫本性之菩薩亦應斷食肉,若知口氣令人厭惡,具悲憫自性菩薩即應斷食肉。
睡常不安,驚擾而醒,夢見惡事而毛發上豎。於是獨處茅舍,生活孤淒,精氣常爲魔啖,如是怖畏經常,張皇失措而不知爲何,以彼食不知足故,彼於所食、所飲、所嚼,皆不知正味、消化及營養,其內藏充滿虱及蛆蟲,{由是蘊藏}膿瘡爛肉之因。於是彼離於享受,而著能生一切疾病之憂。
大慧,我常言,凡所噉食作子肉想,或如服毒,云何我尚許弟子食於血肉,此僅無聖者所喜,而爲聖者所舍,此生諸過失,遠離功德,此非仙人食物之所供,故實不宜。
今者。大慧,我所許弟子食者,爲具聖者所喜、爲無聖者所避、爲諸功德所生、爲諸過失所舍、爲古仙人所許,此即粳米(sali)、大麥(yava)、小麥(godhuma)、綠豆(mudga)、豆類(masa)、扁豆;(masura)等等,及酥油(sarpi)、菜油(taila)、蜜糖(madhu)、石蜜(phanita)、黑糖(guda)、甘蔗(khanda)、糖漿(ziang)(matspandika)等等,由此等物事備食,是爲正食。大慧,未來世或有謬人於種種戒律作分別,其人實爲食肉種姓習氣所熏,於味生貪,上來所記諸食,非爲彼等而制。大慧,於菩薩摩訶薩,彼曾於過去世供養諸佛、種植善根,彼具信受,離諸分別、彼爲釋迦種姓男女、彼爲善種姓男女、彼不執身命資財、彼無隱欲而不具諸貪、彼具悲心而護念一切有情如己子、彼視一切有情如獨子之親。{上來所記,即我勸彼之食制。}
大慧,於過去世,有一王名獅子王(Simha-saudasa)[注5],於肉過份喜好,遂貪食以求滿足口味,次第而終至於食人。食人不已,乃至爲臣仆親眷所棄,更無論其國人,於是失國,受大苦惱,此即好食肉之故。
大慧,即如帝釋,彼統治諸天,以過去世食肉習氣,以此過失,亦曾生爲鷹隼,其時毗首羯磨天(Visvakarma)[注6]現爲鸠形,受帝釋襲(syi)擊,於是即置自身於天平上。尸毗王(Sivi)悲憫無辜,受大痛苦[注7]。大慧即使曾經歷多生之帝釋天,亦有一生犯害己害他大過失,更何況非是帝釋。
大慧,複有一王,爲馬馱入大森林中,徘徊不得出,於是與母獅子犯邪行而無恐懼,遂生一子,以母獅子生故,王子名爲斑足,如是等等[注8]。由於過去世以肉爲食之邪習氣,彼食肉,以至爲王亦食肉。大慧,彼一生住七舍村[注9],由於過份食肉,遂生諸空行及空行母(dakava dakinya),恐怖食人肉。大慧,於流轉生中,如是彼衆當如是生爲耽於肉味,如獅、虎、豹、犬、狼、狸、豺、隼等,彼入更爲嗜肉之胎,如入樂於恐布食肉羅刹之胎,墮於此中,則難入人胎,更何況得涅槃。
是爲食肉之過患,若繼續{食肉}即生{如是等過患};反之,則生大功德。然凡愚淺智者不知{食肉之}功德{與}過患。今我告汝。大慧,觀其功德過患,悲憫自性之菩薩即應斷食肉。
大慧,若無人食肉,即無殺生。大慧,殺生多出於自利,故殺彼等無罪之有情,實無特別理由可說。噫。大慧,愛肉味者可以食人肉,更何況其他如鹿、鳥等有情之肉?
大慧,人於處處張設網羅,彼嗜肉味而失理性,以此之故,無數無辜生命即爲財利所奪,此如雀鳥、如駒那羅(Kaurabhraka)[注10]、如釣魚郎(Kaivarta)等,本於空中飛、於水中棲、於陸地息。大慧,甚至有人硬心腸如羅刹,慣於畜養生物{而食},失悲憫心,見生命時,知其有生命,然仍殺之及食{其肉},於彼真無悲心可以喚起。
大慧[注11]?謂於聲聞可許以肉爲正食,即謂非自所殺(akritaka)、非令他殺(akarita)、非專爲彼殺(asamkalpita)。實無此事。複次。大慧,於未來世有不知情者,初則依我所說而出家,視己爲釋種,以爲袈裟帶之標記。然而,彼複受錯謬理影響,作邪思維,彼於種種戒律作分別之言說,著人我見。於受渴求{肉}味者影響下,諸所動搖,以詭辯維護食肉,彼於我所說種種義,生種種分別故,此實爲前所未有之誹謗,如說此事,解爲世尊許肉爲正食,且列舉何等肉可食,即如來亦食此云云:
大慧,於任何經中,皆不許{肉食}爲上,亦未曾說肉於食制爲正食。
大慧,若我有許可之意,或我許聲聞,則我即無戒制,我非不戒彼等行人,彼等善種姓男女,樂於視一切有情如己獨子,且具悲心,修行大乘道。大慧,禁食一切肉,此戒授予一切善男女。無論彼或於冢間修苦行、或於森林修苦行、或爲作觀修之行人,若彼樂於法,且於一切乘道上得自在,具足悲心,得視一切有情如己獨子之決定,即應爲完成其修學{而守此戒}。
於此處及余教說中,建立學處次第相續如階梯,一步一步,由此以至於彼,有規則、有條理。於解釋每一環節後,有時可因特殊情況許可食肉。複次,諸動物死肉則十倍禁止。然而此處則無論任何情形、任何方式、任何地方,無條件一律禁止。由是。大慧,我不{曾}許任何人食肉,我{現在}不許可,未來亦不許可食肉。大慧,我告於汝,出家之僧侶,不宜食肉。
大慧,或有人謂如來食肉,應思維之,此實誹謗如來。大慧,彼愚人受業障所礙,將墮入漫漫長夜而無義利之邪行。
大慧,諸聖聲聞且不食凡人所取之食,何況爲血肉之食耶,此實不宜。大慧,我聲聞、緣覺、菩薩衆唯以法爲食,而非肉食,更何況如來。
如來爲法身。大慧,彼住於法中以爲食,彼非爲肉身,彼不住於任何肉食,彼已斷除支持一切有法資財之渴求諸習氣、遠離一切邪煩惱過失習氣;彼已於心及智中究竟解脫;彼爲一切種智者、彼爲遍見者;彼無偏私而視一切有情爲獨子;彼具大悲心。
大慧,試思念一切有情之獨子,如我者,如何能許聲聞衆食其獨子肉,更何況我食,是故。大慧?謂我許諸聲聞食肉,我亦食肉,此實無任何根據。
故說頌言—
1 菩薩摩訶薩 彼爲勝利者
是故當遠離 酒肉及蔥等
2 肉非智者許 彼具厭惡氣
爲具惡名因 我說不可食
3 食者具罪過 不食生善德
大慧汝須知 食肉自取罪
4 行人離食肉 視爲己所生
視此爲罪行 彼由精血成
令生靈怖畏
5 行人常遠離 肉及種種酒
韭蒜蔥等等
6 麻油勿塗身 勿臥穿孔床
微蟲住孔中 孔閉生驚懼
7 食肉生驕慢 驕慢起邪計
邪計生於貪 故須戒食肉
8 邪計生貪故 貪令心麻木
由是與惑合 不解脫生死
9 爲利殺有情 以財而取肉
是二皆惡業 當墮號叫獄
10 肉食者惡心 違反牟尼說
釋迦已明示 彼壞兩世間
11 彼諸惡行者 當往極怖獄
食肉即成熟 號叫等獄中
12 無有三淨肉 是皆不許可
勿問勿鼓吹 戒除於食肉
13 行人莫食肉 我與諸佛禁
彼此相食者 生爲食肉獸
14 惡味與可厭 生而成狂亂
世世爲賤民 獵師譚婆種[注12]
15 食肉者種姓 生於空行胎
複爲羅刹胎 輾轉爲賤民
16 諸經戒食肉 象脅大雲經
涅槃及指鬘[注13] 以及此楞伽
17 諸佛與二乘 常訶責食肉
嗜肉無慚愧 則常成狂亂
18 能離食肉者 當生行人家
或爲婆羅門 具智與資財
19 若對戒諸肉 而起見聞疑
食肉者之說 彼實無所知
20 貪爲解脫障 酒肉亦複然
{若有食之者 不能入聖道}[注14]
21 或於未來世 人作癡愚說
說肉爲正食 佛陀所許可
22 食肉如服毒 或如自子肉
是故修行人 知足而行乞
23 任處與任時 我皆戒食肉
住於悲心者 能同獅虎遊
24 是故須戒肉 彼成怖衆因
此違解脫法 {戒}是智者幢
«入楞伽»一切佛說體性,第八<斷食肉品>竟。
注釋
1 梵本此處無大慧問頌,唯置於本品後釋迦所說重頌中,首三頌與漢舊譯大慧問頌略同。於舊譯,唯唐譯於長行後始出開頌,作爲重頌,余二譯則作問頌,置長行前。
2 梵文mamsa-bhaksana guna dosa,唐譯作‘食不食肉功德過失’,甚爲仔細,但由此例,即可見其意譯痕迹。
3 由‘善哉’起,依唐譯意譯。
4 舊譯無‘舍離羅刹自性’(apagata-raksa-bhava)句,而譯作‘尚生護念心’。
5 劉宋譯‘師予蘇陀娑’;魏譯‘師子奴’;唐譯‘師子生’。
6 此天爲帝釋之臣,司掌工藝。
7 梵本只此一句,舊譯則加入尸毗王割肉等敘述,以釋迦曾爲尸毗王,割肉贖鴿故事,在印度已流傳甚廣,故不須細說,漢譯者則非細說不可,由是有此差別。
8 此亦印度廣傳故事,故用‘如是等等’略過。上故事與此故事,詳見佛本生等經。
9 saptakutirake’pi grame,唐譯誤爲‘領七億家’。
10 此種鳥以美目著稱。印度有駒那羅太子故事。
11 由此段起,唐譯及劉宋譯多所刪節,而魏譯獨詳。唯魏譯與梵本大異,此或另有所本。
12 此依魏譯,譚婆(Domba)爲夜叉女。
13 ‘指鬘’即«盎掘摩羅經»。
14 此二句依唐譯補入。❁